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写了《赞“牛女”》(诗文两篇),得到网友热仪、响应,我很欣慰。这两篇文章,再次证明了不愧是海南网络的“大师”,也不愧为“海南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但三人行必有我师,许多的跟帖也让我汗颜。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承认有的问题我考虑还是不够深入。现在我把一些问题整理出来,希望有助于把这个问题争的透彻。既然是争论,索性就争个明白嘛。
1、六问宜欣广场
█ 宜欣广场收取停车费有没有因人而异的价格歧视?
这是媒体的报道:“令人没想到的是,当保安人员提出要补交车费后,车上的女子竟然不愿意交。”文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收取其停车牌后通过电脑查询发现:该车是当天中午1点43分进入停车场的,停车时间达到了3小时45分钟,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要求司机交4元的停车费。车上两名女子自称是“检察院的”,但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而按照商场规定,只有公安、部队系统的车辆可以免费停放,另外有商场金卡和消费过的会员卡也可以免费停放,否则一定要补交停车费才能放行。(网址http://nanhai.hinews.cn/thread-1825097-1-1.html)
如果宜欣广场有这种价格歧视,应该向市民和消费者道歉,工商部门也要去查一查,这种行为有没有违法?
█ 宜欣广场收取停车费需要不需要物价局的批文?有没有物价局的批文?
网友“家中老幺”指出:对宜欣停车场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并拒绝为乱收费买单,是很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宜欣停车场迟迟不能提供物价局对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女车主有急事要处理,保安又不肯放行车辆,车主熄火走人,对此造成的后果,我认为宜欣停车场管理部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指责女车主,是对乱收费等无理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 宜欣广场的停车费是不是必须要收取?
网友“hnxxlyw”指出:宜欣收消费者的钱是不应该的。生生百货的停车位就不紧张吗?但只要你买了东西,不管是一毛还是一万,都不收停车费。但宜欣广场却规定,要想免费停车,得消费50块钱以上,还只能停2个小时。
█ 宜欣广场是不是依靠大润发国贸店的垄断地位收取停车费?是不是体现了垄断的经营行为?
网友“大同海南”指出:据说大润发国贸店是华南地区日销售金额最大的超市。不论这个,单就海口超市来说,大润发和家乐福的行业地位不能怀疑。在超市这个行业内,二者不能构成双头垄断,大概也可以构成卖方少数垄断。宜欣收取停车费,是不是基于背靠大润发国贸店的行业垄断地位?如果大润发国贸店不是在宜欣广场,他能收这个停车费吗?
█ 宜欣广场的管理有没有到位?道路被堵有没有责任?
网友“综合体”指出,宜欣广场的地库停车场不止一个进出口,一个进出口怎么能堵塞20多个小时?怎么能影响消费者的时间?宜欣广场的管理有没有不作为?为什么不去调配车辆从别的进出口出入?
█ 宜欣广场是不是利用“牛女”事件炒作免费广告?
网友“赌我的明天”指出:我看了相片,好象那汽车并没有把出口堵死,汽车旁边还可以通过一辆汽车,宜欣大张旗鼓搞这么大,我们能不能换个角度思考,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宜欣自己搞的一次广告呢,这个策划不花钱,网友最容易忽悠了。
2、两问新闻媒体
█ “我是检察院的领导”是商场保安的片面之词还是“牛女”确实说过的话?记者调查过没有?
网友“涨停板的猫”指出:媒体是在用“我是检察院的领导”这句话挑拨群众的情绪。问题是谁能确定当时女司机说了这话?是现场保安,还是记者?如不能确定,就在媒体上一阵炮轰,并影响了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那扰乱社会秩序的怕就不仅仅是这位司机。
网友“芒果雨”指出:这个司机的做法肯定不妥当,但媒体以这些保安的单方之说进行如此报道,也肯定有问题。最刺激我们神经的实际上就是司机说的“我是检察院的领导”,问题是:这个司机说过没有?如果说了,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请媒体继续客观报道。我们读者可以想想,一个司法人员,为了区区4块钱,在大众广庭之下,如此公开自己的身份职务,不管其素质如何之差,都不可能这么做。
█ 宜欣广场地下车库有几个出口,“牛女”的一辆车能让地下车库堵了20几个小时并影响了很多的消费者时间吗?这合乎常理吗?记者调查过没有?还是自己想当然的报道?
