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阳光岛社区海南观察版抖出一宗“抄袭门”事件,缘起某网友转载自严某在凤凰博客一文《为啥说建“国际旅游岛”是个大手笔?》,经其他网友举报和质疑,该文多处引用了《求是》杂志2009年第20期 发表的《建设国际旅游岛 实现海南绿色崛起 》(作者:王明初、陈为毅)一文内容,而未加以注明转载出处,有抄袭之嫌。据查,网友所说属实,这严某在文学界也算略有薄名,系海南作家协会会员,出版过多部作品集,有的剧本还被拍成电视连续剧。不知为何这样著作等身的作家也陷入被网友质疑的“抄袭门”事件,如非个人疏漏,诚引以为憾。由这件事我想起网络中频现的抄袭事件,应该说在网上抄袭别人的文章太容易了,只需复制、粘贴他人的网文便OK了,手到擒来,不费吹灰之力,加上相关惩戒措施的缺位,导致抄袭在网络中屡禁不绝。然而此种行为既侵害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污染了网络文学界的风气,如何制止该种不良行为值得网友们思考。
我一直认为网络是百姓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最佳地盘,在这里人人拥有自己的麦克风,能最大限度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尽管在网上发帖没有一分钱的收益,可能占用自己大量的时间,还可能充分暴露出自己贫乏的知识底蕴和辞不达意的语言风格,但是这有什么关系呢?只要能在网上说出自己平时想说但是不敢说出的话,这就是网络给予我们最大的回馈。当然,这只是大多数网民上网的最原始、单纯的初衷,不排除个别网友想借网络达到个人的其他目的,比如借网络出名、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发帖就是网友出名的一种比较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在网络中能写出令许多网友追捧、认可的好帖、热帖并不容易,有时候更多是依靠作者自身知识水平的积累和思想方面的厚积薄发。有的人你让他写出好帖还写不出来,他又特别想在网络中表现一把,得到网友的认可,怎么办呢?最直接了当的办法就是把他人的好文章复制粘贴后变为自己的文章,所以网络抄袭就应需而生了。
从道德层面来说,抄袭的行为实际与小偷无异,把别人的文章偷来据为己有,甚至比小偷还不如,至少小偷还不敢把自己偷来的东西大模大样展示在世人的眼皮底下,所以,“文抄公”比小偷更无耻。从法律层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该条解释确定了对网络原创文字的法律保护,并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抄袭网文行为属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可以说,对网络抄袭行为的惩戒于法有据,可在现实中为什么很少有著作权被侵害的原创作者拿起法律武器去跟那些网络“文抄公”们较真呢?原因有几点:首先是出于中国人的传统性格,中国人一般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者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法院打官司既要花钱,又要花时间,还要举证等麻烦事一堆,干脆能躲官司则躲。其次是立法者在制定《著作权法》时考虑的主要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公开出版物的权益保护,而对学术论文、网文等没有更多关注。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当著作权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必须举证自己遭到了实际的损害,才有可能获得经济赔偿。而在一篇网上发的帖子或者学术论文如果被人抄袭,极难证明“利益受损”,从而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综合上述考虑,人们往往对网络抄袭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如此这般去较劲了。
由于立法的缺陷和人们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网络抄袭行为被助长得越演越烈,有的人甚至把他人的文章全部复制、粘贴到自己的文章中来。目前,一些管理比较严格的论坛、网站对抄袭行为有封杀、惩戒的措施,但是单靠这微薄的力量是难以真正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打击抄袭行为的。看来,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使之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和唤醒人们的维权意识是势在必行了。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3:05:54 | |
我是个极为厌恶抄袭的人,我认为先为人后做文,抄袭的人人品本身就不正。刚看到JuliaZhang质疑南海网斑竹对抄袭不作为,那么我就把我前不久处理的南海网“抄袭们”事件和配发的评论在这里发一遍,表明我对抄袭的态度。顺便说一下,斑竹是论坛的义工,不领网站工资,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常常上网,无暇兼顾网上的事情,所以某些方面做得不够还请网友多体谅。还有,有什么事情能及时与斑竹进行有效沟通最好。
这是南海网管理阶层对这样的抄袭行为放纵的后果,才导致事态严重,长此下去,南海网无所作为也!可怜!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3:15:54 | |
我是没有接到你的举报,刚才看到你的跟帖马上在南海网那边把抄袭你的文章删除了,并作出相应处理。今天是我在接到朋友短信后上来揭露抄袭一事,如果没有跟帖,你们会及时主动这么做?这文章首发在发展论坛的,你们不会不知是谁写的吧?
