今天的网络头条新闻是“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审”。
从来没有最震惊,永远只有更震惊。
人民愤怒了,无数次愤怒中的又一次。
除了愤怒,我们更需要的明白的是:该如何审?该审判谁?
1.去年8月,受害人母亲就已经报案,为什么12月才开始调查取证?
3个多月间,谁在推脱?谁在延宕?谁在作梗?谁在渎职?
2.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案件才开始调查。
是不是所有不公都要等青天大老爷发慈悲?没做批示而被沉埋的案件,有多少?
3.去年12月中旬,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结后移送习水县检察机关提请公诉,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部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侦查后,于2009年2月11日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审查起诉。
又是3个月,受害者、强迫者、罪案现场、现场提供人、罪犯,三句话就能够说完的证据需要“专案组共8名民警”用三个月去“深入调查”?
是谁在延宕?谁在作梗?谁在渎职?
4.案件定名为“嫖宿幼女”。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解释是:“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
嫖宿幼女最高判刑15年,而强奸幼女,最高罪至死刑。 3名幼女均不满14岁,均属被强迫。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量刑只看下限,回避上限,是否已经决定从轻处理?
如果涉案罪犯中没有公职人员,尤其司法人员,检察长是否依旧能地如此“严厉”?
5.根据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但此案偏偏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习水县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
谁给了“检察委员会研究”在未审之前就能定论量刑的权力?
6. 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
政府官员骄奢淫逸、禽兽至此,是谁纵容了他们?是什么在庇护他们?
中国真的只能在一治一乱的轮回里不断重蹈覆辙?
7.新闻联播天天整治低俗之风,官员们却已经厌倦于成年女性,将毒手伸向幼女。
其表堂皇、其心霉烂,是不是只能等到伤口全部溃烂,才能期待清明吏治的新生?
8.人人都在哀叹社会的堕落,但堕落却愈演愈烈。
我们的道德是否只是漂亮的外衣,只有在需要的场合才穿出去亮相?
是不是只有当我们自己的姐妹儿女遭受欺凌,我们才真的有勇气去对抗丑恶?
9.处处都在咒骂腐败,但腐败却日益猖獗。
我们的控诉究竟是出于公义,还是仅仅只为泄愤,甚至出于欲而不得的嫉妒?
在深夜无人的路口,我们是否能依然坚持停步等待绿灯才走?
10.眼看不公和丑恶横行,我们却能忍则忍,一忍再忍。
没有哪个人天生丑恶,更没有哪个人能独自丑恶。
我们在控诉社会的时候,是否真诚控诉过我们的懦弱、虚伪、贪婪、自私?
让一群低俗的人整治我们的低俗之风
----------------------------顶这句
那些和谐份子太不给档面子了
专门制造不和谐
我们的控诉究竟是出于公义,还是仅仅只为泄愤,甚至出于欲而不得的嫉妒?
在深夜无人的路口,我们是否能依然坚持停步等待绿灯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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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赞同这条!
全国妇联的娘们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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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这十问审清楚了,咱们就不用过苦日子了
可我们的方针是展开自我批评,无奈,下面的百姓算什么,用什么来监督他,拿什么来制约他
官官相互!
这就是我们的特色社会法制?????????????????????
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什么情形都以强奸论处!
何来嫖宿一词!!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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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關系到ZF的事,能隨便麼?!搞個強奸的罪名,多難聽呀,我ZF官員還怕沒妓可嫖嗎?!
這次的意外,純脆可以壓下去嘛,都是這些刁民!
作者:光明道 回复日期:2009-04-09 14:35:26
这就是我们的特色社会法制?????????????????????
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什么情形都以强奸论处!
何来嫖宿一词!!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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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听到看到贵州诸多让世人侧目的事件,都差点不愿承认自己是土生土长的贵州人啦。
同感!!!!!!!!!!!!!!!!!
本朝的腐败快超越满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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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远超满清了
从娃娃抓起~~~
作者:ZZG20081111 回复日期:2009-04-09 15:39:51
在关注这些坏官员的同时,大家注意到没有,其中两个主事者:一个14岁的女孩子,一个15岁的男孩子,都还是小孩子却能做出此等坏事,真是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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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是被指使者,有人为了讨好利益人而找的帮手。
每天各大网站头条不是贪污腐败就是奸淫猥亵、权钱交易 卖官买官 买办卖国。
中国正一步步走向哪里?
只能吼一声: 我操
作者:ZZG20081111 回复日期:2009-04-09 15:39:51
在关注这些坏官员的同时,大家注意到没有,其中两个主事者:一个14岁的女孩子,一个15岁的男孩子,都还是小孩子却能做出此等坏事,真是不可思议!!!
中国教育改革的成果! 可能是留守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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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是被指使者,有人为了讨好利益人而找的帮手。
禽兽不如!
人渣!
不要脸!
以后我们生了女儿都不敢送到学校去了
----------------------------顶这句。
下一个轮到的可能就是们自己的女儿。
我们的控诉究竟是出于公义,还是仅仅只为泄愤,甚至出于欲而不得的嫉妒?
在深夜无人的路口,我们是否能依然坚持停步等待绿灯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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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TMD放屁,当中国网民都是傻子吗》?
谴责。谴责。强烈谴责。我们谴责。我们只能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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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能做的不仅仅是口头上的谴责,而是回帖、回帖、不断回帖!
回帖才有意义!
