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已退休的律师,今年61岁了,当过兵,作过法官,85年做了律师,执业时间大约二十多年吧。想把我和我同事们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案子给大家说说
本来不知发在哪儿好,我女儿说发在八掛吧,这里人气高。我本来以为八卦是玩周易的,进来后才知道。。。呵呵
不知大家有兴趣没。
我只谈案子,不想讨论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把自己遇到的案子说说
.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www.tianya.cn)”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添加到专辑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6:28:23 | |
1、先讲个最大胆的案子吧。。。
某县级市招商引资,引来一个台商设厂,投资了一千五百万美金建了厂,
正常运转不到半年后,该市一无业游民伪造台商印章,造了份假转让书,然后串通公证处公证,把厂子“公正”给自己了。
人台商来处理此事的时候被揍了
厂子转手就卖掉了。
后来台商开始告,最后就发现那个无业游民是该市三把手的儿子
台商最后通过海协会告到国务院去了。
然后中央直接下来查的,都不让省里市城掺和。
最后一个无期、一个双规、一个降职、一个十五年。
赔了台商一千三百万美金拉倒。
感慨:咱们国家对台商太好了,对老百姓这么主动就好了。
| 作者:珍珠丢了 回复日期:2009-11-06 16:28:44 | |
| 作者:游戏人生_ 回复日期:2009-11-06 16:30:51 | |
| 作者:心字成尘 回复日期:2009-11-06 16:32:21 | |
| 作者:鱼鱼鱼小落 回复日期:2009-11-06 16:37:41 | |
| 作者:水碧烟寒 回复日期:2009-11-06 16:40:41 | |
| 作者:吾同木 回复日期:2009-11-06 16:40:52 | |
| 作者:注册一个 回复日期:2009-11-06 16:44:02 | |
| 作者:冰水白蓝 回复日期:2009-11-06 16:47:28 | |
| 作者:弥猴小小桃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0:41 | |
| 作者:养贼专业户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1:31 | |
是打字速度慢吗?但是类似三个句号这种“现代化”的符号,貌似是老前辈的女儿帮着打的吧?
我爸爸写论文从来都是写好手稿让我帮他打字的,哈哈。
| 作者:jic1611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3:25 | |
| 作者:月隐弦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6:36 | |
| 作者:大米缸爱小米虫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8:13 | |
| 作者:生活是一杯苦茶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9:43 | |
| 作者:jlo6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0:04 | |
| 作者:被诅咒的娃娃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0:57 | |
| 作者:sc_wuyf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1:51 | |
| 作者:喜欢彩虹的小糖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1:55 | |
| 作者:天天都是涨停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2:02 | |
| 作者:拍死一个是一个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3:34 | |
|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5:19 | |
| 作者:淘淘猫儿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5:26 | |
| 作者:扮鼠吃老猫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7:24 | |
| 作者:橄榄之味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0:10 |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4:32 | |
2、一个强奸杀人案,差点把嫌犯放走
A县紧邻B县,一个在河上游,一个在下游,分别属于两个市。
A县某在外上学的15岁女孩回家,所做的长途汽车到A县时已是晚上10点多,该女孩家距汽车站大约四公里左右,她就走回去。
A县一个开黑出租的青年和他朋友刚喝完酒,正在车上等客。就跟着那女孩问她坐不坐出租车,被拒绝
然后开车跟着那女孩,路过一片田地时,把女孩强行抱上那个松花江小车,两人用衣服堵住女孩嘴,把她轮奸了,
然后用皮带勒死了,扔到那条河里面。
然后女孩的尸体就随着水流到了B县,但在河里没浮上来,因为那条河在B县很少有人走,也就很长时间没发现。
因为几天后天气很冷了,河里结冰了,那个女孩也就一直没上来被封住了。
她没回家,家里就报警了,找不着。
后来快过年的时候才有人发现冰下有东西,就这样被挖出来了。
也因为快过年了,年底来了个大案子又在年前破不了,自然影响某些人的收入吧,就一直压着,等到开春才调查的。