我很忙,网站那边只是个兼职,不可能时时兼顾,但是只要有接到举报,我都会调查做出处理。你也没必要攻击南海网,抄袭在哪里都不能容忍的。有句话说山不转水转,说话留有余地是不是更好?
首发在海发,但不是每个管理员或版主都看过,再说了,已经立刻做出处理了,并且转载的人也做了那么真诚的道歉。
昨晚我也是接到朋友的信息才知道南海网ID名为海男和文化昌盛的两个人未经我的许可转了我在海发首发的两篇文章,一篇就是那个《浅谈新任官员宣誓任职意义》的文章,一篇是吃文昌鸡感悟的文章,我昨晚不得不注册,并在两篇贴子后请南海网海南观察版块的管理员或版主删掉,今天11点去那边一瞧,那篇《浅谈新任官员宣誓任职意义》删除了,而那篇吃文昌鸡感悟的文章依然没被删。
我才懒得攻击南海网,同样是抄袭和未经转载,作者都出来让做处理了,你们南海网删一篇,不删另一篇是何目的,这就是南海网的管理问题,知错不改则前途无光。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02 13:44:53 | |
欢迎四季花园回来。
抄袭的事,不说也罢,人品问题。
| 作者:石榴石 回复日期:2009-11-02 13:58:35 | |
抄袭就抄袭,还专门分出个网络抄袭?
那要这么算的话,同一个帖子,既发海南发展,又发南海网,那不就是叫做一稿多投!
抄袭可耻,一稿多投也不光彩呀!
可见,女人比较难懂啊!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4:14:29 | |
呵呵,偶睡了个午觉醒来发现帖子里热闹了。石榴石说的一稿多投在论坛上不算存在啊。文学界的一稿多投是指把一篇文章投在某家报刊上,并得到采用发表,再投向另一家报刊叫一稿多投,因为首发的刊物已经付稿酬买断了这篇文章,再发在别的刊物是不允许的。可是,在论坛上发的原创文章只是作者凭兴趣所为,网站也没有付稿费买断作者的文章,再发在别的论坛有何不可?就是先发在网上的文章后用在纸媒的事情也寻常可见,不是有本地论坛的一些知名写手的文章发在论坛上被《海南日报》等采用,或者印刷成书,这从另一方面证明写手的实力,这样的一稿多投很光彩啊!你网站想让人家不把帖子发在别处,除非你花钱买断人家作品的版权。
顺便谢谢007cat的红脸支持!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4:23:13 | |
这个问题涉及到著作权的专属和买断问题,著作权是作品作者的权利,如需使用除了需要注明作者名字,还需付费。关于著作权的问题备受写手、作家们关注,内容、例子庞杂,开专帖都说不完。
| 作者:南方岸 回复日期:2009-11-02 14:32:25 | |
我项一下四季的贴,然后坐着看《论持久战》。不学习不行呀,筒子们!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02 14:34:59 | |
这个问题的确很有现实意义,支持四季花园的观点。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4:42:16 | |
谢谢岸兄、007。关于一稿多投的事情正好可以请教岸兄,他不是有文章先发在论坛后被〈海南日报〉采用么?这对写手来说是很好的路子,辛苦写了好文,不但要发表,还要有稿费才行。记得我喜欢看的〈明朝那些事儿〉就是首发在网络,后来印刷成畅销书的,这个问题对写作的人来说很有启发:那就是写手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才华和劳动致富。
| 作者:007cat 回复日期:2009-11-02 14:44:41 | |
我的东西发在网上已被纸媒抄袭过两次了,一次是一个副教授干的,一次是一个记者干的
| 作者:家居_装饰 回复日期:2009-11-02 14:4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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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去悠哉 回复日期:2009-11-02 16:11:29 | |
咦,四姑娘回来啦,老相识了,顶一下,呵呵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2 18:27:24 | |
JuliaZhang:转载是应我的要求你才加上去的,那么我首发在发展论坛的文章,居然被人用了以后还登在在线首页,对在线来说真是讽刺!难怪网管可以把我的个人信息未经许可泄露给他人,这不是发展管理混乱么?以后有单位的谁还敢把个人信息透露给管理员?连起码的信任基础都没有。
文章还可以,人家在线放在首页介绍有啥错的,讽刺什么?再说里面所做的处理对于抄袭和未经作者同意就转载者起到警示作用,抄袭者行为可耻,对于大家要联合起来抵制此种行为非常有帮助!
再说第一时间内,对于转载不注明出处的,我们已经立刻做出处理,那转载你文章的MM还给你做了那么真诚和正式的书面道歉!
