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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_天涯杂谈_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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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

作者:maco99 提交日期:2009-4-14 16:36:00 访问:27120 回复:332
调查: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爬树窥探闪电“赶”他回家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这位“好人”因为暗恋邻居刘某,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天气突变。在一阵电闪雷鸣中,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刘某受惊之下,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李某情知事情败露,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跳下树逃回家中。次日早上,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终止犯罪法院对他判一缓一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李某也当庭供认,自己一直暗恋刘某,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因天气突变,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已经接近了刘某,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从刑法规定上讲,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天气突变,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新都法检 记者王仁刚)
  
  欢迎参与调查
  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
  可以理解。被告企图明确,而且向警方承认了犯罪动机。难以理解。女方未受实质侵害,仅靠犯罪动机不足以判罪。不好说
  
  
  


作者:98261020 回复日期:2009-04-14 16:47:21 
 
  这个不是真的吧??光想想就要被判刑??那我天天看电视的时候想着那些女明星,还好没被他们发现啊,要不她们每人告我一次,我不是得把牢底坐穿??

作者:独上高楼望尽天崖 回复日期:2009-04-14 16:50:46 
 
  那习水案。。。。。。。。。。。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6:51:48 
 
  刑不上大夫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6:55:04 
 
  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玩物.生在如此恐怖的中国太可怕了.

作者:仁分三六九 回复日期:2009-04-14 16:55:21 
 
  假的吧?强奸不是只有性器官接触才算事实成立吗?这个还属于意淫阶段。

作者:万年雏妓 回复日期:2009-04-14 17:02:46 
 
  “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长JJ的人都创造条件了,都抓?

作者:linwinwin 回复日期:2009-04-14 17:05:33 
 
  。。。

作者:忘却来时路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0:52 
 
  法律是婊子,谁让你不是官。

作者:2002fff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3:10 
 
  PK 习水案!!!!!!!!!!
  
  
  

作者:三英战吕后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5:11 
 
  强奸中止也算强奸罪吧
  何况自己都承认了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6:52 
 
  广大的小老百姓给老子听到:今后谁TMD还敢犯法看我不整死你.当官能跟你们这些贱民相同吗, 一群SB羊羔

作者:仁分三六九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9:08 
 
  是强奸罪,只不过是强奸未遂。

作者:见人日人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0:20 
 
  很简单的!犯罪人自己承认了主观意思!实施了行动,创造了条件!有实施的可能!这就使犯罪成立了 啊 !

作者:四级要我命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0:28 
 
  属于犯罪预备 因为作案工具他已经带了

作者:请勿多次尝试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1:10 
 
  让领导先shi!

作者:汉唐天子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2:48 
 
  好像鞭长莫及啊

作者:j137265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7:45 
 
  偷窃也被判强奸……那平时男人在路上看女人胸部那也要被告强奸罪了

作者:脆弱的心1988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8:20 
 
  
  
  作者:汉唐天子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2:48 
    好像鞭长莫及啊
  

作者:购物狂VIP 回复日期:2009-04-14 17: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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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腐烂的海豚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0:16 
 
  同楼上的鞭长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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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大锅汤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0:47 
 
  sb,扔50元钱进去就是嫖宿了,最多治安拘留

作者:一大锅汤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2:06 
 
  嫖宿未遂,这玩艺怎么判

作者:海格力斯的铁拳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2:13 
 
   中国法律就是这样的!哈哈。

作者:kenmao2008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4:04 
 
  这个不是真的吧??光想想就要被判刑??那我天天看电视的时候想着那些女明星,还好没被他们发现啊,要不她们每人告我一次,我不是得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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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法官还真能搞

作者:艾姆乔林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5:01 
 
  中国男人各各强奸……女的各各卖淫

作者:rhythm56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9:13 
 
  天啊!!!!
  
  什么世道!!!
  
  跟习水那几个人渣待遇差那么大!!!!
  
  中国的法律威信何在????????
  
  

作者:我的悲哀马甲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9:22 
 
  
   搞笑啊

作者:自在飞ra 回复日期:2009-04-14 17:40:42 
 
  防患于未然,,不要接触男人就保险了,

作者:数不清的天下第一 回复日期:2009-04-14 17: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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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基本无望 回复日期:2009-04-14 17:48:38 
 
  将来
  在中国
  所有长着
  普通JJ的人
  都免不了会有牢狱之灾啊

作者:wjszhangm 回复日期:2009-04-14 17:50:00 
 
  可笑的特色法律

作者:zp_bird 回复日期:2009-04-14 17:53:50 
 
  如果一时冲动想杀人,但最后控制住了自己,那要判故意杀人罪?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7:57:04 
 
  这世道完蛋了.

作者:ysys18 回复日期:2009-04-14 17: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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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7:59:43 
 
  这样也能呀.真是神奇的国度.神奇的事天天有.

作者:两只小猪的爷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2:31 
 
  那男的真傻,干嘛承认自己想强奸,说自己想偷窥不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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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2:48 
 
  典型的思想犯,也要判,什么狗屁法官

作者:822101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6:10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警察会骂我SB吗

作者:看不清楚的天空 回复日期:2009-04-14 18:10:47 
 
  什么世道啊....跟习水那边一比的话人家这恐怕不算什么了吧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11:13 
 
  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玩物.生在如此恐怖的中国太可怕了.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13:06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警察会骂我SB吗
  ===============================在中国真好玩,每天都有趣事.我无语了.

作者:xieyun20081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31:42 
 
  如果说法律是婊子,那是对性工作者的侮辱!

作者:灰达狼 回复日期:2009-04-14 18:36:32 
 
  我现在 朝着美国的方向 用弹弓 发射个蛋珠 然后最里喊着 干死美国老
  我的行为 不是构成 挑起世界大战么 是不是要联合国出动飞机大炮 弹道导弹什么的 那我可就连累 天涯了
  罪过....

作者:徐若非 回复日期:2009-04-14 18:36:49 
 
  不是有猥亵一说的嘛?最多能算这个,不应该是强奸,严重了点!~不过行为的确可耻!

