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一顶。坐等奇迹发生。
很朴实的一句话看的人心里直难过……这年头要个合理的结果都成了奇迹了!我们小老百姓的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就这么能让那些特权阶级一边调笑一边踩在脚下?!
我们也是有尊严的!谭君事件暴露了执法部分的业务和道德双缺失,如果不严惩肇事者反而随便其逍遥法外那会让国家失去公信力和人民的信任!
我爱我的国家,可是我的国家真的爱我吗?!
我爱我的同胞,可是我的同胞他真的爱他的同胞吗?
请不要让我做出否定的回答,请不要!
凶手一定要得到严惩!地震时候的豆腐渣工程压下去了,黄静的事情压下去了,杨+的事情压下去了,ZF你们还能压到什么时候?
请不要让我们对ZF失望!请不要让我们对祖国母亲失望!
我们都是过路的,但是今天发生的惨剧让我们不得不驻足回望!
谭君,走好!没有说法,我们决不罢休!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走在杭州,飞上天堂
人行横道,保障无效
飙车横行,杀人无刀
肇事牲畜,前科无数
面对鲜血,不屑一顾
狐朋狗党,赶到现场
嬉笑打闹,趾高气扬
畜生爹妈,狂打电话
疏通迅速,媒体受压
牛X交警,独家采证
七十速度,百姓皆惊
飙车说法,只是土话
民间称呼,不入交法
杭州市局,零六通告
禁止飙车,自打嘴巴
交警相帮,人渣嚣张
尔等穷鬼,撞死何妨
可怜谭卓,前途如火
未来戛止,命丧人祸
神奇土地,杭州奇迹
平民枉死,凶手神气
旅游城市,飙车飞驰
无辜百姓,惶恐度日
杭州官员,千万莫贪
萝卜带泥,必受牵连
天理循环,铁证如山
罪不伏法,民心何安]
=========================================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转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几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我觉得可以拍成电影,就叫《70码,天堂》。由韩总演飙车者!
我觉得可以拍成电影,就叫《70码,天堂》。由韩总演飙车者!
我觉得可以拍成电影,就叫《70码,天堂》。由韩总演飙车者!
我觉得可以拍成电影,就叫《70码,天堂》。由韩总演飙车者!
作者:努力的孩子 回复日期:2009-05-11 16:02:06
作者:我家猫咪不敢爬树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4:07
作者:rainwaiting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0:08
顶贴可能没用,但是不顶帖那就肯定没用了。
不能因为结果是消极的我们就消极对待过程。
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不作为的人其实就是鸵鸟政策,因为把头埋进沙子就安全了。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什么时候政府真的能做到标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啊???
我是心灰意冷了,黑暗与腐败势力让我对这个国家与政府的信心一点点浇灭了,怎么办啊,我的祖国???
作者:呆瓜很忙 回复日期:2009-05-11 09:30:47
作者:封杀CCAV 回复日期:2009-05-09 01:06:23
作者:三上兮 回复日期:2009-05-09 00:24:47
作者:雪巫夜行 回复日期:2009-05-09 00:21:17
如果我今天不说话,将来某一天我被撞死的时候,不会有人为我发出一句声音。
谭卓就是我们
为了这段话
-------------------------------
无论如何排这句
===================================
继续排
=========================================
排山倒海
===========================
为自己也为大家顶!
=========================================
红烧大排!
作者:rainwaiting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0:08
顶贴可能没用,但是不顶帖那就肯定没用了。
不能因为结果是消极的我们就消极对待过程。
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不作为的人其实就是鸵鸟政策,因为把头埋进沙子就安全了。
作者:猸 回复日期:2009-05-11 15:41:14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走在杭州,飞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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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谭卓,前途如火
未来戛止,命丧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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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枉死,凶手神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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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百姓,惶恐度日
杭州官员,千万莫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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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转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几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排
南京!南京!如今成了——杭州!杭州!
如果谭卓不去看电影,也许不会遭此不测了,谭卓爱国,所以他要去看这揭露日本法西斯的电影。宣扬人道主义的陆川,是否有所感触呢,相信陆川不会和肇事者一样铁石心肠。
作者:猸 回复日期:2009-05-11 15:41:14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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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说法,只是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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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飙车,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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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等穷鬼,撞死何妨
可怜谭卓,前途如火
未来戛止,命丧人祸
神奇土地,杭州奇迹
平民枉死,凶手神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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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带泥,必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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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伏法,民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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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顶,为了谭卓,为了谭卓的妈妈,为了我们自己!
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作者:努力的孩子 回复日期:2009-05-11 16:02:06
作者:我家猫咪不敢爬树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4:07
作者:rainwaiting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0:08
顶贴可能没用,但是不顶帖那就肯定没用了。
不能因为结果是消极的我们就消极对待过程。
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不作为的人其实就是鸵鸟政策,因为把头埋进沙子就安全了。
作者:luever 回复日期:2009-05-11 15:23:56
顶一顶。坐等奇迹发生。
很朴实的一句话看的人心里直难过……这年头要个合理的结果都成了奇迹了!我们小老百姓的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就这么能让那些特权阶级一边调笑一边踩在脚下?!
我们也是有尊严的!谭君事件暴露了执法部分的业务和道德双缺失,如果不严惩肇事者反而随便其逍遥法外那会让国家失去公信力和人民的信任!
我爱我的国家,可是我的国家真的爱我吗?!
我爱我的同胞,可是我的同胞他真的爱他的同胞吗?
请不要让我做出否定的回答,请不要!
凶手一定要得到严惩!地震时候的豆腐渣工程压下去了,黄静的事情压下去了,杨+的事情压下去了,ZF你们还能压到什么时候?
请不要让我们对ZF失望!请不要让我们对祖国母亲失望!
我们都是过路的,但是今天发生的惨剧让我们不得不驻足回望!
谭君,走好!没有说法,我们决不罢休!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肇事者之前的肇事记录,(比如超速50%)交警当时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那么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丧钟为谁而鸣,挽歌为谁所唱,不是我辈所能知之;目前事态的发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
70码速度排 能排5米高 20米远
刚出6楼电梯
整个楼层都在哭
看完电影《南京!南京!》后,谭卓是和同事刘盛焜、陈希冲一起走的。
刘盛焜说,因为电影看得很压抑,散场后,三个人都没怎么说话。
后来我问,我怎么回去?租公共自行车还是坐公交?谭卓住金成花园,这一带他很熟,他托着腮说让他想想最近的租车点在哪里,最后他说,都有点远,还是坐86路公交车吧。
在离西城广场不远的86路公交站,我先走了;谭卓与陈希冲一起走,走到古墩路路口,陈希冲也分开了,后来发生的事情,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今天(8日)早上,我拿着《都市快报》去上班,看到了“谭卓”这个名字,一下头皮发麻,再看到电影票开场时间是晚上9:06,我悬着的心又放下了,我们晚上8点不到就看完了(记者注:前日快报上说谭卓身上的电影票上写的放映时间是21:06,是护士看错了,21:06是出票时间)。
说是心放下了,但还是慌,怎么有这么巧呢,真有同名的?
我办公室在5楼,到了公司,我没去5楼,电梯直接按到了6楼,刚出6楼电梯,整个楼层里都在哭,我知道完了,一下抱头哭起来。
继续置顶
每次点开天涯都能看见在八卦第一页
谭卓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因为强大的天涯。
继续顶贴!!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
----------------------------------------------------
这个是最理性最前瞻的观点!!!!!!!!!!!!!!!!!!!!!!!!!!!!!!!!!
