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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8:26:38 | |
重庆晚报报道李庄嫖娼证据中六点重大失误(转载)
首先,对宣传口以及高新区分局的同志们,为做实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主动放弃元旦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挺李派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原报道链接如下: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0/010619434929.shtml
其次,对于此次报道出现的几点重大失误,特此指示如下,希望有关部门和同志及时吸取教训。我们的运动,形势险峻,不能再因为基层同志的一些工作失误而使“大局”遭到任何破坏了。
1.报道中居然称“公诉机关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难道宣传口的同志们,连自己几天前的报道都懒得去核实一下吗?当时所有的报道都指出,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哪里说了什么“洗浴场所嫖娼”嘛。而且,本来咱们还能自圆其说称该“洗浴场所”开设在“四星级酒店”内,可宣传口的同志居然画蛇添足地帖了一张该“洗浴场所”的照片,致使与先前的“四星级酒店”一说彻底矛盾。以后此类报道,宜采取公检法宣联合工作,各司其职,讲点敬业精神,起码要能自圆其说嘛。
2.报道又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这简直是对我公安战线广大指战员们的污蔑。公安战线什么时候经记者追问,就能违背上级指示公开原本“不宜公开”的材料了?当此重大紧迫时刻,还讲不讲一点纪律了?宣传口的同志动笔动口前千万记得要先动动脑筋。
3.报道又披露高新区分局查处李庄嫖娼是在1月3日。我们宣传口的同志所犯的低级错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啊。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明明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上嘛,你把1月3日的“查处”日期披露出来,难道是想证明公诉机关的同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后宣传口要尽量安排数学好、有点时间观念的同志,绝对不能再闹这种先下结论、后行查处的笑话。现在不是几十年前了,不是咱们说什么,人家不动脑筋就信的年代了,宣传口的同志一定要与时俱进!
4.报道居然还说“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宣传口的同志稍微动动脑子嘛,嫖娼是违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劳教的,谁在嫖娼的时候会傻到要报上真名实姓还加职业的?上网提倡实名制,嫖娼从来没有提倡过什么实名制嘛,对不对。报道的生动性要讲,可信性也要讲嘛。你这么写,叫人家如何信嘛。今后一定要注意对宣传口的同志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智商。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得打黑摸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6.最后,我要对去年12月30日23时21分57秒把李庄接受龚刚华邀请到洗浴场所嫖娼一事捅到天涯重庆版去的同志提出严厉批评。这个帖子的贴出,距公诉机关幺宁小姐抛出嫖娼一说尚有1个半小时,离高新区分局核实尚有4天,这么做,是会打草惊蛇的,是会让人抓住辫子的!幸好这个帖子因为贴出的照片被人揭露为假,后来被删除了。但是,至今仍能用“我有个兄弟伙在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做服务生”在google上搜索到,在网页快照中还能看到。给敌人留下了证据,令人痛心啊。
什么公检法宣联合办案,这分明就是当代“特务”行径嘛,分明是党国才干得出来的事。
| 作者:隆中对66 回复日期:2010-01-10 08:54:12 | |
| 作者:藕是郭芙蓉 回复日期:2010-01-10 08:57:16 | |
李庄自己也承认75元泡过脚,说明去洗浴中心肯定不会假的,其实这个当地人最清楚,这家洗浴中心主要做什么的,经常去的人最有发言权。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9:12:27 | |
作者:尊重历史2011 回复日期:2010-01-10 09:10:25
李庄自己也承认75元泡过脚,说明去洗浴中心肯定不会假的,其实这个当地人最清楚,这家洗浴中心主要做什么的,经常去的人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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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经常去。
| 作者:g520622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2:45 | |
重庆警方查案不扎实,你们应当查一下姓章的妓女是不是因为李庄的嫖娼而怀孕了,如果怀孕了,这个孩子就是钱证,如果没有怀孕,哪就得想办法给她怀一个,这是警方的职责,也是当前的政治任务啊。
| 作者:西安马后炮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5:32 | |
法律上搞不倒你,就在道德上搞臭你,这是政府的一贯手法,不足为奇。只不过,过于低估当下人民群众的智商和价值观了。
| 作者:天不下雨啊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5:57 | |
这些人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他们想什么做就什么做。
有什么办法,不行就把你关到看守所取证。
| 作者:鲁易之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9:04 | |
重庆开创的伟大创举将使任何人都会莫名其妙的站在法庭上接受有罪审判!
