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AE3393号牌的小轿车被自称是“检察院领导”的女司机丢在宜欣广场停车场出口处40余小时后,被一神秘男子开走。这是最新的新闻报道。车走了,但是留下的话题依然还在继续深入。
检察院首先声明了,车和司机都不是检察院系统的。宜欣广场沉默了,只因为神秘男子可能的神秘身份。这让女司机的身份更加神秘。女司机是谁?为啥要自称是“检察院的领导”?公众的疑问还是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有关部门”来作出明确的解答,公权力机关的自辩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现在看来,这个“有关部门”应该是公安机关,因为派出所说了,该车当日女司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接受处理。
因此,接下来我们就要看这位女司机应该怎么做了。是出面接受处理,解答公众疑问?还是继续龟缩,期待风头过了再说?或者“有关方面”有意设局以“女司机某某某当日行为不当”助其蒙混过关?还是继续其豪迈风格,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
还咋的?我们拭目以待呗。对这个女司机穷追不舍的过程,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更加公正公平的过程。
关注楼主收藏转发
| 作者:sqage 回复日期:2009-11-20 11:57:52 | |
这年头,抬出公务员的身份回受指责的,这都不懂。网络时代,
| 作者:猪哥hd 回复日期:2009-11-20 12:00:42 | |
就这样60元把车开走了事?这年头!
看她老公及八代是干什么的
| 作者:香茅草 回复日期:2009-11-20 12:02:59 | |
昨晚的“直播海南”说车主叫了4元停车费和60元拖车费后了结了此事,挺让人纳闷的。宜欣广场保安一向牛逼,对普通客户大打出手已经不止一次,这次竟然“文明”温顺地出人意料;还有派出所和交警,对这种公然破坏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竟然也是三缄其口,毫无说法。看来这个“女司机”身份不一般,支持楼主对其穷追不舍的意见,人肉搜索,向公众揭开这个婆娘的真实面目!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08:06 | |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0:12 |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1:38 | |
这是小事情,车不开走就拖走,宜欣广场的人没脑袋吗!香茅草你个八婆别想着闹事!滚远点~~~
007cat以为自己很正义,得了吧!别想入非非了!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2:41 | |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3:18 | |
| 作者:猪哥hd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7:54 |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8:15 | |
呵呵~~~007,你大大的坏!假若车突然死火了,或者别人有要事捏???,既然开不走就拖走,那是很正常的事,别老有什么不平,矢弓不快乐,难道007你现在也换忧郁症了,或对人家检察院领导有意见,得了!洗洗睡中午觉吧!别献丑了,别老学网络的不良风气。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2:22:28 | |
如果女司机拒不现身,我们可以要求公开宜欣广场停车场的监控视频,当然,这要在宜欣广场方面确保当日相关摄像探头及记录载体都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否则宜欣广场给你来个“设备坏了”“没有录到相关镜头”的理由,神仙也难搞定,呵呵,百试不爽的花招,就看宜欣广场用不用,啥时候用。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2:24:14 | |
老包,现在你也反对我有感而发?乖一点,再有脏话粗话我就按猪哥说的办了
| 作者:凌晨 回复日期:2009-11-20 12:40:53 | |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2:58:15 | |
就是,早点出来认个错,向广大市民和被堵了半天的车主们说声对不起,不就没事了?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58:14 | |
利用网络向ZF人员施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人有七情六欲,更有喜怒哀乐,女司机的行为仅是生活小事,反而该谴责的是宜欣广场的保安。难道他们不懂得怎么处理吗?倘若是小车死火难到宜欣车道就不能通了吗?
做为斑猫带头闹事,难道你不觉得可笑吗?还整什么摄像探头,那不是故意找事吗?你厉害你封了我吧!
别为了成网络英雄而昧良心整人,老包就看不顺眼!OK!
| 作者:终于有钱了 回复日期:2009-11-20 12:58:30 | |
支持007cat,黑脸包拯很明显是车主的托
怎么现在怕把事弄大了?当时不是那么嚣张吗?
