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在7月份赴香港,这将是今年的第三次了。第一次是2009年4月27日之5月1日,总共花去约5000港币;第二次是5月24日至28,大约花去300港币。
不是为了凑够500字,在这里说些我的心里话。本帖的目的是更新过去的一些事情,但只使用文明和干净字词。激动和不理智的话,只能招致麻烦,没有任何好处。
或许有些少量照片,主要以显示物件证据。比如,下面在美心店的甜点,蓝莓慕斯,9元,白水是免费的。
下面是在香港美心铜锣湾店的甜点,蓝莓慕斯,9个港币。就像现在,吃完饭没有事情做,边吃边消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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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6 19:11:20 | |
今年4月29日我在香港高等法院立案,索赔超过120万元。立案存档费用为1045港币,与申索标的无关。我的申索请求为:
1.被告人高斯公司撤销撤销《终止合同通知书》,继续雇佣原告人,协助原告人办理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2.被告人支付自2008年8月1日起至今的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双倍工资,约人民币十六万元;
3.被告人支付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末期间的加班费,约人民币24640元;
4.被告人返还原告人的电子邮件和技术资料,赔偿原告人港币约壹佰零壹万元。
| 作者:笑二下 回复日期:2009-06-26 19:14:58 | |
香港一包維他檸檬茶好像是HKD 2.2! 注: 中國制造!
內地一包維他檸檬茶好像是RMB 2.5! 注: 中國制造!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6 19:18:14 | |
下面是《传讯令》(Writ of Summon)的照片,共两页。不同于“传票”,传讯令是通知被告,并回应法院是否应诉。传讯令的表格可以从法院网站上下载,或向高等法院的“无律师代表资源中心”免费索取。该中心还负责解答法院诉讼程序问题,但不提供法律意见。
《传讯令》第一页

《传讯令》第二页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6 19:41:18 | |
在大红色的香港高等法院院印的上面写着:“已付1,045港币”。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4:50:51 | |
2007年8月1日就职于澳大利亚高斯集团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并签订《雇佣信》,约定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并通过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9月26与上海外服签订一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止。10月15日收到被告高斯集团亚洲有限公司人事行政负责人玛丽莱顿的亲笔签名的《永久雇佣函》:“此信证明自2007年11日起你被高斯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永久性雇佣”。
下面有《雇佣信》和《永久雇佣信》复印件和翻译件的照片,原件在上海保存,留待去香港高等法院打官司用。
《雇佣信》中文翻译件

《雇佣信》英文原件第一页

《永久雇佣信》中文翻译件

《永久雇佣信》原件复印件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4:56:55 | |
07年底家人过世我服丧假回来上班,上海代表处人事经理竟毫无人性地索要死亡证明。我在电话中痛骂她10余分钟,从此结下深仇大恨。
08年7月24日,上海人事经理利用职权报私仇,交给我既无公章也无人签名,有手写涂改的《终止合同通知书》。错误连篇,漏洞百出。其中将“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写成“上海对外服务公司”;将终止时间写成“您的合同自2008年7月31日起终止”。
(正确的终止时间为“自2008年8月1日起终止”,或者“自2008年7月31日末终止”)
《终止合同通知书》中文件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03:38 | |
2008年7月29日高斯上海代表处拒绝我申请的8月1日年休假,“根据中国劳动法律规定,病假必须提交医学证明”。
《请假批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13:04 | |
简短地说,我与08年8月18日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开始了历时9个多月的诉讼,被告为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终审败诉后,明白了我的《永久雇佣信》是注册在香港的高斯公司人事行政负责人签发的,也只有在香港有效。于是我义无反顾地买了去香港的飞机票,开始了昂贵耗时前途未卜的香港官司之旅。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34:15 | |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物价和打官司:
我购买的是往返香港的飞机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班,2500元人民币;如果乘坐香港港龙的航班,当时报价3000多元。下面是飞机进入起飞跑道前的一瞬间。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47:50 | |
早上九点的飞机,我七点刚过就到了机场,选择了前排靠窗的座位(Window Seat)。如果喜欢出入方便的话,你可以选择靠通道的座位(Aisle Seat)。飞机里面的照片,我后排是一个去香港的旅行团。他们预定的机票比我的便宜大约一成,并得知每天的住宿费用为每天320港币。我这次的香港之行除了在中国银行以8.82人民币换10港币的比率换了5000港币外,其它没有做任何准备,一切就靠多年出差在外的经验了。还好,倒是去过香港,旅店和商店服务人员的普通话是没有问题的,不行还可以说英语。
回头看一下机舱。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49:21 | |
俯瞰大地,山峦叠嶂。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51:53 | |
飞机升空很快,现在只能看到蓝天白云。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5:59:55 | |
大约二个小时,飞机开始下降,穿越云层。

| 作者:丛中射花 回复日期:2009-06-27 16:11:25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6:17:50 | |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快到香港了,可以看到零星的岛屿和穿梭的集装箱货轮。香港虽为弹丸之地,却是全世界最大吞吐量的货柜港口。