3、两问海口警方
█ 道路被堵20多小时,交警有没有失职行为?
网友“黑脸包拯”指出:警察怎么了?为什么20个小时堵塞路口?人们已经把警察的不作为抛于脑后。难道警察的解决问题必须求助民意吗?警察的清障车如此怠慢,解决问题如此不负责?这20个小时堵塞路口该找谁?如果是停车场出现火警,难道就要20个小时吗?
网友“同任”附议:违章清道是交警的天职,交警的不作为是交警的失职表现。把矛头转向马某方是媒体转换矛盾指鹿为马。不符合情理。
网友“韩乾禧”指出:换个角度研究这个问题,假如说那辆车不是故意停在那里,而是抛锚在那里,那么二十个小时的责任谁来负责?所以说:那车主是值得谴责,但是仅谴责车主就够了吗?很显然,如果是突发事件,担误了时间,导致严重的后果,
网友“民乐”指出:暂抛开女司机不说,单说小小的一辆车堵20多小时,说明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能力太差,应该说无脸面站出来说什么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假若是所谓严重的话,那政府应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竟然20多个小时,应该说不再是这位女司机扰乱公共秩序了,而是商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扰乱公共秩序!也理应向公众道歉,并接受处罚。
█ 对“牛女”马某方拘留7天的处分是否过当?
道路被堵的责任完全在“牛女”马某方吗?这种行为值得拘留7天吗?一般在道路上,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许多司机都是把车停留在路的中央进行争论索赔,有时候对道路交通的堵塞,包括对主干道的堵塞长达几小时,有过这种拘留的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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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猫眼看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10:27:41 | |
上联:六问,问的彻底
下联:两问,问个明白
横批: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10:56:45 | |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07:55 | |
1、某商场收费停车,是他的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他的经营策略,无可厚非。
2、某商场收费合不合法,跟某女的行为合不合法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3、就算是炒作,也不能免除某女的责任。
4、被堵上20个小时的责任,的确不全部是某女的责任,但是“堵路了”这个责任必须由某女承担。
5、拘留7日,重不重,是单独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足以免责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11:12:58 | |
价格歧视呢?是不是以垄断为背景?不见你论啊!
依我看,都有错,问题是谁的错大?谁的错小?谁的为因?谁的为果?
拘留7日不能再单独讨论了,如果重,就赶快修正,难道要等人关了7天出来之后再论对错吗?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2 11:13:55 |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2 11:16:08 | |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16:55 | |
价格歧视呢?是不是以垄断为背景?不见你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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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商场收费停车,是他的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他的经营策略,无可厚非。
都包括在里面了啊!关键是他收费是他的权益,他怎样行使自己的权益,是他的经营策略,是吧?就算他自己倒闭了,也是他咎由自取,你瞎操什么心捏?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21:19 |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2 11:13:55
同问,批示007cat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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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在回答,好不好?你“批示”007干什么?
BS看贴不认真的,呵呵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2 11:21:28 | |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44:08 |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43:05
退一万步来说,商家总归是要赚钱,而停车场的人工和物质投入是一定有的,这部分投入就算不明着收,也必然会从商品销售上收回来,否则,商场的利润哪里来?天上掉下来么?
作为消费者,就是要做个比较,我去收停车费的是商场消费划算,还是去不收停车费的商场购物划算,用脚投票嘛!