继续关注~~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3:01:37 | |
倘若真是你说的汽车死火,女司机更应现身,讨回公道还其清白啊。
生活小节问题为什么会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老包,这一点你有没有想过?仅仅是网络向ZF施压吗?
还说我带头闹事,嘲笑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3:02:13 | |
嚣张????得了,世界天天发生事件,你007就去暴吧!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007也好,终于有钱了也好省了吧!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3:04:49 | |
人家为什么要现身???有啥事情人家找代理也可以呀!保护自己的隐私有错吗?讨回公道,你007根本就没公道。
别整了,看你笑话的人多着,流氓上一节可了你就懂嘲笑了,得了!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3:07:00 | |
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网友,看到一条新闻评论一下,就成了对别人不尊重?就是想当网络英雄?
继续嘲笑
| 作者:北大高人 回复日期:2009-11-20 13:11:48 | |
我向斑竹和矢弓举报,根据我的观察,“流氓何惧”是“黑脸包拯”的马甲。诸位不觉得他俩很相似吗?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0 13:13:04 | |
这件事社会公众有知情权,大家有权知道事情是怎么一回事。至于找代理啥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的态度。不能为逞一时之快而置公德于不顾,对不?
哲学上有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各位,吵什么啊?这年头什么事都是正常的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5:30:24 | |
公德!007cat你有公德吗?
假若你有公德,你到每个大酒店门口各安装一个摄像头,只要是ZF的人员都问他们吃了谁的喝了谁的,你要知情权是吗?那么你就叫他们到网上来澄清。
假若你有公德,你007就是圣人了。
停止叫喊吧,别借网络来闹事了。
| 作者:胖哥ss 回复日期:2009-11-20 16:15:22 |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6:29:06 | |
| 作者:天不是涯 回复日期:2009-11-20 16:56:00 | |
| 作者:快言良语 回复日期:2009-11-20 17:02:20 | |
此事是要穷追不舍,此女肯定有来头,不然不会如此嚣张。
| 作者:抓蟹人 回复日期:2009-11-20 17:27:00 | |
老包你如果不是此女的托,就抓紧收口!
此女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人权益,成为公共事件,任何人都有权质询其狂妄的背景。
公安部门如果不能履行其职责追究此女的责任,将被许多人嘲笑。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7:30:58 | |
狂妄的或许是你们那些吃饱了撑着的人!
嘲笑的是吃饱了撑着的人!
该指责的是不懂办事的保安人员。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在一个有法律而没有法制或者说法制观念淡漠的环境里,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曾经违章或者违纪,在谈论琼AE3393的嚣张和无耻的同时是否反思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呢?
| 作者:嗡盎 回复日期:2009-11-20 18:01:55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2:11:38
这是小事情,车不开走就拖走,宜欣广场的人没脑袋吗!
看来黑脸和女事主一样嚣张,扰乱公共秩序就该法办!那天拖车都到了现场,因为地下停车场出口高度的原因无法拖走,看完新闻你看再来这里说话。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8:06:56 | |
如果万一死火呢?难道通道就要被堵吗?如何嚣张。嚣张是你们那些人硬套的吧!别把一件小事给复杂化,惟恐天下不乱吗?
| 作者:嗡盎 回复日期:2009-11-20 18:11:42 | |
死火是客观造成,不肯交停车费耍无赖那就是人为的!不可比。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20 18:14:17 | |
拖走再罚,有错吗???告就到交警去。这么的简单处理不懂吗?违章就处理天经地义。
| 作者:猪哥hd 回复日期:2009-11-20 18:34:50 | |
老包没看报纸
拖车来了,但前面坡度大,拖车无法操作,导致该车没办法拖走。
现在的警察只懂电话破案?那个什么台湾女的肇事撞死人逃逸竟然电话对方等对方投案,这个也一样,只会电话对方一点办法没有,直接强制事主到现场,该罚该抓办了她,这种行为不会没有违反哪条法律吧?
