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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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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衣外穿  发表日期:2010-3-19 9:3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实施意见
内衣外穿

内容提示:
  实行范围和时间
  管理规定
  监督检查
  
  (一)实行范围和时间
  1.实行范围:
  凡在本国境内的单位、部门(包括有关部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团体及组织和个人和与之形成感谢关系的所有人,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
  
  2.执行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施行感谢法有困难的,可适当推迟实施,但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3月2日。
  
  (二)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管理总体要求是以“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禁止个人主义感谢活动;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领导优先的原则”为准则。感谢顺序依次为: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感谢父母、感谢大哥、感谢大姐。前三项感谢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雷打不动地遵守,后面的感谢示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大哥大姐的,感谢顺利参照《婚姻法》等按亲戚辈份排序实行先后感谢。
  
  2.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广泛传达,强化宣传,保证《感谢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连续不断地向从三岁到百岁所有人灌施感谢法内容,要求充分深刻地领会《感谢法》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3.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实施方案,保证本地感谢法的顺利施行。
  
  4.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需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严重执行《感谢法》的行为人要进行奖励,对于严格执行《感谢法》的感谢行为人,要通报表扬,颁发奖金,必要时可破格提拔使用。对于不按照《感谢法》而乱进行感谢的行为人,要加强教育,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监督,对因学习不够深刻,领会不够到位而错误地实行感谢行为的人员,要坚决及时地制止和纠正,三次以上有感谢错误行为的,向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交由法律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阻碍和影响行为人实行感谢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行为人造成错误实行感谢行为的,要坚决一查到底,追究相应的责任。
  
  6.感谢涉及电视台的,依次为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感谢CCTV,再到感谢地方电视台。感谢涉及公安部门的,依次为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感谢公安部,其余类推。
  
  7.对感谢先后顺序不能确定的,不得擅自进行感谢,应及时上报国家立法部门,视最高两院的解释而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最终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解释。
  
  (三)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实施《感谢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感谢法》的实施情况。
  
  2.各级政府督导机构要把检查《感谢法》的实施作为经常性的任务。
  
  3.组织和人事部门应把实施《感谢法》各项规定作为录用、任用、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4.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感谢法》的案件,打击违反《感谢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5.各级监察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受理和查处侵犯感谢行为人正当感谢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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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北雄鹰 回复日期:2010-03-19 09:39:47 
 
  沙发!

作者:内衣外穿 回复日期:2010-03-19 09:45:42 
 
  出来了.
  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再感谢天涯总部,最后杂谈编辑和版主

作者:内衣外穿 回复日期:2010-03-19 09:47:55 
 
  怎么转我的帖来这里了,发在杂谈的啊

作者:公平PK谎言 回复日期:2010-03-19 10:00:12 
 
  我们忽悠国什么时候才出《忽悠法》啊!

作者:公平PK谎言 回复日期:2010-03-19 10:02:04 
 
  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感谢CCTV\{是村民的}一定要感谢村长。

作者:神仙小妖 回复日期:2010-03-19 10:02:44 
 
  景仰楼主

作者:这里的深夜静悄悄 回复日期:2010-03-19 10:08:48 
 
  NB

作者:54by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5:34 
 
  
  孔子六艺中的“礼”,恐怕也会被JY嘲笑为“感谢法”。
  
  JY们不知礼,毫不奇怪,
  
  
  
  
  

作者:黄瓜门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6:53 
 
  同意,转嘉宝酌处

作者:兰兰和罗罗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8:59 
 
  景仰楼主
  

作者:emsdhl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9:19 
 
  
  
  作者:54by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5:34 
    
    孔子六艺中的“礼”,恐怕也会被JY嘲笑为“感谢法”。
    
    JY们不知礼,毫不奇怪,
  ==============
  无语啊,这个这个春天啦,不要扣帽子。

作者:sunny280 回复日期:2010-03-19 10:30:14 
 
  前排入座,此贴要火……

作者:鄄城二岩 回复日期:2010-03-19 10:36:06 
 
  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

作者:严重爱国 回复日期:2010-03-19 10:56:10 
 
  等什么等到今天了?