| 作者:lyghzw2 回复日期:2009-06-27 16:32:56 | |
要个死亡证明你就骂人家10分钟,我看你该给杨教授电电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7:21:03 | |
飞机降落,看到香港机场的航站楼。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8:04:36 | |
2007年香港国际机场以乘客量计是亚洲第3全球第14繁忙机场,达4704万人次;以货运量是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孟斐斯国际机场),达377万公吨。看到东航的飞机。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8:49:24 | |
网上查询到一篇文章:《和香港公司打官司怎么打?》
公司问:和香港公司签了一份合同,货物余款对方至今不肯付,合同上没注明仲裁地也没注明法院裁判地,这官司怎么打?
律师答:贵司可向住所地有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地法院可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行使管辖权,并适用内地法律。
贵司也可以同时在香港提起诉讼即平行诉讼。因为内地与香港互不承认对方的商事判决(2006年的“安排”只限于协议管辖部分且尚未生效),故贵司无法在香港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内地的生效判决,因而只能在香港法院另行起诉,而内地与香港目前并不禁止平行诉讼。贵司需要评估的是诉讼成本问题。
对于执行问题,由于大多数香港贸易商在香港有仓储,因而在香港诉讼并非完全没有保障。至于在内地诉讼,贵司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限制香港公司负责人离境的途径达到执行目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8:57:55 | |
2005年12月16日黄圣依状告周星驰索赔百万,上海法院予以受理。
| 作者:一身毛病不少 回复日期:2009-06-27 19:07:29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9:14:57 | |
网上摘录:香港打官司代价很高,因为律师收费高,堂费也高。一不小心可以叫人破产。香港出现为丈夫的遗产分配和丈夫的高龄父亲对簿公堂的奇情官司。双方都聘请资深大律师上庭表演“绝技”,双方尽量把可以暴露的隐私挖出来,案情的发展,奇峰迭出,震动整个香港社会。据说资深大律师是以出庭次数计算收费的,每次出庭时间不论长短,即使只是5分钟过堂,也算是一次。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9:24:17 | |
资深大律师的费用据说每堂是以几十万港币计算的,埋单时百万千万的数字不在话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9:35:55 | |
黄圣依和星爷官司昨开庭 “劳资纠纷”对簿公堂2006-11-22
昨天,中国最“娱乐”的“劳资纠纷”案终于在上海宣布进入预备庭审阶段。被告是“无厘头”巨匠周星驰掌握的星辉公司,原告是“星女郎”出道后,快速蹿红的黄圣依。
这场在沉寂了半年多后,悄然拉开的战事———双方如有默契地对这场官司都保持了足够的神秘感。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双方的官司还在等待排期,不过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换”了一下。
昨天上午9点,不少媒体记者早早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门口等候此案开庭。但法官宣布,由于昨天仅是本案的预备庭审,因此不对外公开。官司内容即是去年12月的一个诉讼,黄圣依要求法院解除她与星辉公司之间的《艺人代理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解释说,由于星辉公司地处香港,法律文书送达较为困难再加上管辖权的问题,这个案子一直延期到昨天才首次开庭。但是,从到场的原、被告双方看,黄圣依和周星驰均没有到庭。
该官司缘起于2003年黄圣依和星辉公司签署的一份《艺人代理合同》,这是一份典型的演艺经纪和约。不过黄圣依认为星辉公司恶意损害她的名声与公众形象,没有尽力为她争取合理合约,甚至还故意同其关联公司签署侵害她权益的演艺合同,致使黄圣依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所以她的要求是“解约”和赔款。而黄圣依之所以选择在上海状告星辉公司,理由是当初的这份《艺人代理合同》的签订地是上海。而在香港的星辉公司也依据这份《艺人代理合同》提起诉讼,他们同样要求索赔,他们认为黄圣依没有履约,而且屡屡违约。
记者昨日分别通过电话访问了黄圣依的现经理人金朝和星辉公司的负责人魏达深,他们都拒绝对官司的细节表态。黄圣依的现经理人说:“现在双方在交换证据,目前黄圣依正在拍摄新片《天仙配》,心情没有受到影响,她很坦然面对这场官司,至于其他的事情都交给律师负责。”魏达深则表示:“官司今天有动作,但是公司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就在几天前,周星驰刚刚结束拍摄了他《功夫》之后的第一部新片《长江七号》,正忙于后期工作,更不愿在这样的时候发表看法。
这场前后拖延了近一年的马拉松官司,显然才刚刚拉开序幕,不过如今这个序幕似乎让双方都有些“鸡肋”感。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黄圣依的片约不断,并且经常出现在各个时尚活动场所,虽然她在香港的演艺事业被“暂停”,但是看上去她在内地的发展却越来越正常了;而星辉显然已经放弃了这位昔日的力捧新人,在周星驰的新片中,一个叫做张雨绮的新人崭露头角,成为新版“星女郎”。因此对于这场官司,双方都不愿就“有否信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处理得非常低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9:43:28 | |
黄圣依官司 周星驰败诉2007-01-10;
本报讯黄圣依与周星驰的官司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今天上午,香港法院宣判了这起持续一年多的“劳资纠纷”。记者昨天获悉,黄圣依傍晚6点多就收到了宣判书传真件,结果是她胜诉,周星驰名下的星辉公司被判欺诈。
2005年8月7日,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接戏而单方面宣布与星辉解约。随后星辉公司在香港控告黄圣依违反合约并要求赔偿。
官司持续了一年多,一直没有结果,不过,在2006年底,黄圣依向香港法院提供了证据,即当时星辉公司与南京浪淘沙影视公司签订一份黄圣依片酬76.9万元的合约,而星辉转头和黄圣依签约时却变成6万元。
对此,黄圣依告诉记者:“76.9万元合约的确存在,星辉公司并不是按照演艺合同规定来办事,他们违约在先。”对于今天的宣判,她说不会到场,这件事情到此为止。
对于今天香港法院的宣判,记者致电星辉公司的发言人魏达深,他表示官司已交由律师处理,自己刚回到香港还不知道宣判的结果,所以不方便评论。至于如果真的败诉了,是否考虑再上诉,魏达深表示结果还不知道,要等今天宣判再说,自己要回去和星爷以及律师商量再作决定。
在香港法院今天宣判的同时,记者获悉,上海法院将在本月18日开庭宣判黄圣依要求与星辉公司解约并索赔百万的诉讼。
