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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从胡斌到张礼礤,离杭州肇事案替身真相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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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国平  发表日期:2009-7-26 10:11:00
    
    作者鲁国平

   日前,随着杭州交通肇事案犯胡斌的替身张礼礤被人肉出来,并且得到外媒的报道,无疑又等于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层层替身迷雾上面撕开了一道大口子。
  
   当未被证实的替身和其生活中的照片被发到我们面前时,不久前法院工作人员言之凿凿的矢口否认和某些媒体评论员以及不满网民的辩解已经变得那么苍白了,更加激起了大家新一轮的求证浪潮。
  
   而这显然是对阴谋家极其不利的消息和形势,我想,真的,现在离真相已经不远了! 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让人容忍这样一个弥天大谎的存在。否则将来需要时刻实证的魔幻现实主义社会将会使人都成为神经质和得梦游症的。比如期限为一个星期的父亲证、 母亲证,丈夫证、老婆证等等,甚至以后每当人们见面第一句话就是 :“请拿出近期身份证!”这绝对不是笑话。
  
   假作真时真亦假,在这个因言获罪的怪事还不断上演的文明时代,人们小心翼翼地在怀疑和求证着真相,即使自己看到的就是真相,也不敢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于是想借助于权威部门的力量去鉴定流言真假时便会陷入又一种论证的误区,特别是所谓的权威部门自己就是怀疑对象后,那种复杂以及忐忑甚至胆战心惊的心情只有希望朗朗乾坤一切真相大白的人们才能够体会,才更加强烈地折磨着他们自己的良知。我也并不例外。
  
   当然和我一样想法的人太多了,这正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之所在。事实上,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理想, 那就是不希望这些阳光下的谎言继续危害着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环境,让人们失去明辨是非的眼睛和自信,很难想象假如胡斌替身案不查个水落石出,一旦可能使弥天大谎被当做真相,那么以后还会有什么荒唐事件发生,谁能够想到?
  
   --谎言背后必然藏污纳垢,虽然目前离真相还有一段距离,但我敢肯定,一旦事件怀疑得到证实,它将是继前些年周老虎案后又一震惊世人的丑闻,它简直就是发生在2000多年前秦王朝二世时指鹿为马一幕的翻版。
  
   真相,真相,我们只要真相,为了不使某些不受约束的公共权力继续成为了摆在真相面前的绊脚石,甚至成为谎言的“ 保护神”,为了不使神圣的法庭随意成为一些人娱乐大众的舞台,网民们穷追猛打的精神值得提倡,然而从胡斌到张礼礤,离替身真相还有多远?技术不是问题,上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干预却显得尤其关键,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沉默了,伸手尽快还一个真相给群众吧!
  
   新闻链接1:http://www.b01.net/thread-122577-1-1.html
   新闻链接2:http://www.hudong.com/wiki/%E5%BC%A0%E7%A4%BC%E7%A4%A4





你是棋牌高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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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灵魂的呼声 回复日期:2009-07-29 15:59:44 
 
  是的,生命是平等的;谁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上帝之子也不能逃脱,那是对人类自身尊严的蔑视,是对生命的侮辱!更何况他还没这强,大家一起死磕!!!

作者:tongblock 回复日期:2009-07-29 16:44:03 
 
  等我有了钱....

作者:crfqdm 回复日期:2009-07-29 16:48:12 
 
  左边胳膊怎么了

作者:明真相识大体网友 回复日期:2009-07-29 16:49:40 
 
  作为明真相识大体的网友,对楼主的帖子三日而放感到由衷的同情

作者:月华流 回复日期:2009-07-29 17:08:38 
 
  有史以来最神奇的帖子,访问272088,回复4,哈哈

作者:影子刀锋 回复日期:2009-07-29 17:13:51 
 
  *****天涯广告提醒您:喝茶要喝铁观音,看帖必看铁树心-- 影子刀锋-- 操作时间:2009-8-1 19:21:26 -- 16877081

作者:周文王大叔 回复日期:2009-07-29 17:47:31 
 
  假作真时真亦假

作者:自歌自舞自发呆 回复日期:2009-07-29 17:53:34 
 
  哈哈,几天了居然可以发表评论了

作者:别处的我 回复日期:2009-07-29 17:53:33 
 
  本来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弄得很复杂。
  

作者:wxjx0209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8:33 
 
  万一法庭那个真是胡斌,楼主怎么办?就当这帖子没有发表过?

作者:祁十马 回复日期:2009-07-29 18:14:12 
 
  我在写一个剧本,
  关于神奇的监狱生活
  关于横飞的马甲
  关于70马
  关于法庭
  关于看守所
  关于胡他娘

作者:三只梅花鹿 回复日期:2009-07-29 18:21:58 
 
  解禁了,又能回复帖子了。
  呵呵。
  爽啊,屁民又能打字了。

作者:jhjt 回复日期:2009-07-29 18:27:40 
 
  为啥回复这么少???

作者:发贴专业户 回复日期:2009-07-29 18:29:09 
 
  解封了

作者:爱了都要死 回复日期:2009-07-29 18:29:18 
 
  这破事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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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春哥大战苍井空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1:19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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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断臂刀客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4:55 
 
  指鹿为马的人能量还真大啊,天涯都给搞掂了,厉害,

作者:3t陈风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6:13 
 
  人肉错了也不能说胡斌就没被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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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gn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7:46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
    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
    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
    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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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格力斯的铁拳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9: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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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抢沙发的小傻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0:46 
 
  1、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2、
  
  阿土8 发表于1小时前
  
  艹!原来真的用替身
  绝对是假的,大家对比一下就知道了,大家注意胡斌右手臂的疤痕,而法庭上的那个家伙右手臂上没有疤痕!!!!!!!!!!!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A2NzkzNzk2.html
  事实善于形变,确认正确的网友直接把我的留言重复发表!!!!!谢谢!!!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作者:抢沙发的小傻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1:41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
        请高手看看这个视频里59秒时出现在车旁的小眼镜象不象被告席上的胡斌?
    
    ------------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59秒
   59秒
   59秒
  
  
  

作者:bzqyzz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3:38 
 
  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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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唔系八卦系好奇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9:30 
 
  怎么看也不是同一个人.

作者:windsor861226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9:37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

作者:抢沙发的小傻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49:38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
            请高手看看这个视频里59秒时出现在车旁的小眼镜象不象被告席上的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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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59秒
       59秒
       59秒
  

作者:不做木人 回复日期:2009-07-29 18:54:42 
 
  关注中

作者:重瞳天子 回复日期:2009-07-29 18:56:25 
 
  张的士出来辟谣了,这个帖子又能回了

作者:科学发掌官 回复日期:2009-07-29 18:57:17 
 
  强烈关注!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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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除了无聊还是无聊 回复日期:2009-07-29 19:00:29 
 
  顶上去!!!