何必纠缠于停车场收费问题上不能自拔?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有区别么?呵呵
| 作者:流氓何惧 回复日期:2009-11-22 12:09:54 | |
希望“牛女”的这次献身,能为海南广大消费者争得合适的权益保障。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14:03:40 | |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15:43:15 | |
其实,要是牛女真的是检察院的领导还真不错,趁势检查一下。可惜,被证明不是检察院的领导之后,要被关7天。
| 作者:jyh1696 回复日期:2009-11-22 16:51:28 | |
绝对不去宜欣广场跟国贸大润发买东西,宁愿多跑几公里也不去这破地方,受气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22:16:21 | |
还是没人来回答网友的“10问”。宜欣呢?敢斗猛女不敢回答问题?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22:57:58 | |
我现在担心的是,它可以收你的停车费,就可以收你的蹲厕所的费用。你逛街逛到内急,还能不在它内部解决吗?它收你一次10元你也得交。
所以,我想讲清楚,停车位、厕所之类的东西是配套的服务设施,你可以计入你的商品成本,但不应该单独收取。商品的价格高了,有没有人买是消费者的意愿;单独收取不得不支付,那就是不对的经营行为。
| 作者:踢球的黑人 回复日期:2009-11-23 09:28:41 |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22:57:58
我现在担心的是,它可以收你的停车费,就可以收你的蹲厕所的费用。你逛街逛到内急,还能不在它内部解决吗?它收你一次10元你也得交。
所以,我想讲清楚,停车位、厕所之类的东西是配套的服务设施,你可以计入你的商品成本,但不应该单独收取。商品的价格高了,有没有人买是消费者的意愿;单独收取不得不支付,那就是不对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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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厕收钱的还少吗???
2。计入你的商品成本不应该单独收取,这个不是已经在做了吗?凭小票可以免停车费嘛~~!
你都没小票说明你没消费他的商品~!他收你钱很应该啊~!这个不是很符合你说的吗????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07:55
1、某商场收费停车,是他的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他的经营策略,无可厚非。
2、某商场收费合不合法,跟某女的行为合不合法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3、就算是炒作,也不能免除某女的责任。
4、被堵上20个小时的责任,的确不全部是某女的责任,但是“堵路了”这个责任必须由某女承担。
5、拘留7日,重不重,是单独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足以免责
同意。
反正宜欣这回是得不偿失!闹大了,全海口人都不去你那了。马大姐,你的7天,唤醒了我们,谢谢,只能说,对我们来说,值。对你及被堵的车辆,不太值!但我由心里佩服你。
| 作者:小甜甜2009 回复日期:2009-11-23 11:25:18 | |
号召大家都不去宜欣广场购物得了,看他还有没有车收费!
| 作者:小甜甜2009 回复日期:2009-11-23 11:26:31 | |
| 作者:李小棒 回复日期:2009-11-23 12:42:19 | |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是做人的道理。有人际关系有钱有地位。。。。。。没用,一山自有一高,恶人自有恶人王。
我是住秀英的,我也觉得宜欣收费不合理,我每次购物都去上邦。
呵呵~想起以前同事说宜欣停车场收费的小故事:
岗亭:超时了,交4元。
车主:好的,偶没带现金,请刷卡。
岗亭:4元钱都没有?
车主:看清楚了,这可是金卡,可以刷出跑车的。
岗亭:真的没有零钱呀!!!
车主:没有,怎办!
岗亭:无语(这时后面排队的车喇叭狂响...)
岗亭无可奈何的说:你走吧,下次记得带钱哦...
车主:哈哈哈!一脚油门爽到家~~~
(备注:停车场收费站没刷卡机)
| 作者:边缘的鱼 回复日期:2009-11-23 18:29:26 | |
楼上,这种小聪明不一定派得上用场,说不定保安叫你下车出去刷现金交钱呢。这马大姐的20多小时都堵了,他们也不在乎这一两小时了。
很搞笑的观点,既然有急事,那么赶紧交4元钱走人啊,要扯皮改天再过来还不是一样,范得着堵路吗?宜欣广场的入口处是有告示的。有没有物价局批文不清楚。并非指责车主反对乱收费,反对的是她堵路口。别偷换概念。
█ 宜欣广场的停车费是不是必须要收取?
网友“hnxxlyw”指出:宜欣收消费者的钱是不应该的。生生百货的停车位就不紧张吗?但只要你买了东西,不管是一毛还是一万,都不收停车费。但宜欣广场却规定,要想免费停车,得消费50块钱以上,还只能停2个小时。
已经有网友说过了,不能以人家免费来要求宜欣免费。商家有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只要手续合法。而且商家本身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不服气可以不过来啊。
█ 宜欣广场是不是依靠大润发国贸店的垄断地位收取停车费?是不是体现了垄断的经营行为?
