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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为什么医患关系紧张?诚信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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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发表日期:2009-2-27 1:42:00
    
    大家好,刚过年就给大家扫兴了,抱歉先
我父亲三年前被该院泌尿外科的程川和郭俊草菅致死。几经周折,终于于2008年10月24日被中华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搜下之前我在天涯上的发帖有更详细的过程叙述)
   没想到,该院并不服气此鉴定结论,仍抱有一丝幻想的四处打点周旋。后经两个月的努力无果后,开始求我们村支书和镇党委书记出面做中间人,来说服我们走和解之路。当时是该院的晁副院长带领医务处的金处长前往我老家找那些领导的。并向领导们转达了对我们的歉意,并答应有诚意协商解决,不想让我们继续走法律途径啦。
   三年了啊,害的我们太残了,他们医院买定前两次鉴定,后来被中华推翻后,法院也保证不了他们去路的时候才想到跟我方和谈。开始我们当然没答应。后来该院领导继续找我们的镇领导和村领导,前后找了三次,我们也不是得理不饶人的人家。也是听劝的主。真的就信任了医院的所谓诚心。于是赔偿数额协定好后,准备次日就签协议了。没想到陷阱在此,狐狸尾巴终于还是过早的露了出来。大家请看下面医方出具的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患者王际源之妻兰圣敏,之长子王世义、之次子王强、之长女王世英、之次女王凤菊、之三女王凤兰
  乙方: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6年3月15日,甲方亲属王际源因前列腺增生在乙方泌尿外科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手术”。术后因血压降低、心率减慢、突然呼之不应,经全力救治无效,于2006年3月29日死亡。甲方认为乙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诉讼中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和慎重考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本医疗纠纷有关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共计肆拾万元整(400,000元),该款项在双方领取调解书时在法院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等)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会议、传单、条幅等形式传播、讨论该病例(案例)或发表与本病例(案例)有关和涉及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文章、言论,并立即删除已经在网络上发表的与本病例(案例)有关的材料。
   三、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之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肆拾万元。
   四、双方放弃对本协议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五、双方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别无其他争执。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交泰山区人民法院一份。
   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本协议提交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请看家看看其中的这些条款:
  二、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等)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会议、传单、条幅等形式传播、讨论该病例(案例)或发表与本病例(案例)有关和涉及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文章、言论,并立即删除已经在网络上发表的与本病例(案例)有关的材料。
  三、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之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肆拾万元。
  如此协议能签吗?且不说从此协议中看不到医方的悔改和歉意,甚至连手术时间都搞错了。但就大家所了解的网络知识来看,我之前因为此事发表在网络上的帖子或者文章能删除的了删除的完吗?如果不能怎么办?倒赔他医院40W,天呐,是不是陷阱。
  为此我们跟当时起草协议的他们的律师和主办者金培勇交涉,没想到身为医务处长的金大人竟然这么说“不会改动一个字,要理别要钱,要钱别要理。不可能两全其美”
  这些彻底激怒了本就不情愿协议解决的我们,所以我们将继续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就算作为先行者作为实验品也要看看谁谁黑到何种程度吧。
   目前医院唯一指望就是中华医学会改写早前下发的鉴定结论了。毕竟院方认为他们提出了非常“合理”更“逻辑”的针对中华的质证意见,现等中华答复意见呢。我们也在等,看到底会是啥意见呢?接下来就该开庭啦。我会不断的更新中的
  请大家认识一下该院的混蛋领导加刽子手吧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274主刀程川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314院长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161院长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189院长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250院长
  http://www.sdtyfy.com/show_zj_view.asp?id=305院长
  
  下面我将贴出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
  医院针对中华的质证意见
  我们针对医方质证意见的回复
  等

中华鉴定报告



中华鉴定报告



中华鉴定报告



医院出具的针对中华的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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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玄礼 回复日期:2009-02-27 01:48:21 
 
