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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视界』 [原创评论]知识产权不能成为侵犯公众利益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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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马来行空  发表日期:2007-4-27 15:47:00
    
    1.将来有一天,我们不得不为唱歌付费
  
  或许某一天,当耳边响起熟悉的旋律时候,你却孤单单独守一边,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别人载歌载舞。因为那些人是付费用户,而你没有为该歌曲埋单,未经授权,不能使用。
  
  当哦听说雅虎搜索败诉的时候,就想到了上面这个场景。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11个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站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宣判雅虎有罪: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折合一首歌价值将近1000元人民币哈)。
  说的直白点,就是因为搜索引擎能够搜倒MP3下载,所以法院就判决雅虎赔钱。
  
  因为好莱坞的这11个国际知名唱片公司的歌曲是有版权的,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赋予知识产权财产的意义:即你在不被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它,就意味着侵犯了别人的财产。实际上,它是一种垄断权——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使用来获得保护。这就是说,搜索引擎想要提供歌曲的链接,必须经过唱片公司授权。要获得授权,必须掏钱埋单。雅虎没有埋单就链接了歌曲,所以吃上了官司。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搜索引擎链接好莱坞的歌曲,是违犯知识产权法的行为。脑海里出现这样一个结论。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2.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技术总在不断进步,而法律相对落后。技术进步可能形成垄断,也可能打破垄断。技术进步对唱片公司来说,就意味着侵害著作权的方法会越来越多,甚至某些技术扮演著侵害著作权不可或缺的角色,例如音乐压缩格式MP3的发明大大减低音乐档案的容量,进而使得人们彼此重制或在网络上传输音乐档案更为便捷,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也大大增加。垄断力量的“财产”被侵犯了!所以,MP3必须死。
  于是以法律的名义,政府接受了检举,取缔下载或互相交换MP3音乐档案的行动,社会大众于是都知道MP3音乐档案是不合法的。MP3之死,可以视为技术被垄断扼杀的一个案例。落后的杀死进步的。无意间,法律代垄断势力扮演了一个反动保守的角色。
  
  搜索引擎链接倒了MP3歌曲,这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唱片公司没有授权搜索引擎链接到自己的歌曲上。有关证据表明,搜索引擎是侵权行为。
  或许,这个逻辑还会引起连锁反应,接着,肖容会起诉搜索引擎未经授权,就提供了文章的链接,张三也会起诉搜索引擎链接了自己的软件,甚至李四的报纸、王二的门户网站,都会起诉搜索引擎把自己的网址曝光在互联网上……搜索引擎公司不是有钱吗?google、baidu、yahoo,都是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等着赔钱吧。不信就法院见,雅虎中国就是前车之鉴。。大家都纷纷举起知识产权大棒,来捍卫自己的“财产”,这样一来,诺大一个互联网,搜索引擎没有多少内容可以搜了。于是,公众在搜索引擎中找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
  
  为什么出现上面那样情形呢?事实上,人们忽略了一个概念:搜索引擎不过是一项技术。某一项技术,除了用来侵害著作权之外,也有其他正当用途,像是录音机一样可以用来合法录制有著作权的歌曲录音带,并非所有的录音机都是用来违法复制,这就不能认为录音机的制造商或贩卖者侵犯著作权。此即所谓的技术中立原则:法律不应该(或者不能)因为新科技或技术可作为侵权工具之用途,就直接认定该技术提供者必须负起侵权责任,必须负责的是使用该项新科技或技术的管理方法、是否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授权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
  
  
  3.将来会有一天,我们不得不问:知识产权合理吗?
  
  然而,不幸的很,在11家唱片公司,高举着知识产权大棒的围追堵截下,雅虎一声不吭的败诉了。知识产权,这是一个象国徽一样庄严的词汇。此时,却变的像个小丑一样,似乎它只取悦于有钱的、会打官司的人。
  
  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保护大众创作利益,在现实的发展却偏离了原先的设想,直接的结果就是穷者更穷,富着更富。大众不曾因此收益明显增加,而明显受益的都是那些唱片公司们的老板。其恶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大量专利闲置。有个把人因为知识产权发财了,但知识产权局内库存的成千上万项专利--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创作--都不过是一张公证了的废纸而已。另一方面,恶意闲置专利,阻碍技术创新。国外巨头进入中国后,以收购方式获取国人专利技术和商标,并使之闲置起来,目的是为了防止本国对手获得或使用类似专利,以阻止竞争。
  
  或许有人说,不必杞人忧天,对于智慧产品,我们可以“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意思是:它允许人们无需征求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比如说:个人研究、教育领域,新闻报道等等。
  
  合理使用,听起来非常“合理”,但实际情况却是,当你通过搜索引起去寻找某个MP3歌曲的时候,却再也找不到了。
  
  知识产权悖离初衷的发展却令人忧心,或许有一天,你将不得不质问:这法律是为一小撮唱片老板们量身打造,它本身所保护的东西,对公众合理吗?
  
  
  4.现在我们必须质问:如何维护公众利益?
  
  维基百科的知识产权条目上有这样一段话:“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基本宗旨而建立的。美国法律制度的奠基者之一的杰弗逊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真正目标并不是以个人的商业利益为核心的,而是使“创造性成果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为任何人自由利用。”
  
  进入WTO前的多哈谈判时,中国代表团表态:当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冲突时,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发达国家应该提供技术,以协助发展中国家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促进经济发展应列为首位,培育市场比开放市场更重要。对知识产权的强调,不能阻碍中国的市场发展与培育,否则最终将既不利于中国市场,也不利于外资。
  
  今年4月,吴仪说:目前中国法院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各国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系统。我奉劝企业界的朋友们,绝对不要抱着“饿死不讨饭,冤死不打官司”的陈腐观念,要敢于去打官司,只要你有决心、你有能力,证据确凿,就能够打赢官司。希望大家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100多年前,洋人用鸦片和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现在,他们又挥舞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冲进来了。(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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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ylly 回复日期:2007-04-28 11:41:43 
 
  sf~~~~
  坚决消灭0回复!

作者:老庄gtx 回复日期:2007-04-28 12:05:39 
 
  顶一个!法律总是有其滞后性的,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资源共享平台,相关法律还远远不够完善。在保护他人著作权利与资源共享之间,总会找到更合适的基点,然后给大家一个皆大欢喜或皆大不满的结局吧~

作者:不吃萝卜 回复日期:2007-04-28 12:07:29 
 
  目前中国的问题恰恰是无视知识产权

作者:niechengzheng 回复日期:2007-04-28 12:07:44 
 
  地板

作者:罗马战场 回复日期:2007-04-28 12:09:08 
 
  在钱的前提下,一切都可以解决,呵呵

作者:CHOUCHOU232 回复日期:2007-04-28 12:13:13 
 
  利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牟利是侵权行为
  普通民众享有合理使用权 所以唱歌一般不会要求你付费的

作者:ww_f 回复日期:2007-04-28 12:38:54 
 
  一切皆为利益!

作者:月隐中 回复日期:2007-04-28 12:40:39 
 
  凡事总有解决的办法。
  LZ表述的可能或许会发生
  但是总会有个解决的。。。
  
  有了自由软件。。为什么没有自由歌曲?
  
  黑客的精神就是 一切信息免费。难道歌曲就不能免费?
  
  唱歌也算侵权的话。
  
  那到底是我们侵犯了唱片公司的知识产权还是唱片公司侵犯了我们的人身自由权?

作者:好文收藏者 回复日期:2007-04-28 13:06:40 
 
  好文

作者:vincentygc 回复日期:2007-04-28 13:20:27 
 
  support~

作者:tianer023 回复日期:2007-04-28 13:50:25 
 
  互联网的本意是共享,可现今知识产权的帽子到处扣,确实比较困惑。不知道最终会怎么发展。

作者:daybreak13 回复日期:2007-04-28 14:02:30 
 
  我们以后怎么办。。。。。。。。。

作者:火彩天堂 回复日期:2007-04-28 14:03:08 
 
  有见地

作者:诺锘 回复日期:2007-04-28 14:26:55 
 
  我觉得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如果知识产权不保护,那么科技就不会进步,说白了就这么一回事.
  你以为科学研究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呢,耗资多少,然后直接就被盗,这还是有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的话又会如何.
  以现在中国的这个状况 没有产权保护 那个行业必然不能迅速发展 等着滞后吧

作者:游戏年代 回复日期:2007-04-28 14:46:05 
 
  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
  
  如果你唱这歌是商业性质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才会被控侵权.

作者:刀子嘴与斧子心 回复日期:2007-04-28 15:18:35 
 
  作者:游戏年代 回复日期:2007-4-28 14:46:05 
    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
    
    如果你唱这歌是商业性质的就是以赢利为目的才会被控侵权
  -------------------------------------------------------
  从法律上说你说的对,但是我去卡拉ok唱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ktv老板会把所谓的知识产权费用转嫁给我,这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知识产权听起来那么美,但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传播

作者:善于发现 回复日期:2007-04-28 15:22:30 
 
  江苏的卡拉OK已经在收8元一包厢的版权费了吧,到头来还是转嫁到了百姓的头上

作者:ff大叔 回复日期:2007-04-28 15:32:19 
 
  确实,一切皆因利益。。。。知识产权这个法律名词越来越多的被滥用不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对创造的扼杀。中国在这方面实在还只是个起步的孩子,于是悲哀的想到我国知识产权标志性人物:郑成思教授。

作者:老恐怖鸟 回复日期:2007-04-28 16:17:46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一个毛泽东.
  
  这个歌不要版权费,可以随便唱.

作者:待岗飞行员 回复日期:2007-04-28 16:21:06 
 
  从唱歌付费的说法,可以鉴定出楼主是知识产权盲。。。

作者:jennifer0401cn 回复日期:2007-04-28 16:22:27 
 
  如果我买了正版的CD,却发现里面的大部分歌都是垃圾,我可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货呢?
  如果我花钱看了正版电影,却发现它在我的脑袋里倒了一堆粪便,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票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作者:郁闷没有极限 回复日期:2007-04-28 16:27:21 
 
  谨防权利的滥用
  现在有这个趋势……

作者:rlyyys 回复日期:2007-04-28 16:44:21 
 
  知识产权只是保护思想的形式并不保护思想的内容,所以我们还是可以放心大胆的想唱就唱。
  
  然而知识产品的保护从来就是一种利益的平衡,到底是偏向谁多一点很大程度上是有一个社会的物质发展水平决定的。走的太远背离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

作者:xylegend 回复日期:2007-04-28 17:20:10 
 
  不说其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杀伤力对软件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M*动用法律手段来对付中国的软件盗版时,那些一直以来跟着M*屁股转的人的嘴脸会是如何变化?
  拭目以待

作者:cgyczl 回复日期:2007-04-28 17:46:53 
 
  说得好

作者:睡小眠 回复日期:2007-04-28 18:23:33 
 
  维基百科的知识产权条目上有这样一段话:“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基本宗旨而建立的。美国法律制度的奠基者之一的杰弗逊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真正目标并不是以个人的商业利益为核心的,而是使“创造性成果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为任何人自由利用。”

作者:蚂蚁女人 回复日期:2007-04-28 18:42:51 
 
  楼猪及楼上各位对<著作权法>存在相当大的误读与误解~
  建议以后再发相关的贴子的时候,能够先做下功课.错误实在太多,无法一一指出来`

作者:日月海03344 回复日期:2007-04-28 18:55:31 
 
  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保护大众创作利益,在现实的发展却偏离了原先的设想,直接的结果就是穷者更穷,富着更富。大众不曾因此收益明显增加,而明显受益的都是那些唱片公司们的老板。
  
  ---马太效应

作者:wywazl 回复日期:2007-04-28 19:32:18 
 
  前面有人说楼主是知识产权盲,我想说这里和多法盲.
  按楼主的分析,我得给您补课点,虽然我才本科大三,但交流我应该还上够格的.
  首先,我们这暂且只针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这方面来谈,因为关于专利和商标比起这著作权可是复杂多了同时也是技术性强多的了.可喜可贺,楼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本问中该是著作权的垄断性,的确,知识产权是有垄断性的,这种垄断性却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有效期限.超过期限就不能保护了,拿著作权来说,法律只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护其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但过了期限就只对其人身权利保护,而财产权就谈不上垄断了.
  其次,楼主说"脑海里出现这样一个结论。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感觉很是危言耸听,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有限制,只保护作者的合理合法权利,而对其限制就是保护公众对其作品的合理合法的使用了,也就是说,根本不会出现你张口唱歌被唱片公司或者音乐协会之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现象.相反,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YAHOO的败诉正是因为其不合理的使用了,KTV付费也是在此之内的,所以要打击.
  再次,楼主说什么知识产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大众的合法利益,这完全枉下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兴起于欧洲,当时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知识重要性突出,生产力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而不再是经验,为了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发展和提高生产力而设立知识产权以促进科学技术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
  最后,楼主居然可以把这么一个小小的案件联系到鸦片攻破我国门之事,足见您天马行空,思维活跃,可就是缺了那么一根筋.发表言论是允许的,不过要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的话,还是要先动点脑子,光靠嘴皮子是没用的,忧国忧民之心可以赞赏,不过得脚踏实地.
    
  

作者:锦绣冷 回复日期:2007-04-28 20:08:17 
 
  中国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
  什么情况下是合法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
  LZ的提法,对法律的改进提出了一定要求,
  但是,不得不说,过于激进了

作者:杨桃熟了 回复日期:2007-04-28 20:08:30 
 
  知识产权的期限太长了,为了促进发展,促进竞争,有必要缩短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一些技术是进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如果有人对这些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垄断,那就没有竞争对手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了,试想一下,如果有人把晶体管,集成电路,甚至轮子的发明都申请了知识产权,那今天社会什么样简直不敢想象。
  

作者:Seul 回复日期:2007-04-28 22:05:05 
 
  中国无视的东西已经太多太多了……

作者:5134 回复日期:2007-04-28 22:40:16 
 
  如果唱片公司出的新唱片都可以免費下載,
  唱片當然就沒人買了,
  唱片公司沒有收入了,
  當然就沒錢在出新唱片了,
  沒錢出唱片了,就等於公司倒閉了.
  唱片公司都倒閉了後,不知是否樓主親自錄制MP3給我們聽.
  
  我承認我的歌曲基本都是下載來的,不過免費用了人家的東西,
  還在這裏東挑西挑的人真不多見.
  

作者:笑语江南客 回复日期:2007-04-28 23:35:48 
 
  楼主说的真好,不得不顶!楼主的担忧很有道理。

作者:agalia 回复日期:2007-04-28 23:46:22 
 
  作者:wywazl 回复日期:2007-4-28 19:32:18 
    前面有人说楼主是知识产权盲,我想说这里和多法盲.
    按楼主的分析,我得给您补课点,虽然我才本科大三,但交流我应该还上够格的.
    首先,我们这暂且只针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这方面来谈,因为关于专利和商标比起这著作权可是复杂多了同时也是技术性强多的了.可喜可贺,楼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本问中该是著作权的垄断性,的确,知识产权是有垄断性的,这种垄断性却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有效期限.超过期限就不能保护了,拿著作权来说,法律只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护其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但过了期限就只对其人身权利保护,而财产权就谈不上垄断了.
    其次,楼主说"脑海里出现这样一个结论。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感觉很是危言耸听,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有限制,只保护作者的合理合法权利,而对其限制就是保护公众对其作品的合理合法的使用了,也就是说,根本不会出现你张口唱歌被唱片公司或者音乐协会之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现象.相反,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YAHOO的败诉正是因为其不合理的使用了,KTV付费也是在此之内的,所以要打击.
    再次,楼主说什么知识产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大众的合法利益,这完全枉下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兴起于欧洲,当时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知识重要性突出,生产力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而不再是经验,为了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发展和提高生产力而设立知识产权以促进科学技术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
    最后,楼主居然可以把这么一个小小的案件联系到鸦片攻破我国门之事,足见您天马行空,思维活跃,可就是缺了那么一根筋.发表言论是允许的,不过要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的话,还是要先动点脑子,光靠嘴皮子是没用的,忧国忧民之心可以赞赏,不过得脚踏实地.
  ================================================
  
  楼主的积极思考和前瞻值得赞赏,wywazl精辟的分析也令人佩服。

作者:hboluo 回复日期:2007-04-28 23:54:19 
 
  反驳wywazl
  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YAHOO的败诉正是因为其不合理的使用了,KTV付费也是在此之内的,所以要打击.
  
  -----------------------
  照你这么说,咱买了菜刀在家里用来切菜是合理使用,但是有一天咱做出来的菜卖给别人了,赚钱了,那就成了不合理使用了?
  

作者:叛变时一定叫上我 回复日期:2007-04-29 02:13:31 
 
  作者:5134 回复日期:2007-4-28 22:40:16 
    如果唱片公司出的新唱片都可以免費下載,
    唱片當然就沒人買了,
    唱片公司沒有收入了,
    當然就沒錢在出新唱片了,
    沒錢出唱片了,就等於公司倒閉了.
    唱片公司都倒閉了後,不知是否樓主親自錄制MP3給我們聽.
    