1、以下是一位网友提供的信息,在此只转提供的内容,不出现ID:
“事发的时候,我刚从德加西区的喜事多买了东西走出来。
刚走到姚氏按摩门口,就听到一声巨响。是很闷的那种巨响。
要强调的是,在这声巨响前,我没有听到任何刹车的声音,我发誓没有。
刹那间,我以为是汽车撞上了路边的什么东西,或是两辆汽车撞上了。
我马上转头看,那时候谭卓已经被高高的抛起在空中,凭我的记忆,应该有4米到5米那么高。
虽然每次回忆对我来说都是一次钻心的疼痛,但我还是一点一滴的去回忆,并且说出来。
我记得我尖叫,发抖,流着泪躲到了路边一辆车的后面,我不敢去看他落地的痛苦的样子。
几秒之后我才重新睁开眼睛。那时候,他已经静静的躺在路的中间。
那个肇事者,我看到他若无其事的慢悠悠的从车上下来,去看了看,又回到车上拿了什么东西,整个过程是麻木不仁的。让我感觉他就像随意的停车抽根烟那么悠闲。
我知道今天上午是谭卓的追悼会,过了今天,他的父母和朋友就永远见不到他。
我心里很难过。我不知道我说的这些混乱的字句是否能帮上忙。”
2、以下内容是本帖第658楼网友的第一目击:
我没有看到撞人的场面,但我在5月7日晚的亲身经历也许和这件事有联系。7日晚大约8点前后,我开车经过文三路时,曾遭遇了两台狂飚的跑车。从情景上看很有可能就是后来在文二路肇事的车辆。当时我在文三路大约是莫干山路到宝俶路之间的路段上,我的车靠最左的行驶道,再左侧就是反向的公交专用道了。在我正常行驶时突然听到后面巨大的赛车一样的马达轰鸣声,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两辆车轰的一下就从左侧的公交道超过我的车猛的并进我的前面,并且一下就从最左侧道并到了最右侧道,当时他们的车速快的令人害怕,就是急加速加急刹,瞬间就不见了踪影,显然是在飙车。因为当时他们超越我的车时就吓了我一跳,我老婆当时就说这些人怎么可恨,这样开车肯定要出事的,就是自己不要命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呀。结果第二天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文二西路的肇事事件。从时间上看,我当晚送人去火车东站,火车是7点31分开后我们离开,开到文三路碰到他们的地方时应该是8点前后,如果他们就是肇事的车辆,那么从那里开到文二西路肇事地点,以他们当时的车速,时间上是对得上的。我当时没有看清是具体什么车,但肯定是有一辆红色的,应该是那种运动赛车,就是通常拉力赛上的车子,马达的声音也是那种,很响。我当时还对老婆说:这就是飞车党,日本叫暴走族,很恐怖的。我想说明,当时在文三路时,他们就是在飙车,开的很疯狂,超越我时车速至少在100码以上。而且是任意穿来穿去换道,轰着马达很疯狂。当时路上碰到这一货人的应该很多。如果他们就是肇事者,我相信他们当时撞人时的车速一定非常高,决不会是警察说的70公里。因为在文三路上当时路上车很多他们依然开的非常快,我想文二西路车辆应该没那么多了,他们绝不会文明到只开70公里。
-----------------------------------------------
顶
我没说我成功
但是你言语间,对大家小小的努力如此的鄙视,也许微不足道,也许使了劲还是没出来什么成果,但是你有资格鄙视这些关心谭卓,关心弱者的人们么。
我只看出来你的畏难,真的。================================================================================没有鄙视,只有无可奈何!多希望有那么一个机会,让我们去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切,但是很可惜,我看不到希望!也许只有坐等这个政权彻底的腐烂,才有新生的机会,问题是我们还等得到么?????
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顶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等待结果!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
----------------------------------------------------
这个是最理性最前瞻的观点!!!!!!!!!!!!!!!!!!!!!!!!!!!!!!!!!
让我想起杭州这几年越来越严重的臭水
不知道是老天惩罚这些垃圾们
还是说西湖的水就是被这些垃圾们给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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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呆瓜很忙 回复日期:2009-05-11 09:30:47
作者:封杀CCAV 回复日期:2009-05-09 01:06:23
作者:三上兮 回复日期:2009-05-09 00:24:47
作者:雪巫夜行 回复日期:2009-05-09 00:21:17
如果我今天不说话,将来某一天我被撞死的时候,不会有人为我发出一句声音。
谭卓就是我们
为了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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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排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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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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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山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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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也为大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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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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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排!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肇事者之前的肇事记录,(比如超速50%)交警当时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那么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丧钟为谁而鸣,挽歌为谁所唱,不是我辈所能知之;目前事态的发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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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码速度排 能排5米高 20米远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生命不息,顶帖不止!!!!
5月10日晚23点更新~大家注意一下,不要被误导!!恳求恳求恳求!
===============================注意看,别漏了 (5月10日晚 23点更新)=======================================
现在11点20分,本地媒体的报道也基本结束!! 大家注意到没有:
第一点:3辆车飙车,现在慢慢被扭曲成 单车超速!
第二点:1818黄金眼上,居然突然冒出来一个保安说,只有2.5米-3米高 (事发当日,很多人亲眼看到,高度相同于小区门梁,)个人推论,10日后不会超过 87码,,(超速75%和超速50%又是2种概念)
第三点:基本没有人再去提肇事者以其朋友对生命蔑视!!~~
=====================================以下是白天所论===================================================
有明显迹象表明,ZF在这事上已经基本敲定了 交通肇事罪,无重大过错,刑罚3年以下,可保释,外加经济赔偿!!
为什么呢? (现在注意看下媒体,都在遮掩另两位参与飙车的,没有他们只能算超速行驶,没有他们只能是交通肇事)
因为如果判公共危害罪,那么另外那2位公子哥必定遭受牵连!~(一位开法拉利,一位开玛莎拉蒂,相比EVO,就知道他们背后的能量有多大了)
据传一位是HZ城内富豪的公子,一位是ZF高官的公子!~如果把他们2牵连进去,其影响可想而知!!,不是HB家有能耐,而是这一串的利益链下去.怎么可能不和谐???
首先,GG职位不保或调离,,当GG离职后会发生什么?? 当商人不再有GG这样的保护伞又会怎么样???!!!!
商场,官场本身就勾心斗角...如果事态全被搞大挖深...那想整死他们的就不是我们这些P民了!!!!~~~
具体资料有待人肉以后再贴.
绝不能让飙车的另两位逃逸!!!!
请P民速度人肉 浙G-ZJ021 浙A-L7C25 浙A-AMU37 下面每个都有他们违章的车影!!
http://www.jhjxj.gov.cn/金华交通网
http://wf.nbjj.gov.cn/宁波交通网
http://www.zfj.gov.cn/ 杭州城管网
http://www.shjtaq.com/zwfg/dzjc_new.asp上海交通网
浙A-L7C25,金华有一单超速81%....浙G-ZJ021,闯红灯如同家常遍饭,07年的违章还在!
拒我所知,市面上有很多高级车都是套牌或者ZOU SI~~~P民们速度行动啊!!!
万一勾出大鱼,卷好铺盖,随时跑路!!!ZG是待不下去了,去国外吧,加拿大不错,老赖挺安全
杭州交通网好象登不上了,按时间算如果事发当日的路口有录象的话,现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出来他们是否违章了。只要把这几个车号敲进去,是不是能找到呢??