(也许终于有一天)
公诉人:幺妹,你被人检举卖淫。
幺妹妹:谁?
公诉人: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我们也不能强迫不是,但我们这里8个证人的书面证词。
幺妹妹:我可以看一下证词吗?
公诉人:不可以
幺妹妹:开玩笑!胡扯!
法官:判决如下——“幺妹在明知以身患性病的情况下,长期带病卖淫有罪,判处三年徒刑”
幺妹妹:天啦!天理何在啊!#@¥%##@%¥……真黑暗~~~~!......
由此新的网络成语横空出世——薄颜无耻,幺妹嫖娼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9:30 | |
加一点失误:第七误
报道中说,记者先去重庆律师协会了解情况,然后得到消息后去找高新区分局。李庄从来就不是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也不管嫖娼,这记者怎么就突发奇想要去采访重庆律师协会呢?碰巧高新分局与记者还不谋而合,英雄所见略同,往重庆律师协会发函。根据目前的形势,重庆律师协会目前还不宜立即接管北京律师协会。以后要加强宣传口和高新区分局的常识教育,防止再发生此类常识性笑话!
| 作者:zymzfz 回复日期:2010-01-10 09:37:22 | |
说明了两点:
1、宣传部门的同志没有嫖过,缺乏实践经验,以后要向公安部门的同志学习,多点实践,免得闹笑话,以为嫖也要报上姓名、职务。
2、说不定还有比文强更大的保护伞,打掉文强等人的地盘,只是为了实现垄断经营。
| 作者:nfcczsh 回复日期:2010-01-10 09:37:56 | |
| 作者:欲速 回复日期:2010-01-10 09:46:49 | |
本人曾经预言,重庆方面会找到某小姐声称被李庄律师嫖娼,但未给嫖资愤而投诉,被某报披露。
哈哈,实际发展的剧情确实差不多嘛,重庆方面就是能搞定所需要的一切“事实”和“证人”。
| 作者:孤舟独漂客 回复日期:2010-01-10 10:12:32 | |
不对,是宣传部门的同志太牛B,官这么高,嫖算得了什么,所以自报家门成了习惯,不用出资,所以就想当然地以为嫖客都会这么做。做错了吧,要吃萝卜了吧。
| 作者:胥江0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13:41 | |
本来就是笑话了,不要再搞得越来起不象话,重庆是不是疯了?
| 作者:何处寻路 回复日期:2010-01-10 10:20:29 | |
我真的忍不住想骂人了,重庆,难道真的就没有国法了吗?中央难道真的就一点都不知道吗?
| 作者:空心思 回复日期:2010-01-10 10:22:46 | |
捉奸也要在床,抓贼抓赃,中国的对证据要求的古训都忘记了,看来重庆赤膊上阵了.
重庆警方好没用,李庄真的嫖,一招致敌,也不致于动用检法,直接劳教好了.
| 作者:性定菜根香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34:48 | |
在元旦加班加点出具李庄嫖娼证据说明重庆还是注意民意了,并对民意急转直下有点紧张了。
|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38:25 | |
|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4:00 | |
乐子大了!
人家公安局1月3号才查出来李庄嫖娼,你么宁怎么在12月30号就知道了。哈哈哈哈~~
| 作者:枯树残雪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5:40 | |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得打黑摸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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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尽快破案,打掉背后保护伞,为重庆打黑再立新功!
|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9:46 | |
麻辣隔壁!~~~~
公安局1月3号才查实李庄嫖娼,公诉人在12月30号就敢在法庭上提前提出诉讼。什么JB法庭!哈哈哈哈~~
|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53:55 | |
哇靠!已经不是8个人口供了,变成9人口供,还有个小姐。哈哈
要求二审时被嫖小姐出庭!
| 作者:ydisd 回复日期:2010-01-10 11:02:03 | |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37:03 | |
捉奸也要在床,抓贼抓赃
重庆的人太雷人了
不把广大的网友给雷死,是不甘心了
现实版的周老虎
周老虎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是一再上演啊
哈哈.............