作者:莫名博鳌 回复日期:2009-04-14 18:41:50 
 
  就算是想强行与某女发生关系,当没有达到目的时,何必说出来?我看那个不幸的傻子承认要强奸某某是诱供甚至是逼供得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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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48:02 
 
  
      衣不如新,人不如旧。不是所有的旧都是坏的,也不是所有的新都是好的。新中国的成立,有正面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究竟积极好处多,还是消极坏处多,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从纯粹经济指标上来看,过去的一个甲子,中国有成功,也有失败。但是如果综合思想、道德、文化、科技、环境、幸福指数等诸多因素来看,这半个多世纪整体上是失败的,多数中国人的生存状况是就是苟活,而且未来也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是悲观绝望的。抛却所谓的官方权威专家,让中国民工李蜀皖用一个非专业的百姓角度,去分析这六十年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
    
      一、1953-1962阶段:百年积累财产,一朝付之东流
    
      上个世纪50-60年代,看上去是一个狂飙突进的时代,其实是一个疯狂的年代。千年以来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祖祖辈辈辛辛苦苦打拼的积蓄,一夜之间就被公有了。不排除一小部分人靠不义之财发家致富,但是绝大多数家庭是靠自己的勤奋、节俭和智慧成为富有者的。土地和财产当然需要进行再分配,但是生硬掠夺的形式,不但造成财产本身的严重贬值和巨大破坏,更是对中国传统发家致富思想的摧残和践踏。受益的是极少数,受害的是大多数。大面积的三年饥馑,和随着而来的公社懒惰,更是教训惨烈,影响深远。
    
      那个年代,没有幸福可寻。
    
      二、1966-1976阶段:千年传统文明,遭遇拦腰截断
    
      从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和生产的倒退来说,这个阶段比前面的阶段要少很多,但是负面影响可能更大。前面一个阶段的影响,主要是物质层面,而这个阶段主要是精神层面。意气风发的外表之下,其实是压抑恐怖的年代。2000多年的孔孟思想说反就反,5000年的血缘亲情说丢就丢。人们之间的信任,千年文化的传承,此刻已经荡然无存。多少社会精英消亡,多少文物历史淹没,多少思想文明丧失。如果不是台湾、香港以及日韩、海外的香火延续,我们现在的中国人精神本身,很有可能就是山寨版的中华。
    
      那个年代,没有感情可存。
    
      三、1978-2008阶段:重回丛林法则,道德体系崩溃;社会发展失衡,种下长远祸胎
    
      虽然本阶段每届政府均有发愤图强、锐意进取之意,但是域于僵化政治体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出现了系列的政治、经济决策失误,导致社会发展失衡,种下长远祸胎:
    
      1、政治体制没有解决,导致全社会系统功能性紊乱,教育和文化首当其冲:
    
      一方面,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体系全面坍塌,另一方面,人类主流的民主人权体系为我们所拒绝。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试探,只认“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标准,实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主义,尊奉“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强盗逻辑。这一系列的霸权实力思想,已经脱离了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与人类发展进步的道德思想标准背道而驰。在这个基础了,当然是“笑贫不笑娼”,甚至堕落到“笑贫不笑贪”“笑贫不笑盗”的无耻境地。连明显极端错误的1胎计划生育也能够以官方政策形式出台,真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疯狂地步,这居然也有很多人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生活在人类的空间,但是却等同于弱肉强食的野兽环境。达尔文的进化论本来是总结动植物的,现在形象地描述了自称“礼仪之邦,邹鲁之乡”的人类中华。这个根本问题延伸出来的腐败是必然性的,不解决这个中国所有问题中的旋转门,其他办法不是遥遥无期,就是事倍功半。
    
      2、强制实行人口计划生育,对人口结构的造成破坏,对人性造成摧残:
    
      导致人口迅速老龄化,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执行过程中对人性深处爱与生命价值的摧残,也会衍生出治安问题,最严重的会导致极为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伦理结构性问题;
    
      3、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政策导致高速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停滞之间的矛盾:
    
      导致这些地区、以及各大城市畸形高速发展,那些地方的环境遭受很大的破坏,各种问题严重,尤其是很多大城市属于克隆山寨性质,没有文化原创和科技进步功能,可持续性发展不大,这些城市的淘金成功者,即使赚钱了也不幸福,遭受自己的心灵空虚,和来自另外一个贫穷弱势阶层的仇视和威胁。而农村在这30年发展却很慢,尤其是乡镇企业在80年代昙花一现后,趋于消亡。巨大的民工潮和民工荒,是企业的经营之痛,也是数亿背井离乡、亲情丧失、在城市暂住无根、在家乡无路无钱的民工之大痛,这个亿人千年之大痛,却被社会严重地忽视和遗忘。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这个社会巨大的创痛。
    
      这个年代,没有道德可信。未来年代,也没有多少希望可寄。
    
      四、1949-2009建国60年:迷惘与痛苦的中国人众生相:
    
      前段时间出版了一本极端狭隘的民族主义一书《中国不高兴》,将“中国人”和“中国(执政者)”混淆,并将不满的原因转移到欧美国家,将仇恨引导到国外,丝毫不反省我们自己的失误。其实,中国人不高兴的原因,固然有国际因素,但是主要是我们自己瞎折腾造成的,60年来,中国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迷惘与痛苦”却是中国人众生相的一致总结。让我们每个年代“中国人不高兴”的根本原因和误导情况:
    
      1、 1951-1958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资本主义世界要进攻社会主义世界,朝鲜是桥头堡,台湾是跳板,我们必须保卫家园,抗美援朝,解放台湾。
    
      真实情况:朝鲜私下进攻韩国,美国无意对抗中共。美国保卫台湾,但是不支持台湾反攻大陆。苏联玩弄合纵连横伎俩,我们自己出现严重的形势误判,导致中国没得选择,倒向苏联,自绝与民主世界。
    
      众生相:老是要打仗,到处树敌人,兄弟要相残,当然不高兴。
    
      2、 1959-1962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中国受到苏联修正主义的索债和打压,受到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天灾严重,导致三年灾害。
    
      真实情况:苏联并无索债和打压,是我们自己逞能要自力更生强行还债,并拒绝其他国家援助,反而在困难时期援助别人。西方国家与中国已经隔绝多年。没有什么天灾,甚至这几年是风调雨顺。大办钢铁导致农村没有劳力,延误耕种;大锅饭取消了家庭单位,没了饮食基础;大跃进盲目拔高产量,导致征粮过渡。这些才是根本。
    
      众生相:家都充公了,牛皮乱吹了,饭都没吃了,当然不高兴。
    
      3、 1966-1976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世界到处是压迫,我们要去解救那些人民;世界随时爆发大战,我们必须进入备战备荒机制;东方苏联和西方美国都要图我,我们只能找第三世界亚非拉做伙伴。
    