2005年10月21日,星辉公司在香港控告黄圣依违反合约。2005年12月16日,黄圣依在上海状告周星驰,并索赔百万。双方一年多来在香港和上海打起了连环官司。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19:50:47 | |
星岛网讯】香港法庭近日明显对欠薪雇主施以严刑重罚,有雇主竟胆敢漠视法庭裁决,发还首期欠薪后再采拖字诀。一名退休工人四年来向劳资审裁处及区域法院,先后三次追讨雇主拖欠八万多元的长期服务金,但雇主一再重施故伎,只发还部分欠薪后即销声匿迹。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劳联副主席潘兆平指,每年有约四百宗欠薪“枯案”终令追薪的工人一无所获,促请政府扩大劳资审裁处的权力及检讨目前程序。他形容,未必每个打工仔有能力作马拉松式追讨欠薪,既然法庭已裁定雇主有罪,一旦再拖薪,可以藐视法庭罪作刑事起诉。
潘兆平建议,政府应尽快扩大劳资审裁处权力,协助“抄封”拖薪雇主,毋须打工仔承担打官司及执达吏抄封费用。
现年69岁的黄先生,在深水埗一间车行任职汽车维修15年,月入九千元,2002年9月正式退休,他应得8.17万多元长期服务金,但雇主一直采拖字诀,令他的追讨遥遥无期。黄先生已特别找收数公司向涉拖欠罗姓雇主追款,但只追回不足二万元欠薪,其间车行一直在区内搬铺逃避。2003年他排期劳资审裁处审理,罗姓雇主被判必须归还5.7万元,但亦不了了之。
黄先生2005年9月底再向劳审处及律政司投诉,并排期到九龙城裁判法院民事申索,法官最终对罗判罚款4500元及归还5.47万多元长期服务金,法庭更一度发出拘捕令勒令罗出庭。3月初,罗接触法院愿意分19期归还欠薪,并获法庭颁令要求4月3日前必须归还首期,直至2007年9月还妥为止。经过连续三次锲而不舍向雇主追讨欠薪后,黄先生三年来费煞思量与雇主对垒,仅追回万多元欠薪。
| 作者:流浪豆豆虎 回复日期:2009-06-27 19:55:54 | |
不知所云·····强烈建议写什么内容就取什么标题。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7 20:03:07 | |
内地和香港法院相互认可执行民商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
《安排》已于2006年6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双方一致意见,本《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七月三日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5:23:43 | |
从香港机场到九龙可以称作机场快线,单程价格为90港币。我是坐双层巴士到香港岛,有40元的A11线和21元的E11线两种。当然我选择后者,前者停靠站少而已。下面是E41线,也是机场巴士。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5:36:20 | |
香港巴士不设找零,也不见到报站名或者到站提示。但是大站停留时间较长,下车到不必匆忙。请注意巴士立杆扶手上有黄色的按钮,如果没有乘客揿按,司机就认为没有人下车不停站。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5:49:45 | |
一路上看到,远离市区的山脚下仍然是高楼林立。香港人多地狭,寸土寸金,其高昂的房价位居世界各大城市前列。近年来香港楼价大涨大跌,犹如坐上了过山车。楼价的下跌直接导致负资产的出现。比如几年前300多万元买来的房子,七成贷款月供2万。由于楼价的大跌,目前只值100万。
如果我的官司全胜,我就可以用赔偿款在香港购置一套房产。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5:55:43 | |
看到集装箱码头,其繁忙程度反射出香港为全世界最大吞吐量的货柜港口。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04:33 | |
巴士到达香港岛,道路蜿蜒起伏,周围楼房林立,可见人口密度之大。在香港,房屋面积按平方英尺来计算,今年楼价还要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12:52 | |
我的目的地--香港高等法院位于香港岛金钟金钟道38号,英文巴士站名为Admiralty,地图上也叫Queensway Raod。
这是香港高等法院全景,至今我还很激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16:55 | |
在高等法院旁边就是举世闻名的中银大厦。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23:36 | |
香港中国银行大厦,由贝聿铭设计,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上70层,建成时是香港最高的建筑物。大厦外型像竹子的“节节高升”,象征著力量、生机、茁壮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基座的麻石外墙代表长城,代表中国。
| 作者:伪装的猫猫 回复日期:2009-06-28 16:24:00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25:07 | |
物价杂谈:
建造中银大厦时贝聿铭所得到的预算资金只有1.3亿美元,而与之毗邻的汇丰银行大厦造价是10亿美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27:55 | |
再回到香港高等法院,这就是香港高等法院。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30:57 | |
这是香港高等法院的东向大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35:36 | |
香港高等法院东面就是香港政府合署,是香港政府办公的地方。高等法院和政府合署之间,迎风飘扬的是鲜艳的五星红旗。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38:32 | |
我在香港政府合署大楼中拍摄的鲜艳的五星红旗。我力量倍增!
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
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50:40 | |
4月27日下午我到达香港高等法院,经咨询来到高等法院地下一层LG1的“无律师代表资源中心”,实际为地上第三层。该层还包括登记处,宣誓室,案件查询和签注服务,当值聆讯官接见室等等。
财务室在地下二层LG2,我的1045元港币就缴纳于此,这只是案件材料存档费而已,并不包括诉讼费(堂费)。
| 作者:冥子 回复日期:2009-06-28 16:55:22 | |
| 作者:xuhuar 回复日期:2009-06-28 16:57:33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58:51 | |
再看中银大厦。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03:02 | |
中银大厦对面是李嘉诚的长实大厦(长江实业),中间是花旗银行大厦。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06:24 | |