至于什么人透露你的个人信息,谁透露你找谁去,还有你要觉得哪不混乱,你就在哪混!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19:47:02 | |
偶反对抄袭!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19:56:06 | |
转载一定要注明的,不能拿了就成了自己的,这是混网的基本知识。还好是位mm这么干,如果换了是我老蛟龙,早被砖头拍死了。呵呵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20:06:46 | |
JuliaZhang斑竹为什么老删我的跟帖?
请就论题进行辩论或者发表自己的见解。
蛟龙过海,我是根据海南发展版规第二章第一项第5小条来进行操作的,你符合规定的回复贴子都保留在版面上,请查询。当然,如果你不满意我进行删除,我可以在你的强烈要求之下,以后遇到你所发的言论中有关于第5小条,引起矛盾激化的,我可以一字不露地保留下来,然后再根据其他版规内容来处理,比如对发人身攻击语言的ID进行封ID处理。感谢支持海南发展版块!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20:11:28 | |
是啊我就是针对“还有你要觉得哪不混乱,你就在哪混!”这句说的,我是关心你,为你的形象着想,呵呵
这是实话实说,玩得开心,写得开心,就一起玩,就写。谢谢你的关心,你还是就楼主的论题进行辩论或发表见解吧。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20:16:28 | |
但是你不是象上面那样说,来的都是客啊。
拜托,你这扯哪和哪,人家要是玩得不开心,就不逼人家啊。人家在哪里玩不是任何人说了算的,你玩你的吧。我忙去了。
海南发展论坛是所有支持海南发展的剑客侠客的论坛!论坛发展得好是大家努力的结果,团队合作得来的。
| 作者:蛟龙过海 回复日期:2009-11-02 20:25:44 | |
人家在哪里玩也不是你说了算呀。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02 21:03:46 | |
何况网络不纷争,都该去学习了!
| 作者:猫猫一号 回复日期:2009-11-02 21:09:24 | |
反正现在干球事,只要说**同意,啥求玩意呐”?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 作者:猫猫一号 回复日期:2009-11-02 21:16:18 | |
作秀;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02 21:21:08 | |
贼喊抓贼的把戏大家看多了!别来贴金了!
| 作者:鼠眼观猫 回复日期:2009-11-02 22:29:04 | |
屡次信誓旦旦对网友发誓不回海发版了,花园MM,你最终还是耐不住春宵一刻值千金的闺阁寂寞.到底是女人啊,不仅怀春,而且永远离不开男人的怀抱.
食言了吧.
什么是食言,看来你对食言二字并不十分了解和理解.感觉你是否将食言当是儿戏了,玩玩过家家没什么不可以的.
呵呵,你该不会看了鼠眼的嘲讽后又恼怒成羞,针芒对麦芒,反戈一击吧,或者向一家投诉鼠眼,
鼠嘴永远吐不出猫牙.多有得罪.
不过,鼠眼的良心也不是大大的坏了.记住!
顺便问问,司考通过了么?改天鼠眼还要就某些法律问题虚心向你讨教呢.不知MM能否赏个脸?但是鼠眼真的不喜欢百度来的法律知识,因为它不是你自己思想的产物,引用多了,跟网络抄袭没什么两样.
至少对你某些观点还是持赞赏和支持的态度,比如这篇关于网络抄袭的文字,同感多多.
| 作者:方树青 回复日期:2009-11-03 02:54:54 | |
我来看热闹!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3 07:04:12 | |
鼠眼好久没见。我来这里是因为发展有人用了我的文章没有注明转载,帖子还上了首页,既然那人已经道歉了,我就不再追究了。祝你好好玩,我不会多奉陪,还有你尽可能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坦诚地说出来,包括有几套房,在哪里工作,叫什么名字都得老实交代让网友们分享。相信由于你对发展论坛的“热情”参与,马上会有二百五到你单位去与你“会师”。呵呵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3 07:26:40 | |
想跟我讨论法律问题,可以啊!不过,我看你应该不懂法律,也没怎么写过论文。不然不会在上面跟了让人笑话百出的跟帖。照你这么说援引法条都算抄袭;写论文也不用参考文献了。另外,你发一篇象样的帖子给我瞧瞧!
| 作者:鼠眼观猫 回复日期:2009-11-03 08:19:46 | |
不过,我看你应该不懂法律,也没怎么写过论文。不然不会在上面跟了让人笑话百出的跟帖。照你这么说援引法条都算抄袭;写论文也不用参考文献了。另外,你发一篇象样的帖子给我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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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眼肯定不懂法律啦,哪象你啊,学过经济法,还精通民法,还代理过刑事案件,不会是著名的"网上律师"吧,写机关式文字是你的特长和专长,俺鼠眼能比呀.