      真实情况:苏联和美国东西方两大阵营互为终极对手,根本没将中国当最大敌人,反而都试图拉中国入伙,尽量避免刺激中国。第三世界多是落后独裁国家,多数不值得当朋友,利用中国,索取无度。
    
      众生相:话也不能讲,书也不能读,钱也没得赚,当然不高兴。
    
      4、 1978-2008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西方世界对中国有阴谋,以各种理由,制造中国威胁论,妖魔化中国;日本依旧有侵略中国的野心,欧美忘我之心不死。在金融等经济上、文化和科技上压迫中国,让中国人危机深重。
    
      真实情况:西方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政策,与中国的在根本上并无二致。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人权与民主一样是普世价值。全球一体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部分对中国不利的政策,但是没有针对中国的系统阴谋。我们要以平常心去争取应得的利益,没有必要上升到阴谋的高度。
    
      众生相:房子住不起,读书读不起,看病看不起,当然不高兴。
    
      五、所有中国人,本来有权也有能力高兴起来:
    
      世界各国各民族发展参差不齐,中国人原本在世界上有一定的优势:传统文化深厚,智商级别很高,地大物博等等。原本我们有充足的高兴理由和高兴能力。但是现在几乎全民都不高兴:
    
      公务员不高兴:不贪的没钱不高兴,贪官每时每刻提心吊胆也不高兴。他们本来就是人才,否则也考不上去。原本都是人才,一样可以赚这么多钱,但是现在都不高兴。
    
      农民工和工人们不高兴:赚钱不多,随时有失去饭碗之虞,当然不高兴。原本他们也应该有各种保障,也付出了劳动,但是现在不高兴。
    
      老板们不高兴:赚钱很多,但是受人嫉妒,随时成为冤大头和犯罪目标。原本他们也是能力强的一些人,在这个社会就无法高兴起来。
    
      ……………………
    
      体制弊端让一些人辛劳却赚不到钱,让另外一些人轻松赚钱却难以安心享受钱带来的欢乐。在现代中国,几乎是人人不高兴。“中国不高兴”,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只有“中国人不高兴”,才是真正的事实,而中国人不高兴的真正原因,根本就与欧美西方国家无关,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让我们问问当政者,并且也要反躬自问每一个自己吧!
  

作者:RuffianGentleman 回复日期:2009-04-14 18:48:19 
 
  那个法官估计脑袋被驴踢了。
  

作者:qin12242000 回复日期:2009-04-14 18:51:43 
 
  法盲们。。。。。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8:52:32 
 
  当今社会我每个普通公民都将变的毫无安全.

作者:hao123ma 回复日期:2009-04-14 18:52:53 
 
  太BH了
  

作者:日落人去 回复日期:2009-04-14 18:58:08 
 
  以后有女人的地方不要意淫,否则会犯强奸罪

作者:aliveness 回复日期:2009-04-14 19:24:21 
 
  这人也太磨蹭了,要强奸就赶快,在树上呆4个小时干嘛?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9:26:37 
 
  众生相:家都充公了,牛皮乱吹了,饭都没吃了,当然不高兴。
    
      3、 1966-1976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世界到处是压迫,我们要去解救那些人民;世界随时爆
     

作者:乐日氏 回复日期:2009-04-14 19:29:42 
 
  
  作者:一大锅汤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0:47 
  
    sb,扔50元钱进去就是嫖宿了,最多治安拘留
  ****
  好办法

作者:jyz_2851259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1:12 
 
  作者:万年雏妓 回复日期:2009-04-14 17:02:46 
    “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长JJ的人都创造条件了,都抓?
  ------------
  操,那我也持有犯罪工具了?

作者:一堆火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说你违法你就违法。(韩寒语)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2:38 
 
  众生相:家都充公了,牛皮乱吹了,饭都没吃了,当然不高兴。
    
      3、 1966-1976年的中国人不高兴:
    
      流行观点:世界到处是压迫,我们要去解救那些人民;世界随时爆
     

作者:弄疯人名字不好取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4:32 
 
  822101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6:10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警察会骂我SB吗
  ======================================================
  
   你太搞了······哈哈哈哈

作者:changshaobo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6:19 
 
  作者:乐日氏 回复日期:2009-04-14 19:29:42 
    
    作者:一大锅汤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0:47 
    
      sb,扔50元钱进去就是嫖宿了,最多治安拘留
    ****
    好办法
  --------------------------------------------
  这个法子只适合公仆们,要是我们的话,除了罚款5000,还要制那个女的卖淫罪,也是罚款5000.给公仆们和茅台,抽至尊烟

作者:xf926 回复日期:2009-04-14 19:48:40 
 
  不敢上街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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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ngzhou360 回复日期:2009-04-14 19:52:21 
 
  
  这就是官,一群撑饭的SB
  

作者:幸福在田野 回复日期:2009-04-14 19:56:10 
 
  作者:忘却来时路 回复日期:2009-04-14 17:10:52 
    法律是婊子,谁让你不是官。
  ---------------------------------
  精 典。
  死屁民。。。能活一天是一天。。法律是整人的玩物。。。。。。

作者:第八名 回复日期:2009-04-14 20:06:45 
 
  喜欢爬树的同志注意了,不要再轻易上树了。
  实在精力过剩,忍不住了,考个公务员玩玩贪污也比玩上树危险系数低。。。。。。

作者:yanyq7716 回复日期:2009-04-14 20:07:19 
 
  强奸未遂

作者:何处无竹柏 回复日期:2009-04-14 20:09:31 
 
  人才!!!!!

作者:中国元2005 回复日期:2009-04-14 20:16:22 
 
  俺暗恋张柏之很久了,刚刚看了她的裸,照,心里有了强奸她的想法,我在扒显示屏的时候发现未能得逞,明天我是不是要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啊?