我也很喜欢长实大厦,方方正正,中规中矩。长实集团目前股价为93.2港币。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12:44 | |
香港高等法院对面是力宝广场,是一对造型对特的双子座。上海的力宝广场在淮海中路222号,目前租金为10元/平方米/天,不包括30多元/平方米/天的物业管理费。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23:31 | |
这是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最高建筑。香港写字楼租金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29:56 | |
这是汇丰银行大厦正面照片。香港货币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共同发行,包括: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和一千元的钞票。而十元纸币、十元、五圆、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的硬币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行。渣打银行照片待补。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32:12 | |
这是汇丰银行的侧面照片。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36:16 | |
杂谈香港的物价:刚才提到汇丰银行大厦造价是10亿美元。
| 作者:深圳单身汉 回复日期:2009-06-28 17:36:54 | |
楼主当初太冲动了,公司那人向你要死亡证明,也许他或她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向你索要而已,你大骂人家十几分钟似有不妥。。。。
静看你的诉讼过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38:58 | |
来一张中银大厦的夜景。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43:07 | |
照片左侧是香港高等法院,右侧是力宝广场。中银大厦顶端露出长实大厦,远处红色的是汇丰银行。
| 作者:深圳单身汉 回复日期:2009-06-28 17:45:47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47:18 | |
中银大厦和长实大厦的夜景照片。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7:49:12 | |
| 作者:lsh509 回复日期:2009-06-28 17:53:26 | |
人事处向楼主索要死亡证明大可以理解为该办事人员狐假虎威、不懂变通的死搬照套规章制度,但是外企应该不会初现这等人物的,此种人在内企却俯拾皆是。fuck!!!!
| 作者:深圳单身汉 回复日期:2009-06-28 18:05:27 | |
1.被告人高斯公司撤销撤销《终止合同通知书》,继续雇佣原告人,协助原告人办理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2.被告人支付自2008年8月1日起至今的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双倍工资,约人民币十六万元;
3.被告人支付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末期间的加班费,约人民币24640元;
4.被告人返还原告人的电子邮件和技术资料,赔偿原告人港币约壹佰零壹万元。
++++++++++++++++++++++++++++++++++++++++++++++++++
本人坚决坚持你同无良用人单位打官司,就第一至第三条,我认为无可厚非,但这第四条,难道阁下的电子邮件与技术资料值一百万?你有证据与香港的法律条文支持这个主张吗(官司尚在打,不用在这公开)?
就我对香港法律的一点点了解,主张赔款越多,诉讼费越多。
| 作者:李靖之重出江湖 回复日期:2009-06-28 18:06:38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12:16 | |
我电话咨询了一个上海律师,结合我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宣传资料,认为:诉讼费(堂费)等要根据法官的判决。这一点,我现在还不太清楚。有了确切消息,我会告诉大家。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23:18 | |
我的电子邮件和技术资料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我将专门聘请律师为我打这个请求。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28:07 | |
我在上海咨询了一个律师,当时我愿意花费1万元律师费打这个请求。上海律师免费帮助我分析了案情,给我出了不少专业建议。最后他认为我应该集中精力打劳资官司,咨询费他分文未取。我至今还记得,谢谢!!!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32:03 | |
再来一张夜景照片。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35:47 | |
港府08年将拨出43亿元补贴香港市民的住宅电费。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新措施惠及香港240万住宅用户,预计其中15%的用户可完全抵销全年电费的开支。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8:43:57 | |
这是汇丰和渣打银行夜景照片。至此,香港三大银行照片就齐了。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 作者:能跑的车 回复日期:2009-06-28 18:48:19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9:01:08 | |
| 作者:ROVN 回复日期:2009-06-28 19:07:39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20:25:11 | |
下面杂谈一下我在香港的住宿价格:
这次去香港,我没有做任何准备,路上也一心在研究香港的法律和诉讼知识。每个出差或旅游的人都知道,住宿是非常费钱的。找到价格适宜,干净方便的住宿地方很重要。我在高等法院旁的写字楼跟随一个刚走出来的人,恰好是一个普通话流利。简洁地把自己的需求讲清楚,礼貌地打听哪里有价格便宜的酒店/住宿的地方。
他推荐我去铜锣湾,他也要去。我付费打车,推让很久,他不再坚持付一半的车费。这就是我住的小旅店,200港币一宿。这种英文叫motel,而不是hotel。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20:31:45 | |
里面很简单狭小,但是比较干净,只是没有可以写字的地方。浴室是热水淋浴,还好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20:35:30 | |
介绍一下我喜爱去的悦来酒店,四星级,英文名字叫Panda Hotel,所以也叫它“熊猫酒店”。以前的折扣价格大约800港币一天。