作者:zxbdby1234 回复日期:2009-07-29 19:02:48 
 
  人民需要真相
  人民需要真相
  人民需要真相
  

作者:抢沙发的小傻瓜 回复日期:2009-07-29 19:05:55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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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高手看看这个视频里59秒时出现在车旁的小眼镜象不象被告席上的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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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59秒
         59秒
         59秒
  

作者:蛋痒搓出生命精华 回复日期:2009-07-29 19:07:09 
 
  访问:273474 回复:31
  
  ==============================
  三天后的沙发
  
  =============================
  编辑的刀该钝了吧

作者:大疯起兮云飞扬 回复日期:2009-07-29 19:09:27 
 
  还可以回吗?

作者:bqjbbqqjj 回复日期:2009-07-29 19:17:38 
 
  ~~~~(>_<)~~~~ 终于解禁了,终于能回了……感谢档……

作者:飞熊太公 回复日期:2009-07-29 19:44:25 
 
  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以70码的速度顶贴顶起5米高20米远

作者:fn611 回复日期:2009-07-29 20:08:26 
 
  说不是替身的只解释照片中的胖瘦,而不解释手指、疤痕、毛发轮廓及五官比例的不同。

作者:五彩冰凌 回复日期:2009-07-29 20:14:45 
 
  真是无语了

作者:已与爱情无关 回复日期:2009-07-29 20:48:10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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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高手看看这个视频里59秒时出现在车旁的小眼镜象不象被告席上的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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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59秒
           59秒
           59秒
  

作者:清大蟹河 回复日期:2009-07-29 20:54:04 
 
  这个国家真喜剧

作者:zxl197532 回复日期:2009-07-29 21:01:25 
 
   本人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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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想听海浪 回复日期:2009-07-29 21:06:20 
 
  很难得到真相的,真相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作者:终于有人来短信了 回复日期:2009-07-29 21:10:08 
 
  也就这个样子了

作者:浪费营养 回复日期:2009-07-29 21:13:06 
 
  强烈支持,我们要的是真相。别让那些人用XO当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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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庸2009 回复日期:2009-07-29 21:44:02 
 
  顶出真相为止

作者:magicsilence 回复日期:2009-07-29 21:47:22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825472&extra=page%3D1#
  
  凤凰网的真相啊

作者:wyzfr1 回复日期:2009-07-29 21:47:58 
 
  法官说是真的

作者:xiaoyumeijia 回复日期:2009-07-29 21:50:22 
 
  顶出真相为止

作者:jacky_2049 回复日期:2009-07-29 21:50:37 
 
  天涯转向了

作者:小损样ABC 回复日期:2009-07-29 21:51:19 
 
  相信网络力量的巨大!!!我已向国家各级纪委和机关举报,国信证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李忠利用自己手握销售,人事任免等生杀大权,排除异己,疯狂地进行权色交易,和现任渠道部总监吴丹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吴丹的丈夫曾多次到营业部讨说法都未果。吴丹本是一个低学历的小职员,因是东北女人,其生过孩子后身材丰满,称的上时豪乳肥臀,所以利用自身条件勾引李忠,李忠因老婆生孩子(当时怀孕中),所以生理问题无法排解,在吴丹的勾引下一拍即合!在无锡某五星酒店开房第一次做出苟且之事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此酒店是李忠后来在土政策:客户经理开户优胜奖中推荐的酒店,什么1500元一夜的大床房什么的,估计就是其和吴丹开房后感觉不错,所以向那些为其卖命的客户经理准备的,但是,试想,如果一个人去,不带着情人去开房,那1500元一夜是否太奢侈了?我想是什么酒店客户经理是一清二楚!)
  
  吴丹出卖自己的肉体和灵魂后一步步从职员到销售总监(做了一段时间总监后因自身素质差未继续,很多优秀员工被其逼走,包括很多原先资产都在几千万的员工),现已成为渠道部总经理。其升迁速度堪称直升飞机,在营业部内外影响极坏,可称吴妲己也不为过,但是仗着李忠护着所以很多人敢怒不敢言! 李和吴利用去马山开会和去印尼旅游之机,两人大肆挥霍公款,借故支开同去开会和旅游人员,寻找一切机会开房苟合,营业部内她有看不惯的人,那么很快这些人将会从营业部消失。以上情况柜台主管 李姝超 一清二楚,但是此人嘴巴不严实,经常跟营业部的人在闲聊时说漏嘴,也许也因为此缘故,此人的柜台主管之职也已经被革去!取而代之的是一柳性美女(名叫柳羽,不过我相信她未和李忠染指,但我提醒其小心,李忠不会白白给你个职位的!尤其在去李忠办公室的时候,不要让他关上门,不然根据李忠的好色程度,不把你潜规则的话, 以涨工资为由,摸你两把奶子总是要的!!!)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李某身为中共党员员,注册分析师,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手下员工偷税漏税,尤其以俞妹珠和 陈恩萍 为主,这些人资产都上亿,收入每月都在5万到10万之间,最多的要达15万左右,她们和会计周健波里应外合,偷税漏税,(她们的工资单会在不久后更新!)并从中提取款项供个人挥霍,周健波一副肥猪模样,靠给人偷税漏税每天吃的满嘴流油,甚是恶心!!!造成极坏影响,给国家也带来严重损失,这一点也已经向当地税务举报,相信税务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俞妹珠一初中都有没有毕业的人,靠着三寸不烂之舌,转户转的厉害,甚至我把客户带到营业部也被其直接抢走,其实她连考从业资格的条件都没有,高中毕业证书都是伪造的!!!请证券业协会严查!(已经写信到证券业协会了,等着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吧!)
  
  李忠生活奢侈堕落,老奸巨猾,开宝马X5,抽软中华,在我们面前还一个劲地眩耀自己买的房子么多少万一平什么的,说到底,还不是在吸我们的血啊?每次开会除给我们洗脑还是洗脑,这样的人就应该像那个南京抽天价烟的周久耕一样双规,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此人还利用手中职权,为亲戚提供方便,并且扫除异己,很多优秀的总监都给他撤职的撤职,逼走的逼走(如戴正极,顾真),换上的都是那些溜须拍马的严轶(此人是李忠的忠实走狗),蒋宇波(此人没考过从业前居然还在做总监,晕死!),高晋文 之类,还姓长的像洋葱头的陈臻康总监的话变着法子叫我们让客户填什么表,我们被这帮狗腿子逼得每天干得比驴还累,这帮人要能力没能力,只会一个劲地洗脑,到年终在李忠那里拿一个沾满我们鲜血的大红包,还是不是人啊???
  
  ,要在李忠手下吃点饭,不牺牲点什么不行啊,尤其奶子大的同事们要注意了,去李忠办公室的时候一定要开着门!否则难保不被李忠上下游走!尤其是大学毕业,刚进国信,比较单纯的女同事一定要注意了!
  
   (转载自二泉网)
  
  

作者:小损样ABC 回复日期:2009-07-29 2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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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只梅花鹿 回复日期:2009-07-29 22:15:00 
 