======================华丽分隔线==================(不要让它下沉)=================
以上均为复制粘贴!~要跨任何区域抓捕请先联系,微软,CPU,主板,鼠标键盘,显卡,显示器,等电脑软硬件生产商.若需本人提供协助,请带齐必要证件和手续,通知本人亲属,律师及P民..本人定当通力合作!!
1、以下是一位网友提供的信息,在此只转提供的内容,不出现ID:
“事发的时候,我刚从德加西区的喜事多买了东西走出来。
刚走到姚氏按摩门口,就听到一声巨响。是很闷的那种巨响。
要强调的是,在这声巨响前,我没有听到任何刹车的声音,我发誓没有。
刹那间,我以为是汽车撞上了路边的什么东西,或是两辆汽车撞上了。
我马上转头看,那时候谭卓已经被高高的抛起在空中,凭我的记忆,应该有4米到5米那么高。
虽然每次回忆对我来说都是一次钻心的疼痛,但我还是一点一滴的去回忆,并且说出来。
我记得我尖叫,发抖,流着泪躲到了路边一辆车的后面,我不敢去看他落地的痛苦的样子。
几秒之后我才重新睁开眼睛。那时候,他已经静静的躺在路的中间。
那个肇事者,我看到他若无其事的慢悠悠的从车上下来,去看了看,又回到车上拿了什么东西,整个过程是麻木不仁的。让我感觉他就像随意的停车抽根烟那么悠闲。
我知道今天上午是谭卓的追悼会,过了今天,他的父母和朋友就永远见不到他。
我心里很难过。我不知道我说的这些混乱的字句是否能帮上忙。”
2、以下内容是本帖第658楼网友的第一目击:
我没有看到撞人的场面,但我在5月7日晚的亲身经历也许和这件事有联系。7日晚大约8点前后,我开车经过文三路时,曾遭遇了两台狂飚的跑车。从情景上看很有可能就是后来在文二路肇事的车辆。当时我在文三路大约是莫干山路到宝俶路之间的路段上,我的车靠最左的行驶道,再左侧就是反向的公交专用道了。在我正常行驶时突然听到后面巨大的赛车一样的马达轰鸣声,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两辆车轰的一下就从左侧的公交道超过我的车猛的并进我的前面,并且一下就从最左侧道并到了最右侧道,当时他们的车速快的令人害怕,就是急加速加急刹,瞬间就不见了踪影,显然是在飙车。因为当时他们超越我的车时就吓了我一跳,我老婆当时就说这些人怎么可恨,这样开车肯定要出事的,就是自己不要命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呀。结果第二天我就在报纸上看到了文二西路的肇事事件。从时间上看,我当晚送人去火车东站,火车是7点31分开后我们离开,开到文三路碰到他们的地方时应该是8点前后,如果他们就是肇事的车辆,那么从那里开到文二西路肇事地点,以他们当时的车速,时间上是对得上的。我当时没有看清是具体什么车,但肯定是有一辆红色的,应该是那种运动赛车,就是通常拉力赛上的车子,马达的声音也是那种,很响。我当时还对老婆说:这就是飞车党,日本叫暴走族,很恐怖的。我想说明,当时在文三路时,他们就是在飙车,开的很疯狂,超越我时车速至少在100码以上。而且是任意穿来穿去换道,轰着马达很疯狂。当时路上碰到这一货人的应该很多。如果他们就是肇事者,我相信他们当时撞人时的车速一定非常高,决不会是警察说的70公里。因为在文三路上当时路上车很多他们依然开的非常快,我想文二西路车辆应该没那么多了,他们绝不会文明到只开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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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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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理性最前瞻的观点!!!!!!!!!!!!!!!!!!!!!!!!!!!!!!!!!
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明報)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05:05
【明報專訊】前天「富家子撞死浙大才子」的車禍發生後,浙江當局為免事件擴大,省委宣傳部已向當地媒體下發「禁令」,要求各媒體不得擅自報道事件,有關的新聞須以新華社的報道為準。不過網上仍有大量聲音抗議,認為警方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嚴懲肇事司機。
死者舊同事﹕他能幹為人好
譚卓生前舊同事哲先生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當晚幾位朋友和譚卓相約看電影,散場後各自離去,譚卓是在回家途中出事的。「他生前為人十分好,幽默開朗且十分能幹,所有朋友知道他出事後都十分悲痛。」昨日很多朋友到靈堂陪譚卓。除了前晚浙大師生、校友到案發現場悼念,以沉默表達抗議外,昨晚再有約 300名市民到事發現場路祭譚卓。
肇事司機父母赴靈堂
哲先生說,肇事司機胡斌的父母昨日現身靈堂,譚卓的親友看到都十分激憤,譚卓的父親則說「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的」,一再叫各人克制。「譚媽對他們說:我也不想打你們,我也不想罵你們,我們家這麼不好的情况,培養出一個大學生,花了多少心血,你們這樣就奪走了他的生命!」哲先生說,「這絕對不是一宗單純的交通事故」,他指肇事跑車明顯改裝過,希望警方能給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不少網民則在網上疾呼:「我們不要做下一個譚卓!」要求政府杜絕市內經常出現的飈車情况。
明報記者
以前过马路我说,我走的是斑马线,他们车速再快有本事就撞过来!到了现在我发现错了,因为他们真的敢撞过来,我说我走的斑马线,出了事也有的赔,父母也不至于太惨,但我又错了,他们有保护伞,我呢,什么没有只有一条命还给他们拿去了。以后过马路不确定个三四遍我再也不敢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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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以后没必要我都不出门了~~
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作者:东林恒 回复日期:2009-05-11 16:08:24
来自19楼
刚出6楼电梯
整个楼层都在哭
看完电影《南京!南京!》后,谭卓是和同事刘盛焜、陈希冲一起走的。
刘盛焜说,因为电影看得很压抑,散场后,三个人都没怎么说话。
后来我问,我怎么回去?租公共自行车还是坐公交?谭卓住金成花园,这一带他很熟,他托着腮说让他想想最近的租车点在哪里,最后他说,都有点远,还是坐86路公交车吧。
在离西城广场不远的86路公交站,我先走了;谭卓与陈希冲一起走,走到古墩路路口,陈希冲也分开了,后来发生的事情,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今天(8日)早上,我拿着《都市快报》去上班,看到了“谭卓”这个名字,一下头皮发麻,再看到电影票开场时间是晚上9:06,我悬着的心又放下了,我们晚上8点不到就看完了(记者注:前日快报上说谭卓身上的电影票上写的放映时间是21:06,是护士看错了,21:06是出票时间)。
说是心放下了,但还是慌,怎么有这么巧呢,真有同名的?
我办公室在5楼,到了公司,我没去5楼,电梯直接按到了6楼,刚出6楼电梯,整个楼层里都在哭,我知道完了,一下抱头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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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考试前再顶
顶一顶。坐等奇迹发生。
很朴实的一句话看的人心里直难过……这年头要个合理的结果都成了奇迹了!我们小老百姓的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就这么能让那些特权阶级一边调笑一边踩在脚下?!
我们也是有尊严的!谭君事件暴露了执法部分的业务和道德双缺失,如果不严惩肇事者反而随便其逍遥法外那会让国家失去公信力和人民的信任!
我爱我的国家,可是我的国家真的爱我吗?!
我爱我的同胞,可是我的同胞他真的爱他的同胞吗?
请不要让我做出否定的回答,请不要!
凶手一定要得到严惩!地震时候的豆腐渣工程压下去了,黄静的事情压下去了,杨+的事情压下去了,ZF你们还能压到什么时候?
请不要让我们对ZF失望!请不要让我们对祖国母亲失望!