    我承認我的歌曲基本都是下載來的,不過免費用了人家的東西,
    還在這裏東挑西挑的人真不多見.
  -------
  
  通俗易懂。

作者:友邦惊诧了 回复日期:2007-04-29 03:57:45 
 
  作者:杨桃熟了 回复日期:2007-4-28 20:08:30 
     知识产权的期限太长了,为了促进发展,促进竞争,有必要缩短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一些技术是进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如果有人对这些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垄断,那就没有竞争对手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了,试想一下,如果有人把晶体管,集成电路,甚至轮子的发明都申请了知识产权,那今天社会什么样简直不敢想象。
  
  
  ===========================
  说得有理~~~~~~
  

作者:kakabb 回复日期:2007-04-29 08:20:53 
 
    作者:杨桃熟了 回复日期:2007-4-28 20:08:30 
       知识产权的期限太长了,为了促进发展,促进竞争,有必要缩短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一些技术是进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如果有人对这些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垄断,那就没有竞争对手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了,试想一下,如果有人把晶体管,集成电路,甚至轮子的发明都申请了知识产权,那今天社会什么样简直不敢想象。

作者:ttttstttt 回复日期:2007-04-29 08:50:51 
 
  是要补补法律知识了,起码知识产权有个有效期,过了那个时期就属于公共知识,可以由民众自由使用了。
  不过专利(知识产权)陷阱的确逐渐暴露了一些阻碍创新和知识传播的弊端。

作者:我就爱吃苹果 回复日期:2007-04-29 08:55:23 
 
  楼主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误区。唱歌不是商业行为,不属于侵权。
  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性的智力创造型公司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类的进步将严重放缓

作者:hno15121 回复日期:2007-04-29 09:08:53 
 
  顶。。。。。。。
  
  ==========================================================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04-29 09:11:41 
 
  我国什么时候保护过知识产权?从来没有。如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创新有阻碍作用的话,我们应该用的是国产的CPU,国产的OS,可是现实哪?现在已经不是以钢产量来计量国家强大与否的时期了。

作者:colinmentor 回复日期:2007-04-29 10:05:20 
 
  楼主文笔很好,可惜专业知识不够

作者:threegates 回复日期:2007-04-29 10:24:04 
 
  楼主说的有道理。
  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新的殖民方式,越来越被人滥用。

作者:chaoswin 回复日期:2007-04-29 10:31:38 
 
  给大家一个连接,好好学习一下法院判决的理由.不要在这里没有根据的乱说.http://caoyang.fyfz.cn/blog/caoyang/index.aspx?blogid=197264

作者:wujunsz2001 回复日期:2007-04-29 10:40:07 
 
  楼住白痴,和那个报道专利申请保护收费让发明人倾家荡产的新闻的记者一样,是白痴。如果是学法律的,你就去死吧,因为你侮辱了法律。

作者:丁秀 回复日期:2007-04-29 11:04:00 
 
  分配合理,纷争自灭。付出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心中何平?盼望着一部公平的法律的诞生。

作者:hpuwgh 回复日期:2007-04-29 11:13:11 
 
  美女走在大街上,別人看到也要付錢嗎?

作者:碎剪红鲜 回复日期:2007-04-29 11:32:22 
 
  知识是有价值的.楼主如果是个写歌的人,写出来的歌曲大家都免费听,那你靠什么生活?
  
  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该有限度,比如微软,他原来是知识才产权的受益人,但是,势力强大以后就开始阻碍社会进步了,绑定,漏洞,我们无可奈何的使用它.

作者:9月4日生 回复日期:2007-04-29 11:54:19 
 
  专业知识不够....以后做足功课再来吧....

作者:很牛的牛 回复日期:2007-04-29 12:02:21 
 
  倒班有理

作者:wabdc 回复日期:2007-04-29 12:05:52 
 
  唱片公司的歌靠什么来广泛传播?收音机?电视机?报纸?网络?
  没有网络搜索平台,唱片公司的歌绝对不会传播那么广泛
  所以,唱片公司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作者:wabdc 回复日期:2007-04-29 12:09:39 
 
  没有歌曲的广泛传播,公司的歌手哪来的机会抛头露脸?没有抛头露脸的机会,会有大公司找你代言广告么?范冰冰据称去年赚了4000万,公司抽取10%就是400万,唱片公司给她出几张唱片,才能赚到400万?

作者:红魔菜 回复日期:2007-04-29 12:36:22 
 
  “知识产权合理吗”?
  
  简单对比下中外学术界、高新产业就知道了。

作者:crowning 回复日期:2007-04-29 13:02:20 
 
  要怎样的资格才能拥有知识产权?别过过手,包包装你就垄断了,就成你的了,恶心不恶心.你能通过知识产权获取利益,要看你投入了多少,你创造了多少,而 不是抢注了多少公共知识产权在自己的名下!
  

作者:waanda 回复日期:2007-04-29 13:22:54 
 
  知识产权确实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某些利益集团掠夺财富的工具,楼主的担忧不是没有意义的。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实际上发达国家已经有很多对保护知识产权提出质疑的声音。
  
  想当年,美国人通过海底电缆快速获取英国最新出版的书籍,随即在本地进行盗版,因此很多人致富了;今天,靠这种手段成为国家垄断阶层的富商,为了攫取更多财富,通过政府傀儡创造“知识产权”这样一种工具。
  
  去年曾转贴了一篇文章,当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现在有楼主这样质疑的朋友越来越多,相信大家会对这样一段历史感兴趣。
  
  好文共赏:知识产权协议谈判的真相(转载)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622568&Key=712708020&strItem=develop&idArticle=78498&flag=1

作者:静静的顿号 回复日期:2007-04-29 13:24:34 
 
  严正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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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ennifer0401cn 回复日期:2007-4-28 16:22:27 
    如果我买了正版的CD,却发现里面的大部分歌都是垃圾,我可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货呢?
    如果我花钱看了正版电影,却发现它在我的脑袋里倒了一堆粪便,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票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
  我听了他(她)的歌,唱了他(她)的歌,然后又推荐给朋友听,是不是要他(她)还要付给我宣传费呢?

作者:静静的顿号 回复日期:2007-04-29 13:31:59 
 
  况且,我在发现很经典的歌曲后,很乐意也经常性地购买正版回来作为收藏.
  所谓的著作权利不可以被滥用,我想,这应该是大多数消费者的心声.
  
  若有一天,你的论文里不可以再引用任何著作条文及他人言论,否则就可被控告侵权,你们怎么办?去找原作者要授权么?搞笑~

作者:fqsn111 回复日期:2007-04-29 13:38:44 
 
  作者:jennifer0401cn 回复日期:2007-4-28 16:22:27 
    如果我买了正版的CD,却发现里面的大部分歌都是垃圾,我可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货呢?
    如果我花钱看了正版电影,却发现它在我的脑袋里倒了一堆粪便,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票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这些话精彩,顶!!!!!

作者:wolffn 回复日期:2007-04-29 13:48:06 
 
  深有同感。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滥用了

作者:joyzh 回复日期:2007-04-29 14:01:02 
 
  作者:5134 回复日期:2007-4-28 22:40:16 
      如果唱片公司出的新唱片都可以免費下載,
      唱片當然就沒人買了,
      唱片公司沒有收入了,
      當然就沒錢在出新唱片了,
      沒錢出唱片了,就等於公司倒閉了.
      唱片公司都倒閉了後,不知是否樓主親自錄制MP3给我们听
  
  人类唱歌的历史比唱片公司的历史长多多多多多多了吧,就是现在也有太多的歌手不在唱片公司而仍然以歌唱为生吧。
  销售唱片这种盈利模式终有一天会被更多的衍生产品所代替(比如才铃)。抱着知识产权的法宝,而不思进取,不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而一味要求消费者按照旧模式交钱,这才是唱片公司灭亡的最终原因,如果会有那么一天的话。
  5134自己不也不买唱片吗?就算不挑三拣四,唱片公司也不能靠你的美言活下去啊

作者:gelter 回复日期:2007-04-29 14:04:42 
 
  请大家好好的想一想。
  咱们先换位思考一下。若你是歌曲作者和演唱者,花了心血创作的脍炙人口的歌曲红遍大江南北,粉丝歌迷无数,而自己却未得到一分钱,你是否还认为正常?若你苦心研究十几年发明创造出一项技术,而你还未投产,已经被人剽窃到尽人皆知,你是否还认为正常?若你投资了数亿拍了大制作,全国院线还未放映,全球人已经观赏过一遍盗版了,而你颗粒无收,你是否还认为正常?请大家为权利人想想。
  我记得在写论文的时候,我们引用了某人或某书的一句话,我们都要按要求注明出处,否则是剽窃,是可耻的作弊。这个可耻来自于将别人的学术成果据为己有,性质属于偷。我们痛恨街头的小偷,因为他时刻可能会偷到你的身上,所以你会在他人遭殃的时候也振臂喊打,这实质是保护你自己的利益。
  知识产权实质保护的也是你利益。你可能经常有耳闻:某歌星因为一首歌而红遍大江南北,数钞票都来不及;某不起眼的小人物由于某项小发明,卖专利都卖了上百万;~~~~你肯定眼红过,某个睡不着的夜晚你可能也思考过,是否也能来个小发明创造什么的,或者盘桓你脑子里很久的优美旋律是否也能灌唱片,改变一下目前状况或命运。是知识产品保护给你带来了改变命运的机会,如果没有知识产品保护措施,你还会动这个脑筋吗?那么对于平民来讲,还有什么迅速致富的合法机会吗?
  请不要担忧自己要付出的那部分费用,也不要被支付高额费用的公司所蒙蔽(他们是因为取得了高额收益才要支付高额费用,费用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收取知识产权费用也受市场规律所引导,合适才使用,不合适就不使用,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又要用,又要权利人免费,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M软件公司的产品你嫌价格高,那就不用嘛,市场上总会有替代的软件产品嘛!大家都拒绝了,那么M公司的软件也会降价的嘛!不要用着,还要骂人家不要脸。
  ktv业主也要想清楚自己的位置,没有歌曲,你拿什么营业啊?!不要讨巧的说,为了歌曲的流行你们居功至伟,你们是公益的为其传播吗?这些歌曲为你们带来了巨额利润的!你把歌曲当作盈利工具了,为什么要不花钱的使用这些“工具”呢?!
  作为消费者来说,你是去消费的,“吃鸡蛋,就不要去追究是哪只鸡下的了”。即使没有这歌曲版权费用,你能说得清,他的包厢费用是怎么个成本构成吗?为什么订出那么高的包厢费呢?市场经济,愿打愿挨的事情,觉得贵就不要去,ktv付版权费用是进入卡拉ok行业的基本门槛,付不起费用就不要进入嘛!付包厢费是到ktv消费的基本门槛,交不起就不要进入嘛!没钱就不要下饭店的道理都懂,为什么到了无形的知识产权这就犯糊涂了呢?!

作者:凤凰轮子 回复日期:2007-04-29 14:16:59 
 
  作者:gelter 回复日期:2007-4-29 14:04:42 
  --------------------------------------------------
  你说的那些大家都清楚也很认同,可是大家要说的你怎样才能算有资格获得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获得利益,获得多大的利益才是合理的?
  
  

作者:jsszcs 回复日期:2007-04-29 14:18:27 
 
  按照这意思,那以后唱国歌也要付版权费了?!无语中......

作者:凤凰轮子 回复日期:2007-04-29 14:22:21 
 
  当你的投入和创造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回报,那时候自动丧失知识产权,我觉得这样更合理一些.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4-29 14:23:13 
 
  TO作者:gelter 回复日期:2007-4-29 14:04:42 
  
  文中讲的是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并非你所理解的需不需要知识产权。望明确概念。。知识产权有不合理的地方,并非就等于立即叫停。你这种非黑即白的思维要不得。

作者:y9dxt 回复日期:2007-04-29 14:42:49 
 
  玩自己的游戏,没必要去守别人的规则

作者:降龙二十八掌 回复日期:2007-04-29 15:05:07 
 
  没事,唱片公司还得靠网络来打广告呢,他们也就是炒作一下而已,不敢动真格

作者:去聿 回复日期:2007-04-29 15:43:18 
 
  法院判决没有做到利益衡量,只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没有考量网络的发展,加大了搜索提供商的责任.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29 15:48:24 
 
  现在放个屁也侵犯知识产权!!!我想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和制度安排,不一定非要用赶尽杀绝的方法来剥夺低收入人群的娱乐权利,如果唱一首歌也要手什么狗屁版税,那以后只有一种方法不会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了,那就是:自己唱自己的歌,这样才不会犯法,否则哪天你在街道上随口哼哼,结果就有个人上来拍你的肩膀:兄弟,对不起,你刚才哼的那首歌曲是我创作的,你未经我允许在街头随便唱,已经侵犯了我的版权,我要上法院告你!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04-29 16:05:01 
 
    现在放个屁也侵犯知识产权!!!我想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和制度安排,不一定非要用赶尽杀绝的方法来剥夺低收入人群的娱乐权利,如果唱一首歌也要手什么狗屁版税,那以后只有一种方法不会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了,那就是:自己唱自己的歌,这样才不会犯法,否则哪天你在街道上随口哼哼,结果就有个人上来拍你的肩膀:兄弟,对不起,你刚才哼的那首歌曲是我创作的,你未经我允许在街头随便唱,已经侵犯了我的版权,我要上法院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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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中国可有知识产权保护?就像还没吃上饭,就议论暴饮暴食的危害一样搞笑

作者:jing008328 回复日期:2007-04-29 17:11:41 
 
  在无搜时,索他老母。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29 17:16:36 
 
  人类的私欲最终会束缚人类自己的脚步。

作者:iui7rfgpoiy 回复日期:2007-04-29 17:19:25 
 
  一个IT王老五的情感自白书
  IT人常说:最有小资情调,平均年薪六万以上的铁钉王老五最多的行业,就是我们IT圈中人了。
  要知道我们IT人的优势多多啊!
  比如:打游戏比打老婆的人多;搞网恋的比上歌厅的人多;上网看新闻比大街上看吵架的人多;吵架用QQ比动手动脚的人多;明白程序和女人一样都是有BUG要升级的人更多。
  小资的标准也是公认的:车——夏利以上;房子——月供,老公自己能对付;儿子——怀上就敢养,不生也不催;票子——给张信用卡(副卡就可以)可以透支就行;面子——比网上的贴图名星小胖体面点就中。
  计算公式也简单,最低目标月薪=2000元房贷+1000元车费+500元透支+800元不可预见开=4300元。
  我们IT人,年薪六万一月5000元扣完个人所得税后正好OK。
  不用操心我们,我们午餐有补助,晚餐有加班也管盒饭,饿不着,其他爱好,有美女天天陪了,都可以Cancel。
  我们唯一的麻烦,就是我们,都是铁钉王老五。铁的含义,就是我们比送你宝马的钻石王老五,办你绿卡的黄金王老五,分你股票的白银王老五,差一点儿,我们是铁定靠公司发工资爱你的——王老五。钉的意思,就是我们都被钉在工位上电脑前,靠着INTERNET外联,站起身,看得见,都是本单位女人。该下手的早被下了。
  SO,美眉们,想嫁铁钉IT王老五的,请联系前台员工,或者常来前台都行。
  IT公司前台MM婚姻内消率,一般都在90%以上,因为招聘的时候,已婚的大姐大哥,早就旁敲侧击过,有固定BF的一律拒绝。
  你只需往前台一站,3天内,本公司的铁钉王老五一定都视察过你,你也都初次面试过了;周末第一个约你的,一定要抗住,脸皮厚胆大的,恋爱经验都太丰富,不容易买钻戒;你要仔细观察,从给你发E-MAIL笑话的人选中去发现爱人,他们都是有贼心没有贼胆的好男人,除了拉拉手,你啥都不会损失。
  要是3个月试用期后,你还没被分配出去,或者没有中意的,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我们公司高层,甚至CEO,有人对你动心了!
  如果你不愿意当前台,你也是高级白领,有自己的职业,那你抽空,来我们这里转转,到前台假装找人,随便拉下把雨伞啊,书啊,笔记本啊什么的,当然里面有你的E-MAIL地址,最好是名片,上面有MSN没手机的。
  我们公司,都有CRM,你放心。
  为了婚姻大事,黑个把内部数据库,不算大错,更不是难事,你就等着胜利的好消息吧。
  Believe It or not ,如果你真来这里,联想就别去了,他们男女比例挺协调的,开运动会的时候,也早就相过亲了。去,耽误你,不去也耽误我们这些IT铁钉王老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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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网址:www.gz-accp.com
  
  

作者:泉州海峡 回复日期:2007-04-29 17:29:07 
 
  作者:月隐中 回复日期:2007-4-28 12:40:39 
    黑客的精神就是 一切信息免费。难道歌曲就不能免费?
  -------------------------
  我觉得现在的黑客应该正名成一个正式的团体,要做一些真正对大众有益的事,真正实现一切信息免费.如果说这样一个团体成立了,在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网络使用者都受益于它,就不会有这么多人敢这么嚣张的打官司了.网络最初出现的初衷就是免费,结果被一些人利用了,这是我们所有网民的不幸.政府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很特别,它其实是站在反对网络免费这一边的.
  顺便我也说一下,对于那些损人不利已的黑客真的是可恶可耻之极,他们也有技术可是他们不是为大多数人做有益的事,真希望他们把自己的智慧也用到这个上面来,为网络的更加繁荣而不是"无索可搜"出一份力.