深圳人民发来贺电,祝贺重庆的主政者把我们雷倒了
期待后续更雷人的.......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39:19 | |
从这一系列的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来
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
同时是法律的悲哀, 莫须有的罪名还很多
退一万步讲, 嫖娼跟伪证有关系吗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41:31 | |
卖淫的人在香港叫性工作者
别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来赚取报酬的
总比一些人靠自己的特权捞钱干净很多, 你们比小姐还不知道脏多少
本人拒绝跨省抓捕
| 作者:法缘老仙 回复日期:2010-01-10 11:54:56 | |
乐子大了!
人家公安局1月3号才查出来李庄嫖娼,你么宁怎么在12月30号就知道了。哈哈哈哈~~
|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10-01-10 12:10:37 | |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这个记者是谁?连名字都不敢写,却敢违背“公安局领导的指示”公开报道。
现在重庆媒体出现出少无名无姓的“本报记者”。是怕真相暴露后吃官司吧。你们要向中青报郑琳学习,虽然是官方文章,但敢于署上自己的名字搞个文责自负。
| 作者:欧阳拥军 回复日期:2010-01-10 12:19:31 | |
现在的公务人员大部份都是不学无素的酒廊饭袋。重庆的公安更是如此。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12:56:05 | |
这龚家兄弟俩,哪是什么黑社会的啊,简直就是优秀党员嘛!
自己检举自己嫖娼;
捂着伤疤,自己检举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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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大哥主动检举自己律师;
龚小弟主动检举自己嫖娼;
李大哥主动向鸡检举自己是姓李是律师
作者:再见第五街 回复日期:2010-01-10 13:14:05
不要闹了
重庆警方在李庄嫖娼现场发现了一只刻有“李庄常所用避孕套”的字样的避孕套。所以证据确凿!
|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 |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重庆地方真是懂得怜香惜玉!打黑不抓鸡!
不过也可以理解,黑社会危害大不打不行!鸡倒没什么危害,还能让大人们放松放松!
打黑很辛苦的!
| 作者:zjwpc 回复日期:2010-01-10 13:55:24 | |
呵呵!!李庄重庆:整个一个“够黑(办案提条件)、贪色(非要去嫖娼)人傻(嫖娼时报名)、倒霉(最后被查)”。
了不起的重庆警方!!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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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是有经验,经常干吧!
| 作者:法律小卒 回复日期:2010-01-10 14:02:39 | |
公安局1月3号才查实李庄嫖娼,公诉人在12月30号就敢提前在法庭上提出李庄嫖娼的言论,看来公诉人也不讲证据啊,可以对没查实的东西信誓旦旦地发表高论。且法院判决书对律师和被告对这一言论提出严重抗议的事实视而不见,一字未述。有这样的法院和公诉人,李庄,你被判决无罪才怪呢。
| 作者:5200yj 回复日期:2010-01-10 14:38:39 | |
李庄案又曝洗浴和嫖娼嫌疑,看来还是老一套,落井下石干到底,估计再玩下去,过两天又曝情妇,多少年前欠债不还,小学时偷过面包。说了千条万条,就是不说怎么伪造证据。
| 作者:黄振迪 回复日期:2010-01-10 14:39:26 | |
重庆还打着打黑的幌子,呵呵,太滑稽了。
既然是打黑的风头上,还出现了嫖娼场所,谁是保护伞?
只怕是薄希来打人家的黑社会,安插自己的黑社会吧?
