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六
提要:昨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当庭宣判备受关注上海“执法钓鱼”案受害者张晖一审胜诉。
饱受争议和压力的张晖一审胜诉,貌似的应该庆祝一下。
张晖胜诉,是很多人意料之中的事。因为从事前披露的案件事实来看,如果法庭质证,证据只要合法有效,依据法律条文推断,判决自然是这个结果。否则才是怪事。案件终了,抚案沉思,仍然有几个疑虑:
1、张晖案能否成为结束执法钓鱼的司法判例?
众所周知,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而不是如欧美法系的国家一样,判例可是成为法律的渊源。就是说,判例可以创设法律,成为其他类似案件审判的法律依据。因此,充其量这个判决只能作为国内其他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参考——请注意只是参考,连借鉴都不是。在没有修行法律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层次的规范之前,其他同类案件在其他法院审理里,仍然可以是与这个判决不同的。因为这个判决没有法律层次的强制规范意义。
进一步说,即便国家修订了钓鱼执法是违法执法的规范,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仍然不能对此前已经发生的此类案件提供法律支持。修订后的规范只对生效后的案件有调整效力。
2、张晖的行动能否激发起公众普遍的公民意识?
张晖之后,会有多少公民在遭遇违法执法之后,不再是忍气吞声,而是如张晖一样走上法庭,为自己的公民权利讨要法律的说法?或者是看到张晖的行动与结果来的如此之艰难,反而熄灭了原有鼓起的一点勇气?
3、公权力能否以此为鉴,得到警示,从而执法更加规范,不再走出法律圈定的笼子?
钓鱼执法固然是违法执法,如果缺少更加严格的制约和更加广泛的监督,就难免公权力不会越出法律圈定的笼子,伤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缺少了制约和监督,“钓鱼”终了,就必定会衍生出钓鸡钓鸭的丑剧。
谁能回答这些问题?
倘若疑虑终是疑虑,如果便是结果,那么可以坦言,张晖的胜诉依然只是个案的胜利,与公民社会无关:张晖的胜诉,依然只是庶民的短暂狂欢,公民社会离我们依然间距。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老六的书房:柏乔轩
执法犯法,
权力分配,
利益分赃;
永远会是常态的。
对于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罪犯没有进行必要的打击处理,钓鱼帮仍然逍遥法外。
1、执法大队执法违法,撤消对张晖的罚款!
2、执法大队支付张晖的诉讼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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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不过是通过“法院”再次确认之前“执法大队”因舆论闹大,被迫退还黑了张晖的钓鱼钱!
如果仅此而已,又何必去告了呢?何必让“法院”来替“执法大队”再次确认一次他们的决定了呢?
看起来根本没任何胜诉的迹象。
唯一的就是再次公开承认执法大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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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思一下,换普通人违法,比如交通违法,交警要罚款,几百到几千不等,而且要你求爷爷,告奶奶的去缴纳!
比如普通人违法治安管理法,打架来说,拘留N日,罚款N百。
……
那么,上海执法大队违法,他们就仅仅通过“法院”一句“违法了,算了,退钱就算了,别提了”???
上海执法大队违法?违的是什么法?要如何处理?这应该是案后应该追究的问题!
“钓鱼执法”表面上有个“执法”二字,好像是很正大光明的词语。但是如果我们这样诠释“上海执法大队利用钩头非法勒索,抢劫普通市民财产”的话,那么执法大队就是犯罪!犯了勒索,抢劫、诈骗罪。并且长期以来不断犯罪,罪行滔天!情节严重!勒索,诈骗,抢劫无数普通市民财产,该当何罪!责任人理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吞吐的赃款理应返回?!
如果仅仅是“法院”与“政府”商量一下,让执法大队表面上得到一个“违法”,结果就是算了,别提了,不要管了,退钱给你就是了……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这样的能叫胜诉吗?
上海执法大队不仅是违法,正确定义是犯罪!该判刑的就要判刑,该死刑的要死刑!
太有深度的问题我一般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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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也白想
作者:时间断裂 回复日期:2009-11-20 18:27:49
太有深度的问题我一般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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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也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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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想也要想
作者:时间断裂 回复日期:2009-11-20 18:27:49
太有深度的问题我一般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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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也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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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想也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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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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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呢?