等过完年,才报的大案,法医鉴定也是强奸杀人,凭借女孩裤子拉链上一些微量的漆,找到了嫌疑车辆,然后找到那俩嫌疑人,就是那俩小青年。马上拘了。结果人家死不承认。
做DNA检验的时候,因为尸体很长时间了,什么也没查出来。眼看就要放人了。
结果那个很负责的法医在女孩的宫颈里找到了一些针织物的绒毛,然后就把其中一个小青年的家抄了,找他的内裤,最后真找到了那条内裤,凭这个把他捕了,然后很顺利另一个也捕了。
结果是两个死刑。
其中一个人是我辩护的,辩护并不是为罪犯说话,而是为他争取一些他应得的权利。当然不会是无罪辩护。而且这个罪犯家里也请不起律师,但法院对于请不起律师的,有可能被判死刑、死缓的嫌犯,都会指定律师进行辩护,我就是被法院指定的。其实就是走过场而已。
枪毙他的那天早上,我带他家属去看守所,那天他早上对着油条稀饭说,想吃粽子,然后就有警察真的去买粽子了。这是我听警察说的。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6:15 | |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5:19
持怀疑态度的同时留名
==========
您怀疑是正常的,很多案子都是不可思议的。我没有必要骗大家
| 作者:泛泛贝 回复日期:2009-11-06 17:21:14 | |
有意思,您老是不是打字困难点,怎么那么简练啊。。详细点啊。。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 作者:仿佛还在身边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0:39 | |
等帖子养肥再来看。我从不对任何楼主任何内容持怀疑态度,本来就是娱乐么
| 作者:我非常的纯洁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0:48 | |
| 作者:柒对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1:00 | |
| 作者:春草醉如烟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1:43 | |
| 作者:浅浅疯狂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2:00 | |
| 作者:回归经典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4:23 | |
我家那位也是律师,执业也十几年了
真是看尽人间百态啊
第一个案子很有趣啊~~第一反应想起了死魂灵
呵呵,如果写成个小说到不错,绝对是批判现实主义的力作。
我觉得像警察律师之类的人如果有时间文笔又好的话,空下来写写小说到不错,题材管够;而一般文笔好的人经历往往欠缺,只能在书桌前一个劲儿的YY。
| 作者:小蜜蜂是妖孽的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5:52 | |
| 作者:路德维卡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6:37 |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6:58 | |
3、一个敢和法官叫板的嫌犯。
这是国企的集体犯罪案件
这个厂曾是国家二级企业,是某市经济的支柱企业之一
厂是突然倒闭的,很多职工上***访啊,告啊。结果挖出一堆贪污犯来,有会计、计量科长、销售科、办公室、厂长、书记,20多人的集体贪污。
我当时为一个副厂长辩护,反正有罪是肯定的。
当时那个中院审判在一楼,一楼的拐角处是羁押室,我从这里无数次听到法警打人的声音,咣咣的。
副厂长“过堂”时,法官还没开口问,副厂长说:报告审判长,我想反映个问题。
审判长说,你说吧。
他说:报告审判长,刚才法警无辜打人。
审判长说:这个问题,你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再反映。法庭上不做答复。
他说:我要他对我道歉。
审判长说:我说了,庭审结束后再反映。
他说:你不让他道歉的话,我一个字也不会说的。
审判长说:你知道不配合法庭,是什么后果吗?
他说:我知道,现在可以零口推断定罪,我的罪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定在无期上,我不会再说话了。
审判长:你想清楚!
然后他真的不说话了。。。
然后公诉人问问题,得到的仍然是沉默。
审判长最后说,哪个法警打的你?
他就往下指。
然后审判长让那个法警当庭道歉。说了句对不起。
他说:你大点声音!我听不到!
审判长:你够了吧?!
记得那人什么罪都往自己身上揽,公诉人说:你和你儿子还有你妻子共同。。。他说,没有他们,都是我自己
厂里私自放行外来人员。。。也是我命令的。
这件案子里判的最重的就是他,无期。
后来问过一个同时辩护的同行,说他要是不张嘴,后面就没法审了。
| 作者:傻呆呆的小马甲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8:14 | |
|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9:07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6:15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5:19
持怀疑态度的同时留名
==========
您怀疑是正常的,很多案子都是不可思议的。我没有必要骗大家
--------------------------------------
嘿嘿,我怀疑的不是案情,而是lz您本身~~~无恶意,纯粹怀疑而已,您的文字总让我觉得不是个60岁的大叔
| 作者:回归经典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9:20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4:32
2、一个强奸杀人案,差点把嫌犯放走
==========
这哪儿的公安局啊,这么强!