我们都是过路的,但是今天发生的惨剧让我们不得不驻足回望!
谭君,走好!没有说法,我们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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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现在每次过斑马线,就起想谭卓被撞飞后,那个孤独背影~~~~~~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
真受不了,眼泪实在忍不住
生命是很脆弱
可是一个的离去却是为了这么一个荒诞之极的原因
怎么能坐视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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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理性最前瞻的观点!!!!!!!!!!!!!!!!!!!!!!!!!!!!!!!!!
建议P民人肉这个老瘪犊子!
这些人渣都老天都赶紧收拾掉吧!!!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肇事者之前的肇事记录,(比如超速50%)交警当时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那么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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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作者:青衣小轩 回复日期:2009-05-10 23:29:32
你在辛苦读书的时候,他们在玩玩具
你在休息的时候,他们在谈恋爱
你拼命考了个大学,他们不费一点力占用了你的名额
你在大学苦读书学技能的时候,他们在玩游戏在开车泡吧泡妞吸粉
你大学毕业的你辛苦的在找工作,他们已经被ZF机关单位“考核”录用了
你守交通规则走在班马线上,他开着车违规把你送上天了!
你家人辛苦的的付出白费了,换来了最后他们的一点零花钱作为补偿!
你的亲人一辈子在痛苦中度过,他们继续过着他们和谐的生活!!
你的家人还是过着本份的日子,他们还用权钱收买着正义和公平!!不要沉默
我们不要这样的循环,到你有钱有权了也不敢欺负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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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孤独de北斗 回复日期:2009-05-11 14:12:48
法律在富人看来是个高级妓女,是个有钱人和有权人都能操一下,
法律在穷人看来是个高级妓女,你明明知道她肮脏还操不了她。
19楼上有消息说各大媒体收到通知,不准再报道……19楼已经把帖子从首页撤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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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D!!!19楼也被HX了?!!! 还让不让有点公众意见啊???什么东西啊NND,究竟有多NB吧,撞死人了当没事啊,畜生!!!帮这只畜生开脱的那些恶心东西更加畜生不如!!!你们一帮NB烘烘的死了不怕下地狱么???
TMD这什么烂SHE HUI,尤其那帮中下层ZF官员,你TM活着不惭愧么??!良心都黑透了吧?!!
气死我了!!!
这事儿一天不公正处理,我等一天不放弃顶贴!!!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大家努力做天涯第一高楼!!!!速度70码 突破200页!!!!
作者:luever 回复日期:2009-05-11 15:23:56
顶一顶。坐等奇迹发生。
很朴实的一句话看的人心里直难过……这年头要个合理的结果都成了奇迹了!我们小老百姓的人命就这么不值钱?就这么能让那些特权阶级一边调笑一边踩在脚下?!
作者:xns112 回复日期:2009-05-11 07:55:06
5月10日晚23点更新~大家注意一下,不要被误导!!恳求恳求恳求!
===============================注意看,别漏了 (5月10日晚 23点更新)=======================================
现在11点20分,本地媒体的报道也基本结束!! 大家注意到没有:
第一点:3辆车飙车,现在慢慢被扭曲成 单车超速!
第二点:1818黄金眼上,居然突然冒出来一个保安说,只有2.5米-3米高 (事发当日,很多人亲眼看到,高度相同于小区门梁,)个人推论,10日后不会超过 87码,,(超速75%和超速50%又是2种概念)
第三点:基本没有人再去提肇事者以其朋友对生命蔑视!!~~
=====================================以下是白天所论===================================================
有明显迹象表明,ZF在这事上已经基本敲定了 交通肇事罪,无重大过错,刑罚3年以下,可保释,外加经济赔偿!!
为什么呢? (现在注意看下媒体,都在遮掩另两位参与飙车的,没有他们只能算超速行驶,没有他们只能是交通肇事)
因为如果判公共危害罪,那么另外那2位公子哥必定遭受牵连!~(一位开法拉利,一位开玛莎拉蒂,相比EVO,就知道他们背后的能量有多大了)
据传一位是HZ城内富豪的公子,一位是ZF高官的公子!~如果把他们2牵连进去,其影响可想而知!!,不是HB家有能耐,而是这一串的利益链下去.怎么可能不和谐???
首先,GG职位不保或调离,,当GG离职后会发生什么?? 当商人不再有GG这样的保护伞又会怎么样???!!!!
商场,官场本身就勾心斗角...如果事态全被搞大挖深...那想整死他们的就不是我们这些P民了!!!!~~~
具体资料有待人肉以后再贴.
绝不能让飙车的另两位逃逸!!!!
请P民速度人肉 浙G-ZJ021 浙A-L7C25 浙A-AMU37 下面每个都有他们违章的车影!!
http://www.jhjxj.gov.cn/金华交通网
http://wf.nbjj.gov.cn/宁波交通网
http://www.zfj.gov.cn/ 杭州城管网
http://www.shjtaq.com/zwfg/dzjc_new.asp上海交通网
浙A-L7C25,金华有一单超速81%....浙G-ZJ021,闯红灯如同家常遍饭,07年的违章还在!
拒我所知,市面上有很多高级车都是套牌或者ZOU SI~~~P民们速度行动啊!!!
万一勾出大鱼,卷好铺盖,随时跑路!!!ZG是待不下去了,去国外吧,加拿大不错,老赖挺安全
杭州交通网好象登不上了,按时间算如果事发当日的路口有录象的话,现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出来他们是否违章了。只要把这几个车号敲进去,是不是能找到呢??
======================华丽分隔线==================(不要让它下沉)=================
以上均为复制粘贴!~要跨任何区域抓捕请先联系,微软,CPU,主板,鼠标键盘,显卡,显示器,等电脑软硬件生产商.若需本人提供协助,请带齐必要证件和手续,通知本人亲属,律师及P民..本人定当通力合作!!
作者:我家猫咪不敢爬树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4:07
作者:rainwaiting 回复日期:2009-05-11 15:50:08
顶贴可能没用,但是不顶帖那就肯定没用了。
不能因为结果是消极的我们就消极对待过程。
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不作为的人其实就是鸵鸟政策,因为把头埋进沙子就安全了。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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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我疯了一样跑到医院,到医院才知道谭卓没了,就那样没了啊!真的就没了……
护士说,你赶快联系他的家人吧。我叫来谭卓另外两个朋友,一起打电话。他父母不在身边,公司领导就是家长,谭卓有个同学叫董玲,和他在同一个公司,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才找到董玲,通知到他公司。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http://news.sina.com.cn/c/2009-05-11/045917785998.shtml
杭州警方称将公正办理富家子交通肇事致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1日04:59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5月10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闫拥洲)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今天表示,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于5月8日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这位负责人同时吁请社会各界及时举报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的举报电话为85066910。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该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指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我要评论】
以前过马路我说,我走的是斑马线,他们车速再快有本事就撞过来!到了现在我发现错了,因为他们真的敢撞过来,我说我走的斑马线,出了事也有的赔,父母也不至于太惨,但我又错了,他们有保护伞,我呢,什么没有只有一条命还给他们拿去了。以后过马路不确定个三四遍我再也不敢走路了
作者:孤月无辉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0:16
以前过马路我说,我走的是斑马线,他们车速再快有本事就撞过来!到了现在我发现错了,因为他们真的敢撞过来,我说我走的斑马线,出了事也有的赔,父母也不至于太惨,但我又错了,他们有保护伞,我呢,什么没有只有一条命还给他们拿去了。以后过马路不确定个三四遍我再也不敢走路了
作者:孤月无辉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0:16
以前过马路我说,我走的是斑马线,他们车速再快有本事就撞过来!到了现在我发现错了,因为他们真的敢撞过来,我说我走的斑马线,出了事也有的赔,父母也不至于太惨,但我又错了,他们有保护伞,我呢,什么没有只有一条命还给他们拿去了。以后过马路不确定个三四遍我再也不敢走路了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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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免责声明:本贴内容皆来自公共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本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拒绝跨省跨区跨江跨门跨墙国就更不用跨了等任何浪费纳税人资源的行为,谢谢!!!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摘自刑法,完全是从百度这个千杀的复制粘贴过来,本人保证连标点都没改动。)
--------------------------青年时报的头版头条---------------------------
而胡斌的母亲,我想对你说的是:我为你感到羞愧和耻辱!的确,你应该很有钱,你可以为你的孩子创造优越的生活,但你却没有教会他起码的廉耻和责任。你的儿子,当他在城市繁华的道路上耍酷飙车,当他在人行横道上“谋杀”了一个同样年轻的生命,你看到他的惊悸和忏悔了吗?我告诉你,我看到了他的麻木,看到了他的同伴们玩世不恭的骇人嘴脸。当一个年轻的生命蜷缩在文二西路昏黄的路灯下,我听到你对着围观的镜头在说:“他年纪还小,你们手下留点情......”之后,我看到的是你的儿子被急匆匆地保释出来,而谭卓的身边始终没有看到你的身影。请问,这就是你选择承担责任的方式吗?胡斌今天酿成的悲剧,为人母者,你,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以上摘自青年时报头版评论,连标点符号都非出自本人观点。)
我为了我自己而顶!!!!!!!!!