【关注】上海钓鱼判违法,合肥捕鱼法院支持
希望有关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在关注上海钓鱼执法的同时也关注一下合肥捕鱼执法,因为它涉及到合肥600多车主的严重违法事件。它与上海钓鱼执法案不一样,上海张晖一案开庭审理,张晖胜诉,法院作出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判决。可是合肥捕鱼执法案中,一位64岁老人因做善事,骑摩托车带了人也认定为 “非法营运” 给予行政处罚三万。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最后败诉。两级法院都支持了合肥捕鱼执法的违法行政。造成执法机关在取缔摩的中所采用的 “五项绝招” 也得不到纠正。合肥市政府也不可能再出台来推翻法院依法支持处罚三万元的地方规章。
执法部门合肥市运管处所查扣的摩托车长期放在露天停车场,也就成了烫手的山芋扔都扔不掉,今年就撒手不管了,造成合肥 “摩的” 泛滥成灾,不仅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影响合肥创建文明城市。
最近合肥市民、省市电视台新闻媒体对“摩的”泛滥反映强烈,已经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幸运的是,安徽省检察院已经立案审查法院支持所树的“合肥捕鱼罚三万”的样板案例。
相关搜索词:退休职工做好事罚三万 合肥取摩玩毒招 ,网上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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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继续试目以待吧,我待屁民也只能这样!!!!!!!!!
上海市长应出来表态,否则就是这起勒索,诈骗,抢劫的同谋犯!
作者:he7898 回复日期:2009-11-20 19:51:52
为什么犯了滔天罪行,仍然逍遥法外。这就是中国吗?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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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钩子都来武汉把,这里的钓鱼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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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子都来武汉把,这里的钓鱼环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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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不被曝光。他们还要害人啊。
今天武汉还有人和我联系,在09.10.14还有被钓的.罚1万
武汉版钓鱼
我是武汉的车主。在05年我就遇到和此事情几乎一样的情况。他们当时是说有人的母亲重病拦不到车。骗我带去医院。被他们(武汉市交委的客管处)强行罚了了5000元。不签字交罚款就不给车。后来到法院告了他们。和上海的一样,武汉市客管处同样没有输一场官司。我输了 。又上诉结果还是败诉。
我的事情也上了楚天金报(05年10.14)的头版。和法制日报05年10.17号的第4版。真的对这个社会很失望。不知道他们黑了多少我这样的车主。黑了多少钱。(他们当时是说有人的母亲重病拦不到车。我才心软带了他。)
直接的后果就是现在在路上我是再也不想帮助任何陌生人啊。。1 3 8 7 1 4 2 5 5 0 0 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并且曝光武汉的钓鱼者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下属的武汉市客管处。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继续害人,挑战我们的道德和良知的底线
另有一法庭小花絮。。
在法庭辩论时。车主还责问客管处为什么我载的人恰巧要求停在执法车的后面。为什么“客人”付款后5秒不到执法人员就出现了。客管处则辩称只能说明他们是火眼金睛,执法水平高。这是原话.法制日报上面的05.10.17。连庭审的法官都笑出了声音
不知道为什么我的帖子《上海交通局算你不走运,武汉的被法制日报曝光都没有关系》不让回复。上面有照片大家可以去看,法制日报的报道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还保留有事情发生前后.我和客户之间往来的送货单据
法制日报05.10.17第4版
曝光是不怕的

上头版是没事的

当官的是火眼金睛的。群众是不明真相的
让我们继续试目以待吧,我待屁民也只能这样!!!!!!!!!




谁狂欢了?!!
激发普遍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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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狂欢.
公民意识已经很普遍了,只是压制得太厉害,实在没有寻求公道的去处.
老子说:
屁 民不败而败
土 匪不胜而胜
居然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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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1路关你什么事?搭顺风车?这里是ZG!美国时尚片看多了吧!他招手你就停啊?不钓你钓谁?
钓鱼不对,社会道德会全面沦丧!社会道德全面沦丧关你什么事?更关我D什么屁事?
鲁迅大师早告诉过了,出了事平民就是要麻木围观平民,这是ZG的常态!围观都几百年了。不围观,伸出援手才奇怪!无论前清后清,D国大员及其家属又不到平民的地方来,不吃平民的有毒大米和污染水源。永远不可能出现某公子(公主)倒地,胃痛,呼救,路人围观不救的情况。所以,别人胃痛,大家都别管!
心里不舒服的话你可以去钓鱼、可以去70码、可以去躲猫猫、可以去俯卧撑、可以去开胸、可以去被跳楼、可以去铊中毒,实在无聊还可以打酱油,那么多事情可做你非要来回帖,简直就像孙东东教授说的那样,是个精神病!
这里遍地都是黑社会,就你是好人?
你要是好人,人家都被夺冠了,你怎么被跨省追捕了?
人家被抓了都能当选人大代表,你怎么没事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了?
人家29岁靠假论文毕业都能当市长,你怎么海归学成还跳楼了呢?
人家贪污4亿才判12年,你怎么误取17万就判无期了呢?
人家坐火车都能临时停车,你怎么坐个公车还自燃了呢?
你连生孩子的自由都没有,关心人家虐婴干什么?你不过是个屁,再敢吵就叫城管来把你头按到油锅里去!
最后让我们以领导重要讲话共勉:“你想不通?就去死啊!”----邵阳市建设局局长周飞鹏