  作者:tongblock 回复日期:2009-07-29 16:44:03  
  
    等我有了钱....
  ===========================================
  根据人性本恶的观点,
  你有钱了,肯定带三个婊子,办一个护照。

作者:tnek 回复日期:2009-07-29 22:38:34 
 
  在天涯的宽大下留名

作者:HWXY2009 回复日期:2009-07-29 22:50:37 
 
  证据确凿!希望“狸猫换太子”不再发生!
   肇事当天视频 来源:浙江6台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请注意55秒处 右手臂疤痕
  http://news.sina.com.cn/c/p/2009-07-20/180618259339.shtml
   请注意59秒处 来源上海卫视!
  资料最初由天涯论坛“此胡非彼胡”发现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db2773638d74998e13cd2a201490dd84/1/0/1.shtml
  
  再报一个疑点:第一个视频中59秒-1:03处试图开车门的人,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像某人!
  
  
   说不是替身的都可以闭嘴了!
  

作者:我才是闲云野鹤 回复日期:2009-07-29 23:00:49 
 
  楼主大脑进水了

作者:麦琪土司家 回复日期:2009-07-29 23:03:39 
 
  还真是邪了!顶贴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牛二哥TYX 回复日期:2009-07-29 23:29:10 
 
  人肉吧,杭州的兄弟们

作者:生活在他处 回复日期:2009-07-29 23:32:04 
 
  只相信自己所想象的
  这就是中国现实的悲剧
  谁都不是胜利者

作者:jacky_2049 回复日期:2009-07-29 23:35:57 
 
  论证胡斌是不是真的,很容易,比论证周老虎容易多了
    
    认为 “庭审版胡斌”等于 “肇事版胡斌”者,主要观点:
    i、三个月的有规律的 看守生活使胡斌长胖了;
    ii、胡斌一方不敢搞替身。
    
    认为 “庭审版胡斌” 不等于 “肇事版胡斌”者,主要观点:
    
    1、三个月不至于 脱胎换骨;
    2、两者手有明显区别;
    3、两者脸有明显区别;
    4、两者气质有明显区别;
    5、使用替身有可能,或是胡斌一方早就找了替身(收不回了),或是肇事人出逃了。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胡斌也不是一天长胖的,如果是三个月修成正果,那这三个月的每一天,变化平均是 1%,1%就不会这么明显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局一摊机构,很轻易就能把这三个月的长胖过程的影像公示出来。
    
    A、胡入看守所那天,一定留下影像;
    B、至少要提讯几次,每次也该有影像;
    C、富二代被关,亲人免不了探视,每次也该有影像;
    D、看守所的主要活动区,每天都有影像记录。
    
    将这些影像汇集起来,就是很好的证据,用一个短片公开,就能完全能消除百姓的怀疑,千万别说,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局没有责任证明“庭审版胡斌”等于 “肇事版胡斌”。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作者:fox339 回复日期:2009-07-29 23:36:18 
 
  杭州还不至于变成那样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

作者:可恶的猪仔 回复日期:2009-07-29 23:3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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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爱无浆 回复日期:2009-07-29 23:56:23 
 
  绝对是替身

作者:贾君鹏姜时伏 回复日期:2009-07-29 23:59:02 
 
  天涯杂谈』供电所新装劣质入户线断裂致农村孤寡老人触电身亡 供电所却毫无责任??天理何在!!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37839.shtml
  希望有正义感的天涯帅哥和美女帮忙顶一下!感激不尽!

作者:废都闲人 回复日期:2009-07-29 23:59:39 
 
  凤凰论坛有最新消息,进一步证实在伟大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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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狼 回复日期:2009-07-30 00:04:55 
 
  回帖求真相!!

作者:牧狼 回复日期:2009-07-30 00:05:50 
 
  回帖求真相!!!!

作者:ab8624 回复日期:2009-07-30 00:06:46 
 
  本世纪最大的丑闻!

作者:天崖小马甲 回复日期:2009-07-30 00:07:44 
 
  这贴可以回了 前排留言中
  我喜欢华南胡的娱乐精神 加油吼。。。。

作者:烟酒烟酒再伤身 回复日期:2009-07-30 00:08:41 
 
  请杭州司法机关回避“替身门”调查
  盛大林
  
  --------------------------------------------------------------------------------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9    [打印] [关闭]
   针对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可能是“替身”的质疑,西湖区法院发表声明称,“本案被告人胡斌的身份,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核实确认。法院确定,出庭受审的就是交通肇事犯罪致谭卓死亡的胡斌本人”。针对这一声明,谭卓的父亲谭跃称“没有意义”,因为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他表示:“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依法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真假胡斌进行身份鉴定,以释我们心中的疑虑。”(《北京青年报》7月28日)
   正如谭父所说,西湖区法院的声明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对照片的极大差异及手指、耳廓等部位的明显不同作出解释。在遭到强烈质疑后,西湖区法院只是像前几天一样再次进行“原则性”否认,这不可能消除公众疑惑,网民依然一边倒地“反对”。
  
   如果法庭上的胡斌确实是“替身”,那用网民的话说,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那将是中国司法史上最大的丑闻之一。如果法院事先知道胡斌是“替身”,那必然发生过权钱交易;即使事先不知道,那也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无论哪种情况,都涉嫌犯罪。所以,你让西湖区法院去调查胡斌的真假,很难水落破石出。
  
   去年轰动全国甚至引起国外关注的“周老虎”事件,也是从照片引发的。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陕西省林业厅一再声称照片中的野生华南虎是真的,几名直接当事人甚至异口同声地公开宣称“拿脑袋担保”,但最后结果证明他们都只是“嘴硬”而已。不过,谎言是在陕西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强力介入后才被揭穿的。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一直让陕西省林业厅自己去调查,他们得出的结论永远也不会改变。
  
   从肇事现场到审判法庭,“胡斌”经历了公检法的诸多司法程序,这意味着杭州市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都有参与或默认作假的嫌疑。因此,“替身门”的调查应将杭州市的公检法都排除在外,起码应该采取回避措施。
  
   也许胡斌确实没有“替身”,但既然公众质疑如此强烈,有关部门就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并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我强烈呼吁浙江省或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彻底弄清真相。证实胡斌的身份,在技术上一点都不难——只要愿意做,相信很快就能查出真相。
  

作者:aiwenhao 回复日期:2009-07-30 00:13:11 
 
  这个帖子可以回复了???????????????????????????

作者:努力一把 回复日期:2009-07-30 00:13:27 
 