作者:泉州海峡 回复日期:2007-04-29 17:34:53 
 
  作者:静静的顿号 回复日期:2007-4-29 13:31:59 
    若有一天,你的论文里不可以再引用任何著作条文及他人言论,否则就可被控告侵权,你们怎么办?去找原作者要授权么?搞笑~
  ----------------------------------------
  这个说得应该很有道理,搜索引擎其实也是这样,它只是引用一下你,它本身并不提供下载,只是链接到你的地址,是从你自己的地址下载的,所以如果你不想让人下载你就不要放到公开的网络上来,要么你就不要提供免费下载的服务,人家搜索公司只是指出到你这里来下载的这么一条路,它到底错在哪里?那我们今天用的这些汉字单词都是先人创造的,有谁付了版权费了?这不是搞笑么?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29 17:37:27 
 
  免费的互联网充满了惊喜和探险,充满了活力和关爱,他象个百宝箱,又象热带雨林,你可以上载自己最好的东西给网友分享,也可以下载网友最好的东西,但如果一切都要收费,就好比高速公路到处设卡一样,你会感觉自己的车速回到了18世纪,那么互联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作者:傲羿 回复日期:2007-04-29 18:10:39 
 
  偷都偷得如此理直气壮,怕也是中国特色吧。

作者:冰冻年代 回复日期:2007-04-29 18:28:51 
 
  楼主发这帖子的时候脑子思考过没有?

作者:licheng-asan 回复日期:2007-04-29 18:38:16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在于保护和激励创新,但是这种制度也有被滥用的风险,本案应该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讨论素材。

作者:非典型牙签 回复日期:2007-04-29 19:06:41 
 
  只能说lz根本不懂搜索引擎,却非要给搜索引擎加罪名
  
  如果你不想你的网站被搜索引擎收入,你完全可以使用robots协议,把不允许的目录或者页面disallow掉,没有搜索引擎会去抓你的网页,这是国际的标准,不信自己找http://www.google.com/robots.txt,类似的网站都有robots.txt;;
  
  希望lz多研究研究国际的做法,别乱放厥词,否则又要被bs了

作者:shaoi 回复日期:2007-04-29 19:09:47 
 
  只觉得我们的收入达不到美国那标准的时候
  我还是宁愿mp3

作者:dreamdove 回复日期:2007-04-29 19:39:38 
 
  此事不怕,反正到时候我们大家都可以起诉这些依仗有专利的公司,就比如唱片公司,他们有没有获得我们的授权把一些广告做到我们听到或看到的地方(或者是告电台,电视台,广告商之类的,关系复杂啊,我没理清楚也理不清楚)?反正以其人之道还以其人之身是那么的容易复制。

作者:parthia 回复日期:2007-04-29 20:57:20 
 
  谁说网络出现的初衷就是免费了?网络出现的初衷分明是为打赢冷战服务。
  
  那些叫嚣一切资源都应该免费共享的,其实都只是想分享别人的资源,不愿意把自己的利益给别人共享。想人人为我?先证明你是我为人人吧。

作者:richbub 回复日期:2007-04-29 21:18:14 
 
  LZ 分不清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的区别,天涯上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实在太多。

作者:刀子嘴与斧子心 回复日期:2007-04-29 21:32:44 
 
  
  
  作者:睡小眠 回复日期:2007-4-28 18:23:33 
    维基百科的知识产权条目上有这样一段话:“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基本宗旨而建立的。美国法律制度的奠基者之一的杰弗逊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真正目标并不是以个人的商业利益为核心的,而是使“创造性成果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为任何人自由利用。”
  -----------------------------------------
  我哭一个,我这里的局域网和电信的网都上不去weijing,这他妈的是互联网么?中国好的不学,人家都已经开始反思的东西拿来当圣经一样学习。

作者:danath_001 回复日期:2007-04-29 22:43:23 
 
  作者:静静的顿号 回复日期:2007-4-29 13:24:34 
  
    严正支持楼主!
    -----------------------------------------------
    作者:jennifer0401cn 回复日期:2007-4-28 16:22:27 
      如果我买了正版的CD,却发现里面的大部分歌都是垃圾,我可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货呢?
      如果我花钱看了正版电影,却发现它在我的脑袋里倒了一堆粪便,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票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
    我听了他(她)的歌,唱了他(她)的歌,然后又推荐给朋友听,是不是要他(她)还要付给我宣传费呢?
  
  ========================================================
  
  不是,除非他(她)和你签过相关协议。这种问题也好意思问?

作者:wangchw789 回复日期:2007-04-29 22:46:07 
 
  

作者:wangchw789 回复日期:2007-04-29 22:47:22 
 
  

作者:wukaida 回复日期:2007-04-29 23:07:34 
 
    作者:静静的顿号 回复日期:2007-4-29 13:24:34 
    
      严正支持楼主!
      -----------------------------------------------
      作者:jennifer0401cn 回复日期:2007-4-28 16:22:27 
        如果我买了正版的CD,却发现里面的大部分歌都是垃圾,我可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货呢?
        如果我花钱看了正版电影,却发现它在我的脑袋里倒了一堆粪便,我可不可以要求退票并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呢?
        知识产权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呢?
      
      --------------------------------------------------
      我听了他(她)的歌,唱了他(她)的歌,然后又推荐给朋友听,是不是要他(她)还要付给我宣传费呢?
    
    ========================================================
    
    不是,除非他(她)和你签过相关协议。这种问题也好意思问?
  ===========================================================
  有意思

作者:dhl_jun 回复日期:2007-04-29 23:29:11 
 
  楼主属于那种特别适合吃“大锅饭”的人

作者:embed_c 回复日期:2007-04-29 23:42:57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国家!

作者:caida416 回复日期:2007-04-30 02:57:54 
 
  精彩。虽然不是学这个,但是看了LZ和大家的跟帖,收益良多

作者:徽剑 回复日期:2007-04-30 07:08:49 
 
  作者:dhl_jun 回复日期:2007-4-29 23:29:11 
    楼主属于那种特别适合吃“大锅饭”的人
  
  
  作者:embed_c 回复日期:2007-4-29 23:42:57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国家!
  

作者:xiaodong_1567 回复日期:2007-04-30 07:20:26 
 
  说得有点。。。。。。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08:10:17 
 
  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有限度的,有原则和有时限的,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原创者的意愿,否则一切创新活动将被严重桎梏,因为人们完全可以躺着吃老本,版税收到他去见上帝为止,创新活动将被这样的溺爱所伤害,人类也将为这样的文化设卡收费付出高昂的创新成本,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就变成了自私鬼们榨取钱财的最好借口,整个社会的大众福利就无从谈起了,因为到那个时候,什么都会变的非常贵。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4-30 08:20:02 
 
  中国互联网的918事变:下一个倒霉蛋是谁?
  
  
  
  雅虎败诉好莱坞。2007年4月24日,就11家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音乐搜索侵权一案,法院判雅虎中国删除涉案歌曲,并赔偿唱片公司21万余元。此次判决,将对互联网产业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而在客观上加快了好莱坞入侵中国互联网步伐。知识产权激进分子们心里空前高兴,美啊,哪个美啊,中国银子将哗哗的流进自己早就张开的口袋。
  
  一
  
  中国互联网是一块巨大的肥肉,好莱坞早就垂涎三尺。好莱坞入侵中国互联网,跟当年日本鬼子制造918事件,入侵中国大陆手法如出一辙。当年,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准备对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公开侵略,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步,制造矛盾:1931年7月,日本通过间谍先在东北制造了“万宝山事件”,挑拨中朝两大民族关系。
  第二步,储备兵力:8月又借口有一个日本军官中村大尉在东北失踪,大肆叫嚣挑衅,并把大批军队调入东北,增强驻扎中国的日本关东军,准备进攻;
  第三步,制造理由:炸毁南满铁路柳条沟路轨的一段,诬赖为中国军队破坏。
  第四步,实施行动:在9月18日夜,聚集军队攻击沈阳东北军驻地北大营,炮轰沈阳城,是为“九·一八”事变。
  
  好莱坞的老板们被中国互联网的“巨大钱景”所鼓舞。作为一种传播渠道,互联网可以让好莱坞的内容运行更平滑、分配更方便、大大降低发行成本。但好莱坞明白,互联网是自由的,某些时候甚至是免费的,只对这种精神加以禁锢、扭曲,才能将互联网变成摇钱树。
  
  因此,以好莱坞为首的激进主义开始挑衅中国人的理性思维,他们采用了日本帝国主义制造918事变的四步走的手法:
  第一步,制造矛盾:他们不遗余力的向中国灌输互联网需要付费的概念,扭曲互联网自由、平等等本质理念;
  第二步,储备兵力:通过国际施压谈判等手段,确立他们在中国互联网上确定“内容”专属权;
  第三步,制造理由:接着,就会不遗余力地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确立对内容的“霸权”;
  第四步,实施行动:最终,国人就会放弃对互联网本质的正确认识,进而接受他们对互联网禁锢的荒谬思想,达到坐收渔利的目的。
  
  二
  
  他们进攻的用武器就是冠冕堂皇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之于中国,类似于八国联军的洋枪洋炮之于大清帝国。知识产权打着为公众服务的旗号,实际上被好莱坞之流的版权激进分子操纵,屡屡侵犯公众利益,在好莱坞的甜言蜜语下,他们的阴谋一次次得逞,最终人们会发现,获益最大的不是公众,而是好莱坞以及少数大老板们。
  
  好莱坞等版权激进主义者,携巨资游说美国国会,一次次的要求美国政府延长著作权期限,以继续垄断其产品。“皇天不负苦心人”,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好莱坞的阴谋一次次得逞。
  
  美国自1790年通过了第一部著作权法案以来,美国立法机构对著作权期限进行了多次延长。仅在上个世纪,美国国会就曾11次延长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由1970年宪法中规定的14年延长至为个人著作权50年,企业著作权为75年。
  
  “米老鼠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自1928年米老鼠在“汽船威利”首次露面以来,米老鼠受到世界各国少年儿童和各类消费者的欢迎,成为迪斯尼公司商业典范。但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法律对米老鼠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根据1970年的版权法,米老鼠受保护75年,也就是到2003年就失去版权保护;到时公众就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米老鼠的形象,其中包括商业使用。
  但实际情况呢?迪斯尼游说国会修改了法律。1998年又进一步规定:个人终身加50年延长变成了终身加70年;公司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到95年。迪斯尼还将继续享有米老鼠版权20年。就这样,迪斯尼公司动用政府力量,延长着自己对米老鼠的“垄断权利”,到2023年,那时候能解除版权保护吗?难说。商业利益得到了保护,而公众利益被严重侵犯。
  
  三
  
  美国政府为啥支持好莱坞这样肆意侵犯公众利益?
  
  很简单,国家利益至上。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此判断的背后,不仅保护的是好莱坞、迪斯尼等少数公司的利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保护了美国的国家利益。
  
  好莱坞携知识产权威行世界各国,为美国带去了滚滚财源。西方社会学家阿尔费雷德·艾克斯和托马斯·齐勒对此有清醒认识,他们在《全球化和美国世纪》一书中指出,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好莱坞的作品占据了全球电影市场70%的放映时间。这些影视作品每年给美国带来超过5000亿美元的盈利,这大约相当于中国2002年GDP的一半左右。
  
  知识产权本应以保护创新、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际上,却成了维护美国利益,维护大老板利益的工具。正如肖容在《知识产权不能成为侵犯公众利益的帮凶!》文中所说,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保护大众创作利益,在现实的发展却偏离了原先的设想,直接的结果就是穷者更穷,富着更富。大众不曾因此收益明显增加,而明显受益的都是那些唱片公司们的老板。其恶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大量专利闲置。有个把人因为知识产权发财了,但知识产权局内库存的成千上万项专利--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创作--都不过是一张公证了的废纸而已。另一方面,恶意闲置专利,阻碍技术创新。国外巨头进入中国后,以收购方式获取国人专利技术和商标,并使之闲置起来,目的是为了防止本国对手获得或使用类似专利,以阻止竞争。
  
  美国挥舞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在中国攫取了无数财富。这些财富聚敛的过程中,不光中国人民的公众利益被一次次侵犯,而中国人也不断的一次次付出巨大的额外费用。
  
  四
  
  大战到来时,作为弱小者一方,有两种不良反应:一种是惊惶失措,六神无主;另一种则是奉行不抵抗政策,置之不理。前者表明你很不曾未雨绸缪,认真准备,临事心虚;后者是外强中干,“无所谓”的外表掩饰不了“懦弱无能”的本质。
  
  当年,918事变之后,蒋介石就采取第二种态度,下令东北军“绝对不抵抗”的情况下,19日晨日军毫不费力的占领沈阳。接着又分兵进占辽阳、海城、营口、盖平、复 县、开原、昌图、公主岭、长春、抚顺、本溪、凤城、安东等地。21日东进吉林省,占领省会吉林及吉长、吉敦两铁路。22日占领辽源及四洮路。不上五天,几乎全部占领了辽宁、吉林两省的千里河山,很快,东三省沦陷逾日寇的铁蹄之下,成为中华民族永远的创伤。
  
  此外,还有一种态度,值得称道。那就是:秣马厉兵,积极备战。这种选择不是一时的血勇,二是需要有眼光的战略家来付诸实施的一种理智行为,正如成吉思汗对待敌人花剌子模。1219年,花剌子模国袭击杀死蒙古人的商队,又杀死了蒙古派去交涉的使者,成吉思汗给花剌子模摩可末王下了六个字的战书,“你要战,便作战。”亲自率领20万大军进行西征,消灭花剌子模。
  
  如今,中国互联网成了新的东三省,这块巨大肥肉,好莱坞等文化帝国主义者垂涎很久了。
  几年前,好莱坞起诉过搜狐,搜狐战败。法庭判定搜狐非法下载并张贴美国好莱坞电影,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庭责成搜狐向原告美国电影协会做出经济赔偿并公开道歉。
  
  现在,好莱坞起诉雅虎,结果雅虎也败了。好莱坞又在互联网上打了一个漂亮的胜仗,历史重演。
  
  下一个倒霉蛋会是谁呢?sina、网易、tom还是bokee、迅雷、酷6?中国互联网上有个几个网站能够幸存?
  当知识产权激进分子大兵压境,互联网啊,你们是准备作战,还是放弃抵抗?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4-30 08:21:54 
 
  作者:embed_c 回复日期:2007-4-29 23:42:57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国家!
  
  中国有5000多年历史,知识产权不过是几十年的历史。在没有知识产权的时候,中国从来都不曾没有希望过。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08:56:47 
 
  定规矩者振振有词,被规矩套牢者稀里糊涂,反正规矩就是外国人定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他们当然要利用知识产权的大棒向中国伸手要钱,而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向中国灌输知识产权至上的观念,而国内少数既得利益集团也会趁机发难,借着这股风,变本加厉的漫天要价,一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嘴脸,完全不顾及中国公众的实际消费水准.
   为什么盗版猖獗,难道是因为中国人天生爱偷吗?不是!主要原因恰恰是文化制品原创者脱离市场定价规律无限度的抬高自己的作品价值,甚至想无限度的享用自己作品带来的衍生收益,导致了市场定价和公众接受程度的严重脱节,也导致了公众对知识产权叫嚣者的最终唾弃,因为他们不是为广大公众在设身处地的着想,而是在强奸民意,想通过国家意志而一劳永逸的享用成果。
   我敢断言,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只是顾及少数利益集团和外国人的利益,这样的法律最终不仅伤害到公众,也会伤害到国家,中国的文化产业也将是死水一潭,最终不得不成为外国文化垃圾的倾销地。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09:04:33 
 
  想要得更多,最终可能一无所获,比如网络歌手,他们之所以能够迅速串红,恰恰是因为他们创作的歌曲在互联网上免费的传播,使大江南北的人们一夜之间认识到了他们,使他们省去了传统歌手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如果他们的歌曲一开始就要收费,那谁还会去买帐???而这些网络歌手在免费的互联空间走红后,赚取了巨大的眼球,而他们的财富,则在真正的演唱会中和各种广告中滚滚而来。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04-30 09:12:54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4-29 17:16:36 
    人类的私欲最终会束缚人类自己的脚步。
  -------------------------------
  那你去共产主义社会吧,你没有私欲吧,把你的财产捐给我吧

作者:szchiang 回复日期:2007-04-30 09:18:49 
 
  
  
  “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好像记得知识产权是英国人发明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怎样保护到公众利益?大量盗版就是保护公众利益?你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09:43:42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4-30 9:12:54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4-29 17:16:36 
      人类的私欲最终会束缚人类自己的脚步。
    -------------------------------
    那你去共产主义社会吧,你没有私欲吧,把你的财产捐给我吧
  -----------------------------------------------
  断章取义不是什么本事,你应该关注本文的主题。

作者:远山的yun 回复日期:2007-04-30 09:45:31 
 
  
   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人都可以随便地把别人的智力创造的成果拿来用,那么,最后大家都想轻松去用别人现成的东东,而不用付出。
   在这种情况下,哪个人还要去劳心费力地去创新,去创造,哪个人就是傻子,是哈儿,是出门遭ZUAI过的,是脑壳有包!
   干脆我们都不要去种田打米了,太辛苦,也不值
   干脆我们都等着别人把东东整出来以后,吃现成的吧,多省心拉,~~呵呵 ~~多好的想法,呵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4-30 09:49:27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4-30 9:12:54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4-29 17:16:36 
      人类的私欲最终会束缚人类自己的脚步。
    -------------------------------
    那你去共产主义社会吧,你没有私欲吧,把你的财产捐给我吧
  
  看看ufo_basker 这都什么幼稚逻辑!“人类的私欲最终会束缚人类自己的脚步。”=“没有私欲”=去共产主义。。。
  非黑即白,典型的二元论。
  私欲是可以加以控制,而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杜绝。动不动就扯上共产主义,实在是眼界狭隘,思维贫乏。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4-30 09:51:12 
 
  作者:远山的yun 回复日期:2007-4-30 9:45:31 
    
     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人都可以随便地把别人的智力创造的成果拿来用,那么,最后大家都想轻松去用别人现成的东东,而不用付出。
     在这种情况下,哪个人还要去劳心费力地去创新,去创造,哪个人就是傻子,是哈儿,是出门遭ZUAI过的,是脑壳有包!
     干脆我们都不要去种田打米了,太辛苦,也不值
     干脆我们都等着别人把东东整出来以后,吃现成的吧,多省心拉,~~呵呵 ~~多好的想法,呵
  ------------------
  你丫这就叫做极端。文章谈的是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你却谈什么“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是你的阅读能力?
  