作者:2007年第一个ID 回复日期:2009-04-14 20:19:09 
 
  法官开心死了:幸好是树上骑个人,要是树上七个人就得判轮J了~
  
  
  
  
  

作者:limin88a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1:06 
 
  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帮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1:36 
 
   12日晚双色球第09041期开奖,在经历了上周两次井喷后,双色球再演“疯狂”一幕爆出9注500万一等奖。之前三期双色球共产生了44注500万头奖,这样双色球4期井喷53注500万,称雄整个彩票市场。双色球的大奖频出,也让奖池暴跌,中彩中心分别在40期和41期开奖后拨调节基金补充奖池,两期共拨款6000万,确保双色球头奖奖金成色。
  
    4期井喷53注500万 全国遍地开花
  
    双色球第09038期开奖上演神奇一幕,单期爆出20注头奖,巨奖散落20地而贵州独揽17注。在经过09039期三注头奖短暂调整后,双色球在09040期再爆发,如果说38期贵州收益最大外,40期则让双色球头奖在全国遍地开花,全国14省(市)瓜分了21注头奖。而上周日双色球09041期爆出的9注500万头奖分别被7省所获得。这样在这次双色球井喷的53注500万头奖中,全国32个省(市)中21个有了收获。
  
    奖池直线下跌 中彩中心动用调节基金
  
    双色球第09040期头奖爆出21注519万,即使当期销量高达2.12亿,但是头奖奖池资金也迅速下滑8000多万,降到了1571.48万。中彩中心决定,从双色球调节基金拨出3000万注入奖池,当期开奖过后4571万的奖池金额也创下了今年该玩法奖池的新低。但是双色球第09041期双色球再爆9注500万,奖池再次下跌,中彩中心连续第二期向奖池注入3000万调节基金,这样目前双色球5028万的奖池金额已经足以保证下期一等奖的奖金成色。
  
    江苏诞生双色球09年第20位千万富翁
  
    此前第09038期双色球开出的20注一等奖分落20家投注站,第09040期也不遑多让,21注一等奖如天女散花般散落在19家投注站,江苏省连云港开发朝阳农行门前第32070403号投注站是惟一独中两注一等奖的投注站,一张中奖彩票“6+2”复式且2倍投注,由一位彩民所中,除了2注一等奖外,还中出了2注二等奖,总奖金达到1043.2万多元。这也就意味着,双色球又诞生了一个千万巨奖,这位彩民成为双色球今年炮制的第20位千万富翁。值得一提的是,在第09035期中,江苏南京一位彩民同样以倍投“6+2”的方式揽得千万巨奖,他当期实施了3倍投注,总奖金达2119万多元。而四川的4注一等奖其中有3注落在成都,不过却出自3家投注站,有意思的是,三张中奖彩票皆是复式票,分别为“7+1”、“8+1”、“9+1”。(新彩)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2:54 
 
  法官开心死了:幸好是树上骑个人,要是树上七个人就得判轮J了~
  =========================
  
  使我想起了赵本山的,树上七只猴的故事,中国法官真会忽悠.

作者:我儿子是雨果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5:28 
 
  如果以强奸论罪,确实有点牵强,
  但以“待奸罪”论处,就比较合理啦。
  现在的穷人不叫穷人,叫“待富者”
  那么,同样的道理,想强奸的人,虽然主观意识上想达到强奸的目的,但没有实施性器的实质性接触,所以叫“待奸罪”也不为过。
  

作者:江入大荒流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8:55 
 
   822101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6:10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822101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6:10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警察会骂我SB吗
    ======================================================
    
     你太搞了······哈哈哈哈
  会骂我SB吗
    ======================================================
    
     你太搞了······哈哈哈哈
  ============================================
  你还别笑,警察等着创收呢,在看守所里玩躲猫猫的高难度游戏吧。不想玩?行啊,一天一至二百的费用,可以关在单人间。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4 20:31:16 
 
  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指控李某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并不是属于公诉案件!
    意思就是 不告不理!! 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提起诉讼的话 公诉机关是不会主动追讨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
    但是强奸罪就不同了 它是属于公诉范围之内 只要公诉机关知道案件发生就会主动对法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 可以不起诉 可以私了!!
  
  
  真是TM诚实啊,居然自己承认有强奸意图。
  自己都坦白有强奸动机了那肯定是强奸未遂了。

作者:qqqeerrrdd2 回复日期:2009-04-14 20:33:14 
 
  广告咔嚓~关小黑屋/六月-- qqqeerrrdd2-- 操作时间:2009-4-14 20:44:07 -- 1912883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4 20:35:53 
 
  822101 回复日期:2009-04-14 18:06:10 
      我脑子想着要抢银行,然后兜里带着一把水果刀从银行门前经过.发现有保安就走了.然后我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
  只要你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说你想抢银行,因为有保安你走了,那么你肯定是以抢劫银行定罪。因为未遂而从轻处罚,如果你不信的话尽管去试试。
  
  其实我认为你如果想找死或者自虐有很多更好的方法。何必要选这种NC的方法

作者:见人就黑 回复日期:2009-04-14 20:38:18 
 
  判轻了,绝对是颠覆政府,反人类罪啊!

作者:观沧海 回复日期:2009-04-14 20:41:12 
 
  
  也真是的。为什么没有让领导先爬树???
  
  

作者:天有不测风云 回复日期:2009-04-14 20:57:15 
 
  为了防止强奸最好都把JJ切了

作者:传说中的愚民 回复日期:2009-04-14 21:09:11 
 
  在这里我分明看到:一个醉壮男,趁夜翻墙进入独身女邻家"偷窥".的合法合理性!!!!!!!!!!!!!!!!!!!!
  
  
  社会确是进步了,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懂得尊重犯人,爱惜犯人,保护犯人了!!!!!!!!!!!!!!

作者:100年的社会垃圾 回复日期:2009-04-14 21:17:39 
 
  《黑洞》聂明宇:说你犯法你就犯法,说你没犯法你就没犯法。

作者:caimao9539 回复日期:2009-04-14 21:21:34 
 
  这就是天涯社区火的原因,意淫也犯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哈哈哈哈哈
  
  
  今天太高兴了。见到火星的法律了!

作者:mordenite 回复日期:2009-04-14 21:38:13 
 
  诛心法
  
  天下第一法,按此法律99%的男人都该坐牢了

作者:小人一把吧 回复日期:2009-04-14 21:40:51 
 
  作者:传说中的愚民 回复日期:2009-04-14 21:09:11 
    在这里我分明看到:一个醉壮男,趁夜翻墙进入独身女邻家"偷窥".的合法合理性!!!!!!!!!!!!!!!!!!!!
  ***********
  
  
  会不会看贴?大家笑的是法官判强J,而不是判其他~懂不?

