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山西人,老祖先留给本村村民的土地,一直由本村村民耕种,到了2007年秋后,就不像从前那样顺利了,邻村的一家企业说这地是他们的,不让村民种,要在这地里开渠,村民不让,后来为此还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后经乡政府处理,这家企业赔偿村民一些损失,事情就此告一段落。2008年8月,这家企业却将村民告上法庭,原定于8月5日开庭,因奥运会的缘故推迟到11月份,
然而法院却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判决农民败诉,要求返还他们的赔偿金与损失费。
败诉的原因是:在1989年村干部就把这些土地划分给这家企业,2005年这家企业办了土地证,这样的事情合法吗?这些村干部纯粹是利用手中之权,以权谋私,不管村民死活,做了这些丧尽天良的事。农民就是靠种地为生,没有了土地怎么生存? 中央刚刚召开完三中全会,地方就出现了这种与会议精神完全背离的事情,中国的农民什么时候才可以真正享有民主,土地所有权什么时候才可以真正的回到农民手里,民生问题靠什么得以解决!
还请各位出出主意,如何打赢民告官的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