现在重庆的公检法人员都异常低调,哪里还敢主动亮明身份,去引火上身。
车主是个女人,感性,毫无斗争艺术。无论宜欣多混蛋,都不应把车堵在公共出口,影响其它人利益。其实,如果lz真是政法部门领导,难道就不懂得秋后算帐这一简单道理?lz在政法界算是白混了。
| 作者:河边洗澡 回复日期:2009-11-20 19:34:21 | |
呵呵。人家宜欣老板都接到电话了。你们起什么劲啊。熄了吧。小事。别跟比自己强的斗。
冒充政法领导,该女人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难道海口警方视而不见?
| 作者:gutihk 回复日期:2009-11-20 20:55:03 | |
这里人多啊。我就到这里再汪汪几声:请美梦MM辨认一下是不是自己的同行。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0 20:55:52 | |
对宜欣停车场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并拒绝为乱收费买单,是很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宜欣停车场迟迟不能提供物价局对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女车主有急事要处理,保安又不肯放行车辆,车主熄火走人,对此造成的后果,我认为宜欣停车场管理部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指责女车主,是对乱收费等无理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 作者:gutihk 回复日期:2009-11-20 20:56:00 | |
| 作者:难得明白就是我 回复日期:2009-11-20 20:59:11 | |
此女错有三:一是表达意见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二是假冒公务员身份,三是错后不向公众道歉。
我相信此女一定与检查院有关系,不然为什么不冒充省委或省领导,偏就跟检查院过不去,检查院出来澄清也是预料中事,我们装装弱智相信他们一次,我也猜想此事必会大化小,小化无,因为能这样张狂的人必有来头,不然就是有病了,我们的社会毕竟还是人治社会。
但我仍感谢网络提供给了我们普通百姓表达意见的场地,显示出网络的力量,给这些有钱有势却素质低的人一个教训,你可以用钱用权摆平相关部门,但不能摆平所以有正义感的人们,不能阻止人们去议论,去评价,琼AE3393必将作为一个笑谈载入海口史册,所以有意见不能太“3393”!
此女太无聊。不说政法委,不说高院,不说公安厅,偏说检察院?
幸亏省检察院这次动作够神速,第一时间赶紧辟了谣。否则,多少不明真相的群众,还蒙在鼓里。
| 作者:文心雕龙千百度 回复日期:2009-11-20 21:23:00 | |
楼上的言辞偏颇了,宜欣停车场收费的问题应该是焦点问题,作为一个商业网点,为消费者提供停车是天经地义的,第一百货(现改为民生百货),明珠广场都是这样做的。不知道宜欣广场为什么这么做!再者,即便消费者有过激行为,为什么把焦点都聚集在车主身上呢?为什么没有人质疑宜欣停车场的行为呢?
有时候倒真希望有个“假冒领导”来治一治这些穿着合法外衣的强盗!
希望海口也能出现一个”佐罗”式的英雄!戴上面罩为民除害。
说说我多年前的一个经历:
我在义龙路与朋友吃饭完,出门差点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到,车子贴着我停下来,把我们朋友全吓坏了,其中一个朋友愤怒地拍了一下车身,结果车上下来两个人,拿着锁车的家伙就挥过来,结果被我朋友一把就给夺过来了,谁知另外一个家伙掏出一把手枪顶上我朋友,无奈我只有大喝一声:不要乱来,我是人大代表!
这招挺灵的,两个家伙上车就跑了!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被朋友们冠以“人大代表”的外号,成为朋友圈内的笑谈!