| 作者:zjwpc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0:07 | |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53:55
哇靠!已经不是8个人口供了,变成9人口供,还有个小姐。哈哈
要求二审时被嫖小姐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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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是9个,可能是10、11个,还有审讯小姐的警察,证明没对小姐刑讯逼供。
众所周知,这次重庆的打黑除恶风暴,完全是“强龙”与“地头蛇”的较量,而且“强龙”是占了上风,难道重庆地头上那么多的“地头蛇”真的就那么甘心情愿地束手待缚吗?很多人把李庄的获罪归结于“强龙”的铁腕,笔者也一度这么认为,但又觉得事情似乎不可能有这么简单。在看完李庄的一审判决书后,其中的某些情节似乎印证了笔者的职业敏感,李庄的获罪极可能是重庆的“地头蛇”精心设计和炮制的阴谋,拿李庄案制造是非,以全国人民的非议来反击和瓦解“强龙”的猛势,同时给重庆历史性的打黑除恶行动抹上历史性的污点。李庄案让 重庆在全国人民面前蒙黑,让重庆打黑除恶行动蒙黑,让重庆的“强龙”陷于是非之中,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 作者:zm99999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6:26 | |
| 作者:大唐律令 回复日期:2010-01-10 15:07:40 | |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行政法在某种意义上,确立了程序优先原则,因此,这个所谓的嫖娼一案对中国行政法又是一次挑战。
看来,李庄案件,被官方自己一再逼上了历史。
| 作者:法治已死 回复日期:2010-01-10 15:20:46 | |
法律在某官老爷眼里就是个婊子,有权力就能上,想爽了就上,你能咋地?
华龙网重庆晚报独家报道(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0-01/10/content_192666.htm):
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
警方向本报独家证实此事
......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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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记者的名字都没有看到,还“本报记者”!
一看就是假新闻!!!
也可能是警方通稿,重庆晚报怕像上次中国青年报记者一样出丑,也怕日后李庄告他们,所以不署名。
其实我比较关注的是就那样的路边小店嫖一次得 花6.7000?
严重建议你们的报道加上李庄在那是:做皇帝。非1对1或者双飞啥的
老爷们啊........你们也太不把钱当钱了吧!!!
看来在那工作的性工作者绝对发过这样的短信:钱多.人傻.速来!
| 作者:东之园 回复日期:2010-01-10 18:27:02 | |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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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龚刚华兄弟蛇鼠一窝,造几张付款的收据还不容易吗?不过造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别把日期再写错了——顺便提醒,不收费。
| 作者:东之园 回复日期:2010-01-10 18:34:56 | |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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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龚刚华兄弟蛇鼠一窝,造几张付款的收据还不容易吗?不过造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别把日期再写错了——顺便提醒,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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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嫖后付款能有收据吗?加盖了财务章没?重庆税务还会按收据征收卖淫增值税?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8:55:40 | |
庆:娱乐场所包房内 禁止安装视频监控
10类应当建设公共视频系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2.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3.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要害部位;5.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要害部位;6.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公共汽车的要害部位;7.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区等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8.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9.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场所和区域。
请大家注意第八点,明确说明娱乐场所都必须有摄像头
请重庆警方作解释?
原新闻在这里, 大家可以去看看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8:58:26 | |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请大家注意,警方去过现场了,确认是高档的洗浴场所内,请警方回答,洗浴场所内有监控探头吗? 可能又是一次不能自圆其说的报道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9:01:46 | |
请高新区警方迅速提供李庄先生的录像资料?
否则不明真相的群众继续围观....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9:05:03 | |
现在已经有十个证人了,龚小弟+鸡, 十全十美了
重庆的宣传稿以后最好是通过中国XX报发表,这样可以避嫌啊....
龚大哥主动检举自己律师;
龚小弟主动检举自己嫖娼;
李大哥主动向鸡检举自己是姓李是律师;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20:46:22 | |
10类应当建设公共视频系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2.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3.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要害部位;5.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要害部位;6.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公共汽车的要害部位;7.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区等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8.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9.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场所和区域。
请大家注意第八点,明确说明娱乐场所都必须有摄像头
请重庆警方作解释?
原新闻在这里, 大家可以去看看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8:58:26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请大家注意,警方去过现场了,确认是高档的洗浴场所内,请警方回答,洗浴场所内有监控探头吗? 可能又是一次不能自圆其说的报道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9:01:46
请高新区警方迅速提供李庄先生的录像资料?