明天的你我,或许会成为今天的谭卓。
我为了我自己而顶!!!!!!!!!
明天的你我,或许会成为今天的谭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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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报道媒体集体失声的原因:官方禁報道 網民發聲促嚴懲
(明報)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05:05
【明報專訊】前天「富家子撞死浙大才子」的車禍發生後,浙江當局為免事件擴大,省委宣傳部已向當地媒體下發「禁令」,要求各媒體不得擅自報道事件,有關的新聞須以新華社的報道為準。不過網上仍有大量聲音抗議,認為警方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嚴懲肇事司機。
死者舊同事﹕他能幹為人好
譚卓生前舊同事哲先生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當晚幾位朋友和譚卓相約看電影,散場後各自離去,譚卓是在回家途中出事的。「他生前為人十分好,幽默開朗且十分能幹,所有朋友知道他出事後都十分悲痛。」昨日很多朋友到靈堂陪譚卓。除了前晚浙大師生、校友到案發現場悼念,以沉默表達抗議外,昨晚再有約 300名市民到事發現場路祭譚卓。
肇事司機父母赴靈堂
哲先生說,肇事司機胡斌的父母昨日現身靈堂,譚卓的親友看到都十分激憤,譚卓的父親則說「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的」,一再叫各人克制。「譚媽對他們說:我也不想打你們,我也不想罵你們,我們家這麼不好的情况,培養出一個大學生,花了多少心血,你們這樣就奪走了他的生命!」哲先生說,「這絕對不是一宗單純的交通事故」,他指肇事跑車明顯改裝過,希望警方能給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不少網民則在網上疾呼:「我們不要做下一個譚卓!」要求政府杜絕市內經常出現的飈車情况。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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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ns112 回复日期:2009-05-11 0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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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这个社会太需要有良知、有责任、不畏强权、拒绝金钱收买的媒体了!!!!
这个社会太需要有良知、有责任、不畏强权、拒绝金钱收买的媒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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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个名字好不容易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6:15
作者:skyflighter 回复日期:2009-05-11 14:45:25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肇事者之前的肇事记录,(比如超速50%)交警当时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那么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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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
还是我???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作者:孤月无辉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0:16
以前过马路我说,我走的是斑马线,他们车速再快有本事就撞过来!到了现在我发现错了,因为他们真的敢撞过来,我说我走的斑马线,出了事也有的赔,父母也不至于太惨,但我又错了,他们有保护伞,我呢,什么没有只有一条命还给他们拿去了。以后过马路不确定个三四遍我再也不敢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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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作者:东林恒 回复日期:2009-05-11 16:07:05
来自19楼
谭卓收到的最后一条短信
只有三个字:大车祸
这条短信,是谭卓的大学同学、也是毕业后同租3年的室友张潇发的——惨祸发生后,张潇正好路过文二西路,看到车祸现场,就给谭卓发了这条短信,是当做新闻报料的。可怜的张潇不知道,他看到的“大车祸”,遇难者正是自己的好朋友。
同德医院的医生宣布谭卓死亡后,第一个到医院的,也是张潇。
“我一个人顶不过来,又叫来两个朋友,你不知道那晚我们通知谭卓家人时的心情。”张潇红着眼回忆5月7日晚上8:30-11:00的经过——
我和谭卓现在租住在金成花园,我知道谭卓公司组织党员去看《南京!南京!》了,8点多差不多也该回来了。我是8:30回到金成花园的,回去时,正好路过紫桂花园门口,看到那么多警车停在路上,我没挤进去看,只是想这个车祸真大啊!
我到家看谭卓还没有回来,顺手给他发了条短信,就三个字:“大车祸”。
过了一会,我电话响了,是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打来的,问我是不是刚才给谭卓发短信了,我说是;护士又问,你是谁?知不知道他家人电话?我说什么事,护士说他出了车祸,手机也撞烂了,把他的手机卡抽出来,装在自己手机上找一切可能的信息,只有我的一条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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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父母。后来,我想到谭卓的女朋友,他们谈了好多年,打算要结婚了。
我跑回宿舍,打开谭卓的电脑,从里面找出他女友的简历——他女友在湖南读研究生,就要毕业了,也想来杭州工作的。
找到电话打过去,他女朋友哭着问,怎么样?怎么样啦?
我撒谎说,人还在抢救中,我进不去,不要急,先通知他父母,尽快到这里看看,说不定还要手术签字什么的。
放下电话,我们都哭了……
作者:东林恒 回复日期:2009-05-11 16:08:24
来自19楼
刚出6楼电梯
整个楼层都在哭
看完电影《南京!南京!》后,谭卓是和同事刘盛焜、陈希冲一起走的。
刘盛焜说,因为电影看得很压抑,散场后,三个人都没怎么说话。
后来我问,我怎么回去?租公共自行车还是坐公交?谭卓住金成花园,这一带他很熟,他托着腮说让他想想最近的租车点在哪里,最后他说,都有点远,还是坐86路公交车吧。
在离西城广场不远的86路公交站,我先走了;谭卓与陈希冲一起走,走到古墩路路口,陈希冲也分开了,后来发生的事情,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今天(8日)早上,我拿着《都市快报》去上班,看到了“谭卓”这个名字,一下头皮发麻,再看到电影票开场时间是晚上9:06,我悬着的心又放下了,我们晚上8点不到就看完了(记者注:前日快报上说谭卓身上的电影票上写的放映时间是21:06,是护士看错了,21:06是出票时间)。
说是心放下了,但还是慌,怎么有这么巧呢,真有同名的?
我办公室在5楼,到了公司,我没去5楼,电梯直接按到了6楼,刚出6楼电梯,整个楼层里都在哭,我知道完了,一下抱头哭起来。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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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丧钟为谁而鸣,挽歌为谁所唱,不是我辈所能知之;目前事态的发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
总结得太好了,疑点,也是让人愤怒的地方。
关于这个高官公子,我有很大的疑问!!!