| 作者:mmd无理 回复日期:2009-06-28 21:03:12 | |
什么帖子,好像是打官司的,标题有点不答辩,我还以为是找工作的呢!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2:41:56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2:50:50 | |
下面谈一下我在香港期间吃饭花费的价钱。这是我在香港的第一餐,金牌叉烧饭,28港币。美心铜锣湾店,白水免费。我爱吃粤式烧腊,在广州要便宜很多。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2:56:19 | |
这是我第一个早餐,滑档牛扒,21.5元。小菜为茄汁黄豆,赠送雪碧,可乐或者冰茶。我多加一片面包,共23元。黄油刚从冰箱中却出来,有些硬不好涂抹。我总是要一杯水,打官司爱上火呀。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01:41 | |
我喜欢中式早餐,叉烧包+肉粥,18元;多加一片面包,共计19.5元。在外打官司,要吃饱呀。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03:25 | |
我喜欢中式早餐,叉烧包+肉粥,18元;多加一片面包,共计19.5元。在外打官司,要吃饱呀。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12:25 | |
我在香港高等法院立案后,吃的最丰盛的一餐。烧味双拼,叉烧+切鸡,28元;冰红豆沙,8元;满30元赠送原价5元的绿豆冰糖水。仍然要了一杯免费白水,打官司的确很累爱上火。