作者:我的鷄巴妳的屄 回复日期:2009-04-14 21:42:39 
 
  讲文明,树新风。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pyrolater 回复日期:2009-04-14 21:47:05 
 
  这都什么法官啊,还不如原来的县官。

作者:海玲皓197825 回复日期:2009-04-14 21:49:41 
 
  应该判“意淫罪”、“偷窥罪”、“意图强奸罪”,如果法律上有这些罪名的话。

作者:三疯子01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0:37 
 
  .。。。。。。。。。。

作者:九品鹤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3:38 
 
  感觉此案甚假。
  当事人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承认自己有强奸企图,只有两个可能:一、此人属于天生弱智;二、是被警方诱供的。
  诱供的方式有多种,对一个胆小怕事且不懂法的人来说,这样的诱供最有效:你是不是心里想和她做那事?你想不想和她亲热?承认了,考虑到你并没有做真做,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拒不承认,那性质就变了,不仅法律上会加重处罚,而且,哼哼。。(开始某种躲猫猫性质的游戏。。。。
  结果,精神与肉体皆被办案老手控制的当事人,只好照警方的提示一步步走进陷井,然后一桩强奸案大白于天下。警方破案有功,集团获奖金若干云云。。。。。
  就此案这是推理,就大的国情背景这是基本现实。

作者:巫医百工之徒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5:27 
 
  明天去医院切掉自己小弟弟,明哲保身阿。

作者:嘿嘿李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6:51 
 
  你说是领导们爬的树,该咋判捏

作者:唔来爆料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7:05 
 
  中国封建的法律。在国外就算大家都知道你强奸了谁没有证据一样不能定罪。还有到哪里可以找这么傻的人呢?不知道坦白从严抗拒从严这个道理吗?

作者:靳宪毅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8:26 
 
  又是习水

作者:蚝鱼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9:46 
 
  意淫的人得注意了

作者:上帝的黑手党 回复日期:2009-04-14 22:41:06 
 
  中国的法官都是法盲当的,往往凭着他们浆糊般的脑袋一想就随意下判决,真是害人不浅啊!

作者:IT塞纳 回复日期:2009-04-14 22:43:58 
 
  
  
  作者:一大锅汤 回复日期:2009-04-14 17:30:47 
    sb,扔50元钱进去就是嫖宿了,最多治安拘留
  
  他要是有钱的话就算真强奸了也会判偷窥的

作者:无权法 回复日期:2009-04-14 22:56:59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如果没有采取手段甚至还没有想好手段也算强奸吗??
  
  老李应该说是去求欢的而不是想去强奸的,要是求欢的话应该怎么判呢?求欢未遂又该如何判?
  
  最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想强奸呢?难道是在家没饭吃了吗?

作者:傲慢星空 回复日期:2009-04-14 23:05:23 
 
  呵呵 笑死我了!

作者:qedrggg 回复日期:2009-04-14 23:24:25 
 
  雷
  
  
  雷
  
  
  
  
  
  
  
  
  
  
  
  
  
  
  
  
  
  
  雷
  
  
  
  
  
  
  
  
  
  
  
  
  
  
  
  
  
  
  
  
  
  雷
  
  
  
  
  
  
  
  

作者:168117386 回复日期:2009-04-14 23:31:12 
 
  
  
  作者:莫名博鳌 回复日期:2009-04-14 18:41:50 
    就算是想强行与某女发生关系,当没有达到目的时,何必说出来?我看那个不幸的傻子承认要强奸某某是诱供甚至是逼供得出的成果!
  
  ==========================
   这个算正解。判他强奸未遂是因为他自己承认了有犯罪动机。好比上面那个说揣着水果刀从银行走过的那个一样,你要真去投案这样说了,你还真就出不来啦。但是一个想不明白的问题是,在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思维下,你会自己往身上扣屎么?这是一个问题。

作者:我不用你代表 回复日期:2009-04-14 23:34:31 
 
  骂人 cao ni ma也算强奸未遂吗,妈呀,我牢底也要坐穿啊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4 23:36:04 
 
  都是他妈的一群脑残儿,情节是怎么样的,首先根据李某交代“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这就有了强奸的动机。
  
  在家喝了点小酒后,仗着“酒胆”,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李某赶紧收住脚步,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这时一道闪电划过,败露了。要是没有这道闪电呢?刘某看完电视后会有什么后果谁能保证?
  
  有动机,有行为,只不过在行为中途因为一道闪电而被终止。这就已经构成强奸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并不是属于公诉案件!
      意思就是 不告不理!! 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提起诉讼的话 公诉机关是不会主动追讨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
      但是强奸罪就不同了 它是属于公诉范围之内 只要公诉机关知道案件发生就会主动对法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 可以不起诉 可以私了!!
  
  判他1缓1并不冤枉。只是天底下居然有这样的SB,被抓住居然说自己有强奸意图,还在树上伺机而动。他自己不说,谁知道他想强奸。说偷窥就没这么大的事情了。真TM淳朴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4 23:38:22 
 
  作者:我不用你代表 回复日期:2009-04-14 23:34:31 
    骂人 cao ni ma也算强奸未遂吗,妈呀,我牢底也要坐穿啊
  ================================================================
  如果我爬到你家门前树上,被抓住,我说我想CNM在树上伺机而动,因为一道闪电划过而败露。你说该怎么判,恐怕到时候你就不会觉得判1缓1太重。而是太轻了。要是没那道闪电,你妈回是怎么样的后果谁敢保证?

作者:xinyi1980 回复日期:2009-04-14 23:45:19 
 
  想到了习水的嫖宿幼女案子,不知什么结果呢。我们在期待……………………………………

作者:qedrggg 回复日期:2009-04-14 23:47:43 
 
  听说有一种很神奇的方法叫诱供

作者:彷煌 回复日期:2009-04-14 23:50:54 
 
  中国真TM乱

作者:younger_2006 回复日期:2009-04-14 23:51:45 
 
  才一年?还缓刑一年。。。没了~~~

作者:qedrggg 回复日期:2009-04-14 23:51:54 
 
  意图强奸地球不知道改怎么判?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4 23:57:11 
 
  作者:qedrggg 回复日期:2009-04-14 23:47:43 
    听说有一种很神奇的方法叫诱供
  ================================================================
  有没有诱供是另外一回事,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有诱供的话就应该另开一贴讨论公安机关诱供的事情。再说如果李某没有强奸意图,恐怕诱供也很难诱出个强奸来吧。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就算交代个入室盗窃也比强奸要体面一点啊
  
  

作者:老100 回复日期:2009-04-14 23:59:20 
 
  偷窥都算强奸,玩幼女只能算嫖宿!!!
  