  

作者:crowning 回复日期:2007-04-30 09:53:20 
 
  我们誓死保卫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不能被乱用!!!!
  哈哈

作者:胖胖的胖 回复日期:2007-04-30 09:55:08 
 
  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
  ————我怎么觉得这句话亭别扭的?

作者:飞狒狒 回复日期:2007-04-30 10:01:56 
 
  那11家怎么不去告电台???那里一天到晚在放.

作者:远山的yun 回复日期:2007-04-30 10:03:30 
 
  
   如果,有能力,有知识的人才,都不愿创新了(也不值),社会还有发展的原动力吗?科技还会进步吗?
   说什么有发明的人太富了,不服气的,也可以自己整个东东出来,不就发了么?
   凭自己的本事发财,总比靠贪污腐败发财,要好 N N N 倍吧?
   现在靠¥¥¥#发财的多得很
   相反,真正靠能力,凭真本事发财的,并不多
  

作者:飞狒狒 回复日期:2007-04-30 10:05:24 
 
  打个比方
  嫖妓不给钱是违法的
  给了就可以随便上
  或者你能给她介绍客源也可以
  抑或你的背景很大,她不敢告你
  没背景又没资源,如果不想付费的话,只有管好你的JJ了

作者:远山的yun 回复日期:2007-04-30 10:12:24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4-30 9:51:12 
   你丫这就叫做极端。文章谈的是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你却谈什么“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是你的阅读能力?
   ====================================================
  
   呵呵,不要那么气急败坏嘛
   允许百家争鸣撒
  
   再说,我国的现状,不是保护过度的问题,而是很缺乏保护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现状
  
   另,建议,注意素质啊,呵呵
  
  
    
    
   

作者:mordor10 回复日期:2007-04-30 10:13:50 
 
  你是花2000块买套正版windows给美国人让美国人赚1800块?然后让美国人有钱去打伊拉克?
  还是花4块钱让一个下岗职工赚2块钱,顺便解决了一家老小的吃饭问题。
  别把欧美那套虚伪的版权理论搬过来,以前欧洲人,美国人,日本用鸦片和大炮来掠夺中国的财富,现在欧洲人,日本人,美国人,用以前掠夺来的钱制造了一份份版权在来掠夺中国的财富

作者:mordor10 回复日期:2007-04-30 10:18:51 
 
  知识产权,就是狗屁。想当年苏东坡、李白、柳永等等写出来的诗词要过版权没?

作者:14749679 回复日期:2007-04-30 10:33:34 
 
  留下大脚印.........

作者:LAILECO2 回复日期:2007-04-30 10:47:35 
 
  作者:mordor10 回复日期:2007-4-30 10:13:50 
    你是花2000块买套正版windows给美国人让美国人赚1800块?然后让美国人有钱去打伊拉克?
    还是花4块钱让一个下岗职工赚2块钱,顺便解决了一家老小的吃饭问题。
    别把欧美那套虚伪的版权理论搬过来,以前欧洲人,美国人,日本用鸦片和大炮来掠夺中国的财富,现在欧洲人,日本人,美国人,用以前掠夺来的钱制造了一份份版权在来掠夺中国的财富
  
  
  这样的理论着实无语,2000块的版权让美国人赚了1800?敢情在您眼里人家付出的努力就只值2块钱?
  终于明白为什么中国做软件的那么难了

作者:诺锘 回复日期:2007-04-30 11:23:47 
 
  我只能说大部分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没有
  搞笑呢 人家研究出来的成本就是这么低 付出的努力就这么点
  
  过度保护先别说在中国没有 来基本的保护都很缺乏就在那里乱喊
  
  

作者:wayne22 回复日期:2007-04-30 11:41:22 
 
  LZ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鉴定完毕

作者:BUTAKA 回复日期:2007-04-30 11:58:22 
 
  不是我故意找茬,实在是。。LZ你是中国人吗?汉语怎么用的这么奇怪。。
  
  ==
  2.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
  LZ大概以为搜索这个词是动宾结构了。。第一眼看到还害我愣了一下。。sigh

作者:hectoronly 回复日期:2007-04-30 12:15:00 
 
  对比百度去年的官司,可见,
  中国的互联网法律的松散和随意
  雅虎不及百度深知中国“官场、法场”国情

作者:橐龠 回复日期:2007-04-30 12:21:59 
 
  网络上面的确有免费的音乐作品,个人制作非商业需求的。OK,这些你也可以去消费啊,唱片公司有投入要收益,如果感觉价格高可以不接受啊。没有必要强迫人家为你免费服务啊。
   如果你作为一个歌手,那么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准备几年,发行了没几张就在网络上传播,自己制作费用都回不来成本,看着KTV网络上面的火热,公平吗?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80年代,90年代网络和mp3不够普及的时候唱片业和流行音乐发展如何?沉寂下来多少经典作品?因为有利润啊,可以投入啊。现在呢?只剩下口水歌可以从彩铃赚到钱。这就是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的必然结果。网络上面也一样,写手和网站好不容易开始VIP了,马上就被小站点克隆,美名其约自由开放.....如果非要强迫一个好的歌手写手无法通过作品赚钱养家,是否“制止侵犯公众利益”是否太残忍了?
  
   那本不是你们的利益......这根小偷在马路上嚷嚷现在警察不让人活了一样可笑。

作者:蓝光芒 回复日期:2007-04-30 12:30:27 
 
  杞人忧天,搜索的一个规定是默认为都可以搜索,如果不愿意被搜索,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加上标识。
  你以为搜索公司都这么苯?

作者:say3say4 回复日期:2007-04-30 13:19:23 
 
  作者:橐龠 回复日期:2007-4-30 12:21:59 
   那本不是你们的利益......这根小偷在马路上嚷嚷现在警察不让人活了一样可笑。
  -----------------
  类比不当,狗屁乱放

作者:不用马甲不说话 回复日期:2007-04-30 13:41:46 
 
  连专利法都不懂,楼主还上来说什么?回家看看专利法吧?无知!

作者:xiao_a11 回复日期:2007-04-30 13:55:56 
 
  知识产权就是钱 他们都钻进钱眼里去了 还有脑细胞想大众利益吗
  一直很佩服古人 他们都是因为写作而写作 没人给他们版费 甚至他们还要倒贴钱出版 都是流传千古的书啊谁给他们版费了?现在呢 有点名气就出书 我都替他心疼那纸 沙尘暴黄河决堤印尼海啸就是他们造成的

作者:海口收旧 回复日期:2007-04-30 14:14:53 
 
  骑鹅旅行网www.triphainan.com海南旅游好帮手!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04-30 15:55:54 
 
  再说一遍,中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永远只能跟人家打工,而且,如果时说印度是办公室,我们就是下苦力的。

作者:待岗飞行员 回复日期:2007-04-30 16:47:56 
 
  作者:xiao_a11 回复日期:2007-4-30 13:55:56 
    一直很佩服古人 他们都是因为写作而写作 没人给他们版费 甚至他们还要倒贴钱出版 都是流传千古的书啊谁给他们版费了?
  //////////////////////////////////////////////////////////
  所以那时候的书少,现在的书多。
  那个时候没有专利,所以中国几千年也就4大发明,而有了专利,爱迪生一个人整出1千多个发明。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17:00:49 
 
  知识产权应该保护,这点不可否认,但应该考虑全面,不应一刀切,要顾及国家和公众利益,不能被少数利益集团利用。

作者:笨且拉稀的华莱士 回复日期:2007-04-30 19:16:34 
 
  哇

作者:广州猪猪 回复日期:2007-04-30 19:21:55 
 
  楼主几人忧天,严重低估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AV黄片尚且禁止不了,更不用说这些版权歌曲。

作者:青山常青 回复日期:2007-04-30 23:36:25 
 
  其实挺矛盾滴,我们想在网上找东西的时候,就狠不得什么都可以直接拷贝或是下载;但当我们遇到别人链取了自己不想轻易分享的东西时,就觉得被侵犯了版权~

作者:加密狗的狗 回复日期:2007-04-30 23:57:50 
 
  其实我觉得这样反而能让歌曲更广泛的传播和推广。咱们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买的起那昂贵的专辑的

作者:江南梦中人 回复日期:2007-05-01 06:42:03 
 
  
  
  套用冯小刚的一句话:用盗版的人连狗都不如
  
  虽然我也用盗版
  
  

作者:泡什么茶 回复日期:2007-05-01 08:47:59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谈判过程可以帮我们更好的理解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详细请看:
  知识产权协议谈判的真相
    
   好文共赏:知识产权协议谈判的真相(转载)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622568&Key=712708020&strItem=develop&idArticle=78498&flag=1
  

作者:dsfrefdvg 回复日期:2007-05-01 09:05:50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5-01 09:27:34 
 
  
  
  作者:江南梦中人 回复日期:2007-5-1 06:42:03 
    
    
    套用冯小刚的一句话:用盗版的人连狗都不如
    
    虽然我也用盗版
    
  --------------------------------------
  冯小刚算个吊!傻比一个!拍的电影弱智加无聊,他有什么资格骂用盗版的几亿贫民,就他长他那猪样,我看他才是狗,看看人家好来坞的电影是怎么拍的吧,冯小刚的片简直是垃圾中的垃圾!冯小刚本人更是垃圾,猪狗不如!

作者:gavinchris2004 回复日期:2007-05-01 09:57:52 
 
  
  
   同忧!~
  
  知识产权对知识和技术的垄断,比过去托拉斯企业的垄断更为恐怖.
  贫者接触不到知识,接触不到技术,而愈加贫困。
  而富者垄断知识,垄断技术,而愈富。
  
  最终的情况就又如古埃及,一小部分掌握文字和知识的祭司阶级掌握着政权,而大多数人却只能沦为奴隶.
  知识产权如今已经过于泛滥了。虽然在中国,目前他不是泛滥而不是保护不到力,但纵观国际上趋势,知识产权的大棒来势汹汹,如今知识也并非没有代价的了,相反,人们正在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支付越来越多的金钱。

作者:cloolc98 回复日期:2007-05-01 10:13:02 
 
  顶 上面的 不过真的美国要跟中国过不去 打官司打下去 估计是两败俱伤

作者:政史2984007群 回复日期:2007-05-01 10:14:45 
 
  
  
  作者:ufo_basker 回复日期:2007-4-29 16:05:01 
      现在放个屁也侵犯知识产权!!!我想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有更好的办法和制度安排,不一定非要用赶尽杀绝的方法来剥夺低收入人群的娱乐权利,如果唱一首歌也要手什么狗屁版税,那以后只有一种方法不会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了,那就是:自己唱自己的歌,这样才不会犯法,否则哪天你在街道上随口哼哼,结果就有个人上来拍你的肩膀:兄弟,对不起,你刚才哼的那首歌曲是我创作的,你未经我允许在街头随便唱,已经侵犯了我的版权,我要上法院告你!
    ---------------------------
    现在中国可有知识产权保护?就像还没吃上饭,就议论暴饮暴食的危害一样搞笑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还没到位。但别忘记今天不是闭关锁国的年代。国外的压力愈来愈大,当某一天政府应其要求对他们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时,真正扫黄打非一样对盗版,对音乐链接,对BT电驴共享,对盗版软件真正打击时,那时候谈此就已经晚了。虽然这是杞人忧天,但忧患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着。雅虎中国事件是个开始,BT 在香港被定义为非法是个序幕,今后会如何走向?不得不考虑到。
  
  还有,前面有人对楼主不满,没知识或没法律常识,另外,很多人则误解以为楼主主张不要知识产权。
  对此,知识产权是必须保护的。但问题是防止知识产权的泛滥化,而很多人谈楼主不懂法律,但问题是,法律的界定的模糊性,也许你可以理解为利用其牟取利益才是侵犯知识产权,但问题是这个怎么算牟取利益如何界定呢?为此而纠分不清的案例已经不少。而当诉之公堂上时,那些企业财团占着道德上风,再加之其财力和专业性,肯定胜诉的把握不言而喻。而此时,仅仅是一些企业,如果当各种企业都如此做时,那时你又如何做呢?当你现在上网用的软件,你买的光碟,你听的歌,你都要一一为之付费时。你觉得多少人能负担得起?
  有人觉得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盗版侵犯别人知识产权还理直气壮,但有些时候,你必须如此。谨防其过度的应用和泛滥。知识产权必须是保护的,中国的保护还没到位,不完整,这是可以肯定的。但感觉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利益分割,如今还没有一个恰当的方式,使之在公众利益和其个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是个难题。

作者:笨笨78 回复日期:2007-05-01 10:23:40 
 
  个人利益>公众利益
  
  这个说法没错。

作者:xiaodong_1567 回复日期:2007-05-01 11:17:11 
 
  找到平衡不容易

作者:爱上菜菜你的 回复日期:2007-05-01 12:29:23 
 
  三分! 用于商业了吧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fjzcwza 回复日期:2007-05-01 13:50:21 
 
  好


作者:偶晕哦 回复日期:2007-05-01 14:07:14 
 
  顶一个,

作者:带砖侍卫 回复日期:2007-05-01 14:36:58 
 
   100多年前,洋人用鸦片和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现在,他们又挥舞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冲进来了---肖容
  
  鸦片战争偶然的失败让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知识产权的斗争,又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影响?
  

作者:tz720927 回复日期:2007-05-01 15:29:47 
 
  路过

作者:晚香玉红 回复日期:2007-05-01 16:18:44 
 
  写的很烂 见识很短

作者:timjoe 回复日期:2007-05-01 17:38:42 
 
  very good! I think so!