| 作者:ad1106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0:26 | |
小广告,鬼束。-- ad1106-- 操作时间:2009-11-7 11:07:39 -- 19532549
| 作者:穿心射手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2:51 | |
| 作者:狂想梦想国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3:24 | |
| 作者:跑不动的肥兔子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3:39 | |
| 作者:lwhowho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4:50 | |
| 作者:漫天飞雪思无邪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5:08 | |
| 作者:洛神浅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6:32 | |
| 作者:爱德豆豆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7:15 | |
| 作者:精灵奇遇记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7:46 | |
| 作者:一本正经的猥琐 回复日期:2009-11-06 17:49:19 | |
| 作者:巴西龟屁特 回复日期:2009-11-06 17:53:52 | |
| 作者:xixiss 回复日期:2009-11-06 17:54:31 |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55:48 | |
4、我辩护过的情节最狠的防卫过当
这是03年冬天的事儿。
一个19岁的男孩,在A市的省队里练拳击的,放寒假回B市老家。
父子两个晚上骑自行车到超市买东西,回家得经过一个挺窄的小胡同,
胡同口是个麻辣烫摊点,当时是晚上九点多吧。
父亲骑车在前面,儿子在后面骑车。
儿子的屁股把停在胡同口一辆轿车的后视镜刮了一下子,可能他没觉到,就继续骑。
那个车主和四个人在吃麻辣烫,全站起来往前追,然后把那个男孩推下车来就揍,揍的时候那个男孩的父亲看见了,也回来了。
结果五个人没打过人家父子两个,有一个人当场就倒了。
有个人就从后备箱里拿出匕首来了,一刀捅在孩子的肚子上,结果那孩子把刀拔出来开始乱刺,竟然将剩下四人全刺倒了
然后他自己也倒了。
那五人里第一个倒下的,是被那孩子一拳打死的,法医说整个上颚都裂开了
倒下的那四人里死了两个,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也就是说,五个人被他自己弄死三个,一个重伤,一个轻伤。
本来想给他按正当防卫辩护的,结果法医鉴定是除了第一个之外,那两人被刺第一刀时就已经丧失反抗能力了,都是第二刀致命的。
就在审理的时候,这个男孩也死掉了。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57:20 | |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39:07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7:16:15
作者:蓝色de睫毛 回复日期:2009-11-06 17:05:19
持怀疑态度的同时留名
==========
您怀疑是正常的,很多案子都是不可思议的。我没有必要骗大家
--------------------------------------
嘿嘿,我怀疑的不是案情,而是lz您本身~~~无恶意,纯粹怀疑而已,您的文字总让我觉得不是个60岁的大叔
=============
呵呵,工作后几十年接触的八股文太多了,再按正常的八股文写东西,就没意思了,大家也不爱看,您说是吗?
| 作者:小鸡炖菊花 回复日期:2009-11-06 17:58:23 | |
等养肥~
本人志向嫁一律师,有很多狗血的故事可以听~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0:38 | |
作者:养贼专业户 回复日期:2009-11-06 16:51:31
是打字速度慢吗?但是类似三个句号这种“现代化”的符号,貌似是老前辈的女儿帮着打的吧?