  神奇的中国法律,能屈能伸,就是弹性系数大了点。
  
  看一眼可以算强奸,强奸幼女不能所强奸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5 00:00:07 
 
  如果警察想弄死李某为啥不诱供成入户抢劫,好像判得还更重一点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至少十年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作者:zymjk 回复日期:2009-04-15 00:03:17 
 
  强奸未遂吧,行为人主观上有意图,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中止。。
  缓刑期间一般到表现好的话有期徒刑可以减免的。。

作者:我姥爷真的姓毕 回复日期:2009-04-15 00:03:29 
 
  强奸未遂??????????
  这叫强奸未遂?
  这真的是强奸未遂????
  

作者:科苑老兵 回复日期:2009-04-15 00:07:41 
 
  作者:我姥爷真的姓毕 回复日期:2009-04-15 00:03:29 
    强奸未遂??????????
    这叫强奸未遂?
    这真的是强奸未遂????
  ====================================================================
  那你说算啥?有犯罪动机,有犯罪行为,因为一道闪电被发现,犯罪行为终止。这不叫强奸未遂叫啥?
  
  是不是我去抢银行,走在银行门口枪掉地上了没抢成就不算抢劫?

作者:国家二级厨师 回复日期:2009-04-15 00:14:16 
 
  假新闻

作者:乐日氏 回复日期:2009-04-15 00:18:55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
  已经判了强奸罪(还不是未遂),还有什么好说的,他早知道的话,就扔点钱进去了,当作嫖宿多好,看你还有什么说的

作者:cicichencan 回复日期:2009-04-15 00:30:02 
 
  和谐和谐 注意和谐

作者:水涨船高 回复日期:2009-04-15 00:34:23 
 
  
  
  让领导先爬树。
  

作者:国家免检OK 回复日期:2009-04-15 00:35:49 
 
  “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长JJ的人都创造条件了,都抓?

作者:qedrggg 回复日期:2009-04-15 00:36:18 
 
  因为天气突变

作者:gg99g 回复日期:2009-04-15 00:38:22 
 
  3

作者:watklcvbs 回复日期:2009-04-15 00:40:30 
 
  坐看法官反人类判决,天下奇闻,

作者:watklcvbs 回复日期:2009-04-15 00:46:15 
 
  强奸当嫖宿,爬树当强奸,

作者:bobmin2008 回复日期:2009-04-15 00:54:11 
 
  作者:万年雏妓 回复日期:2009-04-14 17:02:46 
    “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
    长JJ的人都创造条件了,都抓?
  ---------------------------------------------

作者:快乐源自右手 回复日期:2009-04-15 01:12:58 
 
  那是一道多么及时的闪电...法官给的"强奸"罪名很搞~判得也太轻了

作者:0814yc___ 回复日期:2009-04-15 01:23:04 
 
  生在中国真的不幸!

作者:2100209 回复日期:2009-04-15 1:34:17 
 
  我也有时候想强奸芙蓉姐姐,并计划和想象强奸的过程和细节,同时辅以飞机。我应该去自首吗?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打酱油Dasm 回复日期:2009-04-15 01:35:36 
 
  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调查: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
  
  去新浪看,还在搞调查捏。。。。。

作者:carpediam 回复日期:2009-04-15 01:38:34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2:54 
    法官开心死了:幸好是树上骑个人,要是树上七个人就得判轮J了~
    =========================
    
    使我想起了赵本山的,树上七只猴的故事,中国法官真会忽悠.
  
  
  作者:我儿子是雨果 回复日期:2009-04-14 20:25:28 
    如果以强奸论罪,确实有点牵强,
    但以“待奸罪”论处,就比较合理啦。
    现在的穷人不叫穷人,叫“待富者”
    那么,同样的道理,想强奸的人,虽然主观意识上想达到强奸的目的,但没有实施性器的实质性接触,所以叫“待奸罪”也不为过。
    
  c

作者:231329884 回复日期:2009-04-15 1:39:09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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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也不吃饭 回复日期:2009-04-15 02:04:53 
 
  完蛋了,那天下要有多少正常的男人、女人挂掉

作者:snfnfcu 回复日期:2009-04-15 04:08:05 
 
  那是不是我们做爱的时候都不能有性幻想的对象了,因为如果有的话不小心被人家知道了,那可能也是强奸哦!!!

作者:前世我来过 回复日期:2009-04-15 4:19:02 
 
  笨蛋!按习水案的法律应用,你扔十块钱进去就是嫖宿未遂!可以罚点钱走人,最多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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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静子男 回复日期:2009-04-15 04:20:44 
 
  丢谁的脸。
  
  中国法律早已经没有尊严。

作者:疯的个性 回复日期:2009-04-15 04:58:49 
 
  一道闪电从树上闪出个强奸犯,果然好雷,就差没把你雷死啊!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05:48:53 
 
   雷
  死人

作者:李家玉 回复日期:2009-04-15 06:39:14 
 
  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首先是翻墙进入人家的院子,在树上呆了4个小时.并不是各位网友说的,只是想想而于.这也并不是很重要.主要的是男的自己都承认自己进去的目的就是要强奸.主观有了,行动有了.这就是被判的证据.他可以说想偷东西,偷看或更好的借口,那就什么事都没了.偷窃未遂没事,强奸未遂可就不一样了.

作者:134235 回复日期:2009-04-15 07:16:13 
 
  无语...............

作者:素爱 回复日期:2009-04-15 07:34:15 
 
  看过小说<四面墙>就知道
  
  很多人在被警察审问的时候,
  
  不注意自己的供词,也没有经验,
  
  一些自以为正确的供词可能就是定罪的证据
  
  所以在炕诉的时候,该犯人可以请教牢房里的前辈们如何改供词
  
  

作者:十六厘米半 回复日期:2009-04-15 08:07:56 
 
  有一个局长插入一位少女的下体,因没射叛个强奸停止;有一个北京来的大官,把一个幼女往男侧里拖,是酒后失德;有一群脑满肠肥的家伙与一些小女孩(不到14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那是嫖幼女;现在又有一个倒霉的色鬼在树上离受害人十几米的地方把她强奸了!
  
  

作者:瞬间消失掉 回复日期:2009-04-15 08:15:42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 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进一步行动, 他有强奸的预行为 ?
  