  坚决支持楼主维权!!!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02:21:32 
 
  我们对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质询中华医鉴[2008]27号鉴定的答复
   一、对“鉴定分析意见与事实不符”的答复: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允许陪护,护士常规巡视,王际源突然神志不清时家属在睡觉等”为由来解释他们已经履行了术后的严密观察义务、完全没有懈怠。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狡辩!理由如下:
   1、家属是没有医学知识的普通民众,家属陪护只是解决基本生活照顾,并没有任何义务和能力帮替医护人员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更没有能力判断病情的轻重缓急。
   在患者膀胱冲洗液呈鲜红色、血压持续较低的情况下,家属已经反复向护士反映,护士也喊来医生,医生只是让给病人变更一下体位,并说血压手测是正常的,监护仪有问题,病人没事。在此情况下,家属相信了医生的话,才放松心情的。
   2、手术后护士常规巡视病人是确实的,这点可以从“血压记录单”看出。但是,我们看看这张“血压记录单”,再看看“临时医嘱单”,两者对应完全可以明确:护士是每半小时去看一下王际源的血压监护仪并记录一下血压,但仅此而已!!因为从手术后傍晚五点半→晚上九点,血压从74/60mmHg→69/46mmHg,临时医嘱没有给予任何的救治措施,恰好应验了中华医学会的分析意见—对术后发生的电切综合症和休克未进行及时有效的诊治,存在违反前列腺术后电切综合症和休克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这些,医院的“血压记录单”和“临时医嘱单”给出了明确的结论,不容医院狡辩和抵赖!!
   3、“术中用了低压冲洗,减少吸收;术中、术后使用利尿剂”纯属谎言!
   程川和郭骏也太健忘了,难道他们真的已经忘记了在中华医学会鉴定现场被鉴定专家嘲讽的尴尬??在鉴定会现场,程川主任大言不惭并肯定地说:“我用不超过60分钟的时间,切除了王际源100多克的前列腺组织”。当时被鉴定专家反复质询并嘲笑!现在又以“术中用了低压冲洗”来狡辩。纤细的男性尿道,用低压冲洗60分钟可以冲出100克组织??如此谎言或许可以欺骗不懂医的外行,但欺骗不了医学专家,我们相信只会招来鉴定专家对医院的更加蔑视。
   4、关于“术中术后使用速尿”的问题
   请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专家睁开你们的双眼,好好看看“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单”,你们可以在何处找到术中使用过“速尿”的记录,在中华医学会鉴定现场你们已经被专家反复询问,而你们穷尽所有病历找不出术中使用过“速尿”的任何证据,现在又来骗人!谨记:撒谎也会付出代价的!
   术后是使用了“速尿”,但在什么时候呢?请医院好好看看“血压记录单”和“术后临时医嘱单”,术后使用‘速尿’是在手术次日凌晨三点,当时的血压是70/50mmHg,这样的血压使用“速尿”是禁忌!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一家三级乙等医院呀!如此的错误医疗还作为狡辩的理由写出来??
   5、关于“在血压较低时使用胶体液体、停用镇痛泵、使用多巴胺”的答复
   从术后“临时医嘱单”可以看出06年3月28日21:00使用一次706代血浆(所谓的胶体液),3.29日03:00使用“速尿”。前者的使用基本是正确的(其实当时最恰当的应该是输血),但前后对应,后者就是完全错误的。使用胶体液的目的是增加有效血容量、提升血压,而在血压没有升起的时候使用利尿剂完全错误。
   6、关于休克与DIC
   任何真正的医生都理应明白:没有DIC是绝对不能否定休克存在的,DIC多见于感染性休克的终末期,过敏性休克、失血性休克等快速致死的休克,那个会进入到DIC期??真的为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狡辩而感到丢人!!
   二、对“分析意见存在错误”的答复
   医院认为:在没有典型的“电切综合症”的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在出现急危病情时,不复查血常规、不监测血电解质和血气分析不违反急救常规,且与王际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完全错误的,也是背离王际源病情演变过程的。理由如下:
   1、王际源在手术中已经出现严重的烦躁(多次使用“安定”药可以佐证)及血压稍升后下降的病情,作为一家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这个时候程川理应想到并发了“电切综合症”,并应当立即抽血监测血电解质和血气分析,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早给予对应的治疗措施。即便是手术结束回到病房,至王际源突然神志不清也有11个小时的时间,如果说神志不清、血压没有了首选抢救,那么前11个小时呢??前11小时不违反电切综合症和休克的诊疗规范吗??自欺欺人的狡辩!
   2、在一家三级医院,在家属反复反映膀胱冲洗液鲜红的情况下,不去及早复查血常规明确病人的失血情况,而是用冲洗液颜色来推算,这当然违反诊疗常规了。
   3、没有相应的化验复查和监测数据,就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当然也就不可能正确、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没有治疗措施到位,病情逐步恶化直至死亡。还能说不化验、不监测与死亡无关吗??当然不能!!如此基本的逻辑关系,不要说医学专家,就是普通民众也读得懂!
   提请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我们的律师不仅仅是律师,她还是主任医师。或许你们的狡辩骗过了无数冤案,但这次“没戏”!
  警告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留点底气吧,垂死挣扎只会死的更难看!!
  
  (原告):王强 13923407311
  
   2009-2-6
  各位领导:
  好!我看到医院提交给法院的那份针对中华的质询意见时,不亚于当年看到此家医院官僚们狰狞嘲讽着看我们亡父被切割头颅、开膛破肚时那奸恶、丑陋的嘴脸…他们至今毫无悔意,更别说真诚道歉了。有的仅是还想蒙混过关,根本没诚意解决问题。看来和谐社会的建立真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啊。
   另外,大家早已看出如此专业的文章并非出自门外汉的我之手,谢谢已阅!没别的,我们并非得理不饶人、更不是不通人气的人。我们是书香世家,从小父亲就教育我们宽容待人。可是,面对如此嚣张蛮横的强大机构、善于狡辩的丑陋嘴脸,我们又能如何呢?毕竟被残害致死的是生养我的至亲!
   三年了,这样撕心裂肺般的剧痛何时休呢…泰医附院的领导和当事医师程川、郭骏,难道你们不是父母生养的吗?能换位思考不?这个年你们过的安生吗?不是我狠,大年夜我都在诅咒他们家迟早也遇上我们这样的灾难,那时就该彻底理解我们了吧…
   我们的律师在去年中国医师协会的继续教育项目中,排名列全国第五;她有国家级一类学分的项目,更有资质到全国各地卫生部门讲学办班;而且她还是卫生部主办的《健康报》的特约撰稿人。我们的案例或许成为她今后讲学中的经典范本…
  