作者:s5k 回复日期:2007-05-01 17:48:17 
 
  这文章俺支持。
  不管是什么知识产权,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作者:摔锅水影斜 回复日期:2007-05-01 18:36:44 
 
  前面有人说楼主是知识产权盲,我想说这里和多法盲.
    按楼主的分析,我得给您补课点,虽然我才本科大三,但交流我应该还上够格的.
    首先,我们这暂且只针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这方面来谈,因为关于专利和商标比起这著作权可是复杂多了同时也是技术性强多的了.可喜可贺,楼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本问中该是著作权的垄断性,的确,知识产权是有垄断性的,这种垄断性却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有效期限.超过期限就不能保护了,拿著作权来说,法律只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护其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但过了期限就只对其人身权利保护,而财产权就谈不上垄断了.
    其次,楼主说"脑海里出现这样一个结论。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感觉很是危言耸听,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也有限制,只保护作者的合理合法权利,而对其限制就是保护公众对其作品的合理合法的使用了,也就是说,根本不会出现你张口唱歌被唱片公司或者音乐协会之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现象.相反,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YAHOO的败诉正是因为其不合理的使用了,KTV付费也是在此之内的,所以要打击.
    再次,楼主说什么知识产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大众的合法利益,这完全枉下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兴起于欧洲,当时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知识重要性突出,生产力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而不再是经验,为了增强国家的创新能力,发展和提高生产力而设立知识产权以促进科学技术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
    最后,楼主居然可以把这么一个小小的案件联系到鸦片攻破我国门之事,足见您天马行空,思维活跃,可就是缺了那么一根筋.发表言论是允许的,不过要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的话,还是要先动点脑子,光靠嘴皮子是没用的,忧国忧民之心可以赞赏,不过得脚踏实地.
  ===========================================================
  笑,就凭你那句“我才大三”就可以看出,你是个不错的大学的学生,自以为自己很牛。
  你要是真牛的话就不要用盗版。不如杀毒软件,系统软件,什么的。
  要是你家境好一点的话可能会做到,但是没钱的人还是多的。
  只要用过盗版,就没有资格在这里说什么别人没有法律意识。
  我表哥就是政法大学法律系的,他在大学里用的金山杀毒软件是正版的,但是那一张金山被全院传用,甚至还传到别的系里。
  这是盗版还是正版》????????
  如果这样不算盗版,那么可以说,只要家里有电脑,那么就一定会用过,那么就不要说LZ短视。
  如果不算正版的话,那么我传到网上共享又有什么不对
  用电骡的都会接触到VERYCD
  那么VERYCD 上的又算什么能
  总之,想BS楼主的话就要又资本
  资本就是没用过盗版
  我看
  好像没人可以做到把
  

作者:摔锅水影斜 回复日期:2007-05-01 18:37:44 
 
  无聊的人就不要在这里装什么清高的拉
  
  
  
  
  

作者:嘟嘟和毛毛的哥哥 回复日期:2007-05-01 20:44:41 
 
  从楼主和楼上的回复上可以看出,中国的普法道路任重而道远;
  
  知识产权中著作权也好,专利权也罢,其作用是起到权利人和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给予权利人一段时间权利的方式来鼓励知识的公开和鼓励创新,否则,大家都会以Trade Secret方式来保护。楼主的忧患意识是好的,但我觉得你没了解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就发表长篇大论,是不负责的;(并且垄断这个词有些贬义色彩,我觉得使用独占或排他权会更合理一些)
  
  中国就法律环境来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很滞后的,在加入WTO后,中国政府承受了很大来自欧美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压力;在欧美,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比较完善,很多公司在进行经营行为的时候首先要估计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会被处于三倍惩罚,这些公司往往会因触犯别人的一件专利而导致破产。正是有了这样的严格的保护体制,美国的创新才层出不穷,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才得到充分的应用。从而产生和带动新的产业链,并进一步创新,形成良性循环,新的产业链还能够解决就业问题以及带动经济增长。
  
  建议楼主学习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没记错的话,05年weijiabao在珠海就做了一次知识产权的讲话,现在这些知识产权诉讼只是前奏而已,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完善,该类诉讼也会越来越多,其将成为任何一个公司做任何商业行为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此外,关于最终用户使用盗版,权利人会不会诉讼用户,这里面除了涉及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外(如非盈利使用,学习目的等)还有一个诉讼成本以及权利人是否愿意得罪用户等角度,最终用户非盈利使用盗版的情况一般不用担心。
  

作者:ciss 回复日期:2007-05-01 21:23:12 
 
  流氓一点不要紧,只要能有好处。我还是支持的。
  
  想在中国搞知识产权?收入先上去了再说吧。
  
  楼上那么多强人。想要公平是吧?
  
  那麻烦去查查美国和欧洲还有小日本的收入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
  
  相对高度(不是绝对高度)才开始保护知识产权的。
  
  如果中国达不到那个高度的话。
  
  我看。你们还是闭嘴吧。

作者:嘟嘟和毛毛的哥哥 回复日期:2007-05-01 21:28:55 
 
    笑,就凭你那句“我才大三”就可以看出,你是个不错的大学的学生,自以为自己很牛。
    你要是真牛的话就不要用盗版。不如杀毒软件,系统软件,什么的。
    要是你家境好一点的话可能会做到,但是没钱的人还是多的。
    只要用过盗版,就没有资格在这里说什么别人没有法律意识。
    我表哥就是政法大学法律系的,他在大学里用的金山杀毒软件是正版的,但是那一张金山被全院传用,甚至还传到别的系里。
    这是盗版还是正版》????????
    如果这样不算盗版,那么可以说,只要家里有电脑,那么就一定会用过,那么就不要说LZ短视。
    如果不算正版的话,那么我传到网上共享又有什么不对
    用电骡的都会接触到VERYCD
    那么VERYCD 上的又算什么能
    总之,想BS楼主的话就要又资本
    资本就是没用过盗版
    我看
    好像没人可以做到把
    ============================================
  摔锅水影斜,你的观点实在幼稚的可笑,“用过盗版的就不能说别人没法律意识?”,首先说同样的一个行为在不同的法律、规章制度下的结果都会不同,且抛开不说个人非盈利使用盗版触不触犯中国法律,但说法律意识,楼主的确是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从自己的世界观角度阐述了观点,其观点中很多法律的东西都是错误的,难道把错误指出来就是BS??
  
  还有你举你表哥法律系的例子,我不懂你想表达一个什么意思?你是想说学法律的所有行为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做的么?可笑;
  

作者:嘟嘟和毛毛的哥哥 回复日期:2007-05-01 21:50:54 
 
    流氓一点不要紧,只要能有好处。我还是支持的。
    
    想在中国搞知识产权?收入先上去了再说吧。
    
    楼上那么多强人。想要公平是吧?
    
    那麻烦去查查美国和欧洲还有小日本的收入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
    
    相对高度(不是绝对高度)才开始保护知识产权的。
    
    如果中国达不到那个高度的话。
    
    我看。你们还是闭嘴吧。
  =====================
  搞笑,你以为世界经济好的只有欧美和小日本么? 除了这几个国家你是不是再举不出别的经济好的国家了??我不知道你从哪道听途说到”经济到达一定的高度后才开始保护知识产权的“,如果不是你信口胡说的话,请给我一个链接好么。经济学里面存在着”因果“和”关联“,你肯定”经济到达一定高度“和”开始保护知识产权“就一定是因果关系么? 并且请不要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搞混。
  21世纪之后是知识经济的竞争,知识经济和传统的制造业不同,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一张光盘就可以带走,如果你认为中国仍然可以依靠制造业就可以赶超欧美国家的话,那我国可以不搞的啊
  你既然说到日本,好,我们就说日本,日本的企业正是利用知识产权体制度来实现企业的发展,说细了没意思,你可以查查”交叉许可“和”改进发明“。
  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是先后的关系,而是同时进行的关系,国家如果不发展知识产权体系,国内的很多企业将面临的不是利润多少的问题,而是生存的问题。正是你这种不重视知识产权的想法,很多国内知名品牌在国际化的时候损失了很多,比如海信的商标、即使是国内传统制造业也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比如说温州打火机被欧盟的标准和专利搞了。Nike的一双鞋的利润里,中国的代工能赚多少?? 你的这种想法虽然是想中国强大,但却直接导致了中国沦为世界工厂

作者:sweetsmiling 回复日期:2007-05-01 22:30:31 
 
  SP

作者:wbln 回复日期:2007-05-01 23:15:52 
 
  每年4.26宣传都得印好多宣传材料,看来明年还得印。

作者:风长水阔 回复日期:2007-05-02 00:04:13 
 
  知识产权不是保护公众的利益,是保护发明创作人的利益。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专利发明就是商品,你要是获得此商品的使用价值,你就的付费,这有什么好说的。市场经济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钱是维系商品买卖双方的纽带,它在也努力地表示着商品的价值。
  

作者:左人男 回复日期:2007-05-02 00:04:38 
 
  作者:hboluo 回复日期:2007-4-28 23:54:19 
    反驳wywazl
    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使用则是必须坚决打击的,YAHOO的败诉正是因为其不合理的使用了,KTV付费也是在此之内的,所以要打击.
    
    -----------------------
    照你这么说,咱买了菜刀在家里用来切菜是合理使用,但是有一天咱做出来的菜卖给别人了,赚钱了,那就成了不合理使用了?
  
  
  
  -------------------------------------
  
  你用的这个例子不行,呵呵,没能准确的表达你的意思!

作者:月工八文 回复日期:2007-05-02 00:33:55 
 
  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遏制了别人发明同样产品的机会。
  即便不用你的东西,别人也不是不可以发明出来,关键是发明出来后就都成了盗版,所以知识产权特别是软件产权,过度保护的结果就是,世界上最后有几个软件的寡头,然后一批使用软件的奴隶。

作者:月工八文 回复日期:2007-05-02 00:37:37 
 
  万恶的新社会

作者:月工八文 回复日期:2007-05-02 00:39:33 
 
  好像还应该有一些保护寡头的打手,比如像布什这样的

作者:胖_老师 回复日期:2007-05-02 03:29:34 
 
  百度胖老师吧胖老师是否该对这个社会有信心?社会的人心温暖,你在那里?
   百度 胖老师吧 好心人胖老师下岗10年,为社会和武警部队奉献爱心10年,却遭到宝钢黑恶势力暴力手段绑架,谋杀,造谣,诽谤,父母先后惨遭宝钢黑恶势力集团残忍的杀害,胖老师万分痛苦,没有流过一滴眼泪,现在还在坚持为社会奉献爱心,继续举办英语角日语角,满腔热心无私的帮助那些外文爱好者,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当胖老师不断的揭露宝钢黑恶势力的腐败所作所为恳求社会好心人帮助的时候,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的时候,见到的嘲笑冷漠和幸灾乐祸胖老师在2007年元旦那一天窗外爆竹声声,每个家庭欢声笑语,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而胖老师孤独的一个人在家里流眼泪了,2007年2月15号就是胖老师45岁的生日了,至今还没有初恋,胖老师最大的愿望是能够找到一家营业场所,现在胖老师拥有营业执照,上海市傅文宝外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是和企业沟通渠道没有,好心人胖老师下岗十年为社会和武警奉献爱心十年,我们的共产党的媒体上海的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把胖老师的要求头版头条登载一下,就可以帮助胖老师与企业建立了一个沟通渠道,好人应该有好报呀,胖老师有这个要求也不过分啊.企业有培训中心党校会议厅,白天企业用,晚上和胖老师合作,举办一个室内有偿外语沙龙,胖老师有一定的收入就可以成个家,以企业的名义财力,人力,物力继续更好的为社会,为武警部队奉献爱心.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办一个慈善企业,合法经营,合法收入,遵守法律,有这个追求和梦想有什么不对么?谁能帮助好心人胖老师.好心人是否有好报.胖老师是否该对这个社会有信心?社会的人心温暖,你在那里?

作者:hankxx 回复日期:2007-05-02 03:37:18 
 
  楼上的嘟嘟和毛毛的哥哥;看似话说得漂亮;实则空洞之言;
  
  究竟什么是公众利益;比如下载歌曲,电影;保护知识产权后,一个直接的影响就是,下载变得困难;大家必须花钱才能取得这些东西;
  这肯定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深;但是却不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来看问题的;
  
  再说,盗版的严重问题,其实并不是像一些媒体宣传得那么严重;
  再多的人下载,电影和唱片公司照样赚钱,你可别叫我找什么资料来证明,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看到黄金甲的票房了吗?下载bt的人多,不代表去电影院看的人就绝对少;事实也证明,去影院看电影和买唱片的人的数量也相当大;
  事实同时也证明:电影和唱片公司在bt下载存在的情况下,能够取得足够大的利润;影视明星也能够取得足够高的收入;
  
  问题就在这里,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想要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想赚更多的钱;所以才强调知识产权,对于下载行为进行控制;从而又多拉一部分人进电影院和买唱片;
  
  当然完全不控制盗版也是不可以的,在控制下载电影和歌曲数量中达到一个平衡很重要,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我国也就是这么做的;当然这话自然不能放在台面说;
  
  嘟嘟和毛毛的哥哥兄,难道你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
  要是你懂;何必又要给他人洗脑呢?
  
  
  
  
  
  
  
  
  
  

作者:风笑歌 回复日期:2007-05-02 04:11:17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思想,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目标,但由于技术的发展不断的打破这种的平衡,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格局冲击异常明显。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扩张有其合理性,但权利的扩张应该伴随相应的权利限制,否则将会进一步加剧各方利益的失衡。
   就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巨大压力下,确实出现了某些失衡的现象,知识产权保护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急剧扩张,而相应的权利限制措施却有所缺失,这种现象是应该值得政府反思的。可喜的是刚颁布实施的《网络信息传播条例》在权利限制方面有较大进步,但从条例内容来看,内容规定过于简单,对公众利益的保护还是太弱,需要在以后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权利限制条款。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是,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你自己,任何践踏知识产权,无视知识产权,那是对别人劳动的不尊重,到头来也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同时,我也认为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暴利的工具,不应该成为垄断的帮凶。政府在知识产权政府制定的时候,应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及国家利益,要权衡各方利益,不应只是因为迫于压力而为之,目光放长远一些,以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为考虑的出发点。只有这样知识产权制度才真正成为“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薪”,中国就有希望!

作者:嘟嘟和毛毛的哥哥 回复日期:2007-05-02 04:46:29 
 
  呵,世间万物都是各种因素博弈的结果;本来知识产权就是各种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
  风笑歌,很同意的观点,中国的很多法律体制有问题,本来制约权利的应该有"反垄断法”,在中国却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权利的限定规定的不够详备,其实,中国并不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怕的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之后没有完备的法律来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
  
  呵,你最后引用的林肯的一句话吧,“It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这个是说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的 :)

作者:跳跳小冰 回复日期:2007-05-02 05:27:10 
 
  知识产权要保护,但是应该有一个期限,否则就一定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作者:一个新未来 回复日期:2007-05-02 09:18:28 
 
  LZ完全陷入了情感用事缺乏理智思考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在我们大陆法国家,制订法的作用之一 就是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可预见性,从而防止消极结果发生,促进积极结果的进行。
  
  LZ开篇的那些话前面的wywaz已经驳斥得足够完整了,后面又来贴出什么sina,163什么该如何这样可笑的话题,既然LZ文章上得了天涯,能够放在头版,希望LZ别兴奋过头,凡事都该理智思考,而非情感用事就跟小日本韩国佬样,什么事都扯到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类。
  
  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用刘春田教授的话来说就是立法已经基本上和国际公约要求一致,甚至有些立法(如专利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超过公约的要求,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既然我国法律达到如此水平,法律在指导我们的活动应该是促使我们朝着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向发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人各法人自然可以明知,没有可能等到你触犯法律了再说你不知道法律之说。一旦国内哪个企业网站侵犯国外的知识产权,那就得按法律规定办事。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有规定就该按法律执行,这就是法律强制力的体现,其来源于国家主权的威严,既然有立法就得执行。
  
  LZ的讨论完全是想在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的打算,不知我说得对不对?

作者:舍了 回复日期:2007-05-02 09:19:11 
 
  黑客的精神就是 一切信息免费

作者:飞利浦剃须刀生锈 回复日期:2007-05-02 09:21:46 
 
  现在没房子的,可以到空旷的地上随便就能盖一栋,否则就侵犯了公众利益;

作者:xzjiji1983 回复日期:2007-05-02 10:51:43 
 
  总有一天,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成为历史。应该会有一个信息产品完全免费、自由传播的时代。

作者:九剑先生 回复日期:2007-05-02 11:09:31 
 
  真的把我说晕了,想不明白了
  

作者:老庄处事 回复日期:2007-05-02 11:23:55 
 
  确实有楼主说的问题,我也挺怕的,现在事态的发展下去,公众的利益如何保护,我们的利益如何保护。
  也许,明天百度上面就没有歌曲的链接了?

作者:摇头不晃脑 回复日期:2007-05-02 11:47:46 
 
  楼主太有财了
  说到俺的心窝里去了
  
  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的用盗版
  理直气壮的下电影看
  
  信息要免费
  馒头要免费
  房子要免费
  
  
  打到一些侵犯公众免费的纸老虎

作者:wywazl 回复日期:2007-05-02 12:06:22 
 
  煽动一堆人
  
  LZ你该为你的言论负责
  
  中国现在的人就这样
  
  就跟前面的超女一样
  
  都跟着瞎起哄,斑竹也是没脑子的主儿,这样的文章给个绿脸?
  
  我以前乱写的文章人家给个红脸我再不敢上那号
  
  为什么?
  