2009年10月14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泽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1日,被告人曾泽有利用担任会昌县公安局庄埠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违法接受他人的请托,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在请托人未提供婴幼儿父母户口簿的情况下,分十余批次为父母户籍地都不在庄埠乡派出所辖区的353名婴幼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并在办理出生登记的当日或数日内,为该批次登记的婴幼儿办理户口迁移。该353名婴幼儿迁出庄埠乡后,均在瑞金市落户。曾泽有在办理落户登记、户口迁移过程中,以每个婴幼儿50—600元的标准收取请托人李优文、谢小荣等人的好处费共计146050元(其中交给内勤许某12000元)。
判决结果公布以后,会昌县一片哗然。尤其该县公安局内部,更是议论纷纷。因为他们清楚,与曾泽有同时犯罪、同样收取高额贿赂、同时被初查的另外一个派出所的所长胡福盛,如今却稳坐西江派出所所长宝座。究其原因,得益于他有权倾一时的叔叔、副局长胡恩辉在中斡旋。
先说说这个案件的背景吧。近年来,江西省瑞金市许多当年计划外或婚外生育的小孩,因为当初没有办理户口,面临上学难的问题。当地规定,这类人员须交6000至1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方可办理上户手续。相关人员为了达到既省钱又能上户的目的,把目光盯向邻县会昌的基层派出所,试图通过贿赂派出所长为他们违规办理户口,再迁移至瑞金落户。他们划算了一下,准备花一两千元办成事。这样,会昌县的一些派出所长在利益面前,便把持不住了。大批从会昌回迁的户口,引起了瑞金市公安局的警觉,他们向赣州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去年年底,相关部门开始调查此案。经初查,西江派出所违规办理户口98份;庄埠派出所312份(后查实353份);另外两个派出所各10份。由于原公安局长尹良耀极力庇护,加之胡福盛系副局长胡恩辉的侄子,胡恩辉也极力斡旋,这几名涉案派出所长当时全部得以“从轻发落”,交由该局督察大队“诫勉谈话”。后来,由于邻县出事,加上尹良耀下台,会昌的这个案件被赣州市列为督办案件,重新办理。
会昌县公安局内部普遍认为,曾泽有最终被判,是因为他没有后台。有民警说,表面看起来,胡福盛的98份比曾泽有的353份少一些,似乎罪行轻一些,其实胡比曾更为恶劣:1、西江毗邻瑞金市,是率先违规办理假户口的派出所,正是该所大肆办理假户口而未受查处,才误导了曾泽有,认为这样做没事,敢放开手脚去做;2、曾泽有一般让内勤民警去办,自己几乎没有亲手办过假户口,而胡福盛则不然,他除了唆使手下干,自己还亲自动用专用电脑办理了10份假户口。一名局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有胡恩辉这样强的叔叔从中保护,胡福盛想坐牢都难!
另外有一种说法,原公安局长尹良耀与该案有脱不了的关系。据知情人讲,曾泽有刑拘之初,寄押在尹任职过的定南县,尹专门从赣州赴定南看守所看望他,并进行了密谈。
胡福盛的一位警校学友透露,早在警校读书期间,胡就因盗窃他人财物面临开除,因叔叔胡恩辉的高效活动,最后给了个处分,毕业后顺利分配到会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近年几乎坐直升机得以提拔。“这次,督察大队说他没有收受贿赂,是不可信的。”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没有丰厚的回报,他胡福盛是绝对不会帮别人白办事的。”一位熟悉胡福盛的民警说。
会昌上下普遍认为,同样的犯罪性质、同样的所长头衔、同样收受贿赂、同样被初查,曾泽有被判10年6个月,而胡福盛却逍遥法外,稳坐所长宝座,太不公平了。有人表示,他们会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直至揪出其保护伞。但更多人认为,真正保护胡福盛的正是当地检察部门,再说,凭胡恩辉的势力和能力,告也没用。
ZF对这事显然很低调,网络里扑天盖地,但ZF反映冷淡,实际上基本没什么用处,时间会慢慢淡忘这一切的,闵行还是闵行,假胃疼的继续假胃疼!网络毕竟是网络,真正牵扯到利益巨大,以及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也是无能为力!呐喊到嘶哑的时候,只能选择屈服
今天看到一个报道说青海的一个国土国门遭到暴力围攻,惊动了国土资源部,怎么钓鱼案没有惊动交通部,小屁民不明白?????????
什么贪污、腐败、钓鱼、躲猫猫、俯卧撑等等等等都是必然的
难道没看见上一任所谓的铁血总理,不就做了一任就给撵下去了?!
跟体制斗,他都没门,更何况P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