网友“大同海南”指出:据说大润发国贸店是华南地区日销售金额最大的超市。不论这个,单就海口超市来说,大润发和家乐福的行业地位不能怀疑。在超市这个行业内,二者不能构成双头垄断,大概也可以构成卖方少数垄断。宜欣收取停车费,是不是基于背靠大润发国贸店的行业垄断地位?如果大润发国贸店不是在宜欣广场,他能收这个停车费吗?
还是同一个问题。问题在于大润发还没有搬。况且,你也可以选择去家乐福啊。还有国兴大润发目前还没有收停车费,你也可以去啊。还有可以选择大润发免费班车啊。
█ 宜欣广场的管理有没有到位?道路被堵有没有责任?
网友“综合体”指出,宜欣广场的地库停车场不止一个进出口,一个进出口怎么能堵塞20多个小时?怎么能影响消费者的时间?宜欣广场的管理有没有不作为?为什么不去调配车辆从别的进出口出入?
肯定有调配,不是说从明珠路出口出了吗?车停那里20多小时,不是堵了20多小时吗?
█ 宜欣广场是不是利用“牛女”事件炒作免费广告?
网友“赌我的明天”指出:我看了相片,好象那汽车并没有把出口堵死,汽车旁边还可以通过一辆汽车,宜欣大张旗鼓搞这么大,我们能不能换个角度思考,这次事件,会不会是宜欣自己搞的一次广告呢,这个策划不花钱,网友最容易忽悠了。
有炒作必要吗?没看到对宜欣有好处。看到的只是人家在批宜欣为什么不提供免费停车。
2、两问新闻媒体
█ “我是检察院的领导”是商场保安的片面之词还是“牛女”确实说过的话?记者调查过没有?
网友“涨停板的猫”指出:媒体是在用“我是检察院的领导”这句话挑拨群众的情绪。问题是谁能确定当时女司机说了这话?是现场保安,还是记者?如不能确定,就在媒体上一阵炮轰,并影响了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那扰乱社会秩序的怕就不仅仅是这位司机。
网友“芒果雨”指出:这个司机的做法肯定不妥当,但媒体以这些保安的单方之说进行如此报道,也肯定有问题。最刺激我们神经的实际上就是司机说的“我是检察院的领导”,问题是:这个司机说过没有?如果说了,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请媒体继续客观报道。我们读者可以想想,一个司法人员,为了区区4块钱,在大众广庭之下,如此公开自己的身份职务,不管其素质如何之差,都不可能这么做。
拜托,素质差的人多的是了。例如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和你们市长同级别。山东人这样的多的是。
█ 宜欣广场地下车库有几个出口,“牛女”的一辆车能让地下车库堵了20几个小时并影响了很多的消费者时间吗?这合乎常理吗?记者调查过没有?还是自己想当然的报道?
很合理啊。2个出口堵了一个,能不堵吗?虽然我当时不在现场。试问,如果你打算从金龙路出口出去了,或者当时你堵在牛车后面,就知道什么感觉了。
3、两问海口警方
█ 道路被堵20多小时,交警有没有失职行为?
网友“黑脸包拯”指出:警察怎么了?为什么20个小时堵塞路口?人们已经把警察的不作为抛于脑后。难道警察的解决问题必须求助民意吗?警察的清障车如此怠慢,解决问题如此不负责?这20个小时堵塞路口该找谁?如果是停车场出现火警,难道就要20个小时吗?
网友“同任”附议:违章清道是交警的天职,交警的不作为是交警的失职表现。把矛头转向马某方是媒体转换矛盾指鹿为马。不符合情理。
网友“韩乾禧”指出:换个角度研究这个问题,假如说那辆车不是故意停在那里,而是抛锚在那里,那么二十个小时的责任谁来负责?所以说:那车主是值得谴责,但是仅谴责车主就够了吗?很显然,如果是突发事件,担误了时间,导致严重的后果,
网友“民乐”指出:暂抛开女司机不说,单说小小的一辆车堵20多小时,说明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能力太差,应该说无脸面站出来说什么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假若是所谓严重的话,那政府应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竟然20多个小时,应该说不再是这位女司机扰乱公共秩序了,而是商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扰乱公共秩序!也理应向公众道歉,并接受处罚。
1、堵车地点不是道路。2、地形原因,拖车不能进入。
█ 对“牛女”马某方拘留7天的处分是否过当?