   此文同时传给了山东省卫生厅刘玉芹大厅长、医政处安大处长收阅,并传真给了卫生部医政司
  
  我在此公开一下我和我律师的联系方式:
  我的QQ:404350306 我律师刘志勤:QQ 63886458
  电话:13923407311 手机:13586071955
  邮箱:bottonw@163.com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02:23:41 
 
  这是看到他们那份毫无悔意毫无诚意的所谓和解协议后,加之对方强势不许改动一个字的情况下,我给该院院长的回复信。毕竟我人在深圳,只能传真给他的。
  
  令我慕名景仰加非常非常尊敬的胡副大院长:
   早上好啊,我就是几年前被贵院程川和郭俊草菅致死的冤魂王际源之次子王强,我再次郑重声明:任何人不经我的授权而跟你方达成的任何关于我父亲案件的协议均视为无效。
   另,昨日你方出具的狗屁协议简直是垃圾写手所为。暂不说协议内容,就是基本格式和规范都不懂;能聘用的如此高明写手真是贵院之幸事;更可悲的是贵院高管竟然被此蠢货蒙蔽多年,不说别的,就是我们这个案件,换做其他办事人,也不至于到如今田地。
   再说关于协议内容,你们都是领导,都有水平,请问你胡副院长认为妥当否?你们一二再,再而三的找我们镇党委、村书记做中间人求得跟我们和解,贵院晁副院长更是当众认可中华的鉴定结论,同时承认自家错误并郑重口头向我方转达歉意;为此,我们大人大量的同意和谈。可是现如今为什么协议中丝毫看不到院部诚意呢?看到的却是恩赐是施舍是个圈套、陷阱;就差写上让我们对我之前发表在网络媒体等事实评议的、被你方所认为“不当、不雅”的行为向你们道歉认错了吧;而贵院金大主任更是口条精辟的“敬告”我们:要钱就别要理,不可能两全其美,法院判没那么多钱的…。请问,没理何来赔偿?你们为什么回避中华的鉴定结论?是谁主动求和解的?为什么宁可经济上多付出也要强行求我们走和解?难道你们是慈善家?那三年前干嘛去了?不至于拖至今天吧。就是今天,又是怎样的结果呢?就此,当初我看你们是完全正确的,彻底看透了你们;给你们这顶流氓无赖做派的帽子真是不大不小精准的很。现在我们就是既要钱又要理,懂吗?不懂让张辉悟去吧。难怪你们医院坏事连连,就如此管理,想不出事都难呢。现在我也知道了泰安当地的流传:不怕死的去附院…
   你们如此态度,这个春节,大家都别好过就是啦…
  本来我方已经做出了很大牺牲,礼让在先了;真没想到贵院竟能编造出如此荒诞协议,这次彻底激怒了我们整个家族,实乃一笔不小的精神损失!
   请扪心自问:我们是无理取闹吗?得理不饶人吗?而你们真的有诚心走和解之路吗?另外还是要换位思考,大家都是父母所生养,就是畜生都不例外的吧,院办任何领导之一的父亲有此不幸,又偶遇如此极品医院的话,他又该如何行事呢?我不懂了,请不惜赐教我吧…
   另:你们这份协议已经又被更新到了热点论坛上,连同咱们的前后经历包括我给你们的所有传真文档…同时也发到了健康报记者的邮箱,让有识之士评议去吧,好给将来的节目增添些气氛,或许将来我也出本书之类的。
   好了,新春好礼送给院领导:看看另一份标准协议,让那斯学习学习。
   医疗争议协议书
  甲方:xx医学院附属医院 法人代表: ;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争议事由、鉴定结果、协议内容
   2006年3月15日患者因“前列腺增生症”入住甲方泌尿外科病房,2006年3月28日下午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当日下午五时三十分左右手术结束返回病房,2006年3月29日凌晨五点左右呼吸停止,五分钟后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抢救无效于2006年3月29日七时三十分宣布死亡。
   患者死亡后,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医疗争议,乙方将甲方诉至xx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委托,先后由泰安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进行了三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两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中华医学会最后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三次鉴定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尊重科学权威的态度,双方一致同意采信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协商解决该起医疗争议;经双方多次沟通,现达到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XX万元整(X00000.00)。
   2、乙方本着宽恕对人、和谐社会的态度,明示不再追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其它法律责任,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相互追究。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24小时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赔偿费用;超过时限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继续追究甲方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受案法院各留存一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报送泰安市卫生局、山东省卫生厅各一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 2009-1-22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02:26:08 
 
  春节前,该院不仅涮了我们一把,更是没把政府放在眼里。几次三番的求我们镇党委做中间人说服我们走调节之路,结果呢,是他们出尔反尔,毫无诚意的协议彻底自打自脸啦。
  大家说该院院长是不是无脑儿???