  神奇!!

作者:神之审判 回复日期:2009-07-30 00:13:39 
 
  证据确凿,杭州人民法院说没错的,
  
  妈的

作者:我是小B同学 回复日期:2009-07-30 00:13:57 
 
  就连如此被高度关注的事件也弄假。喝~

作者:梦回水声满城 回复日期:2009-07-30 00:23:44 
 
  法庭上的人 看近照 没颧骨!!!! 没眼袋
  
  而飚车的胡斌有颧骨 还很高!! 就是在监狱里胖了 那颧骨也消不下去的!!!!! 而且有很大的眼袋!!!
  
  
  

作者:xxj神仙 回复日期:2009-07-30 00:26:31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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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爱无浆 回复日期:2009-07-30 00:32:52 
 
  肇事当天视频 来源:浙江6台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请注意55秒处 右手臂疤痕
  http://news.sina.com.cn/c/p/2009-07-20/180618259339.shtml
   请注意59秒处 来源上海卫视!
  资料最初由天涯论坛“此胡非彼胡”发现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db2773638d74998e13cd2a201490dd84/1/0/1.shtml
  
   说不是替身的都可以闭嘴了!
  

作者:Clang 回复日期:2009-07-30 01:42:30 
 
  河蟹来了,我剪啊剪!

作者:弧形弹道 回复日期:2009-07-30 10:59:18 
 
  哈哈,解封了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7-30 11:12:15 
 
  
  
  所有文字均复制粘贴自网络,真相不明阅者自负,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胡斌”,你妈妈问你右手臂那条长长的疤痕哪里去了???
    
    肇事车上的胡斌,右手臂有一条长长的疤痕,而法庭上的“胡斌”右手臂上没有疤痕!!!!!!!!!!!
    
    ******
    
    证据:
    
    1.肇事当天视频,请注意55秒处,右手臂长长的疤痕!
       
  肇事胡斌右手臂长长的疤痕(图)http://bbsfile.ifeng.com/bbsfile/attachments/month_0907/20090729_c7682d4fde8102228e87jXC9TuyvnqyX.jpg
  
  来源:浙江6台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2.2009.7.20.法庭视频,请注意59秒处,“胡斌”右手臂上没有疤痕!
    
  法庭“胡斌”右手臂没有疤痕(图)
  http://bbsfile.ifeng.com/bbsfile/attachments/month_0907/20090729_f1e3e05f0220661c4b52HAw5Ggso59tN.jpg
  
    来源:上海卫视
    http://news.sina.com.cn/c/p/2009-07-20/180618259339.shtml
  
    资料最初由天涯论坛“此胡非彼胡”发现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db2773638d74998e13cd2a201490dd84/1/0/1.shtml
    
    但7.30.无法打开此帖。
      
    复制粘贴自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825472&extra=page%3D1###
  
  

作者:我所在已非人间 回复日期:2009-07-30 13:12:50 
 
  右手臂伤疤是关键,不过再拖一段时间替身做一个伤疤也不是不可能,神奇国度嘛~~两人气质根本就不一样,外形上也颇多不同之处。时间仓促能找到一个这么相似的也算不容易,水深哪~~多部门协调行动才能达致如此,要是真的~那很可怕~现实永远比小说还要神奇和残酷~

作者:ziglotyee 回复日期:2009-07-30 13:15:26 
 
  天涯怎么回事?此贴最初为何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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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斜阳无限好 回复日期:2009-07-30 13:26:42 
 
  厉害 伤疤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7-30 15:41:17 
 
  “飚车”不是交通行为 飚车致祸不是“交通肇事”
  
  
   作者:jy8ty 提交日期:2009-7-30 10:31:00 访问:174 回复:9
  
  “飚车”不是交通行为 飚车致祸不是“交通肇事”
    
     一、飚车不属于交通行为,飚车城道是危险集体游戏。
    
     交通行为的特征是行路、运输,而飚车不是交通行为。在公路上特别是城市要道上飚车,是极端危险的多人游戏,参与者追求极限车速和角逐快感。它与交通运输中的“超速驾驶”性质有异,目的不同,其主体为“集体”,恶性更大,危害性更高。故此,在公共道路上飚车,致人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重可处死刑)和共同犯罪论处;而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驾车兜风,也不是交通行为,但其危险性并不高于交通行为。因此,如违章发生严重事故,一般可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反之,在城市道路上投掷铁饼,练习射击,其危险性高于交通行为,显然不应定性为违反“交通规则” 或“违反体育活动规则”;如果此举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也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即使是飚车以外的交通行为,如果违章情节非常严重,危险性极高——比如毫无驾驶技能而无证驾驶,酒醉驾车,严重超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也应当按间接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治罪,或者修改刑法,加大“交通肇事罪”刑罚的上限,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罚持平。
    
     二、飚车杀人属“间接故意”,不属“过失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追求它” ——希望危害后果发生);间接故意(“管它呢” ——放任危害后果发生)。
    
     过失犯罪:想不到危害后果,或者轻信能避免危害后果(“没想到”、“不会吧”)。
    
     那么,飚车杀人是间接故意还是主观过失?应当是间接故意:明知公路上飚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假如说是“过失”——“想不到”飚车会有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无灾无祸,这从正常思维上是说不过去的。故此,在道路上飚车致人死亡或重伤,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同样道理,在某些路段时段,酒醉后驾车致人死亡或重伤,也应视为间接故意的:明知在此时此地,酒醉后驾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假如说是“过失”——“想不到”酒醉后驾车会在行人车辆稠密的道路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无灾无祸,这从正常思维上是说不通的。与此相类,毫无驾驶技能而无证驾驶,严重超速,后果严重的,也应认定为间接故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榄_菊 回复日期:2009-07-30 15:53:49 
 
  肯定是假的

作者:职业路人丙 回复日期:2009-07-30 16:12:19 
 
  杭州监狱的伙食太好了,强烈要求公布食谱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7-30 16:23:29 
 
  作者:我爱我的祖国1981 回复日期:2009-07-30 11:54:56 
  
     铁证如山:不管肇事者是否就是叫胡斌。但肇事版胡斌和受审版胡斌绝对不是一个人! 请看两段现场视频:
  
     浙江台: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注意第55秒处)
     东方卫视:http://news.sina.com.cn/c/p/2009-07-20/180618259339.shtml(注意第59秒处)
  
     首先从浙江台视频第55秒处,肇事版胡斌右手臂上有非常明显非常清晰的疤痕,本人猜测,此人喜爱赛车,很可能是在某次赛车事故中留下;而东方卫视视频59秒出现的受审版胡斌,其右手臂上则没有一点疤痕!两段视频非常明确的证明,这绝对是顶替!
  