作者:绿袖添刺 回复日期:2009-04-15 08:24:55 
 
  
  
  作者:十六厘米半 回复日期:2009-04-15 08:07:56 
    有一个局长插入一位少女的下体,因没射叛个强奸停止;有一个北京来的大官,把一个幼女往男侧里拖,是酒后失德;有一群脑满肠肥的家伙与一些小女孩(不到14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那是嫖幼女;现在又有一个倒霉的色鬼在树上离受害人十几米的地方把她强奸了!
    
    
  
  
  作者:瞬间消失掉 回复日期:2009-04-15 08:15:42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 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进一步行动, 他有强奸的预行为 ?
    ******************************************
   神奇的事发生在神奇的国度。
  
  
  
  
  
  
  
  
  
  
  
  
  
  
  
  
  
  
  
  
  
  
  
  
  
  
  
  
  
  
  
  
  

作者:眼中不容沙子 回复日期:2009-04-15 08:36:52 
 
  100年的社会垃圾 回复日期:2009-04-14 21:17:39 
    《黑洞》聂明宇:说你犯法你就犯法,说你没犯法你就没犯法。
  
  
  

作者:常青花园 回复日期:2009-04-15 08:39:10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
  
  ============
  
  想想就犯罪?
  
  佩服!

作者:流水一分子 回复日期:2009-04-15 08:43:26 
 
  又一个笑话!

作者:八仙如意 回复日期:2009-04-15 08:47:02 
 
  
  这男的自己认了就怪不得别人了,否则全中国的男人都有强奸罪,因为他们全部具备犯罪工具和犯罪动机
  
  
  
  

作者:linlu23 回复日期:2009-04-15 8:48:30 
 
  本案审讯的警官大有前途, 在没有任务证据的不利情况下,成功逼迫或诱惑犯罪嫌疑人 承认全部犯罪经过,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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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油箱盖 回复日期:2009-04-15 08:49:40 
 
  这下大家都明白了吧,连猪都可以当法官。

作者:依旧桃花面 回复日期:2009-04-15 08:52:34 
 
  我有罪,因为我每天都想.......

作者:侧面太摆 回复日期:2009-04-15 08:53:24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
  
  -----------------------------------------------------------
  真够傻逼的,这也说得出来

作者:侧面太摆 回复日期:2009-04-15 08:55:09 
 
  作者:李家玉 回复日期:2009-04-15 06:39:14 
    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首先是翻墙进入人家的院子,在树上呆了4个小时.并不是各位网友说的,只是想想而于.这也并不是很重要.主要的是男的自己都承认自己进去的目的就是要强奸.主观有了,行动有了.这就是被判的证据.他可以说想偷东西,偷看或更好的借口,那就什么事都没了.偷窃未遂没事,强奸未遂可就不一样了.
  -------------------------------------------------------
  正解

作者:xiake57 回复日期:2009-04-15 08:57:53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
  -----------------------------------------------------------
  这样的口供也说的出来,不是脑子坏了,就是脑子被打坏了...

作者:Amacsu 回复日期:2009-04-15 09:01:21 
 
  根据我分析,应该判“威胁国家安全罪”(不声不响的趴树上,故意制造恐慌,吓坏小朋友就算了,吓坏公物猿事就大了)、“杀人未遂”(如果上门寻仇咋办?虽然没带凶器,徒手掐死算不算?)

作者:xiake57 回复日期:2009-04-15 09:03:55 
 
  突然想到一个事情,万一哪天被人算计,某天你走在路上,身边那么多人,然后井察叔叔来抓你会被,然后你"被坦白交代"说是"在尾随身边的另外一个异性,想要强/奸",因为人多不好下手,最后由于叔叔的出现,犯罪中止,那不就意味可以被强奸罪.
  伟大的法律.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09:18 
 
  蠢货呀,------呵呵,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1:04 
 
  正常的,他说偷东西都不行,---都是偷窃,---已经实施偷窃行为了,,,上树了
  只能说,欣赏女的容貌,偷看。。。。
  或者梦游。。。。。

作者:十步叉一人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1:46 
 
  笑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2:29 
 
  依旧桃花面 回复日期:2009-04-15 08:52:34 
    我有罪,因为我每天都想.......
  -----------------------
  你想没事,你要是上人家院子里面的树,并且抓住了再说出来这个想法,-----你也要给抓起来

作者:dblhc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5:16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看起来这个人是过于老实,老实人吃亏,看起来意淫人家如果承认也犯罪,也得判刑。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5:21 
 
  你在人家地方,就有盗窃等等嫌疑,有想法就是现行,还有一个脱罪的方法就是:喝酒迷糊了,不知道自己干什么了

作者:cb900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5:26 
 
  作者:九品鹤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3:38 
    感觉此案甚假。
    当事人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承认自己有强奸企图,只有两个可能:一、此人属于天生弱智;二、是被警方诱供的。
  ......
  -----------------------两个可能中的第三种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6:46 
 
  dblhc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5:16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看起来这个人是过于老实,老实人吃亏,看起来意淫人家如果承认也犯罪,也得判刑。
  --------------------------
  谈不上老实,他不了解法律的界定方法,
   意淫问题不大,你跑人家地方意淫,就不一样了,你有行动了,,,,,

作者:ida702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8:07 
 
  cb900 回复日期:2009-04-15 09:15:26 
    作者:九品鹤 回复日期:2009-04-14 21:53:38 
      感觉此案甚假。
      当事人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承认自己有强奸企图,只有两个可能:一、此人属于天生弱智;二、是被警方诱供的。
    ......
    -----------------------两个可能中的第三种
  --------------------------
  法院不管你什么原因,到法院的时候,说什么,就是什么。。。。
   证据是上树了,,,,,人家看到了,他自己也承认了,,,,

作者:特务乙 回复日期:2009-04-15 9:19:28 
 
  只不过喜欢爬树。爬错了树。就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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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务乙 回复日期:2009-04-15 9:20:26 
 
  只不过喜欢爬树。爬错了树。就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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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yvictorjp 回复日期:2009-04-15 09:20:45 
 
  我现在想知道啥叫法律?
  那位大大可以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评谈 回复日期:2009-04-15 09:27:18 
 
  感觉连强奸未遂都算不上。一般强奸未遂都是先有亲密接触,结果没成功而已。这位近有想法,隔着门、隔着树、隔着无数空气拉开的距离,如果没有雷电,连影都见不着。

作者:kira729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0:08 
 
  完了,我天天躲屋里看A片,天天想着强奸,我要去自首,争取下宽大处理

作者:中子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3:02 
 
  说你犯法你就犯法,说你没犯法你就没犯法。
  
  俺觉得教育教育他就好了,没必要上纲上线 男人哪个不意淫呢
  

作者:准我说话吗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4:33 
 
  怎么不说自己爬树找鸟蛋捏//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5:17 
 
  公务员的嘴巴爱吐“黄段子”

作者:用户名不好起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6:44 
 
   这个判决从刑法上说是没有问题的,总不能说这位老兄是企图嫖宿女邻居吧,哈哈…………
   倒霉的家伙,干嘛承认是企图强奸,应该说是到树上躲猫猫,这样就不会被定罪了。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09:38:57 
 
  我现在想知道啥叫法律?
    那位大大可以出来解释一下!
  