作者:宝贝静儿36 回复日期:2009-02-27 03:56:21 
 
  额`~
    
 广告咔嚓,关小黑屋/林六月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0:28:48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0:44:16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1:10:42 
 
  UP

作者:yitianyid 回复日期:2009-02-27 11:36:06 
 
  笑笑飘过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1:59:19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2:02:56 
 
  DING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2:05:26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2:10:34 
 
  UP

作者:我的杀手正七个 回复日期:2009-02-27 13:30:48 
 
  
  
  支持。
  
  
  证据很明确了,应该胜诉几率很大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3:35:10 
 
  多谢支持
  我就想不通的是,这家医院为啥还死扛呢?还有什么幻想吗?真是害死先人又折磨现人呢
  真是坏透啦
  我多么希望当事医生和院领导他们亲人摊上我们这样的事情,那时就该彻底理解我们了吧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3:47:02 
 
  顶

作者:突击战列舰 回复日期:2009-02-27 14:04:57 
 
  为什么肉价那么贵?都是该死的卖肉的肉摊主卖的!大伙儿骂他们吧!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9:41:01 
 
  丿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19:46:23 
 
  顶阿

作者:半空中下不来 回复日期:2009-02-27 19:49:45 
 
  几年前关注过楼主的帖子
  几年来真是不容易啊,打到今天真让我佩服
  同时也看到了人世间的一些悲哀
  前面道路应该还会艰险,多保重,我会一路支持楼主的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7 20:00:26 
 
  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告慰无辜冤魂。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7 20:06:37 
 
  不要再出现新的代文红了。

作者:WM61 回复日期:2009-02-27 20:15:58 
 
  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真话 01、 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如“黄疸原因待查”等。 02、住院部收治后再次详细问诊及查体,莫以门诊或其它医院为准,门诊诊断仅作参考。 03、部分患者(车祸,暴力伤,医保,社保等须由第三家负医疗费用)的病例禁止学生书写。 04、扩展入院常规检查,以免部分入院时即存在的疾病因未查出而导致患者认为“住院期间因医疗错误所至”。检查应多做,尽量让病人做决定。凡患者拒绝之检查(包括颅脑CT,各项血生化,乃至肛门指诊(这可交由学生练习))须于病程记录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加带“后果自负”。病情交待要重,因为每项病情的恶化、加重的都会死人------也要患者或家属签字。他们签字越多,你的风险越小。 05、 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 06、 详细而且有选择的记录患者及家属的于病情治疗不利的要求及行为,部分要求其签字。 07、按治疗的要求书写病案,而不是按实际情况书写。如感染创口至少每日换药,其余可按其是几级手术,几级愈合分别对待,病案须如此记载,但实际你根本忘记了换药是另一回事。 08、 每次的检查及治疗都要上医嘱,患者未行或拒绝的,千万别忘记入病程记录,并再行医嘱停止执行。 09、自己管好自己的病人,禁止他人管理,别帮熟人的忙,你和他熟但患者也是和他熟,不是和你熟。永远不要收“红包”,收了你就是他“乖孙子”了。记住病人不是父母,也不是朋友,因为朋友和父母不会把你推上被告席。病人是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人,所以要时时刻刻记住病人就是明天会把你推上被告席上的原告,那末,你就能以最大限度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0、上级医师的指示一定照做,切记将其分析及医嘱纳入当天的病程记录。这是为推卸责任而采取的弃帅保车法。 11、永远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领导身上,但记得自己搞不定的一定要请示上级,搞不定的推向上级医生,不要逞强,这不丢人。 12、碰到危重病人,掌握以下步骤,有百利无一害:第一氧气,第二盐水,第三想上级! 13、该下病危下病危,该下病重下病重,然后让家属签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属的证据,若他侥幸活了,你更不会有事,那显示了你的本事。但死亡通知你不要乱签,上级和领导让你签的,要留下证据,必要时自己掏腰包复印留证据!因为这涉及到一些善后处理的法律知识。 14、全面书写手术前谈话,每项意外都可能导致死亡,并详细向患者家属解释,如果把他吓着了,不敢签字,你宁肯不做这台手术。在这年月,风险大的手术别做,不讲理的人别做,工作没做好的别急着做。 15、若手术是你主刀,活写手术记录(我的阑尾手术记录就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既未伤到周围组织器官,也无过多出血,更无清除不彻底的记录文字)。若你是一助,照实记录并交由主刀大夫过目,他不同意就让他批改后重抄后让他签字。 16、出现他科问题则请有关科室会诊,并要求会诊大夫留详细会诊记录意见,并照执行,切勿班门弄斧。 17、妥善保留各种检查单及会诊单以免其他(本科或外科)大夫改写。 18、 不必相信下级医疗单位和其他医院的检查单及诊断、治疗方案,多做检查没错。 19、 诊断证明一定要与病案一字不差。 20、 出院时填写治疗效果须谨慎,样例太多,不胜枚举,勤问上级大夫。 21、 “出院医嘱”宁多勿少。该写的一定要写,出院后此患者执行不执行是他的事。 22、不管怎样的病历上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这句话(包括会诊),万一病人离开医院后病情恶化你就有退路。 23、对身上暂时无钱的、或者如外地打工真的无钱的,给他基本的药物和检查,同时,要不停地向领导上级汇报----可以越级上报,要求他们给出意见。并把意见记录在案-----病程纪录、交接班记录中。对欠妥的意见同时向不同的领导转述和复述。欠费有医院扛大头,对病人“欠治”也许最后我们“被揍”,犯不着。对不当的追究会减少倒霉程度。 24、 遇有要对你动粗的不良之徒,如果你觉得占不了上风,不要动手,好汉不吃眼前亏,三十六计走为上。 25、如果在冲突中吃了亏,不要怕把事情闹大,要舍得花精力、财力,让对方见着你就害怕。 26、全科同事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脸皮要厚。要象法庭上的律师一般,敢于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豆腐说成是麦子做的。 27、注意结交一些在社会上叫得响的“朋友”,他们能随时为你撑腰。 28、 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不作为! 29、 提高诊治水平、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 30、 留一个自己的病案周记,免的病人告你时你都想不起来他是谁 。 31、最后,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