否则不明真相的群众继续围观....
| 作者:wr666 回复日期:2010-01-10 21:06:31 | |
警方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证人证言,来证明李庄嫖娼事实成立。
| 作者:dhwtysq 回复日期:2010-01-10 21:09:24 | |
| 作者:jdcsz 回复日期:2010-01-10 21:18:53 | |
在这大事大非面前,中华律师协会做什么去了?到现在没有看到他们的一点表态。现在的法律受到了个别公权力人随便的践踏,却没有听到律师的组织出来说句公道的话。不如撤销律师协会算了。
| 作者:猪猪一个 回复日期:2010-01-10 21:34:09 | |
作者:g520622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2:45
重庆警方查案不扎实,你们应当查一下姓章的妓女是不是因为李庄的嫖娼而怀孕了,如果怀孕了,这个孩子就是钱证,如果没有怀孕,哪就得想办法给她怀一个,这是警方的职责,也是当前的政治任务啊。
| 作者:悠悠游客 回复日期:2010-01-10 22:17:37 | |
| 作者:光明vs曲折 回复日期:2010-01-10 22:39:46 | |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04:19:32 | |
哈哈哈哈......................
| 作者:lsn0001 回复日期:2010-01-11 06:06:24 | |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09:04:25 | |
某报报道李庄嫖娼证据中七点失误
首先,对宣传口以及高新区分局的同志们,为做实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主动放弃元旦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挺李派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原报道链接如下: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0/010619434929.shtml
其次,对于此次报道出现的几点重大失误,特此指示如下,希望有关部门和同志及时吸取教训。我们的运动,形势险峻,不能再因为基层同志的一些工作失误而使“大局”遭到任何破坏了。
1.报道中居然称“公诉机关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难道宣传口的同志们,连自己几天前的报道都懒得去核实一下吗?当时所有的报道都指出,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哪里说了什么“洗浴场所嫖娼”嘛。而且,本来咱们还能自圆其说称该“洗浴场所”开设在“四星级酒店”内,可宣传口的同志居然画蛇添足地帖了一张该“洗浴场所”的照片,致使与先前的“四星级酒店”一说彻底矛盾。以后此类报道,宜采取公检法宣联合工作,各司其职,讲点敬业精神,起码要能自圆其说嘛。
2.报道又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这简直是对我公安战线广大指战员们的污蔑。公安战线什么时候经记者追问,就能违背上级指示公开原本“不宜公开”的材料了?当此重大紧迫时刻,还讲不讲一点纪律了?宣传口的同志动笔动口前千万记得要先动动脑筋。
3.报道又披露高新区分局查处李庄嫖娼是在1月3日。我们宣传口的同志所犯的低级错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啊。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明明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上嘛,你把1月3日的“查处”日期披露出来,难道是想证明公诉机关的同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后宣传口要尽量安排数学好、有点时间观念的同志,绝对不能再闹这种先下结论、后行查处的笑话。现在不是几十年前了,不是咱们说什么,人家不动脑筋就信的年代了,宣传口的同志一定要与时俱进!
4.报道居然还说“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宣传口的同志稍微动动脑子嘛,嫖娼是违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劳教的,谁在嫖娼的时候会傻到要报上真名实姓还加职业的?上网提倡实名制,嫖娼从来没有提倡过什么实名制嘛,对不对。报道的生动性要讲,可信性也要讲嘛。你这么写,叫人家如何信嘛。今后一定要注意对宣传口的同志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智商。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的打黑抹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6.报道中说,记者先去重庆律师协会了解情况,然后得到消息后去找高新区分局。直接让高新区分局上场说话不就行了嘛,去什么重庆律师协会呢。李庄从来就不是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也不管嫖娼,这记者怎么就突发奇想要去采访重庆律师协会呢?碰巧高新分局与记者还不谋而合,英雄所见略同,往重庆律师协会发函。根据目前的形势,重庆律师协会目前还不宜立即接管北京律师协会。以后要加强宣传口和高新区分局的常识教育,防止再发生此类常识性笑话!