本人反感宜欣收停车费,但现代女车主的言行实在过份,绝对有失身份,也影响到其它顾客的权益。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0 21:33:01 | |
甭管女车主有什么背景,即使是普通人,在受到无理对待时也可能会采取类似的反抗手段。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最该受指责的是宜欣停车场管理部门,而非女车主,宜欣停车场必须为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开车的人,不一定都有钱有势,有钱有势不一定就素质低。大家就事论事,不能让仇富潜意识遮住我们辩别真知的双眼。
维权也要讲究正确的方法,不能影响到公众权益。ls的家中老幺不要低估大家的智商。
现代车女车主有胆量把车堵在公检法或政府大门口20多小时试试?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0 22:13:47 | |
什么叫影响公众利益?恰恰相反,我认为,通过这事,若大家把矛头指向宜欣停车场不合理的收费上面,女车主是在为大家争取更大的利益。
有斗争,必有牺牲,只是牺牲那天被堵在停车场里40多辆车主的一点点时间,有可能得到大家以后的免费停车权益和更好的服务,值得。
| 作者:赌我的明天 回复日期:2009-11-20 22:30:06 | |
我看了相片
好象那汽车并没有把出口堵死
汽车旁边还可以通过一辆汽车
宜欣大张旗鼓搞这么大
我们能不能换个角度思考
这次事件
会不会是宜欣自己搞的一次广告呢
这个策划不花钱
网友最容易忽悠了
ls的,只是牺牲堵在停车场40多辆车主的一点点时间?这种话亏您还说得出口?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0 22:47:58 | |
说来说去,商场该不该提供免费停车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该商场停车场可以收费,那么,女司机应该被追究责任!
如果该商场停车场没有收费许可,那么,女司机就有情可原!
我觉得有2个基本逻辑关系需要理顺下:
1、其他商场提供免费停车,并不意味着该商场就必须提供免费停车!
2、就算该商场不提供免费停车的行为不被女司机接受,并不意味着女司机堵路就合理!
好了,各位继续,呵呵
| 作者:天涯九头鸟 回复日期:2009-11-20 23:17:06 | |
估计海南没有人肉搜索的高手,要不早就给搜出来了。真要给搜出来,给大家一个说法,也是为净化海南的环境做件好事。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0 23:34:16 | |
本报海口11月19日讯(记者 林莹) 针对本地媒体报道的一女子自称“检察院的”弃车堵宜欣广场地下停车场20个小时的消息,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许玉民今天正式发表回应,省检察机关了解到此消息后,以最快的时间进行相关调查,并查明,该新闻中所涉及的车辆并不是省检察机关所属车辆,而车主“马XX”并不是检察机关的公职人员,也不是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亲属。
http://www.0359tv.com/html/34/n-21134.html
---------------------------------------------------------
解读:
1、“该新闻中所涉及的车辆并不是省检察机关所属车辆”,说明不是“省检察机关”的“公车”,那么,是不是其他级别(市、县、区)检察机关的私车或公车,不知道!
2、“而车主“马XX”并不是检察机关的公职人员”,车主马XX是男的吧?他是不是检察机关公职人员,不重要,重要的是,开车的那位自称是公职人员的女司机是不是检察机关的公职人员,不知道。
3、“也不是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亲属。”,那么是不是其他级别(市、县、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属捏?不知道。
发了个回应,结果弄出了三个不知道,算什么?回应不及格,退回去,重回,呵呵,我不敢,谁敢谁知道哇!
| 作者:xmart 回复日期:2009-11-21 00:42:52 | |
支持007cat ,把这个女司机给人肉出来,太丢海南人的脸了!!
| 作者:爱的港湾TAN 回复日期:2009-11-21 00:44:08 | |
想查车主还不是很容易的,直接在车管所不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她的身份了吗?