作者:custtc 回复日期:2010-03-19 11:03:52 
 
  总算盼到出台了

作者:何小手 回复日期:2010-03-19 11:36:39 
 
  关注

作者:勇者莱恩 回复日期:2010-03-19 11:38:55 
 
  坚决严格执行!

作者:注定是场梦 回复日期:2010-03-19 11:55:13 
 
  333333333

作者:名字难起怎么办 回复日期:2010-03-19 12:02:02 
 
  阅

作者:lugongpingaun467 回复日期:2010-03-19 12:07:21 
 
  广告/封杀1年/中原枪手-- lugongpingaun467-- 操作时间:2010-3-19 15:54:27 -- 7041909

作者:applelord2010 回复日期:2010-03-19 12:21:40 
 
  我惨了,我是个哑巴,每天出去得举个“感谢XX,感谢XXX,再感谢XXXX”的标语牌子了,不然我就违法了。

作者:2361720 回复日期:2010-03-19 12:33:06 
 
  奇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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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行客 回复日期:2010-03-19 12:34:55 
 
  感谢国家,感谢天涯,感谢版主,感谢楼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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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w3863817 回复日期:2010-03-19 12:36:46 
 
  感谢国家让我回贴!!

作者:云的分子式 回复日期:2010-03-19 12:37:28 
 
  我感谢他八辈子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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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o_man 回复日期:2010-03-19 12:38:58 
 
  好法案,这样我等P民就可以依法办事,再也不会出现感谢错误这样的事了。

作者:fyia 回复日期:2010-03-19 12:41:21 
 
  感谢版主还没有拿着和谐的大旗把你的帖子咔嚓掉
  
  
  
  
  
  
  
  
  
  
  
  
  

作者:Orenlang 回复日期:2010-03-19 12:50:01 
 
  感谢D让我可以回帖

作者:良心尚存 回复日期:2010-03-19 12:54:18 
 
  阅。
  责成于局们尽快制定实施条例。
  

作者:ljnys 回复日期:2010-03-19 12:55:08 
 
  
  
  
  哈哈
  
  
  

作者:疯马人生 回复日期:2010-03-19 12:55:56 
 
  雷啊

作者:simall 回复日期:2010-03-19 12:59:27 
 
  感谢你八辈祖宗。

作者:无名飞刀 回复日期:2010-03-19 13:01:39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作者:红枚香烟 回复日期:2010-03-19 13:03:43 
 
  我们首先要感谢党,
  没有党,我们今天可能还光着屁股,买不起衣服
  没有党,我们哪有机会知道地沟油,陈化米
  没有党,我们哪住得起30000一平米的房子
  党给了我们所有的一切,
  党国党国,没党哪来的国
  我们可以不爱国,但一定要爱党

作者:da_sheng 回复日期:2010-03-19 13:04:19 
 
  <<感谢法>>终于出台了,感谢国家,感谢政府为老百姓做了件大事.

作者:华北大星天牛 回复日期:2010-03-19 13:06:54 
 
  牛贴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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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sygb 回复日期:2010-03-19 13:16:32 
 
  作者:公平PK谎言 回复日期:2010-03-19 10:00:12 
    我们忽悠国什么时候才出《忽悠法》啊!
  -----------------
  感谢政府出台《感谢法》,让我们这些经常需要从事感谢活动者终于有法可依。既然是草案,以后修改时可考虑增加一条:感谢空口无凭,要有感谢的证据,比如货币或贵重金属,外加彩旗锦旗,且要当面交到被感谢人手中。另外,感谢不当者,一律视为违法乱纪,可考虑重判无期,情节较轻者,可考虑在感谢费之外,再交纳一笔罚款。
  
  有了感谢法,接下来就盼着忽悠法也能早日出台。以便大批从事忽悠工作者有法可依。

作者:不明真相的裙盅 回复日期:2010-03-19 13:19:11 
 
  只敢谢国家,不敢谢父母
  =============
  还有个伟大,光荣,正确的

作者:风过不停 回复日期:2010-03-19 13:27:37 
 
  感谢国家让我强力叉入前100名

作者:niuniu_burdisso 回复日期:2010-03-19 13:30:36 
 
  楼主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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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zqlyc 回复日期:2010-03-19 13:33:11 
 
  早点颁布此法周洋也不会在国际赛场上丢党和政府的人了!