道路被堵的责任完全在“牛女”马某方吗?这种行为值得拘留7天吗?一般在道路上,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许多司机都是把车停留在路的中央进行争论索赔,有时候对道路交通的堵塞,包括对主干道的堵塞长达几小时,有过这种拘留的处罚吗?
这点有疑问,也许法律又被民意强奸了。或者被领导强奸了。
我昨天写了《赞“牛女”》(诗文两篇),得到网友热仪、响应,我很欣慰。这两篇文章,再次证明了不愧是海南网络的“大师”,也不愧为“海南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但三人行必有我师,许多的跟帖也让我汗颜。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承认有的问题我考虑还是不够深入。现在我把一些问题整理出来,希望有助于把这个问题争的透彻。既然是争论,索性就争个明白嘛。
1、六问宜欣广场
█ 宜欣广场收取停车费有没有因人而异的价格歧视?
这是媒体的报道:“令人没想到的是,当保安人员提出要补交车费后,车上的女子竟然不愿意交。”文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收取其停车牌后通过电脑查询发现:该车是当天中午1点43分进入停车场的,停车时间达到了3小时45分钟,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要求司机交4元的停车费。车上两名女子自称是“检察院的”,但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而按照商场规定,只有公安、部队系统的车辆可以免费停放,另外有商场金卡和消费过的会员卡也可以免费停放,否则一定要补交停车费才能放行。(网址http://nanhai.hinews.cn/thread-1825097-1-1.html)
如果宜欣广场有这种价格歧视,应该向市民和消费者道歉,工商部门也要去查一查,这种行为有没有违法?
那么银行的VIP客户呢?好像和价格歧视没有关系吧。
█ 宜欣广场收取停车费需要不需要物价局的批文?有没有物价局的批文?
网友“家中老幺”指出:对宜欣停车场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并拒绝为乱收费买单,是很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宜欣停车场迟迟不能提供物价局对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女车主有急事要处理,保安又不肯放行车辆,车主熄火走人,对此造成的后果,我认为宜欣停车场管理部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指责女车主,是对乱收费等无理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3 19:38:49 | |
你回答的完全不通。
再问一个问题,也是网友的:
作者:我站在高岗 回复日期:2009-11-23 10:22:21
悲哀啊!这回金贸派出所倒是积极作为了!请问:宜欣地下停车场是私人领地还是公共场所?如果是是私人领地,“车堵路”事件顶多是个民事纠纷,何来对当事人治安拘留之说?如果是公共场所,宜欣对女事主的收费依据又何在?
| 作者:nekol 回复日期:2009-11-23 20:53:23 | |
本贴给人的感觉是,你大同海南自以正义化身的身份来表达这样的事,是不是有些狗拿耗子?
1、军警宪特自古有,做为商业企业,是否免费看其自愿,难不成宜欣着火了是你大同海南来灭火?
2、停车也是个占地消费的过程,哪里停车都收费,收费的多少和方式只要是提交物价部门核准就是合法的,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你不必去消费。
3、垄断是在一个地区完全占有资源的行为,如果大润发搞垄断,大家可以去家乐福,如果家乐福与大润发合谋,共同设立4块钱收费才形成垄断。我知道家乐福那边是不收费的。
4、大润发地下有两入两出,堵住一个出口,如果没有及时疏导,很可能造成里面全部瘫痪,你大同海南没有进去过那个停车场吗?
5、交警是否做为不了解,这个不评论。
6、牛女马某方完全是罪有应得,以她这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够罚的的啦,如果你大同海南当时在那个地下车库,砸烂她的破车的心情都有了。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3 21:19:07 | |
那个停车场我去过,有一个出口足够了,车辆又不是蜂拥而出。
要想瘫痪那个停车场,只有一种条件:一个出口堵住了,此时大多数的车辆都要同时出来,而另一个出口还在继续收取停车费。
你应该先查一查,在一个出口被堵住的20个小时内,另一个出口是不是还在继续收取停车费?这个时候该收取吗?有人调度车辆吗?