     而且,在5-7肇事发生后仅3天,网上就有人透露(5月10日的一篇文章),肇事版胡斌已经跑到北方,假身份证都弄好了,等着去韩国整容,(好象是韩国)。这个消息在肇事不久,却在顶替风波之前一个多月传出,这绝非空穴来风。如果没有这回事,一般人还真没这想象力。本人在顶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还一直以为这个消息的传播者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大乱,所以一直不相信,最多认为是长胖了而已;而且也不愿意相信,真希望这是一个谣言。直到当一件一件的证据摆在面前,却不得不气愤的接受事实。所以此人绝对是个了解内幕,而又良心未泯之人!(遗憾的是这篇文章当时未收藏!如果有哪个网友收藏了,不妨把链接发出来让大家看看。或者GOOGLE一下,建议大家别用‘百度’,耐心找找应该能找到)。
  
     另外,再告诉那些目前还不相信的人一个大秘密,法庭受审版胡斌,和肇事版胡斌应该是很熟悉的(亲戚朋友或者小跟班)。在浙江台视频58妙的时候在警车右侧出现了一个戴眼镜的人,与受审版胡斌不但形似,而且神似,大家仔细对比一下!而且此人试图打开警车门,不知道是不是想替换肇事胡斌。
  
     现在还有很多人怀疑顶替事件,对这部分网友,你们应该清醒了,在某些国家,阿迪达斯这个外国佬说过:nothing is impossible!!!;李宁也说过:一切皆有可能!!!
  
     而对哪些还在无力的狡辩,动不动就骂网友是网络暴民的人,如果你们不是5毛,或者昧良心说话,那你们真是愚昧可悲的可以,一味的盲从,没有自己的观点和主见,连一点怀疑精神都没有,还辱骂别人的怀疑!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这样的怀疑正确与否,都是一种精神,而且监督和怀疑也是你们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这样的怀疑与监督越充分,我们的社会才有可能更和谐!
  
     而对于还在进行最后的苍白无力的狡辩的那些5毛,或者昧良心说话的人,请你们闭嘴!在铁的事实面前还一味的颠倒黑白,愚弄民众,除了证明你们搞假得很没技术水平,而且非常的无赖!这样的行为,只会让社会处处不和谐,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你们!你们自己想要过得更好一点,多少也得要稍微有点智商,多少也得稍微要照顾一点别人,千万别过分!
  
     事实已经完全明确。现在问题的关键已经不是辩解胡斌的真假了!而是要拷问如何掉包。相关人员在其中究竟参与了什么角色,该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了。
  
    另外,大家看后多保留证据,现在各大论坛都已经在开始删帖子了,TY就已经删了好几个关于胡斌的帖子!!
  
  

作者:liming149 回复日期:2009-07-30 16:40:32 
 
  经核实,不是同一个人```

作者:sdok77 回复日期:2009-07-30 17:45:43 
 
   作者:疑似有喜 回复日期:2009-07-29 18:05:5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
                请高手看看这个视频里59秒时出现在车旁的小眼镜象不象被告席上的胡斌?
            
            ------------
            
            视频时事发那天电视台的报道,请仔细看看
          
          
           59秒
           59秒
           59秒
    
  

作者:冰雨1979 回复日期:2009-07-30 17:56:11 
 
  终于解封了
  
  顶到真相大白

作者:中国纳税人乙 回复日期:2009-07-30 19:23:53 
 
  作者:chengn 回复日期:2009-07-29 18:37:46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
      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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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I solemnly declare:
      The replies of all cont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nese characters, Pinyin, foreign letters, words, sentences, pictures, images, sound recordings, as well as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variety, etc.) is to copy and paste, Comes from the Internet, I do not understand all or part of its mean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 and paste the contents of the identification, reading, understanding, analysis, memory, etc.), Therefore, I do no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above bear any liab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riminal and civil liability) and other potential lia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ntries already exists, is taking shape, the format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 Please do not chase provi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state-level municipal township of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orga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judiciary, legislature, etc. any organization, uni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agencies, units and an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To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a direct link to original author, please, At the same time, all are invited to watch this with 24 hours of watching and consciousl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forget that I can not forget those who do not will be any future problems and consequences. Thank you!
  ------------------------------------------
  强人

作者:jacky_2049 回复日期:2009-07-30 19:32:05 
 
  
  论证胡斌是不是真的,很容易,比论证周老虎容易多了
  
  认为 “庭审版胡斌”等于 “肇事版胡斌”者,主要观点:
  i、三个月的有规律的 看守生活使胡斌长胖了;
  ii、胡斌一方不敢搞替身。
  
  认为 “庭审版胡斌” 不等于 “肇事版胡斌”者,主要观点:
  
  1、三个月不至于 脱胎换骨;
  2、两者手有明显区别;
  3、两者脸有明显区别;
  4、两者气质有明显区别;
  5、使用替身有可能(不得已),或是胡斌一方早就找了替身(收不回了),或是肇事人出逃了。
  
  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胡斌也不是一天长胖的,如果是三个月修成正果,那这三个月的每一天,变化平均是 1%,1%就不会这么明显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局一摊机构,很轻易就能把这三个月的长胖过程的影像公示出来。
  
  A、胡入看守所那天,一定留下影像;
  B、至少要提讯几次,每次也该有影像;
  C、富二代被关,亲人免不了探视,每次也该有影像;
  D、看守所的主要活动区,每天都有影像记录。
  E、签逮捕证后,在看守所要拍摄当事人带身高标线的正、侧面照,同时记录身高、体重、外表特征(包括纹身、明显的疤痕等)等。
  
  将这些影像汇集起来,就是很好的证据,用一个短片公开,就能完全能消除百姓的怀疑。请杭州ZF出示这些照片,以便我等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至于受到“谣言”的蛊惑。