作者:兴安蘑菇 回复日期:2010-03-19 13:37:38 
 
  真是太油菜了!

作者:忍受压力 回复日期:2010-03-19 13:42:46 
 
  全国将展开新一轮普法运动

作者:伟大西门庆 回复日期:2010-03-19 13:46:21 
 
  啊!天涯终于被和谐啦!
  
  
  啊!天涯终于被和谐啦!
  
  
  
  啊!天涯终于被和谐啦!
  
  热烈庆祝天涯被招安!

作者:WX阿蒙 回复日期:2010-03-19 13:46:55 
 
  亚克西,从此避免了我们在感谢上犯错误啦。

作者:asrm132765 回复日期:2010-03-19 13:52:05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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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猫历险记 回复日期:2010-03-19 14:00:04 
 
  d

作者:pekinglijian 回复日期:2010-03-19 14:01:23 
 
  马勒隔壁的有病啊,感谢法,感谢你大爷!

作者:爱_尔_咖_啡 回复日期:2010-03-19 14:04:32 
 
  我们首先要感谢党,
    没有党,我们今天可能还光着屁股,买不起衣服
    没有党,我们哪有机会知道地沟油,陈化米
    没有党,我们哪住得起30000一平米的房子
    党给了我们所有的一切,
    党国党国,没党哪来的国
    我们可以不爱国,但一定要爱党
  

作者:jjmm0607 回复日期:2010-03-19 14:34:27 
 
  已阅,同意!等等我在看看。。。。

作者:yang7425 回复日期:2010-03-19 14:36:10 
 
  感谢
  感谢
  感谢
  感谢楼主

作者:成长礼 回复日期:2010-03-19 14:41:46 
 
  支持(感谢法)颁布·实施·

作者:脆脆楼 回复日期:2010-03-19 14:58:18 
 
  
  
  作者:54by 回复日期:2010-03-19 10:15:34 
    
    孔子六艺中的“礼”,恐怕也会被JY嘲笑为“感谢法”。
    
    JY们不知礼,毫不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说么 咱是礼仪之邦
  什么地方不送礼,什么地你就没礼,无礼能走遍天下么?
  所以说不管干什么都得送礼!
  孔子有礼也!
  

作者:狮山隐士 回复日期:2010-03-19 15:27:17 
 
  mark

作者:狮山隐士 回复日期:2010-03-19 15:28:40 
 
  好

作者:我喜欢的岁月 回复日期:2010-03-19 15:28:42 
 
  关注一下!!!

作者:啥指挥啥 回复日期:2010-03-19 15:29:22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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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88 回复日期:2010-03-19 15:30:11 
 
  膜拜楼主,人才呀

作者:破鼎2009 回复日期:2010-03-19 15:41:28 
 
  222222

作者:woshi好人2009 回复日期:2010-03-19 15:52:54 
 
  一只手拿着酱油壶,一只手抱着感谢大法,一只手护着小弟弟的路过!嘎嘎。

作者:fei19830510 回复日期:2010-03-19 15:54:14 
 
  全都谢谢!

作者:钟离1920 回复日期:2010-03-19 15:57:51 
 
  感谢毛泽东!