7.最后,我要对去年12月30日23时21分57秒把李庄接受龚刚华邀请到洗浴场所嫖娼一事捅到天涯重庆版去的同志提出严厉批评。这个帖子的贴出,距公诉机关幺宁小姐抛出嫖娼一说尚有1个半小时,离高新区分局核实尚有4天,这么做,是会打草惊蛇的,是会让人抓住辫子的!幸好这个帖子因为贴出的照片被人揭露为假,后来被删除了。但是,至今仍能用“我有个兄弟伙在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做服务生”在google上搜索到,在网页快照中还能看到。给敌人留下了证据,令人痛心啊。
| 作者:amarmot 回复日期:2010-01-11 09:29:33 | |
重庆对此事是越抹越黑,越抹越让老百姓看清楚他们要干什么。可是,会上网、会独立思考的老百姓毕竟是少数,重庆方面在种种权威媒体上对李庄的抹黑还是会对相当一部分人奏效的。可怜的李庄,就这样轻易地被扣上了道德败坏的帽子。
| 作者:psj007 回复日期:2010-01-11 09:36:21 | |
| 作者:资深潜水员发言 回复日期:2010-01-11 10:37:26 | |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12:42:35 | |
作者:资深潜水员发言 回复日期:2010-01-11 10:37:26
重庆市下定决心挑战民众智商到底了。
| 作者:zm99999 回复日期:2010-01-11 13:14:15 | |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13:14:25 | |
作者:资深潜水员发言 回复日期:2010-01-11 10:37:26
重庆市下定决心挑战民众智商到底了。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13:30:19 | |
|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1 13:53:50 | |
公诉人先在庭上射了一箭,高新区公安赶紧在那边画了一靶子,位置百分之百正确!十二环!真佩服死他们了,应该把他们派国外当。。。。。去。
真不明白,中国还有没有公理和正义了,这是怎么了?
私下里,我觉得其实重庆公检法并不是没有有正义感的人士,但已经被那个气氛吓坏了,他们已经屈从了;
我们之所以反对破坏程序正义,正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在重庆以外重演。
拥护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
现在俺非常羡慕台湾的两D执政了,他们政客上蹿下跳的表演总比一DZHUANG政指鹿为马强啊!
| 作者:jiedav 回复日期:2010-01-11 14:51:47 | |
看到的一位网友跟帖来收尾:极权主义的全部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让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都大幅下降,只有整个社会的的道德水准维持在一个与丛林社会相似的水平,才能维持极权社会的继续统治.
| 作者:修竹留云 回复日期:2010-01-11 14:56:48 | |
3.报道又披露高新区分局查处李庄嫖娼是在1月3日。我们宣传口的同志所犯的低级错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啊。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明明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上嘛,你把1月3日的“查处”日期披露出来,难道是想证明公诉机关的同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后宣传口要尽量安排数学好、有点时间观念的同志,绝对不能再闹这种先下结论、后行查处的笑话。现在不是几十年前了,不是咱们说什么,人家不动脑筋就信的年代了,宣传口的同志一定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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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不好搞,不能把棒子都打到宣传口同志的身上,现在是非常时期,公检法已经合署办公,公诉人抽空去查查嫖娼卖淫什么的也是出于同志情谊,公安不是很忙吗?李庄的案子又太小,听说李某可以一晚消费七千大洋,公诉人也只是去抽空见识一下,不想发现爆炸性新闻,本来公诉人也想先给公安同志通了气再公布,谁知那晚开庭太无聊,搞到凌晨一点,大家都瞌睡恹恹,也就随便说点提神的,让公检法司的朋友都兴奋一下。
| 作者:民主大潮起 回复日期:2010-01-11 15:35:55 | |
薄大人急切盼望上位不择手段饥不择食,倒行逆施用立毛像、唱红歌,发红色短信等文革套路来讨好毛派。薄大人错估了民情民意高估了毛派实力,最后丑剧越演越荒唐,竟然把打黑打到了民营企业主身上,竟然用眨巴眼睛串供来给律师定罪。感谢互联网能够传播信息表达民意,网上从对薄大人打黑除恶叫好一片到今天的非议质疑增多,足以证明民众对长官意志权大于法的憎恶。薄大人的独角戏快演到头了,谢幕的时候也快到了。
本贴已被陈有西学术网转载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92c1b67-0417-45e8-bc49-9cfa009f1cf2&user=10420
严重祝贺中.......
| 作者:托金较脚 回复日期:2010-01-11 19:14:58 | |
路过心寒呀,要求程序正义呀,要求公权公信呀,不要强暴了法律
| 作者:jdcsz 回复日期:2010-01-11 19:37:32 | |
| 作者:jdcsz 回复日期:2010-01-11 19:40:08 | |
要追究这些公权力人的诽谤罪和渎职侵权罪。才能大快人心。
| 作者:jdcsz 回复日期:2010-01-11 19:48:12 | |
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难道重庆打黑还允许卖淫场所的存在,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了,这下我们可以看到重庆打黑的另一面了,有些人明明是在捞取政治资本,是不是真心在打黑,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 作者:源一羽 回复日期:2010-01-11 19:48:43 | |
重庆一叶,千古奇冤。这是一个写入中国法治史的案件,如果中国还有法治进程的话。我们,无论是李庄,还是主审法官,还是公诉人,还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还是北京的学者们。都会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人提起。当前的形势下,说什么都是徒劳的。只有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司法正义,什么是司法专横?什么是法治,什么时政治?