作者:最后一场战役 回复日期:2009-02-27 20:17:59 
 
  漂过。不方便言论

作者:呆_望千世乱 回复日期:2009-02-27 20:25:45 
 
  作者:WM61 回复日期:2009-02-27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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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很有道理,但做起来很难。999个做到了,第1000个一点小疏忽就可能要你的命。
  过这样的日子,也活不成了....

作者:三笑东风 回复日期:2009-02-27 20:36:48 
 
  呵呵,在泌尿外科中前列腺疾病大部分老年人,一年中总有1-3个死亡的,有的象楼主这样,有的第2天出院一头死在门口,都是老头,年高体弱,幸好没出现象楼主这样的人,都理解,虽然个别家属一开始也不满意。前列腺术后出血的比例挺多,本身特愿意出血,很吓人,往往2进宫,术后膀胱冲洗液呈鲜红色应慢慢变淡,有的人持续时间很长最后变淡,需要医生的观察与判断,是否2进宫,不知道家属从发现到抢救时间是多少,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时间很短来不及另一说,如果超过一定时间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肯定有医院的责任。但楼主见好就收,不要太无赖

作者:语恒 回复日期:2009-02-27 21:12:24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2:52:53 
 
  看来这里的医者很不友好
  到底是谁无赖?中华医学会是随便给他们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的吗?
  请擦亮你们的近视眼,好好看看医院出具的协议书第二三条款,是谁在耍无赖呢?
  医院有诚意解决问题的话,不会拖延至今天,或许他们都不会得到中华的这份鉴定报告。
  你们说风凉话的人啊,暂时先叫你们人吧。其实你说这话跟畜生无异啦。真想让你是我,看看你会怎样哦
  
  上述言论献给那些自以为是的家伙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03:50 
 
  请问楼上的“三笑东风”,你是不是认为中华判错了该案例呢?
  再问你,请好好看看下面摘自协议中的条款:
  请看家看看其中的这些条款和该院的言论,到底耍无赖的是谁?希望说话口对心哦
    二、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等)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会议、传单、条幅等形式传播、讨论该病例(案例)或发表与本病例(案例)有关和涉及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文章、言论,并立即删除已经在网络上发表的与本病例(案例)有关的材料。
    三、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之承诺,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肆拾万元。
    如此协议能签吗?且不说从此协议中看不到医方的悔改和歉意,甚至连手术时间都搞错了。但就大家所了解的网络知识来看,我之前因为此事发表在网络上的帖子或者文章能删除的了删除的完吗?如果不能怎么办?倒赔他医院40W,天呐,是不是陷阱。
    为此我们跟当时起草协议的他们的律师和主办者金培勇交涉,没想到身为医务处长的金大人竟然这么说“不会改动一个字,要理别要钱,要钱别要理。不可能两全其美”
    这些彻底激怒了本就不情愿协议解决的我们,所以我们将继续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就算作为先行者作为实验品也要看看谁谁黑到何种程度吧。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10:41 
 
  WM61:你的言论我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是人多需要医院和医生的救助的。而我们也相信当事医生不是故意为之而造成了事故。关键的是,至今毫无悔意,而是变着法的应付拖延甚至耍弄我们,相信你都看过上面我的帖子了。如此以来,让我们怎么再好理解他们呢?我的题目是:为什么医患关系紧张?诚信在哪里?说实话,如果当初我们出事之初,医院和医生有诚意好好安抚致歉我们的话,我们愿意看到至亲开堂剖颅的行尸检吗?人活一口气。相信大家不难想象,就在如今我们取得中华鉴定结论的现在,当事医院仍旧这幅嘴脸,当年是怎样的蛮横无赖更是可想而知啦吧。为什么说理解万岁。怎么不会换位思考呢?是人都会犯错误,毛主席都说了,改了就是好同志。怕就是怕死不悔改...毕竟被残害的是我的至亲,所以坚持到底是我的终极目标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13:44 
 
  三年了,说来很多事情太多心酸
  当年出事时医院的蛮横霸势历历在目,当时的院长张辉的言论更是被我抓到了影音资料,只要他不悔改,我随时都会呈送给纪检部门,看看现在省委党委书记的张辉是如何做党的领导的。

作者:photoshop8 回复日期:2009-02-27 23:27:20 
 
  全民道德滑坡。

作者:人人都有金喇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42:43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尽管比没有正义好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44:40 
 