| 作者:自悦乎 回复日期:2009-06-29 13:15:28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19:32 | |
楼上说的对。从香港回来后,咨询了一个律师,也这样说。
| 作者:谷歌国际 回复日期:2009-06-29 13:20:03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22:35 | |
这是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面的“大家乐”餐厅吃的叉烧饭,价钱一样,28元。味道也差不多,我找到靠窗的座位,边吃边看风景。当然心里装的都是官司的事情。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3474.shtml

| 作者:天蓝色的刺猬 回复日期:2009-06-29 13:29:08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32:31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34:39 | |
加一张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面的大家乐餐厅外景照片。隔着玻璃的照片,能看到会展中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38:01 | |
能隔海看到对面九龙尖沙咀。过海可以坐的打出租车,巴士,地铁和摆渡轮船,以坐摆渡最便宜。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1:49 | |
香港的最大的经济快餐连锁店,美心店街景。全港美心店价格差不多,但是车站可就贵了很多。同样28元的叉烧饭,在车站要36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3:17 | |
门口照片。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4:27 | |
美心店价目表,可能需要放到硬盘中放大看清楚。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7:15 | |
来张街头小吃店。

| 作者:m519001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7: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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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楠楠宝贝1 回复日期:2009-06-29 13:48:39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3:50:25 | |
墙头上有价目表,看不清楚可以打电话。一般需要30元一顿饭,不包括饮料和汤。

| 作者:m519001 回复日期:2009-06-29 13:5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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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01:18 | |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3474.shtml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03:04 | |
这个店名字叫“上海津味小食店”,意思是“香港的来自上海的天津食品店”?没有进去,不知道价钱是否贵。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05:24 | |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3474.shtml
今年4月2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立案,索赔超过120万元。立案存档费用为1045港币,与申索标的无关。申索请求为:
1.被告人高斯公司撤销撤销《终止合同通知书》,继续雇佣原告人,协助原告人办理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2.被告人支付自2008年8月1日起至今的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双倍工资,约人民币十六万元;
3.被告人支付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末期间的加班费,约人民币24640元;
4.被告人返还原告人的电子邮件和技术资料,赔偿原告人港币约壹佰零壹万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09:08 | |
吃饱了,要去打官司了。打官司之前,到超市买些东西,可以杂谈香港的物价。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14:47 | |
对面是百佳超市,是李嘉诚开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20:12 | |
下面的屈臣氏也是李嘉诚开的。百佳以食品为主,屈臣氏以化妆品和日用百货为主。还算平价,一般在上海也都能买到。在香港购物,除了一些的确稀罕的,一般能打动人的就是价格折扣。应季产品,大幅打折也是很经常的事情。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34:10 | |
香港地方狭小,这么大的超市进口,可见一斑。超市里面不让拍照,只能到这里了。我在里面买了些煲汤的汤料,20港币一包,很受欢迎。
出个问题:人口多,地租贵,哪个超市更容易挣钱?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36:48 | |
| 作者:野猫我就那样 回复日期:2009-06-29 14:46:44 | |
| 作者:我只买中石化 回复日期:2009-06-29 14:52:23 | |
我和楼主算是同行,07年也和某英国服饰广州办事处打了一场官劳资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就花了7个月时间。胜了官司执行不回来。我可没钱到英国去打,只好发了无数邮件给英国驻华大使馆/中国驻英大使馆/英国WART-MART/NEXT/GEORGE,弄得那公司现在没生意做了。两败俱伤啊。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5:15:54 | |
楼上,谢谢您!!!
我曾想到如果不行,我将给澳大利亚大使馆去信。有什么经验,能否传授一些。您知道奥大利亚的高斯Coles吗?它如果没有生意了,全球金融风暴的厉害就都刮到奥州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5:27:56 | |
鼓励一下自己:
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5:28:58 | |
坚持到底!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5:37:25 | |
再看中银大厦。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8 16:23:36
香港中国银行大厦,由贝聿铭设计,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上70层,建成时是香港最高的建筑物。大厦外型像竹子的“节节高升”,象征著力量、生机、茁壮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基座的麻石外墙代表长城,代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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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八卦说中银的设计是一把插在地上的刀,刀锋向着港督府(即现在的礼宾府),是为针对殖民主子而建!所以董建华也不住了。
另一个说法是董建华不住是因为英国人留下大量的偷听器,现在已全清了,所以曾荫权就肯住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6:00:08 | |
再简要复述一下今年的第一次香港之行。4月27日中午到达香港机场,下午到达香港高等法院(22元巴士)。在高等法院拿到《传讯令》的表格和诉讼用的介绍资料。高等法院“无律师代表资源中心”有全部的诉讼程序用的资料和表格等,可以免费借阅。设有4台可上网的电脑,免费的。也有复印机,每页收费0.5个港币,可使用公交卡八达通刷卡交费。由于“无律师代表资源中心”只咨询法院诉讼程序问题,不提供法律意见。所以在此借阅资料自己研究,边研究随时可向办公人员咨询,就非常重要,当然也非常累。
法院对外开放时间为早9点到下午5点。晚上我打车到铜锣湾,车费40港币。住在铜锣湾一个的旅店,200港币一宿。旅店距离高等法院金钟路坐地铁只有两站,每次都是最低票价4元港币。
香港晚上饭店和商店在10点以后都很兴隆,但美心快餐店在10点半就没有什么客人了。所以,每天在沿街小店购物可以很晚去,也便宜实惠。如果早上10点,店铺开了一些,但是没有店员。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4:03:04
这个店名字叫“上海津味小食店”,意思是“香港的来自上海的天津食品店”?没有进去,不知道价钱是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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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味应该是“津津有味”的意思,食品应该是上海小食,如窝贴,小笼包,菜饭等。看外表应该是比较低档的
不要老是去美心大家乐,去茶餐厅吧!选择多一点价钱也差不多(除了翠华,这间根本是充“高档茶餐厅”的黑店)
超市感觉上惠康比百佳便宜一点。街头的一些士多(store, 小商店)有时价钱上会有惊喜,不过看店的多是老人家,普通话说不清楚就要写字了
祝LZ官司有圆满结局
| 作者:我只买中石化 回复日期:2009-06-29 16:08:42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5:15:54
楼上,谢谢您!!!
我曾想到如果不行,我将给澳大利亚大使馆去信。有什么经验,能否传授一些。您知道奥大利亚的高斯Coles吗?它如果没有生意了,全球金融风暴的厉害就都刮到奥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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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知道COLES,在东莞也有个代表处。工资给到8000?做头目?据我所知,在东莞通常RMB4000-4500哦。其实感觉发邮件给大使馆没很大作用,中国驻英外交性地回复了我,叫我在国内解决,这不是他们的事;而英国驻华根本没回信。至于我发给WAR-MART/NEXT/GEROGE社会责任部的邮件他们如何处理了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现在该代表处已结业关门。你的COLES本身已是个顶端大BUYER,估计这招对它不太好使。另外,你那永久雇佣书上的PERMANET这个字值得商讨,对方会说是“相对试用期雇佣关系的固定雇佣关系”的意思而不是“永久”的意思。总之,要耗你不少时间和精力。多多查找法律资料。对了,你在国内走了仲裁和法院程序,结果如何?(我想你计划不周,我认为你要把这官司分国内打和香港打,国内这部分严格按劳动法的条款合理要求标的,不能凭空要的,否则费用是成正比的),我想上海法院肯定支持了你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吧,然而肯定不会支持你那16万双倍工资和100多万的资料费用。
| 作者:我只买中石化 回复日期:2009-06-29 16:19:18 | |
另外建议楼主,这种事很花费精力。如果楼主是个专才,不可全身投入到这场诉讼中去,可以委托你的亲戚去做(我的意思是,楼主若在上海轻松获得8000-10000月薪的话,可以委托你月薪只有1500-2000元的亲戚去跟进。特别是楼主有家室的情况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6:35:44 | |
谢谢中石化!非常感谢!
因为我和上海代表处有深仇大恨,我和她不共戴天,一天不把她Zhi了,我一天不能安心。加上我有《永久雇佣信》,我一直以为在上海简单胜诉。没有想到,9个月全是败诉。
到现在,我并不后悔,我坚决不会退缩罢休!是的,应该边工作,边诉讼!您是有经历的,是过来人说的话,谢谢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6:49:10 | |
我和上海代表处的人事经理有深仇大恨,她利用职权报私仇。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6:56:06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03:10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11:43 | |
在回到香港高等法院,能看到双层巴士,旁边是中银大厦。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22:34 | |
再回到香港高等法院,能看到双层巴士,旁边是中银大厦。