  我怕,因为思想不够成熟就乱发言,一时的感情用事冲昏头脑。
  但相楼主这样还能理直气壮的人我只能佩服。
  
  

作者:长期自动发贴 回复日期:2007-05-02 12:16:32 
 
  我也想了解,请大家都说说

作者:siya63 回复日期:2007-05-02 14:00:59 
 
  知识产权的初衷,原来是保护公众利益。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基本同意楼主的大部份观点,但,事情还没到那么严重的地步,
  你设想的:“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恐怕有些过分担忧了。
  
  搜索是一种技术,是我们目前已经离不开的技术。
  技术就是推进社会进步的,而进步是必然的,“落后的杀死进步的”不合规律,不可能长存。
  所心,这一点我们大可放心。
  
  知识产权固然要谈,但要不要提到那么高的位置,高得别有用心,就有待商议了。

作者:风吹雨打盼太阳 回复日期:2007-05-02 14:20:45 
 
  把楼主的文章其实可以理解为凭什么判yahoo违反知识产权,正如非典型牙签所说的可以用robots把搜索屏蔽掉,音乐网站为什么不能把音乐网站上放音乐的文件夹在robots里加两行代码来告诉搜索引擎不要搜索?北京的法院开了一个不好的头,照此例,搜索引擎搜索了别人的图片,新闻,文章等等都是违法的,目前只是那些图片网站,新闻网站等等不告搜索公司罢了,按照此例,他们也可以高GOOG,告百度,公众上网是不是要重新拿个本子记网址?这样的判决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楼上诸位说了那么多,都没说重点,重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要不好的问题,当然要,没有知识产权谁来制作新的作品?重点是雅虎的搜索算不算违反了知识产权,我觉得不算,雅虎等搜索公司并没有直接以提供搜索到的音乐等内容向下载用户和音乐网站直接进行收费,各个音乐(图片、新闻、文章等)网站完全可以做到不让搜索引擎搜索到自己。这种为了扩大影响既想让别人搜索到,又告别人的唱片公司真是做婊子还想里牌坊。

作者:风吹雨打盼太阳 回复日期:2007-05-02 14:28:36 
 
  作者:siya63 回复日期:2007-5-2 14:00:59 
    知识产权的初衷,原来是保护公众利益。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基本同意楼主的大部份观点,但,事情还没到那么严重的地步,
    你设想的:“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恐怕有些过分担忧了。  
  ——————————————————————————————
  这也不算是危言耸听吧,开了这么个先例,现在告不告侵权的主动权算是在各个网站公司了,他们想让用户搜索到他们的网站所以可以默认搜索引擎的搜索,如果他们哪一天觉得不合算了,你能保证他们不来告GOOG,告百度?有此先例,他们应该准赢。你能保证搜索公司不会投鼠忌器吗?
  

作者:ttc3118 回复日期:2007-05-02 16:44:06 
 
  套用冯小刚的一句话:用盗版的人连狗都不如
    
    虽然我也用盗版
  不用盗版的人=狗
  所以我用盗版

作者:冰冻年代 回复日期:2007-05-02 19:08:55 
 
  
  
  作者:gavinchris2004 回复日期:2007-5-1 9:57:52 
    
    
     同忧!~
    
    知识产权对知识和技术的垄断,比过去托拉斯企业的垄断更为恐怖.
    贫者接触不到知识,接触不到技术,而愈加贫困。
    而富者垄断知识,垄断技术,而愈富。
    
    最终的情况就又如古埃及,一小部分掌握文字和知识的祭司阶级掌握着政权,而大多数人却只能沦为奴隶.
    知识产权如今已经过于泛滥了。虽然在中国,目前他不是泛滥而不是保护不到力,但纵观国际上趋势,知识产权的大棒来势汹汹,如今知识也并非没有代价的了,相反,人们正在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支付越来越多的金钱。
  
  
  作者:cloolc98 回复日期:2007-5-1 10:13:02 
    顶 上面的 不过真的美国要跟中国过不去 打官司打下去 估计是两败俱伤
  -----------------------------------------------------------
  看完这些赞同者.我真的觉得:中国确实不应该有民主.要民主了,啥都不懂的,是非不分的,都跳出来强奸你的意识.还活不活了.还是党领导好啊.

作者:cime63 回复日期:2007-05-02 19:39:34 
 
  又要打土豪分田地了么?

作者:china底层 回复日期:2007-05-02 20:30:24 
 
  的确啊,当今西方国家就 是在利用“知识产权”的大棒在捆打着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百度提供了那么多的链接就没人告他 呢,如果一告,他 肯定 要破产了,我 下载基本上就是用百度。
   雅虎和其他引擎是出租车司机,他把许多人载到了要银行,结果银行被盗。银行起诉出租车司机 ,就胜诉了,因为出租车有钱,而罪犯 们则 只有 贱命一条。。。。。。。。
  

作者:linjiuying 回复日期:2007-05-02 22:19:31 
 
  感到比较迷茫

作者:jxlliang 回复日期:2007-05-02 23:11:04 
 
  同意楼上各位观点,知识产权没问题,关键是有效时间的问题

作者:交巡联姻 回复日期:2007-05-03 01:45:41 
 
  雅虎冤枉啊!链接也犯法?晕!看来这法官脑子进水了。真正侵权的应该是链接后的网站。这就好比我是卖刀的,别人买了我的刀去杀人,我还要替他买单。搞不懂法官是什么素质,到底得了好多好处费。
  雅虎冤枉啊!链接也犯法?晕!看来这法官脑子进水了。真正侵权的应该是链接后的网站。这就好比我是卖刀的,别人买了我的刀去杀人,我还要替他买单。搞不懂法官是什么素质,到底得了好多好处费。

作者:yorkey 回复日期:2007-05-03 09:18:34 
 
  楼主说得很好,知识产权过度就不好了,
  那些穷人怎么办?他们也想用正版,可是正版贵,没有钱啊。

作者:海川阁 回复日期:2007-05-03 10:46:33 
 
  
  
  坚决支持颠覆知识产权保护。
  
  让我们徜徉在盗版的海洋里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
  
  打倒冯小刚之流。
  
  LZ万岁。
  
  

作者:s云淡风轻s 回复日期:2007-05-03 13:26:14 
 
  free
  不应理解为免费,应该理解为自由吧....

作者:langkeyun 回复日期:2007-05-03 14:09:41 
 
  SB,看看这几年的港台大陆唱片界.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先摧毁的并不是那些国际的寡头,被摧毁的首先是自己人的东西. 当没有自己的东西以后,那些国际大型企业,反而更容易的垄断市场.
  我看只有中国才会出现讨论知识产权对不对的问题, 如果翻译过来,放到美国论坛上,只会让别人更瞧不起.前几天上了YOUTUBE,有人回帖骂中国,其中就说中国只会COPY,请问你怎么回应.别把造纸术,或鸦片战争拿出来了.

作者:langkeyun 回复日期:2007-05-03 14:15:33 
 
   楼主说得很好,知识产权过度就不好了,
    那些穷人怎么办?他们也想用正版,可是正版贵,没有钱啊。
  ==============================================
  你理解穷人是什么意思吗?穷人买不起,就去偷,去抢?我没有宝马车,我也想买呀,可是宝马贵呀,没有钱呀.SO???去抢?如何衡量穷人呀?比GATES穷的,都是穷人???如果你被一些穷人抢了,偷了,应该很开心吧.
  都说正版多么暴利,每次骂国外厂商的时候都义正辞严,好像很有道理,但殊不知国内的软件厂商是被谁摧毁的.

作者:千年望舒草 回复日期:2007-05-03 16:50:19 
 
  什么东西都有一个度,知识产权,近年来,越演越烈,真不知将来会如何?楼主的担心不无道理啊~

作者:chnzhxn 回复日期:2007-05-03 17:20:42 
 
  严重支持楼主!现行知识产权是什么东西?它已经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阻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很多垄断企业打着知识产权的旗号日益侵犯公众利益,真不明白怎么还有那么多人自觉成为这些垄断公司的帮凶,为他们摇旗呐喊,还以法律的名义自诩,一幅沾沾自喜的样子。法律是什么?法律不也是人制定的吗?法律不就是要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吗?当有一天所有的资源使用都提醒你要付费时,我看你们到时跳楼都没用了。知识产权该怎么限定?我看就以有没有以赢利为界限,以是否为公众服务为界限,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没有赢利,方便大众共亨资源,无论是否得到授权,无论如何公开传播都是合理的,都是符合公众利益的,而只要符合公众利益的我们就要坚决支持!决不能为了少数人的所谓产权而限制大众的资源共享!若不幸果真如此,那绝对是社会的倒退,历史的倒车,相信人民也是不会答应的。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3 18:18:34 
 
  楼主说得很好,知识产权过度就不好了,
      那些穷人怎么办?他们也想用正版,可是正版贵,没有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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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理解穷人是什么意思吗?穷人买不起,就去偷,去抢?我没有宝马车,我也想买呀,可是宝马贵呀,没有钱呀.SO???去抢?如何衡量穷人呀?比GATES穷的,都是穷人???如果你被一些穷人抢了,偷了,应该很开心吧.
    都说正版多么暴利,每次骂国外厂商的时候都义正辞严,好像很有道理,但殊不知国内的软件厂商是被谁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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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的软件厂商被摧毁,盗版只是外因,内因是:1、欧美发达国家的软件产业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并有涵盖广泛的知识产权在手,国内的软件厂商已经没有多少生存空间;2、在这样狭小的生存空间里,国内的软件厂商起步晚,技术与积累也落后,开发出来的软件没有多少竞争力。金山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本,原来做办公和通用软件,已经算是国内软件界的老大了,也只得跟在MS后面亦步亦趋,这几年只好转向,做杀软和网游了。看看印度就知道,印度的软件业够发达了吧?可是全世界都知道印度的软件业就象广东的对外出口加工业一样,是给别人打工的编程人员,并不是老板,手中握有一大堆的产业标准和知识产权。印度的绝大多数人口是享受不到他们本国人编写的正版软件的。
  
  在生物技术和制药领域,知识产权也是西方和东方一边倒的局面。发达国家的公司把东方农民耕种的作物申请为专利,东方国家不能再未经许可培育销售自己民族祖祖辈辈在耕种的的作物了。西方制药公司利用在东方收集的数据库,把握了药物的研发与生产,让别的厂家无法再进入,前不久,印尼还拒绝向西方国家提供该国的禽流感样本,因为他们担心西方依据这些样本开发出药物,再高价卖给印尼,印尼无力承受。想想这样的事,既怪诞又悲凉。
  
  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之初,宗旨的好的,制度本身也是合理完美的。但是现在经济全球化以后,已经与现实产生严重的对立。西方人拿着一套套他们设计好的制度来教育发展中国家:这是民主制度,这是知识产权制度,这是3G标准......制订的时候没有发展中国家参与,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现实情况,现在他们已经占绝对强势地位了,开始强行推销给发展中国家,要他们遵守。在现阶段,这些制度根本就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索取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游戏框架内永远是输家。
  
  侵犯知识产权是否违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意义,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放在一起讨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这是无疑的。但是现在我很怀疑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法学有一条原则,即法不责众。法律背离现实太远,违犯它的人众多,万难实行,那么这部法律虽然是真理,也没有存在意义的。真理没有了前提条件,就不再是真理了。
  
  国内和港台的的影视界从兴起的时候就已经受到盗版的困扰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这有国家打击不力的因素,但也有国家权力对现实无可奈何的因素,相关法律名存实亡。影视界早已经学会顺应现实,没有人傻到只靠出售碟片生存,而是依靠走红的影视打开市场,演唱会、广告成为明星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影视界较之普通大众阶层来说,滋润得多了,现在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棒,也不过是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已。被摧毁的国内软件厂商,不要只把自己的下场怪在盗版身上,要向影视界学习学习。穷则思变,有点头脑的人都会的。单机游戏游戏卖不动了,是因为网络游戏的兴起;google推出的软件全部免费,是因为它的营利模式不依靠软件销售(虽然它的开发实力是顶级的);发达国家都已经改变思路了,我国的软件业当然不能停留在依靠销售Copy赚钱的老一套的经营模式上的。
  
  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智者不以规矩。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3 19:11:04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曹雪芹才会被饿死,因为书商不用付钱给他,看红楼梦的人更不用付钱给他。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几千年中国的科技也不见进步,因为你没法靠这个赚钱,你折腾他干嘛,就算折腾出来,因为没有专利制度保护。只好密而不传,不传就不传,死了带进棺材了,结果一代不如一代。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3 19:13:52 
 
  所以中国的读书人只有一条路好走,那就是当官,不管是李白还是祖冲之,只要每当上官,就只能潦倒一生了。因为你的学问别人可以随便用,换不来一分钱,不饿死算你命大。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3 21:59:45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曹雪芹才会被饿死,因为书商不用付钱给他,看红楼梦的人更不用付钱给他。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几千年中国的科技也不见进步,因为你没法靠这个赚钱,你折腾他干嘛,就算折腾出来,因为没有专利制度保护。只好密而不传,不传就不传,死了带进棺材了,结果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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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不靠谱,曹雪芹写红楼梦还没有写完付梓,就贫病交加死掉了,书商付钱给他真是无从谈起。而且古代中外文人写书就不是为了挣钱的(参加科举考试升官发财才是大学问,红楼梦这类书就是“小说”了)。
  
  几千年中国的科技也不见进步也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成立知识产权制度,你要是学过历史或经济学就知道,封建制度是不可能有发达的工业的。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3 22:02:49 
 
  所以中国的读书人只有一条路好走,那就是当官,不管是李白还是祖冲之,只要每当上官,就只能潦倒一生了。因为你的学问别人可以随便用,换不来一分钱,不饿死算你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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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该为中国的封建历史感到骄傲才是,因为中国封建时期比欧洲的封建时期还要发达繁荣,欧洲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以后才走上兴盛之路的。你要是拿中国的李白、祖冲之时期和欧洲的莫奈、莫泊桑时期比,那我真是没话说了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3 22:13:35 
 
  中国古代科技还有个四大发明,中世纪的欧洲在科技上真是乏善可陈,开个玩笑,洋枪洋炮还是拜中国的火药发明发赐,应该给中国一点专利使用费才是。不过,讨论封建时期的科技发明有什么意思呢?中国在古代繁荣,现在落后,原因多种多样,一言难尽。还是不要妄自菲薄,少拿一些我们应该引以为豪的历史说事吧,

作者:phamon 回复日期:2007-05-03 2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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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导体 回复日期:2007-05-03 22:49:12 
 
  知识产权才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途径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好,美国才会有微软,中国再这样的情况,100年也不可能出个比尔盖茨,只会出陈天桥,朱骏这类的2手商人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3 22:55:12 
 
  知识产权才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途径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好,美国才会有微软,中国再这样的情况,100年也不可能出个比尔盖茨,只会出陈天桥,朱骏这类的2手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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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现实情况看,欧美是知识产权最大的受益者。中国受惠于知识产权制度相对较少,受其嵌制很多。

作者:桑黄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01:10:35 
 
  是谁制造了糖尿病?
  我谨以个人的名义,面对数千万人的健康提出问题。希望从这里开始,人们不再回避。
  ——聂文涛
  1 现代临床的后果
  1.1血糖不高了,身体却越来越不好
  1.2认真使用胰岛素,还是得了并发症
  1.3餐前高血糖,还总是出现低血糖问题
  2医学理论的困窘
  2.1高血糖发生在胰岛素减少之前
  2.2低血糖从糖尿病发生之前就普遍存在
  2.3血糖7mmol/L以上,糖尿病人体还时常出现低血糖症状
  2.3.1被遗忘的低血糖:饥饿虚汗
  2.3.2 隐匿的低血糖:餐后不升
  2.3.3相对低血糖:血糖需求太过
  2.4不能从胰岛细胞损害程度诊断糖尿病
  2.5在焦虑、感染等心身应激状态下,人体会自主升高血糖
  3新兴健康理论种种
  3.1新兴健康理论产生的条件
  3.2理性与人道
  3.3文化与法律
  4现代中医学糖尿病解析
  4.1现代中医学治疗糖尿病的两种重要结果。
  4.2血糖平稳下的慢性损害
  4.3糖尿病康复四个标志 8
  4.4糖尿病新定义的临床价值
  4.5胰岛素抵抗综合症解析
  4.6糖尿病发病机理
  5走出糖尿病生活
  5.1走出糖尿病生活
  5.1.1[糖尿病生活>
  5.1.2[生命节律>
  5.1.3[中正庸和>
  5.1.4[寻觅良药>
  5.1.5[精诚所至>
  5.1.6[了解糖尿病>
  5.1.7[享受人生>
  5.2《走出糖尿病生活》要点
  6糖尿病患者应急中药措施
  6.1针对症状的价值
  6.2各种不良体征及参考对策
  6.2.1口渴
  6.2.2消瘦
  6.2.3尿频
  6.2.4稀便
  6.2.5便秘
  6.2.6目涩
  选择食物训练是基于我们的主张
  全文:
  http://group.hexun.com/niewentao/Discussion.aspx?articleid=2247215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4 01:11:14 
 
  微软在美国就鲜有敌手,在美国的高科技事实上的垄断统治下,中国能有陈天桥、朱骏已经算不错了。在人家制订的规则下玩牌,鲜有不输之理。中国再这样的情况,100年也不可能出个比尔盖茨

作者:jing12132 回复日期:2007-05-04 10:58:51 
 
  ----100多年前,洋人用鸦片和枪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现在,他们又挥舞着知识产权的大棒,冲进来了.----
  
  严重支持这种讲法!!!!!!!!