  千万别说,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局没有责任证明“庭审版胡斌”等于 “肇事版胡斌”。
  
  千万别做DNA检测,专家说的更不靠谱,弄不好DNA又被替身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作者:青岛企鹅 回复日期:2009-07-30 19:51:02 
 
  一帮流氓

作者:jordiqian 回复日期:2009-07-30 19:51:43 
 
  一家之言:事发当天挡住脸的胡斌和受审的胡斌确实不一样。

作者:555888111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1:47 
 
  本人强烈要求中国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进行DNA鉴定.

作者:推车一老汉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5:28 
 
  大家看过CSI的都知道,人的外表可以变胖变瘦,可是人脸的某些部位基本比例是不会变化的,不用特别复杂的人像处理软件就可以通过这些点的比例来准确判断是不是同一个人化妆了,或者是变胖了。
  难道国内竟然没有这种人像处理软件?
  懂行的专家出来说说

作者:555888111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5:44 
 
  怎么才能搞清真相呢?
  在中国,只能把事情搞大才行.不把事情搞大,真相无出头之日.
  
  我们可以借助洋大人之手把事情搞大.
  请英语好的,把这件事翻译成英语,发给欧美各大报社看看管不管用
  
  我的英语水平只能看懂,不能翻译.还是有请英语达人来完成这项工作.

作者:555888111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7:37 
 
  本人强烈要求欧美各 国干涉中国内政!!

作者:我是来学习的123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8:47 
 
  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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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明的光辉 回复日期:2009-07-30 20:19:13 
 
  无语了,^

作者:小歪哦 回复日期:2009-07-30 20:24:51 
 
  永远日全食的国家,日!

作者:joanness2009 回复日期:2009-07-30 20:30:29 
 
  作者:我才是闲云野鹤 回复日期:2009-07-29 23:00:49 
    楼主大脑进水了
  ------你的脑袋才进水了!脑残!帮凶!有钱人的看门狗!

作者:独狼1号 回复日期:2009-07-30 22:38:56 
 
  胡老虎啊!

作者:wyzfr1 回复日期:2009-07-31 08:59:15 
 
    杭州检查院说了,
    这是马不是鹿,
    是马的真身确认无疑,
    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质疑是无稽之谈!
  

作者:wyzfr1 回复日期:2009-07-31 09:00:35 
 
  做了DNA,他说就是一个人。
  咋办?反正你也看不到数据。

作者:成都云飞扬 回复日期:2009-07-31 09:40:29 
 
  I solemnly declare:
        The replies of all cont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nese characters, Pinyin, foreign letters, words, sentences, pictures, images, sound recordings, as well as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variety, etc.) is to copy and paste, Comes from the Internet, I do not understand all or part of its mean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 and paste the contents of the identification, reading, understanding, analysis, memory, etc.), Therefore, I do no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above bear any liab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riminal and civil liability) and other potential lia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ntries already exists, is taking shape, the format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 Please do not chase provi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state-level municipal township of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orga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judiciary, legislature, etc. any organization, uni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agencies, units and an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To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a direct link to original author, please, At the same time, all are invited to watch this with 24 hours of watching and consciousl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forget that I can not forget those who do not will be any future problems and consequences. Thank you!
    ------------------------------------------
  

作者:禁止联想 回复日期:2009-07-31 09:47:06 
 
  看了视频,明显的不是一个人

作者:透过屏幕看世界 回复日期:2009-07-31 09:49:34 
 
  怎么看也不象同一个人.
  

作者:菊花醉酒 回复日期:2009-07-31 09:52:30 
 
  
  可ZF说是胡斌本人

作者:weng4312 回复日期:2009-07-31 09:57:23 
 
  作者:成都云飞扬 回复日期:2009-07-31 09:40:29 
    I solemnly declare:
          The replies of all cont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nese characters, Pinyin, foreign letters, words, sentences, pictures, images, sound recordings, as well as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variety, etc.) is to copy and paste, Comes from the Internet, I do not understand
  ===================
  放什么洋P,欺咱没文化

作者:soutoutuo 回复日期:2009-07-31 09:58:26 
 
  这撞车的要是和庭审的是一个人,不是这个世界疯了,就是我疯了

作者:8415607 回复日期:2009-07-31 10:06:07 
 
  请外国专家鉴定下吧,中国的专家就算了.如果大家的眼睛没问题的话,法庭胡应该和59秒是一个人.胡家来头不小啊.

作者:晴天曼歌 回复日期:2009-07-31 10:12:30 
 
  CCAV昨天的新闻都公开“辟谣”了。人家ccav说了,没有替身。坚持用了替身的,拉到马路上,七十码一次。

作者:q13w14 回复日期:2009-07-31 10:12:55 
 
  一群牲口 哎

作者:jxm0304 回复日期:2009-07-31 10:15:34 
 
  回帖求真相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7-31 10:17:51 
 
  
  梁丁:杭州飙车案“替身门”与社会溃败
  
  
   作者:梁丁 提交日期:2009-7-30 17:05:00 访问:15374 回复:176
  
  
     杭州飙车案替身事件,张礼礤顶包胡斌,成为“华南胡”,传言愈演愈烈,但杭州法院和检查院方面却无法再第一时间,平息流言。这正是一起分析社会溃败的典型事例。
    