作者:xfruiyy 回复日期:2010-03-19 16:28:35 
 
  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领导、感谢楼主

作者:起个网名太难了 回复日期:2010-03-19 16:31:32 
 
  被河蟹以前赶紧留爪。

作者:bushjrusa 回复日期:2010-03-19 16:37:43 
 
  建议该法稍作修改,强烈要求将感谢于再清加入,顺序是:感谢国家,感谢于再清,感谢领导等等。

作者:向日葵w微笑 回复日期:2010-03-19 16:41:54 
 
  感谢时应加备注,此排名不分先后,就不用记了,哈

作者:spllll 回复日期:2010-03-19 16:46:12 
 
  哈哈哈

作者:用户已冻结 回复日期:2010-03-19 16:54:54 
 
  感谢伪光证的党,让我等吃上转基因粮食早点断子绝孙。

作者:梦入未央 回复日期:2010-03-19 17:01:28 
 
  被河蟹以前赶紧留爪。
  

作者:mary默默 回复日期:2010-03-19 17:01:29 
 
  于局长捅了“感谢”的马蜂窝了。

作者:erythematosus 回复日期:2010-03-19 17:14:26 
 
  楼主你妈妈叫你回家吃饭还不谢主隆恩!

作者:我本湘西一布衣 回复日期:2010-03-19 18:33:01 
 
  O(∩_∩)O~

作者:hotties2009 回复日期:2010-03-19 18:48:57 
 
  
  
  
  我首先感谢党,感谢国家,
  
  
  

作者:dmzn 回复日期:2010-03-19 18:55:25 
 
  我看可行,转人大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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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里的深夜静悄悄 回复日期:2010-03-19 19:14:49 
 
  作者:applelord2010 回复日期:2010-03-19 12:21:40 
    我惨了,我是个哑巴,每天出去得举个“感谢XX,感谢XXX,再感谢XXXX”的标语牌子了,不然我就违法了。
  ===================================
  XSWL!

作者:这里的深夜静悄悄 回复日期:2010-03-19 19:16:53 
 
  作者:woshi好人2009 回复日期:2010-03-19 15:52:54 
    一只手拿着酱油壶,一只手抱着感谢大法,一只手护着小弟弟的路过!嘎嘎。
  
  
  ==================================
  感谢党国局座一干人等,让P民都长出第三只手啦!

作者:glmctyg1 回复日期:2010-03-19 19:18:23 
 
  感谢裆感谢国家感谢领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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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kehegu 回复日期:2010-03-19 19:26:37 
 
  感谢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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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obaiqing 回复日期:2010-03-19 19:35:25 
 
  有才,太有才了

作者:s361352 回复日期:2010-03-19 19:36:09 
 
  感谢党感谢政府,就是不感谢我爸我妈

作者:傲世棠 回复日期:2010-03-19 19:42: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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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哥拉瓦 回复日期:2010-03-19 19:45:00 
 
  哈哈!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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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gic00 回复日期:2010-03-19 19:45:53 
 
  感射党,感射政府!

作者:magic00 回复日期:2010-03-19 19:46:46 
 
  抱歉抱歉!!!输入法错误,请管理员更正!!

作者:hanyaogang 回复日期:2010-03-19 19:54:10 
 
  我也感谢感谢。。。。

作者:人老心木老 回复日期:2010-03-19 19:54:12 
 
   膜拜楼主,人才呀
  
  
  

作者:天价奶 回复日期:2010-03-19 20:02:04 
 
    各位看官,对不起,借宝地一用。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36989.shtml
    
    『天涯杂谈』我们实名举报梅州大贪官。请天涯网通行!
    
    
     作者:邓培元 提交日期:2010-3-17 20:37:00 访问:22220 回复:650
     
    
     [张光明一次和他情人吃完鱼未用牙签洗牙,就抱着情人跳舞,跳舞之际还要咬着情人的奶来跳舞,谁知牙齿尚有鱼骨在,不经之时刺进情人的乳房之中...事后情人发现胸部疼痛去县医院检查,但又不敢说出真相,检查告一段,随后自己偷偷去广州某大医院检查胸部,发现胸部里竟然是鱼骨在作怪.随后被老公发现,才事情真相大白.后来张光明花了10万元摆平此事.真是一口天价奶.]