他不过是20出头的年轻人,何来那么多钱买跑车???
是凭他自己的努力挣的吗???看他的行为,这点似乎不太可能!
那么,就是他家里赞助的了!!!
这点很关键!!!
他家里何来那么多钱给他买跑车???我想作为党领导下的这么辛苦且廉洁的公仆,买得起如此豪华的跑车,这确实是不能不让人想入非非啊!!!
再结合胡B老母那40分钟的求助电话,紧接着的HZ媒体集体失声,HZ交警的睁眼瞎话,再次为想入非非的思绪插上了70码的翅膀!!!
难道!!!还有其它隐情???
或者,绝非偶然???
一切,皆有可能!!!
PS:以上文字仅为本人胡乱敲打键盘组合而成,其中的含义本人理解不了!请不要跨省追捕!
希望受害者的家人能好起来
在闹市 晚八点 开改装车 飙车
这样的车祸 不是意外
是谋杀
请不要以交通意外来开脱这些只剩钱的畜生!
现场有人问:“我想问一下,肇事车辆的车速究竟是多少?”
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宋建林答道:“肇事车主,也就是胡某的车速啊,在六七十公里左右,同行的其他两辆车子呢,那么也证实当时车速在七十码左右。那么按照事故发生地段限速标志啊,是50公里,那么他应该是基本可以推定为一个超速的行为。谢谢大家。”
死者谭卓的同事甲:“那么也就是说,只有开车的那一方有证词是吧?”
宋建林:“现在是初步的掌握的情况……”
谭卓同事:“那我觉得你那个现场证人不能……你应该就说是开车的那一伙人说的对吧?相关证人当时现场证人都是说开车超速在100公里以上的呀?”
宋建林:“我们现在是初步掌握的这个情况……”
谭卓同事甲:“对啊,我觉得你那个新闻稿有问题。我觉得措辞需要改一下,‘相关证人’需要改一下。”
谭卓另一名同事乙:“因为我觉得取证应该避开他们这种相关的……他们毕竟是一伙的,用他们的这种证言,取证的可信度非常差,我个人这么觉得。”
谭卓同事丙:“第二个问题,这辆车之前两次肇事,请问之前做过什么处理?不知道你们是否掌握这个信息?”
交警:“这个我们在进一步调查。”
谭卓同事丙:“进一步调查?”
交警:“我们这次是处理这一次交通事故。”
谭卓同事丙:“那他这个车的改装的问题呢?”
西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我们车管处的郑科长在这里。”
市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郑世强:“这个车祸是昨天晚上8点多发生的,至今只有半天多时间。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论性的鉴定结果。根据我们这辆车的调查情况,这辆车是07年11月份上的牌,那么到现在为止还没参加本次年检。他最近一次年检是在2009年10月份。那么根据我们调查他的资料……”
宋建林:“我们调查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我们会出示一个书面的事故认定,有关鉴定结果,我们也会书面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家属。”
法治国家
世界上最快的不是光速,而是三菱的70码.
世界上最苦的不是天灾,而是母亲节要一个母亲为儿子送葬.
作者:novemberwen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3:38
香港明報报道媒体集体失声的原因:官方禁報道 網民發聲促嚴懲
(明報)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05:05
【明報專訊】前天「富家子撞死浙大才子」的車禍發生後,浙江當局為免事件擴大,省委宣傳部已向當地媒體下發「禁令」,要求各媒體不得擅自報道事件,有關的新聞須以新華社的報道為準。不過網上仍有大量聲音抗議,認為警方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交通肇事罪」,嚴懲肇事司機。
死者舊同事﹕他能幹為人好
譚卓生前舊同事哲先生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當晚幾位朋友和譚卓相約看電影,散場後各自離去,譚卓是在回家途中出事的。「他生前為人十分好,幽默開朗且十分能幹,所有朋友知道他出事後都十分悲痛。」昨日很多朋友到靈堂陪譚卓。除了前晚浙大師生、校友到案發現場悼念,以沉默表達抗議外,昨晚再有約 300名市民到事發現場路祭譚卓。
肇事司機父母赴靈堂
哲先生說,肇事司機胡斌的父母昨日現身靈堂,譚卓的親友看到都十分激憤,譚卓的父親則說「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的」,一再叫各人克制。「譚媽對他們說:我也不想打你們,我也不想罵你們,我們家這麼不好的情况,培養出一個大學生,花了多少心血,你們這樣就奪走了他的生命!」哲先生說,「這絕對不是一宗單純的交通事故」,他指肇事跑車明顯改裝過,希望警方能給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不少網民則在網上疾呼:「我們不要做下一個譚卓!」要求政府杜絕市內經常出現的飈車情况。
明報記者
5月10日晚23点更新~大家注意一下,不要被误导!!恳求恳求恳求!
===============================注意看,别漏了 (5月10日晚 23点更新)=======================================
现在11点20分,本地媒体的报道也基本结束!! 大家注意到没有:
第一点:3辆车飙车,现在慢慢被扭曲成 单车超速!
第二点:1818黄金眼上,居然突然冒出来一个保安说,只有2.5米-3米高 (事发当日,很多人亲眼看到,高度相同于小区门梁,)个人推论,10日后不会超过 87码,,(超速75%和超速50%又是2种概念)
第三点:基本没有人再去提肇事者以其朋友对生命蔑视!!~~
=====================================以下是白天所论===================================================
有明显迹象表明,ZF在这事上已经基本敲定了 交通肇事罪,无重大过错,刑罚3年以下,可保释,外加经济赔偿!!
为什么呢? (现在注意看下媒体,都在遮掩另两位参与飙车的,没有他们只能算超速行驶,没有他们只能是交通肇事)
因为如果判公共危害罪,那么另外那2位公子哥必定遭受牵连!~(一位开法拉利,一位开玛莎拉蒂,相比EVO,就知道他们背后的能量有多大了)
据传一位是HZ城内富豪的公子,一位是ZF高官的公子!~如果把他们2牵连进去,其影响可想而知!!,不是HB家有能耐,而是这一串的利益链下去.怎么可能不和谐???
首先,GG职位不保或调离,,当GG离职后会发生什么?? 当商人不再有GG这样的保护伞又会怎么样???!!!!
商场,官场本身就勾心斗角...如果事态全被搞大挖深...那想整死他们的就不是我们这些P民了!!!!~~~
具体资料有待人肉以后再贴.
绝不能让飙车的另两位逃逸!!!!
请P民速度人肉 浙G-ZJ021 浙A-L7C25 浙A-AMU37 下面每个都有他们违章的车影!!
http://www.jhjxj.gov.cn/金华交通网
http://wf.nbjj.gov.cn/宁波交通网
http://www.zfj.gov.cn/ 杭州城管网
http://www.shjtaq.com/zwfg/dzjc_new.asp上海交通网
浙A-L7C25,金华有一单超速81%....浙G-ZJ021,闯红灯如同家常遍饭,07年的违章还在!
拒我所知,市面上有很多高级车都是套牌或者ZOU SI~~~P民们速度行动啊!!!
万一勾出大鱼,卷好铺盖,随时跑路!!!ZG是待不下去了,去国外吧,加拿大不错,老赖挺安全
杭州交通网好象登不上了,按时间算如果事发当日的路口有录象的话,现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出来他们是否违章了。只要把这几个车号敲进去,是不是能找到呢??
======================华丽分隔线==================(不要让它下沉)=================
以上均为复制粘贴!~要跨任何区域抓捕请先联系,微软,CPU,主板,鼠标键盘,显卡,显示器,等电脑软硬件生产商.若需本人提供协助,请带齐必要证件和手续,通知本人亲属,律师及P民..本人定当通力合作!!