作者:gelter 回复日期:2007-05-04 11:13:08 
 
  凡事,讨论讨论,思考思考,总会带来促进。
  知识产权保护谁?当然是权利人。保护到什么程度?当然是不受任何的侵害。至于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那是坚决不允许的,和惹人生气的。
  为什么保护知识产权?促使人类用智慧推动人类发展进步。
  我们不能在低水平、低品质的状态下维持发展。中国有个时代还可以让大家能够回忆体会:解放初。那个时代大家都一样,穷的可以,没什么人妒忌和羡慕。但大家还是有个目标的:发展成强国!知识的第一生产力!这句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知识产权是第一生产力!
  知识产权是促进大家超越的。超越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11:31:11 
 
  盗贼文化何以酿成 
  
    2007-05-04 10:06:10  
  
   
  
    ■ 法的精神之郑也夫专栏
  
    “道可道,非常道。”可以说出来的想法,已经不是一般的想法了。不好的事情只做不说,可能因为不好意思,也可能因为明知不对,是不当行为的一个层次。不仅做,而且大言不惭、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有理,是另一个层次。人都图便宜,社会上有盗版,你去买,可以理解。若你公然为盗版辩护,就不好理解了。我在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engyefu)上挂出《中国何以成为盗版书第一大国》后,大批跟帖的网友嘲笑我的言论,为自己买盗版辩护,按照他们的逻辑盗版简直就应该合法化了。我们早知道盗版在中国的猖獗。这次又领教了人们的心态和认知:相当数量的人高呼盗版有理而后快。这道理竟然能端出来真让人震惊。这道理和抢了商店中的食品后说“谁让你卖这么贵的,我还饿着肚子呢”有何差异?大批网友对盗版侵权如此坦然,仿佛没有意识到,文化创造者们的利益直接关系着文化消费者的福祉——如果食物的提供者自己都饿死了,谁还能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呢?
  
    如此背离超民族、超阶级之传统道德(即不能拿别人的东西)的一个怪胎,能在此地成精,不是一个因素使然,如是铲除它易如反掌。它是互动的结果。我坚持认为,元凶是管理者。在诸多种类的犯罪中,打击盗版是比较容易的,因为那犯罪行为一直在持续,人证物证都公然陈列在市场上,顺藤摸瓜就是了。是管理者的放纵,使得盗版者猖獗,便宜的盗版图书或音响制品的流行又诱惑了购买者。而管理者的渎职又是被侵权者的沉默娇惯出来的。
  
    没有不依不饶的原告,管理者着哪门子急?真应上了那句令全体国人气馁的话:有什么样的被统治者,就有什么样的统治者。
  
    被侵权者分为两类:出版社和作者。后者是无组织的个体,前者则是团体,后者的力量当然不可能和前者同日而语。在中国个人状告机关,很少有成功的。乃至作者遭盗版,有大发牢骚的——其实那是毫无用处的,却鲜有状告版权局不作为的。而被盗版时,出版社很少向管理者施加强大的压力。原因我在博客上的文章中说到了——中国的版权管理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是二位一体。而出版管理部门又是出版社的顶头上司,出版社的书号都要从那里获取,向上司点头哈腰以求照顾是人之常情,以便多拿两个书号什么的。出版社当然不敢向版权局强力施压。苦主的软弱,被管理者们的不作为,是管理者尸位素餐、不作为的原因之一。于是有了这样的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制度安排抑制了出版社向版权局施压,毫无压力的版权局打击盗版轻描淡写,导致盗版猖獗,便宜的盗版货充斥市场造就了一代人的购买习惯,乃至思想方法。制度安排是管理者决定的,打击盗版也是管理者操作的。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上的问题都出在管理者身上。所以我说,他们才是盗版猖獗的根源所在。不是中国人品质低下,我们不是盗贼的坯子,是我们的制度安排有问题,导致了“劣币逐良币”,导致了思想的全盘混乱,盗贼哲学胆敢登堂入室。
  
    管理者是公仆。如果得不到申冤的无数苦主们可以状告公仆无作为、渎职,而使公仆解职,公仆方才是真正的公仆,管理者才可能是有效能的、称职的管理者。 (作者系北京学者)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11:36:17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5-3 21:59:45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曹雪芹才会被饿死,因为书商不用付钱给他,看红楼梦的人更不用付钱给他。
      
      中国人太聪明了,所以几千年中国的科技也不见进步,因为你没法靠这个赚钱,你折腾他干嘛,就算折腾出来,因为没有专利制度保护。只好密而不传,不传就不传,死了带进棺材了,结果一代不如一代。
    ----------------------------------------------------------
    真是不靠谱,曹雪芹写红楼梦还没有写完付梓,就贫病交加死掉了,书商付钱给他真是无从谈起。而且古代中外文人写书就不是为了挣钱的(参加科举考试升官发财才是大学问,红楼梦这类书就是“小说”了)。
    
    几千年中国的科技也不见进步也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成立知识产权制度,你要是学过历史或经济学就知道,封建制度是不可能有发达的工业的。
  
  
  哈哈,红楼梦的确没写完,不过这不代表没有出版,实际上曹雪芹还活着的时候,已经开始流行了。你说对了,中国人为啥不想赚钱呢?因为赚不到钱。
  
  封建制度不可能有工业还是因为没有工业只能永远封建呢?用你的历史或经济学知识解释一下。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11:46:49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5-3 22:02:49 
    所以中国的读书人只有一条路好走,那就是当官,不管是李白还是祖冲之,只要每当上官,就只能潦倒一生了。因为你的学问别人可以随便用,换不来一分钱,不饿死算你命大。
    ------------------------------
    你应该为中国的封建历史感到骄傲才是,因为中国封建时期比欧洲的封建时期还要发达繁荣,欧洲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以后才走上兴盛之路的。你要是拿中国的李白、祖冲之时期和欧洲的莫奈、莫泊桑时期比,那我真是没话说了
  
  是啊,中国真发达啊,发达到2000年都不需要变化,至少在秦始皇时代就已经成为主要劳动工具的用牛拉着犁铧耕田,到了1980年代,还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手段。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12:01:08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5-3 22:13:35 
    中国古代科技还有个四大发明,中世纪的欧洲在科技上真是乏善可陈,开个玩笑,洋枪洋炮还是拜中国的火药发明发赐,应该给中国一点专利使用费才是。不过,讨论封建时期的科技发明有什么意思呢?中国在古代繁荣,现在落后,原因多种多样,一言难尽。还是不要妄自菲薄,少拿一些我们应该引以为豪的历史说事吧,
  
  因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为靠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赚不到钱,所以火药在中国最多只能做烟花(做烟花也不能独家经营赚大钱,所以烟花也永远在小作坊生产);因为形不成批量,活字印刷也从来没有真正的使用过,常用的还是雕版印刷,错了,最常用的还是用毛笔抄书,所以中国人都写得一手好字,美其名曰书法;虽然有了指南针,中国人还是困死在亚洲大陆,没有建立鼓励创新的制度,靠老办法用脚走,能走多远呢;造出了纸除了用来死记硬背参加科举记载帝王生活就从没人想到应该写几行数学公式。
  

作者:华子 回复日期:2007-05-04 12:03:44 
 
  对了,你那么推崇四大发明,知道这些都是谁发明的吗?估计你说不上来,中国人不重视知识产权由此可见一斑,如此伟大发明,竟连发明人的姓名都不曾有人来记载和传扬。
  

作者:在线鲜花 回复日期:2007-05-04 12:11:31 
 
  楼主的担心不无道理.这个问题也很复杂了.不过除了雅虎赔了钱外,不过后面的都是推断了,必竞不是事实.提出这个问题很好,有问题才能根据问题去解决问题了.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4 12:52:33 
 
  哈哈,红楼梦的确没写完,不过这不代表没有出版,实际上曹雪芹还活着的时候,已经开始流行了。你说对了,中国人为啥不想赚钱呢?因为赚不到钱。
  ..............................................  
    封建制度不可能有工业还是因为没有工业只能永远封建呢?用你的历史或经济学知识解释一下。
  
  是啊,中国真发达啊,发达到2000年都不需要变化,至少在秦始皇时代就已经成为主要劳动工具的用牛拉着犁铧耕田,到了1980年代,还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手段。
  .........................
  对了,你那么推崇四大发明,知道这些都是谁发明的吗?估计你说不上来,中国人不重视知识产权由此可见一斑,如此伟大发明,竟连发明人的姓名都不曾有人来记载和传扬。
  
  --------------------------------------------------------
  拿现在的理念和思维去要求古代社会,你真想得出。为什么秦始皇不讲人权?为什么武则天当政有那么多人只因她的性别而反对她?诸葛亮治国不以人为本,所以他失败了......
  
  某种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中国封建制度发展得太完善了,生产力和文明到唐宋明时期,是全世界最高的,所以它也延续得最久远。我们祖先这段历史是足以引以为豪,不必为此气闷苦恼的。西方的封建到十五、十六世纪就已经衰蔽了,生产力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才有文艺复兴、航海、科技的发展,后来的工业革命做了铺垫。到了一八四零年这个历史的拐点,已经在工业文明下茁壮成长的大英帝国找上封建制度的遗存大清帝国,大清帝国一触即溃是毫不奇怪的。直到现在,中国才开始蓬勃发展的工业社会与市场经济阶段,较之西方国家已经晚了三四百年。我们现在要做第一要务不是照搬西方的成熟运转的那些制度,大谈特谈什么知识产权、法治,而是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逐步补充完善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制度这些课程。物质文明是基础,物质丰富了,人不为生存而发愁了,才有发展精神文明、法治文明的可能。这不是什么大道理,是和我们切身相关的真理。西方国家在一百年前的人权、法治、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现在这个样子的。凡事是要循序渐进加以完善的。我们中国既然已经落后于欧美了,避免行差踏错,大踏步赶上是第一要务,但想一脚跨越这个鸿沟,就是痴人说梦了。俄罗斯在苏联解体之初,想乘上经济的时光机器,直接赶上欧美,采用了西方的药方“休克疗法”,十年时间都没缓过气来,幸亏有石油作支柱,才稳住了脚跟。中国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现在,从国家的危急和人民的苦困到现在的欣欣向荣,不过三十年时间,直接拿欧美的东西来要求我们,说轻点是天真,说重点是不自量力,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知识产权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是好的,但它已经事实上成为西方高科技殖民政策的武器,我们就不能让别人予求予取了。虽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分工合作是大势所趋,但是印度在脱离西方的殖民地身份六十年后,又成为西方高科技的殖民地,国际的分工合作应该是平等的合作,不是象这样的一边倒的,中国应该引以为鉴。

作者:天空和尚 回复日期:2007-05-04 13:00:07 
 
  50年后再去唱哈

作者:dengsg 回复日期:2007-05-04 15:44:07 
 
  33

作者:dlh250 回复日期:2007-05-04 16:25:28 
 
  --只有一句话:维护好知识产权!!!
   www.4-ever.cn

作者:独角狐狸 回复日期:2007-05-04 16:49:00 
 
  知识产权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在利和弊的矛盾中存在并不断发展的。
  
  保护“发明人”等于保护他的“垄断权”
  
  瓦特靠蒸汽机发明权获益,同时有多种类似的发明受到遏制
  发达国家靠知识产权获益,发展中国家吃了亏,却能由此得到先进技术
  ……
  
  判断是非的标准,只能根据本国国情看立法和执法的适度,而不是知识产权本身。

作者:chnzhxn 回复日期:2007-05-04 18:25:38 
 
  为什么不试试这个办法,一个发明、一项技术产生后,由政府买断,或者说就是用纳税人的钱一次性付给发明人,发明人对此项发明不再享有所有权,然后再免费提供给公众使用,这个方法有人试过没有?有人证明过它行得通吗?

作者:半里不留行 回复日期:2007-05-04 19:21:09 
 
  因为知识产权,中国的DVD卖100美元要付20美元的专利费。
  这就是奇怪的专利法,我买你的芯片,还要为你芯片中的专利付费。难道我买的面包除了价钱外还要付面包师特技费。
  
  现在最有问题的是公司专利,这些外国超强公司可以花很多钱建立很多所谓的“防御性专利”,在核心产品前设置很多专利陷阱,别人要出核心产品就绕不开这些专利陷阱,从而保障其垄断地位。

作者:谢影蓝 回复日期:2007-05-04 20:36:15 
 
  LZ,你真是让我看到了什么叫文盲加法盲。
  互联网共享,大家都不付钱你就开心了,系这就是你要点,出钱买东西就是垄断是不?那你喜欢听,你不买,你让人家歌手活不?还共享,你倒是说个发资源的,哪个资源是它自己的,歌曲是别人的,电影是别人拍的,你高呼着网络,搞半天不就为了不给钱吗?强盗逻辑什么时候这么顺口了。连知识产权都成不对的了?没听说宪法高于一切啊你,啊对了楼猪你这么先进,早就共产主义了吧你~~

作者:lovejing1105 回复日期:2007-05-05 01:00:47 
 
  我并不同意楼主的观点,因为:
  1、你的观点太片面,一直的站在自己立场思考问题,设想如果你是“版权”持有者,你会怎么样?
  2、你的观点太悲观,社会在发展法律在完善,一开始难免出现有不妥善的地方,难道法律不会与时完善吗?
  
  人都有三种立场:你的立场、我的立场、介于我们之间的立场

作者:kamaormazd 回复日期:2007-05-05 11:47:42 
 
  楼主的标题有语法错误,呵呵

作者:zdqi 回复日期:2007-05-05 11:59:19 
 
  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而鄙人不想吃官司,也不想花钱---一首歌1000元,这比农民阶级辛苦一周所得还高---那就只能紧紧的闭上嘴巴。
  

作者:火龙2007 回复日期:2007-05-05 12:15:12 
 
  钱钱,钱是你老母,中间一个孔,人人都能操!

作者:可靠的多嘴鸟 回复日期:2007-05-05 14:16:22 
 
  唱歌都已经这么火了还要钱钱钱钱钱的~~~~~~

作者:听风岁月 回复日期:2007-05-05 14:58:40 
 
  按照“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条来判断,杜绝盗版是侵犯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

作者:xinxinbbs 回复日期:2007-05-05 15:46:32 
 
  楼主根本都没弄懂什么是知识产权就到这里叫唤了,怪不得中国弄了这么久都别人说不尊重知识产权。
  录音机能录歌曲但是它是单纯的只给你一个设备吧,他没把歌源给你叫你去录,搜索引信包含的不仅仅是地址,还有实际的歌曲。通过让你能下载的实际的歌曲或者是让你看到很多实际的内容他们获利了,这就是错误的,当然要付钱。

作者:狗尾巴上的幸福 回复日期:2007-05-05 19:24:00 
 
  法律既然判决雅虎败诉了就有一定的道理,有法制的国家是不会让情况演变成LZ说的那样,你也太偏激啦

作者:sunquan 回复日期:2007-05-05 21:55:37 
 
  知识产权也应该分等级
  不过怎么分是个问题哦

作者:惑梦花魂 回复日期:2007-05-05 22:24:18 
 
  顶作者!
  
  
  喜欢楼上那张天涯社区三分的人民币。嘿嘿

作者:羊骨咒 回复日期:2007-05-05 23:10:49 
 
  我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主太无知了
  无知的人果然最敢当众发言

作者:青石崖下水回头 回复日期:2007-05-05 23:33:49 
 
  这么多人不懂知识产权啊…… 的确任重而道远
  
  就楼上这位吧
  
  合理使用制度保证了你大胆地唱吧

作者:匹格 回复日期:2007-05-06 00:06:54 
 
  1.人人免费享用商业歌曲,唱片公司都倒闭了你还听屁去哇?!
  八九十年代时香港唱片业,电影业那么辉煌,今天为什么没落成这破样子?人人都去载mp3,载盗版影片,哪还有钱继续做啊!
  
  2.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你以为搜索引擎就专门给你拿来搜盗版歌,盗版电影用的?!什么狗屁逻辑!

作者:小猪散步 回复日期:2007-05-06 10:29:31 
 
  都会起诉搜索引擎把自己的网址曝光在互联网上……
  
  这个没有可能,google就有很完善的避免自己网站被收录或收录之后删除的方法。

作者:小猪散步 回复日期:2007-05-06 10:30:37 
 
  楼主确实有点。。。。

作者:cade12y88481 回复日期:2007-05-06 11:01:00 
 
  dede


作者:沧海候鸟 回复日期:2007-05-06 12:42:44 
 
  不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永远是三流国家.
  
  楼主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多地方都不清楚,更足以看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任重道远,还需要做很多普及性的工作,而中国政府除了和美国吵架外,基本没有什么作为,令到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
  
  没有保护,中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只是一句空话.

作者:haopy 回复日期:2007-05-06 12:54:41 
 
  作者:匹格 回复日期:2007-5-6 00:06:54 
    1.人人免费享用商业歌曲,唱片公司都倒闭了你还听屁去哇?!
    八九十年代时香港唱片业,电影业那么辉煌,今天为什么没落成这破样子?人人都去载mp3,载盗版影片,哪还有钱继续做啊!
    
    2.将来会有一天,搜索引擎将无索可搜。
    你以为搜索引擎就专门给你拿来搜盗版歌,盗版电影用的?!什么狗屁逻辑!
  =============================================
  你的电脑里一个盗版都没有?有钱人!!!!!!!