三分制度,七分人性。把这个楼里诉苦喊冤、义愤填膺、言辞激烈的人里面随机挑出几位来换到领导的座位上去,估计情况好不多少,不变本加厉已经是上帝保佑,估计他们会很快的融入其中,喜滋滋的捞,急吼吼的贪,心安理得的收受……这就是人性,这就是一切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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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搞错!!!!!
三分人性(准确地说是兽性),七分制度,才对啊!
有了良好的制度,就不会发生这样荒谬的事情,即使发生了也不出现如此荒谬的审判!
----------------------------顶这句
小孩子不要乱说话,外面没有大灰狼,有只看不见的狼,只咬人心呢
楼主问的好!
老百姓心里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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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中级法院法官,我认为习水县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的罪名来起诉嫌疑犯并没有不妥之处,原因:
1.嫖宿幼女罪是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是从强奸幼女罪里分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罪名。
2.从本案的证据中可以看出,嫌疑人在进行性行为时是通过老鸨安排,付资进行性交易的,符合嫖娼的要件。
3.最重要的是,所有证据指向嫌疑人在进行性交易的前后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而且表面上该女是自愿的(刘某,袁某的强迫行为另案处理)。
根据强奸幼女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嫌疑人应属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事后被调查出该女是未满14岁,在事实上达到了“情节恶劣”,所以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是适用罪名合理。
4。由于事发后查明该女孩是被刘某,袁某的强迫卖淫,所以检察院对该女孩免于起诉。
大家不要光吵吵,要看到事情的本质(证言证物),骂街解决不了问题。
作者:Davis317 回复日期:2009-04-09 18:24:14
研究法律的搞这个笑话,我猜想有一种可能最大:他们背后或许有某种交易或默契,你们弄的事我们谁也捂不住了,但是我们可以变通一下,给你减轻处罚, 但你们也不能将我们的事捅出去,否则大家都不得好死...但愿事实不是这样,但愿我这个小百姓是小人之心度君子这腹,但愿发贴不会去住几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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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明白了?这又是一个领着五毛工资的网淫(网络引导员)
全世界华人联合起来,共同声讨“全国妇联不作为”!
全国妇联的娘们死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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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去有个鸟用,说不定去了就被当地喜欢熟女的官员给干了
作者:liuhaiy9780 回复日期:2009-04-09 14:50:27
看来此案被“嫖宿”的是幼女,被强奸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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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顶 起
何等伟大的社会,是否需要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独立过程?往广大网友讨论。
教育要从娃娃踹起,嫖娼要从娃娃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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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怎么回事?陈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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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们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陈检察长和本案中涉及的马临土管所所长陈孟然是亲戚,这个你们不知道了吧?还有本县县人大主任陈国桥是陈孟然的亲叔叔。还有涉及该案的多名公职人员都是当地知名人士。李守明曾经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过,但是因县里面有关系该案被撤销,办案人员还差点被停职。大家可能还忽视了一个问题。该案中还有一位人大代表、开发商母明忠在开庭审理时一直没有人提到,该人并没有出庭受审。这大有文章,因为母明忠才在银行贷款两千万,判重刑后这两千万怎么办。你们不知道母明忠的公司本来就是个皮包公司,但是他为什么能在习水生存,还能当上人大代表,可想而知。。。。。。。。(转帖)
陈孟然 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 27岁
在本案被揭发之前约半个月,偶然得知陈孟然的亲属在筹措资金准备将其保释出来,贵州省赤水县看守所告知陈孟然家属,二十万人民币可以保出来。
然而在陈孟然家属凑齐二十万之后,又被赤水方面告知因为案情严重,(陈孟然在案中的真实身份是“鸡头”)而陈孟然的逮捕是中共贵州省委和贵州省公安厅直接下的命令,二十万不够,要五十万才能保,于是陈孟然在狱中托话:“交,家里有。”
数日后,该案被曝光,此时陈孟然的身份已经由当地众所周知的“鸡头”,变成了案件起诉书中的“嫖宿未遂的嫖客”,家属两眼含泪的说:“这五十万果真没有白花,我们很欣慰,国家的执法机关果然是言而有信,感谢政府,感谢党。”
对了忘记说一句:身为鸡头的土管所所长陈孟然,新婚方一年,家中有一女儿,刚满一岁。
有爱的XD们,上吧。
PS:别忘了留下10块钱……
人大代表、开发商母明忠
在最初版的新闻以及贵州省委的逮捕令中,母明忠是作为“组织者的靠山”被捕的。
过了没有几天,再版的新浪新闻及腾讯新闻中,母明忠已经不再与陈孟然等犯罪嫌疑人同列,而是在所有犯罪嫌疑人之后,用句号划分的单独一句“以及同案的人大代表母明忠和出租车司机。”来表明身份。
到了最后正式起诉,母明忠的名字则完全消失了。
有汰渍,没污渍————母明忠是卖洗衣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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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不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老百姓就给你们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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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检察长在侮辱人民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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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个败类啊!!他丫的,政治是什么啊?你太有才了只有你们种人才说的出啊!中国只有你懂政治。牛。
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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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身上有严重的毒瘤,这个人能否自已给自已动手术?显然是不可能的,不动等死,动了找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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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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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身上有严重的毒瘤,这个人能否自已给自已动手术?显然是不可能的,不动等死,动了找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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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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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了,有生的可能。不动,完全就是死。
当老百姓是傻的么?太天真了!
建议此案尽快开庭。
每日顶顶更健康。让拖延战术失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