你在辛苦读书的时候,他们在玩玩具
你在休息的时候,他们在谈恋爱
你拼命考了个大学,他们不费一点力占用了你的名额
你在大学苦读书学技能的时候,他们在玩游戏在开车泡吧泡妞吸粉
你大学毕业的你辛苦的在找工作,他们已经被ZF机关单位“考核”录用了
你守交通规则走在班马线上,他开着车违规把你送上天了!
你家人辛苦的的付出白费了,换来了最后他们的一点零花钱作为补偿!
你的亲人一辈子在痛苦中度过,他们继续过着他们和谐的生活!!
你的家人还是过着本份的日子,他们还用权钱收买着正义和公平!!不要沉默
我们不要这样的循环,到你有钱有权了也不敢欺负弱小
==========================================
想想真的寒心
作者:勒来老路林六啦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2:31
作者:xns112 回复日期:2009-05-11 07:55:06
5月10日晚23点更新~大家注意一下,不要被误导!!恳求恳求恳求!
===============================注意看,别漏了 (5月10日晚 23点更新)=======================================
现在11点20分,本地媒体的报道也基本结束!! 大家注意到没有:
第一点:3辆车飙车,现在慢慢被扭曲成 单车超速!
第二点:1818黄金眼上,居然突然冒出来一个保安说,只有2.5米-3米高 (事发当日,很多人亲眼看到,高度相同于小区门梁,)个人推论,10日后不会超过 87码,,(超速75%和超速50%又是2种概念)
第三点:基本没有人再去提肇事者以其朋友对生命蔑视!!~~
=====================================以下是白天所论===================================================
有明显迹象表明,ZF在这事上已经基本敲定了 交通肇事罪,无重大过错,刑罚3年以下,可保释,外加经济赔偿!!
为什么呢? (现在注意看下媒体,都在遮掩另两位参与飙车的,没有他们只能算超速行驶,没有他们只能是交通肇事)
因为如果判公共危害罪,那么另外那2位公子哥必定遭受牵连!~(一位开法拉利,一位开玛莎拉蒂,相比EVO,就知道他们背后的能量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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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官场本身就勾心斗角...如果事态全被搞大挖深...那想整死他们的就不是我们这些P民了!!!!~~~
具体资料有待人肉以后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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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P民速度人肉 浙G-ZJ021 浙A-L7C25 浙A-AMU37 下面每个都有他们违章的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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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L7C25,金华有一单超速81%....浙G-ZJ021,闯红灯如同家常遍饭,07年的违章还在!
拒我所知,市面上有很多高级车都是套牌或者ZOU SI~~~P民们速度行动啊!!!
万一勾出大鱼,卷好铺盖,随时跑路!!!ZG是待不下去了,去国外吧,加拿大不错,老赖挺安全
杭州交通网好象登不上了,按时间算如果事发当日的路口有录象的话,现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出来他们是否违章了。只要把这几个车号敲进去,是不是能找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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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网友愤怒是因为仇富的人真是可笑加弱智,富,呵呵,他家富得过比尔盖茨,富得过李嘉诚么?
我顶帖,只为了公道和良知,
走在杭州,飞上天堂
人行横道,保障无效
飙车横行,杀人无刀
肇事牲畜,前科无数
面对鲜血,不屑一顾
狐朋狗党,赶到现场
嬉笑打闹,趾高气扬
畜生爹妈,狂打电话
疏通迅速,媒体受压
牛X交警,独家采证
七十速度,百姓皆惊
飙车说法,只是土话
民间称呼,不入交法
杭州市局,零六通告
禁止飙车,自打嘴巴
交警相帮,人渣嚣张
尔等穷鬼,撞死何妨
可怜谭卓,前途如火
未来戛止,命丧人祸
神奇土地,杭州奇迹
平民枉死,凶手神气
旅游城市,飙车飞驰
无辜百姓,惶恐度日
杭州官员,千万莫贪
萝卜带泥,必受牵连
天理循环,铁证如山
罪不伏法,民心何安]
=========================================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转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几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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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取消上海F1赛道,因为杭州马路更能出成绩,含泪期待F1落户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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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今天在群里说起这个事件,唏嘘不已。
我说:“杭州城西真危险,没事别过马路”。有人回我:“他命薄”。
我说:“这车还在建国北路飙过车,我经常经过。”有人回我:“你命大”。
作者:风哭云泣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8:53
杭州宝康网络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陆红英浙江省安防协会成员(安防协会是浙江省公安厅下属部门),另外还是政协委员 西湖区的公安监控是这家公司做的 这次实名制,连高检都用机关报专门发评论说其伪宪,但是在文章结尾也无奈的说对杭州没有办法昨天浙江大学的1号和2号领导一起去上面协调此事,回来后脸色不好,透露不容乐观
作者:风哭云泣 回复日期:2009-05-11 16:18:53
杭州宝康网络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陆红英浙江省安防协会成员(安防协会是浙江省公安厅下属部门),另外还是政协委员 西湖区的公安监控是这家公司做的 这次实名制,连高检都用机关报专门发评论说其伪宪,但是在文章结尾也无奈的说对杭州没有办法昨天浙江大学的1号和2号领导一起去上面协调此事,回来后脸色不好,透露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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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这个消息是真的假的?为什么对杭州没有办法??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关注了这么长时间,发现此事越来越被有意或无意的混淆,我觉得要强调的是这件事无关受害者的身份和人品,无论他是大学生还是老乞丐,无论他是正人君子还是地痞流氓。这是关乎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公平秩序的问题,我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仅此而已。
看了这么多长时间报道,前后矛盾的地方越来越多,有显而易见的主线,也有若隐若现的支线,主线与支线的交错,即使不考虑一直被质疑的70码,仍然疑问重重:
1、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场死亡还是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肇事者之前的肇事记录,(比如超速50%)交警当时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那么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3、如果是改装车,那肇事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哪个部门该为此负责?
4、杭州的飙车情况,并不止一天两天了,为什么很多路上的居民经常可以听到轰鸣,而交警部门却无作为,这属不属于渎职?
5、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一天,然后又开始报道,究竟是因为被论坛的帖子顶的压不住了,还是在为一些人争取时间,去紧急善后撇清,好划清界限?
6、事件解禁后ztv-6的新闻报道,专门找了个保安说了句,飞了大概2.5米-3米高,而事发时很多人都说高过了德加的大门,有德加的大门作参照,德加的大门到底有多高,是5-6米还是2-3米?
7、为什么刚开始提三辆车飙车,到后来就改成1辆车了,那两辆车呢?为什么后来的报道提都不提了,听说一辆是马佐拉蒂,一辆是法拉利,难道会是三个车主碰巧一起出门打酱油吗?还是这就是本次事件真正隐藏的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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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个,也许地只有加速的腐朽,才能得到新生
宋建林:“初步运动轨迹他这个车子应道是由东向西过去的。”
记者丁:“这个我知道。”
女记者戊:“但是现在越不越过双黄线这点很重要,这个现场应该看得出来。”
宋建林:“这个我们会尽快核实,调查清楚以后,我们在10个工作日之内……”
记者丁:“作为交警部门你连这个都判断不了?”
女记者戊:“应该有痕迹啊,各方面应该都看得出来。”
谭卓同事己:“那么快下决定啊?”