没有你笑话千出自以为是的"才女"文字,我能跟出让人笑话百出的跟贴?!
不瞒你说,论文俺也写过,文献也参考过,不过俺可没你那样的在海发版和海观版上老出自以为是的文字的能耐,
说你无法耐得住寂寞,不会错的,你想出名,想在海发版上出名,谁人不知,无人不晓.
针芒对麦芒,反戈一击吧:你发一篇象样的帖子给我瞧瞧!俺鼠眼实在写不出啦.
真会刺激鼠眼,N加一次的剌激.可鼠眼还是无动于衷,你是不是很失望呀.
嘿嘿.素质高的人跟素质低的人较劲,其人素质也不咋地-----以比素质低的人更低的素质漂浮于世.
JuliaZhang,四季应该向你告鼠眼刁状了吧,这次你也一起封了鼠眼这个ID吧.
冬天到了,鼠眼正好想冬眠,最好的无限期封杀!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3 09:19:17 | |
呵呵,鼠眼你实在是偏激了一些,我确实不喜欢不分青红皂白地拍砖,网友之间完全可以好好交流,没必要针尖麦芒地对着干.我觉得有趣,你说我想在海发出名,那你说说在海发出名有什么好处吧?写帖是不得一文的义务劳动,出这名只能让自己更热闹一些,没有任何实利,要说得好处那是网站,收获了点击和广告,你大概弄错了.再说,我在现实中曾经一度收获的知名度比在网上的要大,可那又咋样?还不是照样只领我的工资,没有额外的实利.所以,说白了,我上网只是一种消遣与交流,在哪里只要玩得开心就好.你实在太不了解我,以你之心度我之腹,这样容易误判我.另外,我没有告你什么状,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另外不要投入网络太深,好好赚钱过日子是硬道理.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03 09:24:10 | |
强烈支持四妹。
严重鄙视鼠辈之流。
| 作者:鼠眼观猫 回复日期:2009-11-03 10:29:27 |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03 09:24:10
强烈支持四妹。
严重鄙视鼠辈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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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包,别再难为自己了,希望芙蓉姐姐不再是你的偶像。
别以为那顿上不了席面的临高烤乳猪就可以跟别人称兄道弟。
论及鄙视,你黑包多少应该比鼠眼还有点自知之明吧。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03 15:40:34 | |
我向楼主举报新华网的稿件似乎引用我的稿件不注明我的名字,有点象“抄袭”,我也判断不出,请楼主帮我鉴别一下,是不是。如果是,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1、新华网稿件:《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在哪 海南乐东"观音树"该不该砍?》,地址: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09w11r3/574382f0.htm
2、大同海南稿件:《砍倒观音树,开启海南“破四旧、立四新”的新局面》,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n/1/43702.shtml
| 作者:黑脸包拯 回复日期:2009-11-03 16:39:08 | |
至少不找你称兄道弟!没法子,流氓!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3 16:58:48 | |
大同海南:我看了你和新华网的稿件,新华网记者引用的是网友的观点,整合成新闻报道的形式,你也不能说他们是抄袭。类似的新闻报道可见人大、政协的两会报道,也是大量引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内容,人家也注明是引用了谁谁的说法,整个是新闻报道的形式,也不能说抄袭。如有兴趣,不妨把你的评论投往报社评论版。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03 17:03:49 | |
引用别人的时候,都注名哪个ID的看法,引用到我和流氓何惧的时候,只说“有的网友说”,什么意思啊?我晓得流氓何惧的名字不雅观,可能上不了台面,但是我的ID,非常漂亮的。用用没什么
| 作者:hncw2 回复日期:2009-11-04 10:41:52 | |
楼上的,是因为你还不入流,所以不能用---"冬都论"几近天方夜谭,还是趁早另寻他路或可觅得生机.
| 作者:万绿园园 回复日期:2009-11-04 14:42:10 | |
网文而已,人家又没拿去谋利.
| 作者:hncw2 回复日期:2009-11-04 17:01:38 | |
勉强同意楼上说的:网文而已.
| 作者:大同海南 回复日期:2009-11-04 21:04:51 | |
既然大家都认为不算抄袭,我就不追究了。网文而已。
| 作者:四季花园 回复日期:2009-11-05 07:04:09 | |
网文抄袭同样还是抄袭,改变不了性质,是不容许的,相信将来的立法将对此做出规范。
| 作者:010duck 回复日期:2009-11-05 10:51:05 | |
大同海南,人家举报你抄袭你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