coles 不就是那个超市吗 是个集团啊 以前是和myer一起的 现在分开来了 我一般不去coles的 都去safeway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32:11 | |
到达香港第二天的事情:
到达香港第一天下午索要了《传讯令》和两个表格,第二天4月28日上午,我填好《传讯令》,《申索陈述书》这两个表格。但是却遇到没有香港通讯地址的问题。我索性使用被告高斯公司的地址。登记处的文员争执不下,当值聆讯官约见下午3点在3点在高等法院二楼第43法庭。聆讯过程高等法院还特地请个翻译。先是书记员让我进法庭,叫我出示证件,然后进来的是翻译。一会儿,书记员让我起立,迎候聆讯官。聆讯官上到审判席后自我介绍然后深鞠躬。翻译在我旁边也鞠躬。程序是非常正式。我曾经在区级法院旁听许多案件,只有在中级法院,程序才是这样的。我不知道聆讯官和法官的区别,国内应该为立案法官。
聆讯官很好,文质彬彬,但是不同意使用被告高斯公司的地址。聆讯官很快能够听懂我的普通话,他也开始讲普通话。所以我也胆子大了起来,应该说放开了拘谨,坚持使用被告高斯公司的地址。
哪里知道,聆讯官只解释了一次,当场起立说:“不采纳你的意见,休庭!”。聆讯官立刻离开了法庭,一点也没有迟疑。可以说拂袖而去。我当时非常吃惊!立刻起立,说道:“谢谢”。
我是万刃钻心,我不想离开法庭。因为,我知道,如果这样离去,这样离开香港回去,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有经济能力,是否还有决心,再回来!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37:37 | |
一下午网络太忙,现在好了,我也累了。(直播,没草稿。。。)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42:26 | |
香港中产人士不敢打官司--摘录
香港是一个法治相对成熟的社会,但是,并非所有的人可以享受到司法的保护。我们在电影中经常听见的台词:“我要告你”这句话并不是每个人可以做得到的。“堂堂大门八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穷人无钱打官司,得不到司法保护的状况。但是在香港,穷人反而不愁打官司,因为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富人不愁打官司,因为他们腰缠万贯,有的是钱。真正打不起官司的却是中产人士,因为他们既不符合法律援助每年可动用资金不得多于43万的资格,也无法负担昂贵的诉讼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无法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打官司。
中产人士不敢打官司,主要是担心无法负担昂贵的诉讼费。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无法预计败诉时支付对方律师费用的风险。比如说某个中产人士手中有100万港币,请律师帮助打官司的费用也是100万港币。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中产人士是否敢于打官司了呢?不!他还得顾及败诉时支付对方昂贵的律师费。如果对方有钱,请了顶尖大律师,则律师费可能是上千万港币。一旦这位中产仁兄败诉,不仅要支付己方律师费用,而且要支付对方律师费用,那么,他即使倾家荡产,也可能无法支付这笔费用。拿龚如心与其公公的8年诉讼为例,双方先后出动16名顶尖级大律师,估计律师费高达二亿港元。面对这种风险,许多中产人士不得不法律面前却步,放弃对自己权利的法律保护,也使香港的法治蒙上了羞辱。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45:17 | |
高斯公司不怕打官司,因为高斯经理可以利用公司资源聘请律师。如果赢了,他们的危机就过去了;如果输了,这些经理走人另谋高就。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48:18 | |
荃湾街头拍到的香港立法会委员的宣传照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49:50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7:50:43 | |
| 作者:广告位出租 回复日期:2009-06-29 18:04:36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04:50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11:34 | |
提醒大家,重点看图片;文字部分请多鼓励,边饭饭,边帖子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20:05 | |
到达香港第三天的事情:
我以前的香港老板是坚决不同意我在香港打官司的,但是看到我如此坚决,终于答应我使用他的地址。上午我很快在高等法院登记处完成了《传讯令》和缴纳了1045港币的存档费,我立刻发短信给被告高斯公司,告知我下午去公司“面交送达”法院文书。本来高斯公司是和我见面的,有了《传讯令》,大家仔细看照片的文字吧。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21:45 | |
谢谢!非常感谢!!!您的鼓励,正是我最需要的!!!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34:49 | |
第三天的下午一点半,实际上是香港的中午休息时间。我顾不上吃饭,从香港高等法院金钟路乘地铁到九龙站下(4元),然后打的士来到被告高斯公司所在地--九龙的广东路。的士费29元,只能使用现金港币,不能使用八达通刷卡。会面的过程不讲了,恐怕有激动地话。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40:49 | |
第四天的事情:
将《传讯令》和《申索陈述书》“面交送达”给被告后,转天我又来到香港高等法院的宣誓室。这样高等法院就知道我已经把材料提交完毕。将《誓章》存档在法院,是不另外收费的,全部包括在1045港币的存档费中。宣誓你也可以使用英文,广东话和普通话。宣誓是在监誓员面前完成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8:42:35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03:41 | |
第四天上午完成了法院材料存档,我也电话改签了飞机票,下午就可以轻松一下,在香港来一个故地重游。从香港首富李嘉诚的长实大厦开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07:04 | |
从高等法院的金钟道,在人行天桥上往西走就是一个公园。香港狭小,充分利用立体空间。看,连公园都是多层次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08:20 | |
香港很多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都是免费的。我去过香港历史博物馆,当时门票为10个港币,很值得一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10:51 | |
看路上的天桥,方便,四通八达,安全挡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12:52 | |
一片湛蓝的池水,整个公园供行人游览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18:48 | |
四通八达的人行天桥,减少了阻塞,节约了交通费用。在中环一带,地面行人是不多的。打出租车不是很方便,要到专门候车地点或大厦地下停车场去。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23:27 | |
当然,在巴士站,还是人多。巴士一般都是单一票价,大约10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29 19:24:36 | |
楼主太笨了。怎麽去广东道中港城要从九龙站打的过去呢?以下有两个从铜锣湾去的办法, 给楼主叁考:
性价比最好就在佐敦站下车, 於A出囗上地面, 之後转右, 二十步内经过新宝广场(佐敦道23号)时过马路往对面鸿运大厦(佐敦道20-24号), 那里有巴士站, 见到14、3C、238X巴士就上车, 10分钟内直往总站就是中港城了。就算不想坐巴士, 在巴士站打的(记住, 一定要过马路才打的)基本不用兜圈就直往中港,跳不跳表不保证,但肯定便宜过$29!!
最便宜但辛苦就在尖沙咀站下车, 在A1出囗上地面就是弥敦道, 转右交界就是海防道, 沿海防道一直走一直走, 五分钟左右就就是广东道, 当你见到内地自由行的购物圣地海港城就转右, 再走五分钟左右就是中港城了。
九龙站是直线距离离中港城很近, 但的士在站内要兜很久才出去大路, 太不化算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22:11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30:14 | |
回答:
我一时急呀,一向是路盲,本以为被告高斯公司收到法院的《传讯令》会妥协调解。当时接待我的是三位高管,人事行政负责人玛丽莱顿答应我一周内给我回电子邮件。哪知道,我却受到高斯聘请律师的电子邮件称:“我应该去劳资审裁处,任何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被告高斯律师还说如果不在2009年5月25日下午六点以前撤诉,法院判我败诉将赔偿高额诉讼费。
我回答高斯律师,既然高斯认为本案需要劳资审裁处处理,那就是承认我和香港高斯公司有雇佣关系,而高斯公司从来没有书面通知我终止雇佣,我就可以直接去高斯香港上班了。
高斯律师又来信称:“我不是,从来不是高斯香港的雇员。。。”这叫什么LS,。。。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32:56 | |
这就是广东路,从地铁九龙站可以步行,打的士需要29港币,太不划算。不怪香港物价贵,自己不清楚。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35:03 | |
广东路上有古奇Gucci店,奢侈品牌。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37:18 | |
广东路也有路易威登,简称LV,都是有钱人烧钱店。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54:03 | |
我以前也是一家欧洲中高档服装品牌在上海的第一位服装面料工程师,但不喜欢奢侈品牌。主要是受众面窄销量小,面料突出特殊效果不一定注重长久内在品质。
我以前是做正装的(男女西装套装和衬衣类),擅长毛料,麻类和中高档的棉产品。在我看来,那些奢侈品牌,是供有钱人享受的,“太不划算了”。
下面是我在高等法院人行天桥上拍到的H&M广告,这家公司服装款式比较好,价格适中。他们如果知道我在和公司打官司,肯定不会请我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1:58:28 | |
《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3474.shtml
1.被告人高斯公司撤销撤销《终止合同通知书》,继续雇佣原告,协助原告办理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2.被告人支付自2008年8月1日起至今的每月8000元人民币的双倍工资,约人民币十六万元;
3.被告人支付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末期间的加班费,约人民币24640元;
4.被告人返还原告人的电子邮件和技术资料,赔偿原告人港币约壹佰零壹万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05:20 | |
我在高斯工作很出色的,尽管薪水不高,但很喜欢这家公司,得到了《永久雇佣信》(照片贴在上面了)。
即使根据入职时签订的《雇佣信》(Letter of Employment),也没有一年到期终止雇佣的约定。
《雇佣信》英文原件第一页