  作者:三笑东风 回复日期:2009-02-27 20:36:48 
    呵呵,在泌尿外科中前列腺疾病大部分老年人,一年中总有1-3个死亡的,有的象楼主这样,有的第2天出院一头死在门口,都是老头,年高体弱,幸好没出现象楼主这样的人,都理解,虽然个别家属一开始也不满意。前列腺术后出血的比例挺多,本身特愿意出血,很吓人,往往2进宫,术后膀胱冲洗液呈鲜红色应慢慢变淡,有的人持续时间很长最后变淡,需要医生的观察与判断,是否2进宫,不知道家属从发现到抢救时间是多少,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时间很短来不及另一说,如果超过一定时间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肯定有医院的责任。但楼主见好就收,不要太无赖
  
  
  这是我给楼上“三笑东风”的留言,我认为她人品有问题...  
  如果你是医者,这样的言论出自你口,我为患者感到悲哀...如果你有良心,跟我换位思考下,医院出具那样的协议到底是谁在耍无赖谁没诚意解决问题呢。等你回答,不要告诉我你就是当事医院或者亲信哈
  如果你不服气,说我骂你了,请你尽管找我算账,我的资料是公开的,人就在深圳...因为我太惊讶了,简直不敢相信这样的言论出自身为学生身份的女孩子之口,(因为从你资料得知你的网络身份,除非是假的)只能说缺乏家教甚至无知无脑

作者:流光哀伤 回复日期:2009-02-27 23:47:52 
 
  其实怎么说呢,只要是跟国家有关的单位都是黑,没办法的。有理你去说啊,最后还是给和谐掉。谁让你是和ZF对着干呢,和谐嘛。本来在这个奴隶社会就没什么人权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54:10 
 
  哎,楼上兄弟说的大实话。
  也是之前我的想法。但是现在我改变了,中华给了我们公道,重新点燃了我对中央政府部门的信心。地方上还是昏军团队的。
  就看这次中华会给出什么样的答复一件啦。
  谈到和谐,不要曲解了它。温总理欧洲行愣是绕过法国,不就是国格人节所使吗,对吧。关系到我们个人是一样的,无论怎样,只要医院一天不低下高昂的头颅,我就一天不罢休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7 23:55:32 
 
  三年了就是一根筋促使我走了过来,坚信一定赢!!!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00:06:07 
 
  我们的案件在网络公开以来,几乎每个月都收到几个类似案例的求助或者咨询电话给我的。这使我更想到了前两年我们鉴定过程中一位国家级法医专家说的话,冤案天天发生...
  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吧。死者亲属电话我咨询的事情,其父亲也就是该病人的确是被医生误诊致死,当时医院和当事医生“非常会做人做事”,安抚照顾死者家属无微不至,当事医生更是主动掏出两千元表诚心。院长也承诺正在研究赔偿方案,几天后就兑现了。医院更是积极主动的将死者入殓并大操办了丧事。结果呢?一周后,死者家属要赔偿来了,医院死不承认,立即反悔,说院方没有任何过错,只是病者突发急症死亡而已,院方更是处于人道积极安抚家属入殓死者而已。天呐,看到这里,大家心中做何感想?病历早已被医院改的乱七八糟,死者已经火化...死者家属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啊。可悲啊...听着这筒电话我真的想大哭一场,还有如此精品医院啊,这不是明明逼迫好人犯罪吗?我当时甚至有跟医院同归于尽的想法呢
  所以说我的题目是呼唤诚信在哪里?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00:35:34 
 
  UP

作者:WM61 回复日期:2009-02-28 00:42:04 
 
  为什么不进行AUTOPSY呢?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2-28 01:00:10 
 
  这家医院有问题,术后血压就不好,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三项监护的,靠护士巡回,迟早出人命。
  这家医院水平太烂了。

作者:一只梅花鹿 回复日期:2009-02-28 08:38:37 
 
  疾病和人体素质是复杂多变的。
  任何一个医生不可能永远不出一点点事故。
  如同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一样。
  主观上,任何一个医生都是希望治愈疾病而不是草菅人命的。
  楼主的第一句就反映了不正确心态。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0:29:25 
 
  作者:一只梅花鹿 回复日期:2009-02-28 08:38:37 
    疾病和人体素质是复杂多变的。
    任何一个医生不可能永远不出一点点事故。
    如同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一样。
    主观上,任何一个医生都是希望治愈疾病而不是草菅人命的。
    楼主的第一句就反映了不正确心态。
  