女记者戊:“时速我们现在不管,就管有没有越过双黄线。”
宋建林:“他涉嫌超速的这个行为,今天我们在这里不是向各位通报这个案情,不是来做一个事故的认定,有关事故的认定,我们会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法定程序……”
王建国:“这个有的细的方面我们可以个别交流,我们今天就是把昨天的这个情况,简要地向你们做个通报。还有很多事情还在调查之中。”
记者丁:“等一下!我可不可以这样说,经过现场初步认定,交警部门不能判定他有没有越过双黄线?我可以这样说吗?”
王建国:“双黄线我跟你讲,你们这个图上标的应该很明显了,你们这个《都市快报》已经这么登了。”
女记者戊:“关键是这张图到底准确不准确?因为我们不相信报纸所说的,但我们确实相信交警部门所说的。” 王建国:“这个好,不相信报纸所说。”
女记者戊:“那他也可以误导的,这不是我登的。”
记者丁:“这不是我们登的。”
女记者戊:“我是电视台的记者,我不是报社记者。”
王建国:“但是你们有几个就是说,据当事人说150码,他是怎么估出来的?”
记者丁:“我现在不管速度……”
王建国:“因为一个具体速度,我们刚才回答你们的,70公里左右,一个是通过旁证,一个是后面看了路码表回答,那么我们现在初步调查,是从旁证入手,因为当时没有测速仪器,你说一下子把他确定多少公里的话,谁都回答不上。”
女记者戊:“对,这个我知道,速度确实不能马上确定,这个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但是你这个现场的痕迹可以告诉我们到底有没有越过双黄线。”
记者庚:“我问一个问题哦,就是撞击点跟他人的那个落脚点现在有多少米?”
宋建林:“嗯……20多米。”
记者庚:“就是撞击点跟倒地点有20多米距离?”
宋建林:“因为相撞瞬间,他车辆在运动过程中的话……”
记者庚:“他有没有拖着人往前走?”
宋建林:“撞了以后人直接出去了。”
记者庚:“就是拖了一段时间。”
宋建林:“撞了以后人直接甩到地上了。”
记者庚:“有20多米距离?”
宋建林:“甩到地上以后,跟现场大概20米的距离。”
记者庚:“根据你们通常的判断,70公里的时速,能不能把人撞出20多米远?”
宋建林:“这个不是说通常,这个是说每个环境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事情需要具体的客观的来分析,因为每个道路环境都不一样。”
记者庚:“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北京有个二环啊,也是飙车,朝阳法院是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的,那么昨天那个事情,他是不是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
气愤难平,唯有顶帖!
说网友愤怒是因为仇富的人真是可笑加弱智,富,呵呵,他家富得过比尔盖茨,富得过李嘉诚么?
我顶帖,只为了公道和良知,
如果我是死者的母亲,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给胡斌泼硫酸毁容,如果胡斌有兄弟姐妹,我会连他的兄妹一起泼了,这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能报复杀人者的唯一办法.
气愤难平,唯有顶帖!
说网友愤怒是因为仇富的人真是可笑加弱智,富,呵呵,他家富得过比尔盖茨,富得过李嘉诚么?
我顶帖,只为了公道和良知,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跟交通肇事没有半毛钱关系!!
作者:不长翅膀的鱼 回复日期:2009-05-11 16:23:39
我只想说
在闹市 晚八点 开改装车 飙车
这样的车祸 不是意外
是谋杀
请不要以交通意外来开脱这些只剩钱的畜生
===========
说这个凶手是畜生,玷污了“畜生”这两个字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19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在事情得出公平的结果前,我每天来这里人工将这个帖子置顶,为了谭卓,也为了更多像我们这样没有后台的老百姓
顶贴可能没用,但是不顶帖那就肯定没用了。
不能因为结果是消极的我们就消极对待过程。
再渺茫的希望也是希望。
不作为的人其实就是鸵鸟政策,因为把头埋进沙子就安全了。
持续关注!
现场记者丁:“那么他的初步运动轨迹有没有越过双黄线?”
宋建林:“初步运动轨迹他这个车子应道是由东向西过去的。”
记者丁:“这个我知道。”
女记者戊:“但是现在越不越过双黄线这点很重要,这个现场应该看得出来。”
宋建林:“这个我们会尽快核实,调查清楚以后,我们在10个工作日之内……”
记者丁:“作为交警部门你连这个都判断不了?”
女记者戊:“应该有痕迹啊,各方面应该都看得出来。”
谭卓同事己:“那么快下决定啊?”
女记者戊:“时速我们现在不管,就管有没有越过双黄线。”
宋建林:“他涉嫌超速的这个行为,今天我们在这里不是向各位通报这个案情,不是来做一个事故的认定,有关事故的认定,我们会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法定程序……”
王建国:“这个有的细的方面我们可以个别交流,我们今天就是把昨天的这个情况,简要地向你们做个通报。还有很多事情还在调查之中。”
记者丁:“等一下!我可不可以这样说,经过现场初步认定,交警部门不能判定他有没有越过双黄线?我可以这样说吗?”
王建国:“双黄线我跟你讲,你们这个图上标的应该很明显了,你们这个《都市快报》已经这么登了。”
女记者戊:“关键是这张图到底准确不准确?因为我们不相信报纸所说的,但我们确实相信交警部门所说的。” 王建国:“这个好,不相信报纸所说。”
女记者戊:“那他也可以误导的,这不是我登的。”
记者丁:“这不是我们登的。”
女记者戊:“我是电视台的记者,我不是报社记者。”
王建国:“但是你们有几个就是说,据当事人说150码,他是怎么估出来的?”
记者丁:“我现在不管速度……”
王建国:“因为一个具体速度,我们刚才回答你们的,70公里左右,一个是通过旁证,一个是后面看了路码表回答,那么我们现在初步调查,是从旁证入手,因为当时没有测速仪器,你说一下子把他确定多少公里的话,谁都回答不上。”
女记者戊:“对,这个我知道,速度确实不能马上确定,这个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但是你这个现场的痕迹可以告诉我们到底有没有越过双黄线。”
记者庚:“我问一个问题哦,就是撞击点跟他人的那个落脚点现在有多少米?”
宋建林:“嗯……20多米。”
记者庚:“就是撞击点跟倒地点有20多米距离?”
宋建林:“因为相撞瞬间,他车辆在运动过程中的话……”
记者庚:“他有没有拖着人往前走?”
宋建林:“撞了以后人直接出去了。”
记者庚:“就是拖了一段时间。”
宋建林:“撞了以后人直接甩到地上了。”
记者庚:“有20多米距离?”
宋建林:“甩到地上以后,跟现场大概20米的距离。”
记者庚:“根据你们通常的判断,70公里的时速,能不能把人撞出20多米远?”
宋建林:“这个不是说通常,这个是说每个环境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事情需要具体的客观的来分析,因为每个道路环境都不一样。”
记者庚:“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北京有个二环啊,也是飙车,朝阳法院是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的,那么昨天那个事情,他是不是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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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70码撞宋,再用150码撞王,就知道结果了!这两个不要脸的老东西!
Als die Nazis die Kommunisten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Kommunist.
Als sie die Sozialdemokraten einsperr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Sozialdemokrat.
Als sie die Gewerkschafter holten,
habe ich nicht protestiert;
ich war ja kein Gewerkschafter.
Als sie mich holten,
gab es keinen mehr, der protestierte.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
他们追杀天主教徒,
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
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为了理想,奋斗多年,在异乡的土地上努力
然而,梦想破碎了。
传送门:http://epaper.gxnews.com.cn/ddshb/html/2009-05/11/content_1457121.htm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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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最理性最前瞻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