只能是说有关部门不想公布罢了!
| 作者:浪伍 回复日期:2009-11-21 00:56:42 | |
| 作者:鄙视秒退 回复日期:2009-11-21 07:56:23 | |
支持007cat ,把这个女司机给人肉出来,太丢检察院的脸了!!
| 作者:010duck 回复日期:2009-11-21 08:26:14 | |
| 作者:香茅草 回复日期:2009-11-21 08:36:53 | |
还好,今天有媒体报道:“牛女”司机名叫马某方,1965年出生,山东人,目前的身份为海南某生态农渔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分公司经理,这证明其自称为“检察院的”是谎话。鉴于马某方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处罚法》的行为,海口警方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 作者:010duck 回复日期:2009-11-21 09:17:05 | |
| 作者:团长的男蜜 回复日期:2009-11-21 09:31:37 | |
转载:
“警方将作出行政处罚
吕所长告诉记者,马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是“可以处警告或、、、”,这里学问太大了。
估计最后是不了了之。
| 作者:010duck 回复日期:2009-11-21 09:36:21 | |
| 作者:fzm666 回复日期:2009-11-21 09:58:08 | |
马大姐,我们支持你,怡欣广场收费最不让人服气的~~~~~~~~~~·
| 作者:hnxxlyw 回复日期:2009-11-21 11:47:40 | |
| 作者:秋收季节 回复日期:2009-11-21 12:05:59 | |
| 作者:鄙视秒退 回复日期:2009-11-21 13:58:21 | |
杀了好,以后大家都不要去那边买东西了,人家有收钱的权力 ,你有选择购物环境的权力呀,双相选择
| 作者:张歌子 回复日期:2009-11-21 18:45:12 | |
冷冷地说一句:在对待马某方这样的无耻泼皮,我们的海南人民,是不是太过于善良?
| 作者:为谁服务 回复日期:2009-11-21 19:47:07 | |
有本事去看看穷EA;穷CA;穷60,抓个老百姓唧唧歪歪的。
| 作者:鄙视秒退 回复日期:2009-11-21 20:47:35 | |
| 作者:话筒巫婆 回复日期:2009-11-21 20:52:58 | |
拿政府部门身份来压民~~~~~~
这个做法不妥。。。
| 作者:难得明白就是我 回复日期:2009-11-21 23:02:34 | |
该女被要求交费,第一反应是假装有权有势之人,想凭特权免单,被拒绝后离车走人,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根本看不出丁点为民向宜兴讨要公道的样子,居然也被某些人誉为向“黑店不合理收费”开炮的维权斗士,不知谁更可怜更可悲?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1 23:42:52 | |
| 作者:香茅草 回复日期:2009-11-22 07:23:54 | |
作者:家中老幺 回复日期:2009-11-20 22:13:47
什么叫影响公众利益?恰恰相反,我认为,通过这事,若大家把矛头指向宜欣停车场不合理的收费上面,女车主是在为大家争取更大的利益。
有斗争,必有牺牲,只是牺牲那天被堵在停车场里40多辆车主的一点点时间,有可能得到大家以后的免费停车权益和更好的服务,值得。
—————— 如果那天你也到宜欣购物,被堵几个小时不能回家,恐怕你会恨不得砸了马牛女的车,还会这么想吗?现在这么慷慨激昂,是不是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呢?大冷天的,到班房里去蹲七天,估计你老兄再怎么鼓励,马牛女也是不敢再重蹈覆辙了。你这么有正义感(即使绑架公民公众利益也无所谓),现在还有你表现的机会。估计马牛女事件过后宜欣的“不合理收费”照旧,依照你老兄一副为民众鼓与呼的样子,绝对不是嘴上说说之辈,肯定会赴马牛女之后尘,为了“公众的利益”前赴后继去宜欣堵车的,不是吗?我们期盼着你老兄比马牛女更牛的壮举!如果你不这么做,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动马牛女继续,这可就有点小人样了啊!