作者:你给老子装嘛 回复日期:2010-03-19 20:05:37 
 
  作者:梧桐飞狐 回复日期:2010-03-19 16:55:29 
    感谢有良知的新闻人
  
  
  

作者:xuzo2266 回复日期:2010-03-19 20:22:24 
 
  顶

作者:飘在风中的叶 回复日期:2010-03-19 20:30:57 
 
  顺序是: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领导,感谢于再清,等等。
  没有党就没有国,有了国就有了领导,有了领导你就可以不
  用填选票选举谁也有人代表你去开人大代表会了。

作者:laoyundelaoyun 回复日期:2010-03-19 20:59:14 
 
  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领导

作者:专业无痛破处 回复日期:2010-03-19 21:14:19 
 
  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天涯/让我成功拿到三分!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dayanlee 回复日期:2010-03-19 21:27:07 
 
  感谢国家/感谢政府/感谢天涯/让我成功拿到三分!

作者:砣肥 回复日期:2010-03-19 21:38:57 
 
  感谢国家让我辈成房奴、孩奴、卡奴、、、、、

作者:扫除害虫 回复日期:2010-03-19 21:44:01 
 
  本人最感谢的是共产党
  
  
  各位看看下面这个:
  
  腐败!请看上海虹口区的几个法官是如何犯罪和受到包庇的
  
  披露一件上海法官参与制造、毁灭法庭伪证的恶性犯罪事件,罪犯是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几个法官,以及包庇其罪行的上海市二中院、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某些法官;共同犯罪者还有此案原告、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伪证制造者、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
        
  一开始发布在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为了证明‘上海法官胆敢毁灭法庭伪证’这一事实,博客中发布了此案13段开庭录音片段,表明在此案一审庭审中确实出现过的二份伪证:第一份是由原告殷兴中作为起诉证据向法院提交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第二份是由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此案证据向法庭提交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这二份伪证都伪造了被告人的签名。
  
  可是在移送到二审的卷宗里,这二份伪证全部被一审法官毁灭,使得受害者无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后来由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用小说《神钓侠律》进一步披露。
  
  从法庭录音11可以清楚听到,上述的第二份伪证原件第三次在一审法庭质证。然而从法庭录音12的第5分05秒---5分16秒,可以清楚听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皿在二审开庭中当庭承认:这二份伪证原件已经全部从本案卷宗里消失。
  
  当事人于去年6月24日、7月10日两次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当面实名书面举报(举报时均有官方录像记录),可是除了在去年11月2日接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一个电话,说已经将案件转到“民检科”以外,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复。作为上海市民,我们很想看到上海官方对这一恶性事件到底如何处理。
  

作者:扫除害虫 回复日期:2010-03-19 21:45:32 
 
  各位看看下面这个:
  
  腐败!请看上海虹口区的几个法官是如何犯罪和受到包庇的
  
  披露一件上海法官参与制造、毁灭法庭伪证的恶性犯罪事件,罪犯是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几个法官,以及包庇其罪行的上海市二中院、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某些法官;共同犯罪者还有此案原告、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伪证制造者、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
        
  一开始发布在天涯博客 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为了证明‘上海法官胆敢毁灭法庭伪证’这一事实,博客中发布了此案13段开庭录音片段,表明在此案一审庭审中确实出现过的二份伪证:第一份是由原告殷兴中作为起诉证据向法院提交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第二份是由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此案证据向法庭提交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这二份伪证都伪造了被告人的签名。
  
  可是在移送到二审的卷宗里,这二份伪证全部被一审法官毁灭,使得受害者无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后来由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用小说《神钓侠律》进一步披露。
  
  从法庭录音11可以清楚听到,上述的第二份伪证原件第三次在一审法庭质证。然而从法庭录音12的第5分05秒---5分16秒,可以清楚听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成皿在二审开庭中当庭承认:这二份伪证原件已经全部从本案卷宗里消失。
  
  当事人于去年6月24日、7月10日两次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当面实名书面举报(举报时均有官方录像记录),可是除了在去年11月2日接到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一个电话,说已经将案件转到“民检科”以外,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复。作为上海市民,我们很想看到上海官方对这一恶性事件到底如何处理。
  

作者:好大只 回复日期:2010-03-19 22:04:48 
 
  被河蟹以前赶紧留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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