一个法治的国家,没有什么比执法者的强词夺理更为可怕。民众的司法情感,从来不是,永远不是自发形成,而是由执法者塑造。当前我们的执法者,还没有这样的能力,或者说,还没有这样的品行来为民众塑造坚定的司法信仰!被判的只有李庄一个人,而被强奸的是法治的精神!但愿历史会记住这个案件,让后人去评说吧!
重庆打黑,一个黑社会倒下去,又有多少个更黑的黑社会成长起来。在重庆的老资格黑社会几乎被一网打尽的时候,竟还有人敢经营色情服务业并招待李庄及龚钢模的弟弟,请问,老板是谁?老板的后台是谁?不是比文强更大的人物可能没资格做后台吧!
| 作者:忠魂不死 回复日期:2010-01-11 21:37:04 | |
重庆晚报的妓者同志白天写稿,晚上卖身,只争朝夕,精神可嘉。只可惜,这次做了无名英雄,连个名字都没署上。
|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1 21:59:41 | |
作者:小小红书 提交日期:2010-1-11 17:51:00 访问:869 回复:18
薄爷爷:
您好,先祝您节日快了
我是小学五年级的小学生,今天是周末,在网吧给你发着这封信,不知道您能不能看到。
我真的很憧憬您,因为您是一个好领导,在重庆打黑,抓了这么多的黑头子,我周围的人都感觉特别解恨。但是最近看到网上说黑律师李庄被抓,还被判了刑,很多人就替他说话,说他不该判刑,不知道您是怎么理解的?还有,李庄不是律师吗,他替别人辩护,被辩护的哪个人怎么还没被判呢?还有,被抓了不是有20个左右的黑律师吗,他们怎么还没有被判刑啊?
还有薄瓜瓜哥哥现在怎么样了?他工作找到了吗?
您不是提倡要读红色经典书、唱红歌吗?您当初为什么不让瓜瓜哥哥在重庆读书呢?您是不是现在特别后悔让瓜瓜哥到英国读书?瓜瓜哥现在读的是什么红色经典书?他唱的是什么红色经典歌曲呢?瓜瓜哥是不是天天都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啊?他在英国读书是不是也天天看红色经典书啊?他没看过《哈雷波特》吧?您在家是不是从来不看电视呢,因为电视的节目真的在您的眼里都很低俗吧?
说了这么多,想着您也看不到,我的一些疑问您也不用回答,我只是有点好奇而已,因为我身边的很多小朋友他们都太低俗了,就会唱几首红色歌曲,也不爱看红色经典书。
还有,我叔叔是律师,他说重庆打黑抓了这么多律师,还不如把律师改成公务员算了,要么就废除现在的律师辩护制度,公安局调查完直接就到法院判决,根本用不上律师去辩护。您说呢?
薄爷爷,您会当上国家主席吗?会当上党的总书记吗?网上不是有人说希望您能当上吗?您要是当上就好了,多抓几个律师吧,要么就废除制度得了。您说呢?
一个小学生
2010年1月10日
| 作者:精晶有道 回复日期:2010-01-11 22:57:44 | |
薄、王,幸苦了,敬佩你们,手下盘子太烂了,下手太快,有点操之过急,不够老谋深算。
英雄的行为难免受俗人指责,因为世俗不理解,但扛不住压,会被自己的心理打倒,心态坏了仗是没法打的,会曲才能伸,有了你们的热血,有了律师的智慧,我们才能更强大。
我就是五毛,我也是庄托
这种报道就是我D宣传部门一贯的手法嘛,有条件要报道,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报道,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了。以目的证明手段的正确性,是我D一贯坚持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