什么叫影响公众利益?恰恰相反,我认为,通过这事,若大家把矛头指向宜欣停车场不合理的收费上面,女车主是在为大家争取更大的利益。
有斗争,必有牺牲,只是牺牲那天被堵在停车场里40多辆车主的一点点时间,有可能得到大家以后的免费停车权益和更好的服务,值得。
马大姐,我们支持你,怡欣广场收费最不让人服气的~~~~~~~~~~·
作者:hnxxlyw 回复日期:2009-11-21 11:47:40
马大姐,双手挺起你,你为我们出了气。辛苦你啦。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22 10:36:03 | |
| 作者:自豪的儋州人 回复日期:2009-11-22 11:46:50 | |
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到神秘男子身上:
1.他为什么帮那女子开走车?
2.他开走车了,宜欣为什么沉默了?
建议人肉他!!!
| 作者:朴源源 回复日期:2009-11-22 13:45:38 | |
| 作者:浪迹天涯168 回复日期:2009-11-22 16:56:55 | |
宜欣真恶心,停车不能超过2个小时,并且要一次一家商户购物50以上,不能累加,超过2小时要收4元,你以为你是老几啊,脑袋有病。
别的商家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将消费者请过来,不管购买与否,来看看也好。它好还限制逗留时间,真是杀鸡取卵,这样的商场好不到哪里去,至少是企业形象不好。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2 17:06:38 | |
| 作者:椰城之哥 回复日期:2009-11-22 18:01:03 | |
我向斑竹和矢弓举报,根据我的观察,“流氓何惧”是“黑脸包拯”的马甲。诸位不觉得他俩很相似吗?
同意这种分析!“流氓何惧”、“黑脸包拯”太没有道理,强词夺理!一定有利益或纽带关系!
| 作者:椰城之哥 回复日期:2009-11-22 18:02:39 | |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22 18:08:07 | |
楼上判断谬误。老包的文章肯定没流氓何惧的流畅,他们肯定不是一个人。老包不擅长写文章,他擅长的是拍砖,流氓不仅仅是会拍砖,文字也不错。大伙别再乱猜马甲,我经常也被人认错,我管他娘的,那帮蠢人爱认错就认错,有人给我顶缸不是坏事。呵呵
| 作者:佛观四方 回复日期:2009-11-22 19:05:57 |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2 17:06:38
楼上某些人言论令人不齿
——————————————————————
坐等007CAT牙齿掉光。
| 作者:来去悠哉 回复日期:2009-11-22 21:10:43 | |
说到谁牛自然不是牛女马某方,我扇你耳光后也可以说我是警察,反正虚张声势吹牛也不上税,
牛的是宜欣,只是堵住一家超市而已,却掀起了浩大波荡,让公检法部门都介入跟着跑上跑下,就算你彻道墙堵住哪个高级住宅小区都未必有那么大动静,所以耐人寻思啊,所以说马某方自持后台耍横显得牛B,还不如说是宜欣的后台更大更牛B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22 21:59:31 | |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22 22:36:22 | |
谁牛?谁是霸王?
事实证明了:
宜欣更牛,
而“牛女”,
其实不牛,
不过也就是个小霸王,
和大霸王宜欣一比,
就比出来了
| 作者:ziyelan 回复日期:2009-11-23 21:35:48 | |
以后不去宜欣了。买了多少超过2个小时都要收钱。逼着我们去家乐福。TMD
| 作者:空摄 回复日期:2009-11-28 18:17:49 | |
007您好,这几天我看了你很多关于牛女司机堵门事件的帖子,我想向您请教请教,方便的话加我 QQ:601224398
| 作者:wilbur 回复日期:2009-11-29 01:06:00 | |
| 作者:周星池来也 回复日期:2009-11-29 10:52:09 | |
牛女丢个什么长,让其他车主堵上几个小时,这是不具公德。如果是公职人员,更是讨伐。因为不具公德怎么能当我们的公仆:)
宜欣乱收费是宜欣的商德问题,不同主体不同性质,问题不同,都可讨论,但不能跟牛女混谈搅和。
支持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