     首先要指出,在这里,我不是做技术分析,说出替身门的诸多疑点,来印证替身门的真假虚实,而是超越传言的真假,就这个“替身”传言的本身,做出对应的分析。
    
     问题是这样的:你相不相信,一个富家子弟在交通肇事之后,会找人顶包服刑,即使这起交通肇事案被舆论聚焦,举国皆知?而即便当事司法部门再三进行解释,你仍然认为其中会有猫腻?
    
     这是一道选择题,而飙车案“替身门”事件表明,有很大一部分民众,选择了相信。这种答案,其实蕴含着社会溃败的诸多信息:
    
     其一,一个富家子弟通常是纨绔子弟,“为富不仁”已经成为富家群体以及富二代的一个刻板印象。这既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真实,包括太多人财富来源的蹊跷,以及太多人没有展现与其财富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另外,也包含了一部分“民粹主义”思潮,两者纠结,很难辨析。
    
     其二,一个富家子弟(其家族)是能够摆平司法的,某种程度上,权贵市场经济,官商同盟已经成为改革的一大诟病。摆平司法往往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就是富人有更多的财富,能够支付成本区摆平司法;另一方面却是,因为富人与官员之间的天然紧密关系(在中国),他们熟络更多权力运作的内幕,能够掌握更多的权力信息,甚至和很多官员是朋友,因此,又可以花费相对低廉的成本,摆平司法。
    
     其三:司法原本是社会公正的守护神,但是司法权力的失控现象,已非个别,而是不断发生在各级、各地方。很多法学家,包括我所敬仰的贺卫方先生,称司法不独立,是一大病灶。事实上,权力一体化国情下的司法权力体系,受到党权力和政府权力的极大掣肘,是不争事实;但是另一方面,其本身又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力量,尤其是相对于民众而言,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空间。
  

作者:杏林耕者 回复日期:2009-07-31 10:25:28 
 
  此帖子解禁了?天涯最近有抽风之疾,需良医难治。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7-31 10:27:18 
 
  其四:面对民众的诉求,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舆情,权力部门总是缺乏必要的智慧,应对措施僵硬,执政效能明显不足。从“替身门”来看,则是应对方式机械、单一,无法第一时间平息质疑,修复政府公信。而如果放眼到全国,就会发现,面对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公共事件,如“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等等,这种广受民众嘲讽诟病的话语体系和解决方式,仍然是主流。这显然跟不上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从统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的需要。
    
     上面的分析,从前面三点来看,是部分的展现了社会溃败的场景。
    
     第一点,是民众之间群体分化,在底层民众和富人群体之间,所出现的信用解体,而随着当前中国的利益结构日益定型化,贫富分化的现状还在不断加剧,这种群体性断裂所产生的社会鸿沟依然在不断扩大;第二点,某种程度上的权贵同盟,必须说到的是一个社会中间层的缺失,原本他们是联系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履带,因此,政府与底层民众是呈现一种断裂性存在的;第三点,则体现了政府公信力的不断丧失,无论是“官商同盟”,还是摆平司法,还是层出不穷的司法腐败现象,这些权力失控的图景,再加上中间层的缺失,使得这种政府信用危机愈演愈烈,普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裂缝日益加大。
    
     让人担忧的是,面对社会溃败,社会健康的修复力量究竟从何而来?
    
    按照中国的现实图景,政府掌握了大部分的资源,财富以及权力,理应承担更多修复的职责,可是,随着当前中国利益结构的日益固化,形形色色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他们更多的是继续的作为“掠食者”而存在,也正是由此,使得中国的改革日益呈现一种“扭曲的改革”之现状,自上而下的改革日发艰难。
    另外,排除令人诟病的权贵财富群体,在部分相对健康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以及新经济群体中所产生的新财富群体,力量依然相当薄弱,而且可以看到,自从去年经济危机以来,一股“国进民退”的潮涌就在不断的发生。
    前文提到,在网络问政的到大潮中,虽然不断的发酵着现代性的公民意识,公民社会也蓬勃发展,但是,无法否认的是,一股集体无意识的潮涌挟持民粹主义,在网络暴戾生长,加上权力经常不恰当的介入,一种恶劣的互联网广场文化的形成始终具备可能。
    
    面对社会溃败,倘若我们无法呵护这些社会健康的修复力量,那么中国的后改革、大转型之路危咦,也许这就是杭州飙车案“替身门”超越个案的意义之所在。
  

作者:汉家龙 回复日期:2009-07-31 10:31:37 
 
  那么来作个调查 天涯到底有多少人相信官方 有多少人想信自己的眼睛????? 我想信自己的眼睛 明明就是假的嘛 又没有刀架在我脖子上 假的就是假的嘛

作者:兔子梅梅 回复日期:2009-07-31 10:39:40 
 
  真丢人啊,这种事情都造得了假啊

作者:xunbaba 回复日期:2009-07-31 10:48:37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825472&extra=page%3D1&page=2
  
  现在大家知道这帮人还有什么事干不出了?

作者:qsbgd14 回复日期:2009-07-31 10:52:08 
 
  水太深,天太黑。
  水太深,天太黑。
  水太深,天太黑。
  水太深,天太黑。
  

作者:奥斯丁去玩儿 回复日期:2009-07-31 11:04:01 
 
  不用替身我倒觉得不正常了
  
  
  有钱为什么不用
  
  
  有后台为什么不用
  
  
  公安局都替我辩护为什么不用
  
  
  法官都向着我说话为什么不用
  
  
  检察院我家开的为什么不用

作者:奥斯丁去玩儿 回复日期:2009-07-31 11:06:49 
 
  不用替身我倒觉得不正常了
  
  
  有钱为什么不用
  
  
  有后台为什么不用
  
  
  公安局都替我70码辩护为什么不用
  
  
  法官都向着我说话为什么不用
  
  
  检察院我家开的为什么不用

作者:hnyzwhg 回复日期:2009-07-31 11:09:41 
 
  一切皆有可能——李宁,请李宁来创造可能吧!

作者:520057 回复日期:2009-07-31 11:13:34 
 
  从此啥也见怪不怪了

作者:shxinlan 回复日期:2009-07-31 12:05:11 
 
  法院?法院?法院?
  我们披露了一件恶性司法腐败事件,主角是上海高、中、区共三级法院的几个法官。
  最新进展: 主要罪犯之一在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发文忏悔,值得一看。

作者:ww_1980510 回复日期:2009-07-31 12:20:34 
 
  作者:夜的孩子0126 回复日期:2009-07-22 20:00:04 
    看到一面倒讨伐胡家的声音,看到一面倒的113万加三年等于一条人命的言论,我不禁替胡斌喊冤,为无知的网民悲哀,你以为,在人均收入一万五的中国,人命该值多少钱?你每年争了多少钱?你父母为你辛苦累积一辈子的钱财有没有100万?一百万什么时候在中国人眼里是小数点了?给了113万还嫌少吗?判个三年从轻发落有理有据,还想怎样?
    
    没错,钱的确不能买回生命,可是在法律的面前,又有什么真理、道德、情义,最终不是以钱来做最后的衡量的?没钱给的判重刑,认罪态度好拿钱出来多的从轻发落,向来如此。胡家赔了113万,还不够多吗?试问全中国有多少个无辜死亡的人能赔到113万?那些在新疆暴乱中惨死的民众,他们的家属难道就比谭家幸运了?他们拿到了多少万?连50万都没有!
    
    我又试问:有那一起交通肇事案要赔113万这么多的?我本身就从事法律工作,我所听闻过的撞死单个行人的交通案,哪怕是司机负全责,哪个赔钱超过60万的?很多负全责给了钱的肇事者还好好的在社会上工作,根本不用做大牢。
    
    那么试问谭跃:你在叫嚣什么?你在网上单方面地喊冤控诉,引起不知真相的网民一面倒的公愤,你怎么不说你拿了113万,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赔偿额?你怎么不说把赔偿款项都捐给新疆的死难者。
    
    无知的网民们:你们知道在中国的交通肇事案中普通的赔偿额是多少?这那些要喊生命无价,再多钱都不能买回一条命的人,请你们在激动愤慨的同时,去问一问谭跃,他拿了那么多钱,发了一大笔死人财,还在喊冤,同情他的网民们,既然谭家这么要为儿子讨公道,那叫他把113万吐出来,捐给灾区,捐给新疆死难者,捐给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这样113万元就花得光荣,他的儿子也死得无憾。
    
    谭跃,要是让我来理解你的愤怒,那先请你把113万捐出给有需要的人吧,那样我才会看重你!
  ---------------------
  