何况,“如果没有及时疏导”这个假设,责任在谁?
| 作者:没事大睡觉 回复日期:2009-11-23 21:25:44 | |
不明白消费者法早就规定为违法的单方面店堂广告为何在海南还比比皆是?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 作者:江湖不曾有我 回复日期:2009-11-23 22:38:02 | |
| 作者:温尔不雅 回复日期:2009-11-23 22:59:52 | |
| 作者:nekol 回复日期:2009-11-23 23:25:47 | |
真是想不明白,在现在这个法制的社会竟然会有这样的白痴,不肯花4块钱还落个拘留!而且这样无法无天的行为还得到这么多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的支持,马某方女士,如果你认为不合法,交了4块钱,拿了小票可以上法庭告宜欣!!知道不?
即然有勇气扰乱社会,不如拿出勇气来上法庭去。那么现在这么多支持你的人也请不要用口水,你们每人掏100块出来,事情不是可以搞明白了吗?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3 23:27:25 | |
惨了,宜欣广场要完了。广爷记者一炒作,这回宜欣广场还有人去停车呀。
自然买东西的人也少了。
哈哈哈,这回不倒都不行了。
| 作者:海南风云录 回复日期:2009-11-24 00:45:42 | |
拜托,素质差的人多的是了。例如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和你们市长同级别。山东人这样的多的是。作者:majia_110
我草泥马的,就凭你这句话,老子BS你!
!
!
警告一次。【007cat】
绝对不去大润发买东西,宁愿多跑几公里也不去这破地方,受气真恶心!
对宜欣收费的做法,一开始也反感,开了个不好的头。其后,海口一些大商场停车场也跟进收费。
后来,想想也正常,一方面可以加强管理增加收入,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如果免费,附近小区、逛国贸的车都停进去了,消费者就不好找车位了。(到时候,怨声载道的更多)据悉,海口的琼A牌已经用到琼A.V了,一个月1个字母,海口现在的私家车太多了。几年前宽阔的龙昆南现在也“变窄”了。
不过本人建议50元免费时间改为3小时,毕竟两小时太紧了。
不管怎么说,对收费有意见,可以保留,但堵车就伤害了其他消费者,你的时间宝贵,别人的就不宝贵吗?这是必须谴责的。
楼主此文岂止六问宜欣,字里行间纯粹为马女辩护,拜托先去调查、学学法律再说!!
石榴石:你是啥货,装啥?再有钱的人,到商场购物都不愿付停车费
| 作者:cabgfu 回复日期:2009-11-24 10:34:51 | |
| 作者:hnhdyjs 回复日期:2009-11-24 10:37:44 | |
如果宜欣自己可以确定收费停车,那就不用跟有部门申请收费许可了。谁规定?好象是有规定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4 10:44:00 | |
收不收费宜欣自己就可以决定,但如果要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可收费。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4 10:45:03 | |
作者:边缘的鱼 回复日期:2009-11-23 18:29:26
楼上,这种小聪明不一定派得上用场,说不定保安叫你下车出去刷现金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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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边缘的鱼,这不是小聪明,付现与刷卡只是一种支付方式.事实存在,偶是给了,收不收是你的事,怪不了别人,叫领导来也一样,试试就知道!
| 作者:g3180 回复日期:2009-11-24 12:52:49 | |
潜水多年,今看到"羊贴",回复下.
引用"1,楼主认为如果宜欣广场有这种价格歧视,应该向市民和消费者道歉,工商部门也要去查一查,这种行为有没有违法?
回复:宜欣广场停车场收费事宜应该跟大润发有协议的,不管是哪些车辆或有金卡/消费卷不收取停车费用,那是人家的事情,跟你楼主没关系.照楼主这样的想法,那么大润发的物品会员价/折扣卡之类,也是价格歧视?
引用"2,宜欣广场收取停车费需要不需要物价局的批文?有没有物价局的批文?
回复:这种问题问得.......,感觉楼主可以亲自去停车场找答案.停车场收费审批事宜对于商场来说,很容易.
引用3,"宜欣广场的停车费是不是必须要收取?
回复:如果是免费的话,估计先来购物的消费者都没停车位了,那天楼主动员朋友把车都停在宜欣广场的停车场了......
引用4,"宜欣广场是不是依靠大润发国贸店的垄断地位收取停车费?是不是体现了垄断的经营行为?