  多谢相应,有些细节我都没说的,难怪有成见,我解释下为啥我用草菅人命吧。
  一:几次鉴定会上主刀程川都是口风一致的说他本人下午3:30进手术室手术的,而病历上的麻醉起始时间是下午2:15分,10分钟后手术开始的,那么一个多小时的前期手术是谁做的?助手??专业如此问他,他仅仅是说病历记录有错误...
  二:术后程川更是没去病房探视过,而且是普通病房,更没对家属做一些必须必要的交代,只是下班赶紧回家了。而术后护理者郭俊医师更是对父亲的一系列反映认为是术后正常现象,甚至用不准的早已坏掉的监护仪来糊弄,后被我哥发现后郭才改用手动测血压的量量血液,用点升压药物。他更是没对我父亲的状况及时汇报给主刀者...
  三:在中华的鉴定会上,专家问主刀程川,对于这种手术病人,为什么术中术后都不做血量分析检查的?程回答:我们对这样的手术者通常是术后次日做相关检查的...专家非常痛恨的简直是咬牙切齿的大声质问:你认为这例病患还有可能等到第二天吗????
  当场听到这里我的眼泪止不住的哗哗流,我的父亲不是被草菅致死的吗?我的用词不当吗?
  我知道医生本身都是想救死扶伤的,出错也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看对事后的处理态度,大家不难看出这家医院和医生至今是啥态度吧。中华的鉴定专家的权威性不言而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意愿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结论是随便下的吗?我说什么细节都抵不过这个鉴定结论强悍吧。而医院怕我们吗?是怕这个结论吧...
  我的帖子开头说“我父亲三年前被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的程川和郭俊草菅致死...”过吗?我仅指这两位草菅人命而已。而他们至今不悔改的话仍旧是医疗界的蛀虫...是要遭到声讨的,而我更相信,他们内心是不会平息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0:49:09 
 
  感谢各位
      父亲这事后,真的改变了我很多,最大的就是对山东医界的憎恨,对他们官官相护、权势压人的恨;所幸的是离开山东到了北京取得了公正。慢慢的改变了我对政府机构的看法,国家机构还是有其公正可信的...
      
      其实林子大了甚么鸟都有,因为一颗老鼠屎而改变我对故乡山东的热爱其实是气话罢了...还是好人多的。毕竟人生在世不可能离地开医院和医生。还是很多救死扶伤的好医生的。比如跟帖的医生朋友,呵呵,感谢您
      
      我父亲走了,我们此事上悟到一些,大家共享吧。
      
       1:有可能的话,千万不要下午手术,因为晚上护理不得力...
       2:选好医院
       3:陪护病人的亲属要提前恶补病人病症的护理常识和相关并发症的现状特征。
       4:勤问医生,多问不同的医生,对他们的话做到自己思想意识
       5:最好视频记录病人术后的异常表现
       6:尽早复印病历资料和抓取相关证据材料或物件
       7:一旦不幸。病人术后死亡,尽早尸检
      先想到这么多,今后想到再来补充吧...
      再补充一点最重要的:
      
      一旦发现病人有大出血延伸到休克,请一定做血液检查,哪怕血常规都是第一有利证据...
      
      不是跟医院作对跟医生作对,谁都离不开医院和医生,负责的医生很多,害群之马也是有之的。我们这个案例中,其实就是死在医生的麻痹大意和过于自信、极端不负责任上。
      
      我父亲的前列腺增生已经很大了,手术本身有一定难度,而医生依旧选择全切除的策略,这就是过于自信的错误,直接导致后续一系列的麻烦...
      
      术后护理医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许交接班没交代清楚,护理医生拿作一般术后病人对待,麻痹大意,有了问题也认为是术后常见现象,长时间大出血的情况下,连我们陪护亲属都央求只出血不补血行吗?可是人家术后护理医生竟然说这种手术后的病人都是这样,要流几天血呢...还说不要打扰他,手术很累的,让病人好好睡觉休息就是啦...没有任何医护常识的家属陪护就眼睁睁的看着父亲如此昏睡了过去,其实后来通过咨询各位专家才知道,那时的父亲就是失血性休克,从轻度到中度最后到重度休克...父亲身体不好的话,岂能耐受长达8个小时的失血呢?....
      
      我最后悔的是术前真的只听说这是个小手术,所以我们也没做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以为一切由医院听医生的就是了。毕竟是三乙教学医院,谁想到碰到如此垃圾医生...至今仍后悔没留住父亲在深圳手术...
      
      这家医院也是三级乙等啊,教学医院呢
      关键是碰到了极端不负责的医生--泰山医学院的秘尿外科的程川和郭俊两个庸医...
      我们倒霉啊
      不负责任的庸医
      大家也都支持我力争给庸医应有的惩罚!因为至今他们仍不知悔改,还抱有一线希望的等着中华的翻盘。尽管2008年10月24日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鉴2008(27)鉴定结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等吧,我们同样在等待,看看中华会出啥样的意见呢?我会及时更新的...多谢大家支持!
  三年的漫长历程,心力交瘁啊,还要等待多久呢?程川和郭俊你们过的舒心吗???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0:55:34 
 
  家乡泰安当地流传这么一句顺口溜:不怕死的去附院...
  这个附院就是指的这家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可惜的是这么多年我不在家,不了解当地情况,只知道是一家教学医院,网站做的也不错,介绍很详尽,又加之医生说是小手术,所以就信任了该医院该医生。没想到,当地的流传是很多无辜亡魂的验证呢
  同时也验证到了当年出事时院长张辉说的:在我们医院死亡的病患不少,就是四个年轻干部也不过赔偿个4万6万的了事,你们这么年老多病的,本来也活不了多久,给你们免掉8千元的医疗费用就知足吧...
  大家能相信这是出自党的干部一口吗?当年的一家院长现今的该院党委书记张辉之口...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0:58:48 
 
  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http://www.sdtyfy.com/
  这是该家医院的网址
  

作者:陈玄礼 回复日期:2009-02-28 11:36:2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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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少年报 回复日期:2009-02-28 11:47:58 
 