  谭父拿是的是儿子命钱,来路光明正大,又不是啥见不得人的钱,捐款是自愿的,人家凭什么要捐出来?才能获得狗的看重?
  
  你JJWW半天,都不知道人家网民质疑的是啥
  人家质疑的是:“究竟应该按危险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来判罚”?
  
  与胡家给钱多少无关系!
  
  你拍马屁舔S都没瞅准眼儿,如此丧尽天良,将来生孩子肯定没P眼!!

作者:跑路天使 回复日期:2009-07-31 15:29:05 
 
  作者:夜的孩子0126 回复日期:2009-07-22 20:00:04 
      看到一面倒讨伐胡家的声音,看到一面倒的113万加三年等于一条人命的言论,我不禁替胡斌喊冤,为无知的网民悲哀,你以为,在人均收入一万五的中国,人命该值多少钱?你每年争了多少钱?你父母为你辛苦累积一辈子的钱财有没有100万?一百万什么时候在中国人眼里是小数点了?给了113万还嫌少吗?判个三年从轻发落有理有据,还想怎样?
      
      没错,钱的确不能买回生命,可是在法律的面前,又有什么真理、道德、情义,最终不是以钱来做最后的衡量的?没钱给的判重刑,认罪态度好拿钱出来多的从轻发落,向来如此。胡家赔了113万,还不够多吗?试问全中国有多少个无辜死亡的人能赔到113万?那些在新疆暴乱中惨死的民众,他们的家属难道就比谭家幸运了?他们拿到了多少万?连50万都没有!
      
      我又试问:有那一起交通肇事案要赔113万这么多的?我本身就从事法律工作,我所听闻过的撞死单个行人的交通案,哪怕是司机负全责,哪个赔钱超过60万的?很多负全责给了钱的肇事者还好好的在社会上工作,根本不用做大牢。
      
      那么试问谭跃:你在叫嚣什么?你在网上单方面地喊冤控诉,引起不知真相的网民一面倒的公愤,你怎么不说你拿了113万,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赔偿额?你怎么不说把赔偿款项都捐给新疆的死难者。
      
      无知的网民们:你们知道在中国的交通肇事案中普通的赔偿额是多少?这那些要喊生命无价,再多钱都不能买回一条命的人,请你们在激动愤慨的同时,去问一问谭跃,他拿了那么多钱,发了一大笔死人财,还在喊冤,同情他的网民们,既然谭家这么要为儿子讨公道,那叫他把113万吐出来,捐给灾区,捐给新疆死难者,捐给那些更需要帮助的人,这样113万元就花得光荣,他的儿子也死得无憾。
      
      谭跃,要是让我来理解你的愤怒,那先请你把113万捐出给有需要的人吧,那样我才会看重你!
  -----------------------------------------------------------
  你家几口人?
  你自己算 一个人113万`````````你需要多少 你说话````.
  
  捐款是自愿的``人家拿着儿子的命钱 为了买你的尊重 你觉得你也配了``你这样的SB不多见!!!

作者:calyz2005 回复日期:2009-07-31 15:59:44 
 
  
  cao
  
  什么时候放出来的?
  
  这个沙发应该是某个版主或编辑的马甲

作者:卡拉哈夫的蜜獾 回复日期:2009-07-31 16:14:26 
 
  70码啊 还没完啊 华南胡终于出来了
    看看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wODQxODQ=.html
    从第59秒看到1分02秒 神奇的世界啊
  

作者:钱斯基 回复日期:2009-07-31 16:29:46 
 
  最新发现胡斌照片
  
  本人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1feb160100g1kt.html

作者:uuuuiiii88 回复日期:2009-07-31 18:59:18 
 
  不要剥夺不明真相的群众去寻找真相

作者:AAPL1 回复日期:2009-08-01 12:55:27 
 
  来自:天津市 3分钟前腾讯网友:[1楼] 常州市 佛的念珠 发表于2009-07-31 10:08:19 查看回帖(4)
  
  有钱真的好呀,花大价钱请来个好律师。耍起来传说中的~乾坤大挪移~,转眼间把全国人们都绕进来了.现在网民的注意力从判几年定什么罪,全部转移到真假胡斌上来.律师厉害呀,硬是把这个胡斌弄的连他老妈都不是很认识.就别说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于是整个网络都讨论真假,连寒韩也不相信是真的.几十万网民拍着胸口叫着:“假的假的”.......律师心里都乐开花了,只叹自己没有出生在三国时代,要不能与诸葛比高低呢。只要事情再继续下去,百万网民声讨法院,媒体接着炒作跟进,到最后.人家胡斌确实是真的,法院与胡斌成了百万网民污蔑的对象...受压迫的弱者..那时候,网民还有资格说人家该判什么罪吗? 斌妈请的律师,确实不错!
  [2楼] 自贡市 腾讯网友 发表于11小时前 查看回帖(1)
  
  高人!比诸葛亮还厉害三分。分析的确很有道理,转移众人实现,声东击西。
  
  [阴谋术]如果真的想用替身
  
  那么 不会用差别这么大的替身。
  
  
  盖楼(回复) 已支持(2)反对(0) 查看回帖(0) 举报

作者:AAPL1 回复日期:2009-08-01 12:57:40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
        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
        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
        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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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穹灵谐 回复日期:2009-08-01 18:15:58 
 
  胡斌传
    
     胡斌者,临安西湖富家子也,年十七,擅御,与官宦子相善,号西湖八公子。
     众公子假父兄之业,不以人为意,尝飙车于喧市。一夕,飙车甚欢,胡击杀浙大谭生于道,抛高五米,车行数十方止,下车品烟,谈笑若常。群生怒集,捕快始拘之。三月后,因涉官宦,有司欲寝之,乃以交通之罪讼之,并布告天下。民谛之,戴镜,白胖,无右臂之迹,无痔,非胡生也,举国非之。官宦恐慌,乃谴国记携其亲友探之,欲以假迹息众,然其声异,其行奇,其谋逾泄。万国瞩之。后知谋者曰:当日,此徒欲启车扉替胡生,因人众不谐,乃于途换之,胡遂留言网络,霄遁朝鲜国,易容潜之。
     史曰:胡长于巨贾之家,鲜衣怒车,以骄淫为务,为富不仁,飙车杀人致刑,命也;然有司枉法轻罪,公然指鹿为马,易人代罪,其罪倍其十。其迹已彰,又共谋欺世,大恶通天下,天网恢恢,人神必诛之。一谎言必以十掩之,至圣之言哉。
  

作者:dashtdie 回复日期:2009-08-01 21:49:42 
 
  鲁国平?笑话。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8-04 09:21:24 
 
  http://heijuyi2008.blog.sohu.com/128743478.html

作者:武松也打假老虎 回复日期:2009-08-04 09:48:44 
 
  http://heijuyi2008.blog.sohu.com/128743478.html

作者:wyzfr1 回复日期:2009-08-04 10:35:20 
 
  一个政府,只给出一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超速测试结果,却不能给出未经剪辑的监视录像带,能让肇事杀人者有空闲更新自己的QQ空间,能把杀人犯喂胖到不像杀人犯本人还要组织陪审团鉴定后一直认定才能确认是本人。我们有理由不愤怒么!
        
         一位有着深不见底背景的女强人,在儿子肇事杀人的情况下,能让所有的媒体闭嘴,封锁消息,把罪名从危害公共安全罪改成肇交通肇事罪,能在辩护律师的辩词中写入”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从轻处罚的辩护“,在“胡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之后为不是自己儿子的那个人对媒体哭诉着“这公平吗”,我们有理由不愤怒么!
        
         当我看到有关的判决的报道上”胡斌“的照片时,我突然想去除了事发时目击者拍下胡斌半遮住脸的照片之外从来没有过他的其他照片出现过了,想起胡斌母亲那一句”这公平么“,我不禁怀疑:不会掉包了吧,果然几天之后网上就疯传肇事者被调了包。我只能长叹一声:这就是中国特色么。
    --------------------------------
     以上转载,这位明白人在庭审几天后就指出了猫腻,一起死人的车祸,即使不按飙车处理,为什么事后只出现了一张车主手遮脸的照片(车主电话后得到高人指点),这意味什么? 难道车祸处理过程中警方都不对车主取证,以作为证据?
    
     杭州法院在掩盖什么?能给出凶手入狱后采访伤疤的特写,给不出肇事当天司机的正面照?
    
     那几位一起飚车的朋友究竟是谁?即使按警方的说法是追逐,起码够拘留的程度了吧!即使不够拘留,至少录口供总有吧!怎么都失踪了? 回想起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最后的结论起码会让人知道一共几个朋友,什么身份,都做了什么吧。
  

作者:topnono 回复日期:2009-08-07 19:58:57 
 
  MD,13亿人都瞎眼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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