回复:楼主竟然把停车场收费跟垄断扯上关系,很强大!如果这样的话,楼主可以直接把市政府告上法庭了,满大街的收取停车费.
引用5,宜欣广场的管理有没有到位?道路被堵有没有责任?
回复:这倒有点靠谱.
引用6.宜欣广场是不是利用“牛女”事件炒作免费广告?
回复:到底是谁忽悠了网友,有待证实.
| 作者:小甜甜2009 回复日期:2009-11-24 15:38:32 | |
记者呀你能报道堵车事件,你也可以去调查和报道宜欣是不是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才收的费。这样,你们不也可以火一火了吗!
| 作者:av123 回复日期:2009-11-24 17:27:21 | |
那么多超市,干吗一定要去大润发;那么多广场,干吗一定要去宜欣广场。全国都在收停车费,至少海口很多超市和广场不收费。
不过刀大杀人多,车多好收费,谁叫是个锤子都买车,是个榔头都有车呢。去了就别埋怨,埋怨就别去。
| 作者:风中巡航 回复日期:2009-11-24 17:40:04 | |
自从宜欣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后,我就再没去国贸大润发了。受不了掐着时间逛超市的感觉!
| 作者:伊甸园的无花果 回复日期:2009-11-24 17:56:56 | |
怎么看怎么觉得商场有问题,人家到你这里消费,你却摆出一副“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山头大王的嘴脸,让人气愤。因此,强烈呼吁,抵制宜欣广场,不去你那买东西。
| 作者:二公堆 回复日期:2009-11-24 23:53:46 | |
万事万物在权力意志的支配下生生灭灭,变化发展。世界是一个“循环的力”,这个力创造出一些事物,然后将它们消灭,接着又分毫不差地按照原来的样子再把它们创造出来,再把它们消灭……如此循环往复。这样,世界就永远是同一些事物的反复重演。人生便是你目前所过、或往昔所过的生活,将来仍将不断重演,绝无任何新鲜之处。然而,每一样痛苦、欢乐、念头、叹息,以及生活中许多大大小小无法言传的事情皆会再度重现,而所有的结局也都一样——同样的月夜、枯树和蜘蛛,同样的这个时刻以及我。太阳、大地、鹰、蛇、人类,总之一切一切,都将在世界上无数次地反复重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世界的时间上是无限的,而世界上的事物——作为权力意志的表现形式却是有限的。
事物的发展是沿着螺旋形的道路前进的。事物在其内部矛盾以及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在发展过程中,后来的事物会表现出对以前事物的某种回复。但这种回复只能是部分的,而决不会是完全的。唯其如此,事物才有质的提高,才称得上真正的发展。
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为神秘的“世界大火”所焚毁,一切再从头开始,如此循环不已。
| 作者:hnjcbio 回复日期:2009-11-25 00:45:00 | |
| 作者:qkbb 回复日期:2009-11-25 01:09:06 | |
那天本人也有在停车场看到,当时是堵了一部分车,收个停车费很正常啊,你去逛待把车停街边不也一样收你钱,再说人家那么大一个停车场一样要维护,工作人员不都在那干活,不用花钱请啊;都没有傻的,不收钱的时候周边大楼不少开车上班的住的都把车停在广场上,这是事实,以前白天都看到满满的车,现在少多了,收钱了就不停了,停车场是为了方便购物的,你觉得他收你钱不合理你就去不收钱的啊,又不是不知道人家是收费的,大润发里人家至少会在买单时给你说句欢迎光临,家*福才不理你,笑容都没一点,买单那还得挤死了,反正你给完钱要走的挤也无所谓.收费了有事可以找他负责,不收费出事了你找谁?<.免费停车丢失自负,哪都看到.省小钱吃大亏,收费了有人给你看着,花小钱买个放心.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媒体采访单方面报道也不是第一次了,上次有顾客投诉我们单位收费人员付97个硬币给她,实际我们全部人员加起来都没有这么多,媒体一句据某某说便给工作人员加了这个不实的罪名,后来顾客承认是诬告,该报记者也不管了,哭都没处哭!从此不相信媒体了!报纸新闻当八卦看!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5 10:31:14 | |
大师我最近要忙一件大事,没空看帖回帖,改日一并驳斥你们。
| 作者:裸奔的跳蚤 回复日期:2009-11-25 11:22:49 |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1:07:55
1、某商场收费停车,是他的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他的经营策略,无可厚非。
2、某商场收费合不合法,跟某女的行为合不合法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3、就算是炒作,也不能免除某女的责任。
4、被堵上20个小时的责任,的确不全部是某女的责任,但是“堵路了”这个责任必须由某女承担。
5、拘留7日,重不重,是单独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足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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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和这个观点相同。
| 作者:裸奔的跳蚤 回复日期:2009-11-25 11:41:24 | |
为了避免个别司机为了停车方便而在不逛商场的情况下,将车停放在商场原本用于购物顾客的场地。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场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购物者的权益保护。
以我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等地购物经历来看,一般商场都采取了停车15分钟以内免费,停车15分钟以上每小时收费2元-5元不等的收费标准。
想到几个问题,如果有人出来做出解释更佳:
1.宜欣收停车费每次都给付费了的顾客发票吗?