《雇佣信》英文原件第二页

《雇佣信》中文翻译件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07:09 | |
高斯上海代表处人事经理利用职权报私仇,写出错误连篇,漏洞百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
我决心和她干下去,香港物件再贵,也不怕!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09:24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22:30 | |
饭回来,接着
『天涯杂谈』《一封永久雇佣信》--杂谈香港的物价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603474.shtml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27:58 | |
距离被告高斯公司的广东路不远是北京路。这就是北京路。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29:59 | |
北京路上的奢侈品牌店,物价那个贵呀。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33:51 | |
说说一个在香港发现最便宜的。这个不是,这是在长实大厦前看到的最老的双层有轨巴士。

| 作者:长翅膀的马桶 回复日期:2009-06-30 12:36:45 | |
支持LZ,不过从LZ的叙事风格及内容看来感觉你小小有点偏执...
另外,旅馆住贵了,可以砍价的,砵兰街附近有120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37:02 | |
道路狭窄,转弯很大。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46:13 | |
谢谢会飞的马桶,我马上就要再去香港,试一试120元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50:15 | |
也看到小巴士,在香港并不多,价钱不知道贵不贵。肯定比的士便宜。背后就是长实大厦,里面一定是收入丰厚的白领人士。但是这是高收入的人,不一定有我的《永久雇佣信》。我的《永久雇佣信》才值钱呢。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2:54:48 | |
看双层巴士转弯。香港巴士一般都是单一票价且不设找零,使用八达通有优惠。比如10元港币,八达通刷卡9.3元。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00:25 | |
来到了汇丰银行。香港物价贵,没钱存。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05:36 | |
仔细看汇丰银行地面一层,可以供行人走。没有占用土地,此设计得到有关补助。拍摄技术粗糙,需要仔细看。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10:04 | |
前去码头坐船到对面九龙。路上看到解放军驻港大厦。放大看,能看到飘扬的五星红旗。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11:52 | |
看到鲜艳的五星红旗,心情总是无比激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13:38 | |
鲜艳的五星红旗。

| 作者:很很很强大 回复日期:2009-06-30 13:17:18 | |
本来以为LZ有点走火入魔了,看来很HIGH啊,拍了咁多个照片。
提醒你一句:
你所谓的永久雇佣书里面的:Merchandiser effective
是商业合同惯用词语,大意为:按照有效地商业法规(商法)雇佣的人员,并不是你理解的终身制雇员。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为工作仅仅一年的非高管开出终身雇佣合同,就是CEO也风水轮流转呢。
人生很短暂,别自己和自己过不去,这样下去你会有人格障碍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18:01 | |
寻找香港最便宜的车票,一张摆渡船票。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22:49 | |
这里有前往各地的摆渡指示,我坐的是7号码头前往尖沙咀。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26:13 | |
从这里看香港最高和最贵租金的写字楼。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28:19 | |
楼下设计为地面交通让路。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31:43 | |
正在填海建楼。香港狭小,土地稀缺昂贵。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35:41 | |
码头一侧,有巴士站,过海票价大约10元。对面是九龙,可以看到九龙在建的最高建筑。旁边的联排高楼,被称为屏风楼,提高了气温。

| 作者:B小调午后 回复日期:2009-06-30 13:36:01 | |
直播? 一个人出门在外不容易,更何况是打官司! 祝福楼主成功胜诉! 关注中............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37:55 | |
这就是中环码头,最便宜的船票要找到了。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40:13 | |
前方进去有购票处。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43:10 | |
乘船的码头。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47:39 | |
船票为1.2港币,只有儿童才设找零。真的便宜,但必须使用硬币,否则不找零就不便宜了。忘记问是否可以使用八达通。这是坐在船里。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3:48:43 | |
休息了。。。下周去香港打官司,回来杂谈物件。。。。。。。
| 作者:深圳单身汉 回复日期:2009-06-30 14:04:47 | |
| 作者:愚人节的愚人 回复日期:2009-06-30 14:17:23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13:52 | |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18:14 | |
可能是香港地少价高,绿化程度并不高。但是香港的公园还是蛮有特色的,立体充分利用空间。可惜这两次去香港都没有去公园,这能看看路边的绿化。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20:01 | |
见缝插针的绿化。

| 作者:我只买中石化 回复日期:2009-06-30 17:24:22 | |
我一直在关注楼主,觉得LZ太执着了,胜算不会大。我有朋友在东莞高斯上班,象高斯这种公司,一旦解雇人员会严格遵守大陆劳动法来赔偿。有专门的法律顾问。通过律师来通知你应该去香港劳资处打这官司,说明对方还是有把握的。另外,你出具的“永久雇佣书”是非法且无效证据,因为高斯在上海只是代表处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你在国内进行的劳动仲裁原则上劳动局可以不予受理而直接上诉法庭,但此时你与高斯在法庭的地位是平等民事诉讼(而不是劳资诉讼)。当然你可以以该公司海外劳务中介为被告进行仲裁然后进入司法程序,这时候就是劳资诉讼了。你的劳动合同应该与该劳务中介签定,若是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你那份高斯出具的《永久雇佣合同》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高撕存在非法用工问题,你也可以按照劳动法第82条和第47条(印象是,具体哪条待查)要求因为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你所工作的是间的双倍工资(比如你07年11月入职位,08年8月解雇,10个月工资赔偿即8万元(劳动法规定,若没签合同,公司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你这10月就工作期间已拿过一份了,所以索赔是8000乘10乘另一份),以及超过六个月计1个月经济补偿金8000元,另外若能提供节假日加班证据获得加班费用,以本人估计,你这单官司的总标的只值12-14万元左右。你说你在上海起诉的对象是高斯的劳务中介对吧?那么这是个劳动官司,估计高斯该赔的都赔了。对吧?然后咨询你的大陆律师这样来搞:直接以民事诉讼来对高斯代表处进行起诉,这样法庭可能会支持你的误工费+你所说很值钱的技术资料的100万的赔偿,但一定要提供有力证据!!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26:27 | |
穿梭在香港岛和九龙的船只。票价都差不多。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29:35 | |
坐在船里海风习习,便宜且舒适,看风景方便。

| 作者:我是永久雇员 回复日期:2009-06-30 17:31:35 | |
可以看到会展中心,后面的中环广场,曾经是香港最高建筑。现在我住在铜锣湾,离中环广场很近。200元一宿的小旅店,不算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