作者:haopy 回复日期:2007-05-06 12:57:52 
 
  三年,三年后产权失效,这才是正道,如果是好东西,钱总会来,如果不好,自动消失吧

作者:haopy 回复日期:2007-05-06 13:01:10 
 
  作者:匹格 回复日期:2007-5-6 00:06:54
  
  不好意思,你离最近,所以引用了,没有针对你本人的意思,但针对和你说法一样的观点

作者:next83220 回复日期:2007-05-06 13:42:27 
 
  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哦 ,对于唱片公司来说,如果大家都在网上能下载他们的歌曲他们靠什么吃饭。难道搂住会大方的去施舍一点口粮给唱片公司吗?你说是知识产权阻止了社会的发展,没这么严重吧?这几年的唱片市场比起前面的几年如何呢?香港的电影市场没落了,唱片市场也相对没落了,为什么呢?一部新电影出来没有一个月网上就有的下了,有的甚至更快。有这样好的事情你还会去电影院看电影吗?大家都不去电影院看,又会有那家SB影院去买拷贝呢?难道是你啊?知识产权尊重了创造者的劳动,回报了创造者,这有什么不对的?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的发展方向,要不中央喊什么搞创新国家啊。当搂住作为一个创作者的时候就不会这样去讲了。既然你享受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你就得给钱,天经地义得事情有什么好闹~!!!

作者:莒南信息港 回复日期:2007-05-06 14:05:34 
 
  开源,自由万岁!

作者:漠漠香 回复日期:2007-05-06 14:13:27 
 
  
  
  知识产权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怎么会侵犯?
  
  原来文章逻辑如下:盗版才3块,娘的政府要强制公众买正版,侵犯公众利益!
  
  
  这样的,,都可以写文章,还可以上头版?

作者:匡花坛 回复日期:2007-05-06 15:12:55 
 
  中国天龙集团公司总裁匡天龙百万元征集征求下联:
  上联:金丝雀(二奶N奶小妾)笼中鸟(小蜜情人小老婆)关羽难张飞
  下联:
  匡天龙百万元征集征求下联办公电话:020-82583310;
  020-82598144;020-82522864;020-82522640.
   广州天龙集团公司、广州北鸣咨询有限公司百万元悬赏征下联:
   上联为:中山中正紫阳耀邦泽东泽民华国锋
   下联为:
   百万元悬赏征下联办公电话:020-82583310;020-82598144;
   020-82522864;020-82522640。
   E-mail:kuangtianlong2006@126.com;
   E-mail:kuanghuatan@126.com
   百万元悬赏征下联来稿请寄:
   510660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中得悦街8号404(羊城花园)
   广州天龙集团公司、广州北鸣咨询有限公司 匡天龙(流沙江,匡花坛)先生
   广州天龙集团公司总裁 匡天龙(流沙江)
   广州北鸣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匡晔
   流沙江诗人(匡花坛,匡天龙)自己创作的两副对联:
   一, 横联:光宗耀祖(扬名声显父母)
   上联:向杨振宁学习金屋藏娇老纳少妾寻欢作乐
   下联:与霍英东看齐三妻四妾富可敌国名扬天下
   二, 横联:四大皆空(佛家的)
   上联:有子万事成(儒家的)
   下联:无官一身轻(道家的)
  
  

作者:卷毛小狮子 回复日期:2007-05-06 15:42:11 
 
  知识产权的保护,重点应在于打击通过非法使用他人受保护的版权作品而牟利的行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应同时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和言论自由。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讲,知识产权保护还是任重道远的。
  至于楼主所说的搜索引擎,一般都有明确的免责条款,搜索引擎的功能只是将与你搜索内容相关网页的地址罗列出来,若版权所有人发现某网页非法刊载了其作品,作者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停止提供链接该网页的地址。

作者:凤凰轮子 回复日期:2007-05-06 20:25:40 
 
  不看帖子就回帖,看清楼主说的是什么没有?没看懂帖子还做出一副权威似的脸孔说楼主不懂.拿权威的丑架子恐吓愚弄大家,这不是个迷信权威的年代,要大家信服,亮出你的实力.

作者:zhangxiaoyou4455 回复日期:2007-05-06 21:49:09 
 
  赞一个 嘿嘿

作者:kitten1997 回复日期:2007-05-06 21:54:04 
 
  楼上那么多说话不腰疼的.要是没有盗版.我们每个人的电脑都必须安装价值几十万的正版软件啦.我就是爱盗版和网上BT.还有唱片公司要是没有人把他们的歌用网洛和手机流传.他们以为他们是个屁呀.能拿天价广告代言费.

作者:鸟鸟鸟 回复日期:2007-05-06 22:33:26 
 
  :)

作者:drwang1014 回复日期:2007-05-06 23:38:40 
 
  没有知识产权,何来创新!何来知识经济!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6 23:43:51 
 
  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之初,宗旨的好的,制度本身也是合理完美的。但是现在经济全球化以后,已经与现实产生严重的对立。西方人拿着一套套他们设计好的制度来教育发展中国家:这是民主制度,这是知识产权制度,这是3G标准......制订的时候没有发展中国家参与,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现实情况,现在他们已经占绝对强势地位了,开始强行推销给发展中国家,要他们遵守。在现阶段,这些制度根本就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索取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游戏框架内永远是输家。
    
    侵犯知识产权是否违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意义,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放在一起讨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这是无疑的。但是现在我很怀疑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法学有一条原则,即法不责众。法律背离现实太远,违犯它的人众多,万难实行,那么这部法律虽然是真理,也没有存在意义的。真理没有了前提条件,就不再是真理了。
    
    国内和港台的的影视界从兴起的时候就已经受到盗版的困扰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这有国家打击不力的因素,但也有国家权力对现实无可奈何的因素,相关法律名存实亡。影视界早已经学会顺应现实,没有人傻到只靠出售碟片生存,而是依靠走红的影视打开市场,演唱会、广告成为明星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影视界较之普通大众阶层来说,滋润得多了,现在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棒,也不过是想要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已。倒闭的国内软件厂商,不要只把自己的下场怪在盗版身上,要向影视界学习学习。穷则思变,有点头脑的人都会的。单机游戏游戏卖不动了,有眼光的就转向网络游戏;google推出的软件全部免费,是因为它的营利模式不依靠软件销售(虽然它的开发实力是顶级的);发达国家都已经改变思路了,我国的软件业当然不能停留在依靠销售Copy赚钱的老一套的经营模式上的。
  

作者:重新注的册 回复日期:2007-05-07 01:13:36 
 
  很多的人都没看懂文章说的是什么.文章说知识产权被过度地的保护才会那样,而不是说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个度一定好好的平衡平衡
  
  卡拉OK这玩意儿还是小日本的杰作,要是小日本拿这个玩意儿恶意的打着知识产权的保护,你要用他这个东东,他要是漫天的要价,说买不
  
  起就不要用,我看全世界没有几个OK 得起来了.
  
  知识产权不能被过度的保护的!得有个度.举个例,现在的中国人没有几个不是用的孔老夫子的文化知识.要是改天孔夫子的后代们拿着知
  
  识文化权保护的牌子,跟使用孔夫子知识的人收取知识使用费,壮告没有付费就使用其知识文化的,我看,还真的没几个不吃官司.更要是漫
  
  天要价的话,中国人又有几个人可以读书?
  
  
  

作者:su364 回复日期:2007-05-07 03:45:45 
 
  知识产权从来不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利益
  
  目前来说在中国也几乎不存在保护过度的可能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5-07 08:19:48 
 
  作者:匹格 回复日期:2007-5-6 00:06:54 
      1.人人免费享用商业歌曲,唱片公司都倒闭了你还听屁去哇?!
      八九十年代时香港唱片业,电影业那么辉煌,今天为什么没落成这破样子?人人都去载mp3,载盗版影片,哪还有钱继续做啊!
  
  -----------------------------------
  香港电影的没落是因为香港电影发展的思路跟不上时代潮流了,而且新人青黄不接,最重要的是好来坞、韩剧以及内地电影的崛起,使观众的选择更加多样化,另外,观众的欣赏品位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在改变,而香港电影几乎千篇一律的打打杀杀或黑社会题材,要不然就是千篇一律的周星驰式的无厘头,长此以往,怎么会有出路?

作者:liuyong414 回复日期:2007-05-07 09:54:38 
 
  关注,知识产权让搜索引擎无索可搜
  
  前位网友写到GOOGLE"小电影批量下载",小电影等于色的吗,大虾!

作者:akuizai 回复日期:2007-05-07 11:00:15 
 
  知识产权,这是一个象国徽一样庄严的词汇。此时,却变的像个小丑一样,似乎它只取悦于有钱的、会打官司的人。
  
  
  对此很不以为然,楼主这家伙打着为人民的旗号,其实就是想用免费的,但你有没有想过别人辛苦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劳动成果被你一分钱不用就给拿过去了,而作者或其他相关人士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和名誉,你认为这合理吗?看来楼主没有辛苦过,从小到大也没有任何成果,当然也就没有劳动成果被别人占用啦,所以才会理直气壮地说出这样的话来,呵呵。

作者:坏蛋笨 回复日期:2007-05-07 11:08:39 
 
  作者:匹格 回复日期:2007-5-6 00:06:54 
        1.人人免费享用商业歌曲,唱片公司都倒闭了你还听屁去哇?!
        八九十年代时香港唱片业,电影业那么辉煌,今天为什么没落成这破样子?人人都去载mp3,载盗版影片,哪还有钱继续做啊!
  ================================================
  没钱/无几/黄金甲化了多少钱
  也没见有多好看
  这东西好坏与否并不绝对跟钱有关
  

作者:debovii 回复日期:2007-05-07 11:22:46 
 
  知识产权作为发达国家的手段来遏止发展中国家是看的见得,比如用绿色壁垒之类限制市场进入,实在只是为利益的劣根性罢了。还有楼上有人说,现在没吃饱就讨论暴饮暴是的危害一样。我想请问,那么是否现在讨论环境污染也是这样?别人的先进理念是需要拿来的,我们现在是跨越式发展,按部就班的话,什么时候才赶得上列强?

作者:halkong 回复日期:2007-05-07 12:53:15 
 
  经济发展不是以人的主观愿望而转移的,只能踏踏实实,按部就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时候发展速度过快都要担心经济过热,造成经济危机。
  
  先进理念也要拿来的,但是要提倡“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不能生吞活剥,不然就达不到先进理念的效果。
  
  “公理”“正义”如果只是把持在发达国家手里,这是不公平的。不要自己在卖身契上按拇指印还糊里糊涂不知道什么回事。

作者:知母 回复日期:2007-05-07 14:36:17 
 
  支持halkong,我觉得他的回复都很有道理。

作者:猫科动物 回复日期:2007-05-07 16:26:05 
 
  不由自主的感到恐惧:将来会有一天,鄙人会不知不觉的吃上官司。当耳朵里面听见《铃儿响叮当》的时候,于是跟着一起唱。这跟唱声音恰好被唱片公司听到了,唱片公司说:你使用了我的歌,未经授权!咱们法院见!
  ============================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我就要理直气壮的向唱片公司索赔耳朵使用权!他们的歌未经许可就进入了我的耳朵,应该赔偿!

作者:孔府的酒 回复日期:2007-05-07 17:21:28 
 
  哈哈,這個倒是個好方法。如果那天不爽了,就叫別人負責耳朵使用權,因為耳朵被人污染了。
   也可以控告某企業,因為他每天排放大的XX廢氣,使身體健康影響了多少多少,雜音影響是多大多大。還可以控告政府,因為它修了公路,讓汽車經過,排放多少廢氣,污染了多少空氣,產生了多少噪音哈。。。。。。

作者:龙首塬上人 回复日期:2007-05-07 20:09:37 
 
  
  
  趁现在多多的整
  
  
  

作者:7788125 回复日期:2007-05-07 21:55:14 
 
  http://60.190.223.171/?QQ=555566&id=554574983691

作者:约瑟夫K 回复日期:2007-05-08 10:41:17 
 
  恐惧源于无知。
  这句话送给楼主最合适。

作者:天马来行空 回复日期:2007-05-08 10:59:34 
 
  作者:约瑟夫K,,
  
  这个知识产权的事情,你还真不明白。。中国应该制定自己的游戏规则,而不是被老外牵着鼻子走。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5-08 16:28:14 
 
  游戏规则应该最大限度的激发创作者的创作欲望,但也应该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应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作者:gmvjyswhkq 回复日期:2007-05-08 17:46:01 
 
  我们总是在等待着什么,也许是一个人,也许是一个机会。我们总是以为等到了它/他/她,就能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所等的,也许明天就出现,也许永远不会来。这里,每天,都有很多人在等待着。你会是他/她等待的人吗?www@dengdaigeduo@cn(把@换成.)


作者:潇潇人生 回复日期:2007-05-08 23:05:06 
 
  管他的
  只要中国有盗版的一天
  我就不用正版
  要是没盗版了
  大不了我不用了
  又不是什么必需品
  谁爱怎么嚷怎么嚷
  我铁了心了,就是不花这个钱~~~

作者:潇潇人生 回复日期:2007-05-08 23:06:42 
 
  中国的盗版业一定要顶住国内外的压力啊
  我这个无产阶级全指望你们了

作者:oofish26 回复日期:2007-05-08 23:33:04 
 
  事实上,个人不为营利赚钱目的而使用具有版权的歌曲,是不会认为侵权的!!
  因此不用担心!

作者:南阳居士 回复日期:2007-05-09 10:39:21 
 
  大家可以想想,正版的WINDOWS软件凭什么卖那么贵???是真实的成本反映吗?还是在漫天要价,垄断是主要原因,微软公司因为垄断已经被美国政府起诉,垄断是不能接受的,垄断必然产生暴利,这是一个真理。

作者:aadax 回复日期:2007-05-09 15:54:57 
 
  垄断是主要原因

作者:话说一根毛 回复日期:2007-05-09 22:54:52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落后了,因为他只是保护而已,我们要了解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作者:挪威之狼 回复日期:2007-05-10 12:57:39 
 
  呵呵,要让知识产权中国化~~

作者:朗初天萧 回复日期:2007-05-10 13:27:42 
 
  气愤!!关我们什么事?!!!

作者:a5750368 回复日期:2007-05-10 16:34:02 
 
  呵呵 生意不好做吖

作者:shaoi 回复日期:2007-05-11 17:47:42 
 
  打打官司就会有新的这个规定那个招啥的出来了

作者:pdg8897255 回复日期:2007-05-11 21:03:50 
 
  呵呵,天气很好,心情也不错,看看帖子


作者:sun2_7 回复日期:2007-05-11 22:58:09 
 
  建议在广大网民中间普及一下知识产权法
  
  

作者:sun2_7 回复日期:2007-05-11 23:18:36 
 
  Windows要是没有番茄花园版,我感觉天涯就没几个人了
  
  
  
  
  
  

作者:昔我往昔 回复日期:2007-05-12 00:40:03 
 
  其实知识产权已经被滥用了,
  
  好多技术上的产权几乎实现的路径就一个,都被申请成了专利,
  
  后进的公司只有倒霉的事,其实就是严重影响技术的发展普及,
  
  楼主说的有道理,只是有的人觉得这是发达国家传过来的理念,
  
  当然先进,殊不知这在西方就是一个正在讨论的问题了
  
  

作者:sharon2046wl 回复日期:2007-07-04 15:17:59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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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amon 回复日期:2007-08-16 1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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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大学匡天龙 回复日期:2007-12-24 20:02:10 
 
  北京大学匡天龙
     很久不见了啊!
     好朋友,您好!好博文,我们天天读!不断地学习了!!
     北京大学匡天龙
     kuangtianlong2100.blog.tianya.cn
     匡天龙: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文学博士,中国天龙集团董事长总裁,千亿万富豪,笔名有:匡天龙,匡花坛,流沙,流沙江,毛泽南,洪湖浪,匡天下,匡天马...... 发表文学作品五千多万字,有著作五十多部.匡衡第七十六代嫡孙.匡天龙,原湖北省长江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文学院4861班学生。流沙江,原武汉大学中文系1985级学生。中国当代著名文学批评家作家诗人教授。美籍华人。电话号码:010-83448327;020-82583310;021-51879045。E-mail:kuangtianlong2006@126.com;E-mail:kuangtianlong2100@126.com;E-mail:kuanghuatan@126.com.
  
  

作者:北京大学匡天龙 回复日期:2007-12-24 20:03:13 
 
  北京大学匡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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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匡天龙: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京大学文学博士,中国天龙集团董事长总裁,千亿万富豪,笔名有:匡天龙,匡花坛,流沙,流沙江,毛泽南,洪湖浪,匡天下,匡天马...... 发表文学作品五千多万字,有著作五十多部.匡衡第七十六代嫡孙.匡天龙,原湖北省长江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文学院4861班学生。流沙江,原武汉大学中文系1985级学生。中国当代著名文学批评家作家诗人教授。美籍华人。电话号码:010-83448327;020-82583310;021-51879045。E-mail:kuangtianlong2006@126.com;E-mail:kuangtianlong2100@126.com;E-mail:kuanghuatan@126.com.
  
  

作者:angel79624 回复日期:2011-01-23 03:42:51 
 
  中国继续这样不重视版权就是自寻死路 中国文化目前就是弱势文化 强烈要求中国政府打击山寨盗版 全面开放各国文化 虽然暂时会被其他国家文化殖民 但是这样才会激发人民的创造力 创造出中国比其他国家更强的文化 只会山寨的国家是不可能变成发达国家的

作者:京大联合 回复日期:2011-09-20 14: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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