2.既然规定在宜欣购物可以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即按常规付停车费,那这个界定在宜欣购物可免费停车2小时的尺度是谁给的?
为什么不是1小时?为什么不是3小时?为什么不是消费可免费停车?为什么不是消费了也不让免费停车?
3.如果保安在牛女拒付4元停车费后,保安队长和队员强行制止不让牛女开车离开,各位,牛女弃车是牛女一个人的责任吗?
4.如果牛女弃车堵在门口,保安报警,处理时能以拖车上不了坡,然后就有理由不处理堵门的小汽车,让其在门口堵10几个小时,这种处理方法真的妥当否?
是不想为之?还是不可为?
5.在保安和牛女就收停车费问题时,肯定有争论,争论激动过度发火的过程中,说出“我是检察院的”的话想有点面子或压住对方也是正常的(即使是检察院的人也没啥了不起,该交费还得交),但问题是之后,保安在记者来采访时利用这句话大作文章,本地媒体也加大力度跟进渲染,最终使一件只是交4元停车费与否的小事变成全市注目话题,电视上播,报纸上写,我们海口市做为国际旅游岛的省会城市,这个媒体导向是否应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6.牛女被罚拘留和罚款,她终于为她的言行付出了代价,在此堵门事件中,真的是只有她就是那个应该受惩罚的人吗?
如果当时保安人员在说话方式或者解释停车费用的问题上能以“顾客就是上帝”的态度来对待,还会有牛女牛车堵门事件吗
| 作者:愤青老矣 回复日期:2009-11-25 16:38:40 | |
| 作者:踢球的黑人 回复日期:2009-11-25 16:51:12 | |
1.发票问题跟停车费问题性质一样~!!认为不合理~!可以采取合法的抗议手段而不能牺牲或绑架公共利益去达到目的~!因为那已经触犯了法律~!!(简单的说就是讨薪可以,但通过挟持绑架人质这样极端的,触犯法律的手段讨薪,你将面对被直接击毙的后果)
2。尺度不合法但商家如果提前告之,你可以选择不消费~!而不是在你消费后告之~!!!
一条鱼的成本不高~!路边餐馆价格和五星饭店价格不一样!不可能你以这个为理由认为他的不合法!
其此,如果你觉得真的不合法~!可以去物价局告他!为什么参考我第一条回复~!
3。如果你开餐厅,我吃霸王餐后你会让我离开吗???
4。警察处理方法是否妥当是一回事,而当事人做为一个正常人,在做出堵车这个行为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后果是会造成堵塞~!!警察处理是否得当都无法免掉当事人必须负第一责任!
5。你在怪记者在宣扬的时候是否也想过如果你不说这个话别人怎么抓你把柄呢??从好的方面看~~典型的祸从口出~!更怪不得人~!从坏的方面看~~牛人碰上更牛的~!!
6。不止牛女一个人被惩罚~!警察业务能力差也该被指出~!但牛女错了大家指责他对不对呢?
PS:一群人闯红灯,小黄帽抓到一个,那个人牛气哼哼的说:他们也闯你干嘛不抓他们??
| 作者:澎湃于心 回复日期:2009-11-25 16:52: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