我爸爸写论文从来都是写好手稿让我帮他打字的,哈哈。
==========
是我自己打的,因为我工作的时候虽然有文员,但有些东西还是自己打出比较好,因为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不坐班制的。为这个我01年专门学的五笔,但没学精,打字很慢。我现在用的是陈桥智能五笔,我找不到省略号,就用几个句号代替了。
| 作者:锦莲妖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0:50 | |
| 作者:QQ是好人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0:55 | |
| 作者:aby52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4:41 | |
| 作者:小乔_9527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5:52 | |
| 作者:嚼牡丹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7:01 | |
| 作者:党指挥网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7:33 | |
法学专业的给前辈订起。。晚上下课后回来仔细看。。。多说哈。。。
| 作者:木清叙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8:45 |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8:52 | |
5、关于律师犯罪的
律师也是人,也会犯罪。搞法律的犯罪也很常见的
这个律师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年轻律师。
他30多岁时接过一个案子,是用的风险代理。帮一家企业要帐,金额大约在600万左右,这个帐大约十多年了,企业基本认为是坏帐了,为了这笔帐还判了几个企业当年主事的。
抱着试试的心情,他们找到我们所的
结果这个年轻律师去了对方单位三次,就把帐要回来了,连本带利都回来了。
这时那个和律师签合同的经理就动了歪脑筋,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咱俩把这钱分了吧,反正我们那边认定是坏帐了。
这个律师就真的和他分了,律师得400万。
然后辞职、出国了。
出国后一年,那个经理就被抓了。
当然那个律师找不着了。
为这事,司法局罚了我们所很大一笔钱。
| 作者:每日运势 回复日期:2009-11-06 18:09:08 | |
| 作者:宵王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2:39 | |
| 作者:不想听风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2:46 | |
| 作者:筱琦十三少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3:12 | |
mark
===
hei an de jiu shehui
| 作者:ukato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4:04 | |
| 作者:橘子树上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4:10 | |
| 作者:男巫阿弥陀佛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4:21 | |
| 作者:烈震北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4:34 | |
| 作者:赫尔珈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5:40 | |
| 作者:实在不知该取啥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6:38 | |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8:48 | |
6、一起报复案件。
这是八十年代末的一个案件了。
当时我在一个小县城里当律师,接过这个案子
一个村民去嫖娼了,然后被抓啊,拘留,然后让厂里来领人(那时候就这样的,要让单位领回去)
回去后单位把他开除了,把他母亲给活活气死了,
他老婆也为这带着女儿和他离婚了
他家转眼就剩他自己了(他父亲早逝)
然后这人认为是派出所害的他,买炸药想炸派出所来着。
那天他认为派出所晚上开会,
结果那天停电,所里只有一个副所长和两个民警值班。
他就炸了
死了一个副所长和一个民警,那个民警重伤。
他逃跑的时候被抓的。
开庭的时候他还满脸不在乎的样子,那几个警察的家属都哭倒一片了。
一审死刑,没上诉。
| 作者:咖啡色小屋 回复日期:2009-11-06 18:19:54 | |
| 作者:心似莲花朵朵开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1:11 | |
mark
我记得大学的时候有一次去女监,有一个女犯还是班长,因为中学的时候,一次在吃苹果,结果有个男同学为什么事嘲笑她,她就一气之下把那个男的捅了。唉,有时候犯罪就是那么一刹那的事情。
| 作者:听他打呼噜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1:21 | |
| 作者:阿妹不有葫芦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1:44 | |
这样的事,只要不被自己碰上,当故事看看还是很精彩的
窝米豆腐!
| 作者:擎云初起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3:58 | |
400W就走人太没有志向了吧··这个律师很肤浅。
呵呵!··
强奸杀人一案很耀眼。数罪并罚!
| 作者:27g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8:19 | |
| 作者:谢流云 回复日期:2009-11-06 18:28:33 | |
| 作者:编号已使用 回复日期:2009-11-06 18:30:11 | |
| 作者:小鸡炖菊花 回复日期:2009-11-06 18:32:38 | |
以前听某个老师扒过一个关于卧底,关于公安局持枪包围工商局的案子,深感社会处处有狗血啊~
mark~搬马扎等着听下面的故事~顺便卖瓜子花生辣鸭脖咯~
| 作者:退休律师 回复日期:2009-11-06 18:34:08 | |
7、很心酸的一个不孝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
04年的事情,有个老太太的儿子结婚,然后买房子,老太太和小两口说好了,卖了自己的房子帮助还贷款,然后和两口子一起住。当时答应的好好的。
结果老太太住了一年多,媳妇就烦了,整天催着儿子把老太太赶走。
儿子是很孝顺的,不愿意。结果老太太自己看出来了,就自己走了,也不知道去哪了。
儿子就急疯了,把老婆痛打一顿,结果构成轻伤被判了缓刑。
老婆这时以家庭暴力证据充份为由提出离婚。因为男的属有过错的一方,房子被判给了老婆。
这个男的就在外租房子住,一边工作一边找妈妈
有一天就看到一个火车道旁边有很多临时搭建的那种石棉瓦小房子,都是些城市里要饭的、收废品的住的。在那里看到了妈妈,穿着很破烂的衣服正在和“邻居”聊天。
他就去找妈妈,把妈妈接到了出租房内一起住。
接着他又去告前妻,要房子,因为当时这房子很大一部分的还款是他妈妈卖房子的钱。
在调解的时候,当着法官的面,把前妻捅死了。
最后在老太太的哭声中“你们不要抓走我的孩子”,被抓走了。
我主要是在量刑上为他辩护,因为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
最后被判了13年
在他服刑的第二年,母亲就去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