  
  ======================================中国的法律是只管老百姓,官员犯法通常是折半算,老百姓就得加倍.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09:40:39 
 
  我看这个算不算强奸???
  http://item.slide.com/r/1/15/i/m2jVdeCJ6z9MBYGDeM-Nos8lXRmLIXm6/

作者:梅魂竹梦2008 回复日期:2009-04-15 9:42:05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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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足大臭脚 回复日期:2009-04-15 09:45:21 
 
  我估计天涯上99%的人都要判无期了啊,天天YY。

作者:虎躯一震眼有异色 回复日期:2009-04-15 09:47:22 
 
  
  法律是婊子,法官是老鸨,谁给钱多谁就能上
    
    凸__________虎躯一震,眼有异色__________凸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09:47:30 
 
  http://208.98.17.139/forum/thread-1973068-1-1.html

作者:xuyunbo1 回复日期:2009-04-15 09:52:41 
 
  看了这贴~我想杀人,按照这位法律人士的讲法~,那得把我按“故意杀人”算了!
   我们的法律为什么在百姓身上就大放光彩~在 大人~挡员身上就失色了呢!荒唐的法律,神气的国度啊!!!

作者:jakliou 回复日期:2009-04-15 9:53:18 
 
  天涯的警察叔叔,我要报案。昨天晚上十点多点。一道闪电划过。我发现我们家电视上有个外国女人冲我喊fuck!我看她的眼神很想强奸我。所以你们快去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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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yunbo1 回复日期:2009-04-15 09:59:53 
 
  
  作者:2100209 回复日期:2009-04-15 1:34:17 
    我也有时候想强奸芙蓉姐姐,并计划和想象强奸的过程和细节,同时辅以飞机。我应该去自首吗
  ——————————————
  同志~一到晚上我也有这样的冲动:我们赶快去自守吧~坦白从宽`牢底做穿。

作者:wonder0016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0:56 
 
  那位兄台只能叹自己怎么不生在习水呢

作者:xiaomiao888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2:20 
 
  原来有一个CN膜没裂的不都不算强J吗,这个只是看了看,想了想就算了?

作者:WIWBB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6:31 
 
  真TM搞啊~~

作者:我在看你这骗子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8:10 
 
  看不懂这个社费的法律
  
  爬树的判强奸 真强奸的判嫖娼

作者:kiss2046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8:52 
 
  想想也犯法

作者:loveivyvon 回复日期:2009-04-15 10:09:37 
 
  有意思,留名

作者:maco99 回复日期:2009-04-15 10:11:18 
 
  神气的国度啊!!!
  
  
  

作者:mucowboy 回复日期:2009-04-15 10:17:37 
 
  法治国家。。

作者:Tranquilizer 回复日期:2009-04-15 10:19:51 
 
  My God,It’s a miracle.

作者:arthur1978 回复日期:2009-04-15 10:21:52 
 
  没收犯罪工具

作者:tguoke 回复日期:2009-04-15 10:27:01 
 
  楼上长小鸡鸡的,全部涉嫌强奸罪要抓起来!
  
  因为你们看帖后大脑想象的画面已经被捕捉:爬在树上偷窥女主人,意欲不轨!

作者:tguoke 回复日期:2009-04-15 10:28:30 
 
  作者:中国元2005 回复日期:2009-04-14 20:16:22 
    俺暗恋张柏之很久了,刚刚看了她的裸,照,心里有了强奸她的想法,我在扒显示屏的时候发现未能得逞,明天我是不是要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啊?
  
  ------------------
  赶紧去向警方自首!看过的都的去!

作者:tguoke 回复日期:2009-04-15 10:29:42 
 
  作者:xuyunbo1 回复日期:2009-04-15 09:59:53 
    
    作者:2100209 回复日期:2009-04-15 1:34:17 
      我也有时候想强奸芙蓉姐姐,并计划和想象强奸的过程和细节,同时辅以飞机。我应该去自首吗
    ——————————————
    同志~一到晚上我也有这样的冲动:我们赶快去自守吧~坦白从宽`牢底做穿。
  
  ------------------------
  打飞机,还幻想强奸圣洁的芙蓉姐姐,罪不可恕!判刑!!!

作者:突出后的麻鬼 回复日期:2009-04-15 10:31:56 
 
  我是白痴!我不懂中国法律!我们都是白痴,我们都不懂中国的法律!

作者:FIRE318 回复日期:2009-04-15 10:33:48 
 
  在树上待了四个小时,好有定性啊.
  “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
  也可能这小子是想MURDER她

作者:wxzhi1982 回复日期:2009-04-15 10:36:59 
 
  在大路上看到美女我都想.那看来以后得注意点了,原来这是犯罪.

作者:杂谈一帮闲 回复日期:2009-04-15 10:42:58 
 
  有一个局长插入一位少女的下体,因没射判“强奸停止”;
  有一个北京来的大官,把一个幼女往男厕里拖,是“酒后失德”;
  有一群脑满肠肥的家伙与一些小女孩(不到14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那是“嫖宿幼女”;
  有一个副局长因为没给钱就说不是嫖,结果Police被靠“诽谤”;
  现在又有一个倒霉的色鬼在树上离受害人十几米的地方把她强奸了!
  
  

作者:decading 回复日期:2009-04-15 10:48:08 
 
  功力太利害了!
  
  隔空打物!
  
  请兄弟以后不要对女星YY,否则下场不知道什么样式

作者:通宵砍人 回复日期:2009-04-15 10:50:37 
 
  我家窗对面有个女的天天洗澡不拉窗帘,害我天天对着打飞机,要是被发现了怎么办……我要不要去自首~~~~

作者:平凡的心情 回复日期:2009-04-15 10:58:56 
 
  和习水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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