  上海中山医院及上海中山医院肿瘤分院(原上海纺三医院)介入科副高医师龚高全---黑箱作业!收取红包,把人整死,逍遥法外。
          时下里,某些医生不是在治病救人,而是在谋财害命。当你进入医院,被“斩”是很难避免的,只是千万别送命!医务界的职业化商业骗子名为医生,实为屠夫。他们会使出各种“名正言顺”的招法折磨病人,肥了医院,肥了药贩,也肥了那骗子医生的私囊。那些有些小地位的所谓医生,他们的工资以外有众多外快加红包及灰色收入,他们的资产与正常收入不相符合。     
          我的亲人去年七月被骗进上海中山医院肿瘤分院,在没确诊,没有物理证明的情况下把他当肝癌治,先做了介入、随后做支架、再做起博器等。一个月内耗资二十万人民币,从入院到去世一个月中,病人身上从未查出有任何癌细胞(包括后来出现的腹水)。最后把人“医治”致死,行骗医生龚高全也不肯退还当初为手术送他的红包两千块,吃人不吐骨头!          
          我的亲人的确实是被骗进去的,这个主骗是龚高全,正因为他行骗成功是因为介绍我们看他的是中山党委书记王小林而不是门口的医托。在这之前,我的亲人在上海肿瘤医院干部病房住院检查十天,他们的诊断并非恶性肿,显示肝癌最重要的指标AFP也正常,从血液的各种指标显示都不需要、不适合做介入,让出院随访观察。因为听说中山肝科不错,也想听听其他医院的意见,在病人出院日的当天上午(下午正式出院),家属去到上海中山医院总院,当医院了解了我们的经济状况后,中山党委书记王小林当场揽下了这笔大买卖,并当即介绍给了他的高足龚高全,并让我们下午带病人去分院找龚高全。那是一个周四下午,病人从上海肿瘤医院出院了,一出上海肿瘤医院门还没回家就直接赶去看龚高全。龚只看了上海肿瘤医院的片子,就满口地说:“他们(上海肿瘤医院)懂什么!”还说:“必须马上住下,晚上不能回去,肿瘤会在路上爆裂掉,一切责任自负……”。听来那么耸人听闻!病人哪敢不马上办住院手续!而且在五分钟之内把手术时间全定了,就在接下去的周一上午。同胞们想想,周四下午到周一上午,去掉双休日,只剩下周五一天,期间根本没做检查,也没什么时间做。他还号称介入手术更本没有风险。后来我们方才知道,他是让我们去垫病房加做活体试验(他用了比平常病人多了四、五倍的药剂)。因为在我们亲人手术的那周他要出城开会,他的编制属上海中山总院,但他在分院(原上海纺三医院)有十来个床位,全年不停地在周转,周转期为五到七天。所以龚高全就是出差也不能让病房空着、摇钱机器停工。龚高全把这些病房当作医学试验基地和攒钱的作坊及摇钱的机器。药贩天天等候在病房门口接生意,而他又提供各种非医院直接供应的药品及器械,作为病人家属就是借也会尽量尊重他的推荐。他在我亲人手术一周后从外地回来,见病人肚子帐得象五十斤的米袋,下身浮肿,消化道出现衰竭性出血,腹水等,他又没有仔细检查,马上给病人做了两个支架,自费三万人民币,根本无效!随后又是心脏起博器,一招招接至而来。,一个月后病人被插上七八根管子并固定在病床上,给活活折磨、折腾致死。医保结帐近十二万,自费药品八万多,合计二十万。二十万,一个月二十万,这医院岂不是摇钱机吗?肥的是医院、药贩和医生;失的是人命;痛的是百姓!
          本人已进行了长达十八个月的举报上访,至所以孜孜不倦,不仅是为我们的遭遇讨个说法,也真诚地为全中国的老百姓,为珍重生命、珍视生命、发展和谐社会而尽力所能及之力。这是因为在亲人住院期间,我们的所见所闻太多。不是我们一家有此类遭遇,医院的楼道里到处充实了愤怒、报怨与火药味。听到的是大同小异的叙述;看到的是一幕幕让病家倾家档产而病人活活折磨致死的惨剧。不是病家不理介,硬是亲人得病去世而怪罪医生,而是些医生的黑箱作业太离谱!我想,没人愿意做“医闹”的;没人愿意以亲人的性命交换赔款。可当你看这些沾污医务界的败类如此为非作胆,你能再沉默吗?希望能唤醒人间的正气,唤醒世界的良知!本人的父母全是故于医生疏职误诊及商业化行医上,他们成了这时代医务界缺少法律及医务作风低劣的牺牲品。所以我深切地把我经验告诉给我的同胞们,希望大家先武装好自己再去看病。当然不会完全避免上当,但总减会少一些吧;希望我们的经历成为大家的前车之鉴;希望医疗界的黑箱作业破彻底取缔;也真诚地希望我同胞们的父母、兄长、儿女、好运!让中国真正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强国!相信这个道德的法庭在我同胞的心里,在我中华民族的血液里!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2:50:50 
 
  大家好:
   看看我的医疗事故纠纷吧: 黄腾的住院治疗经过
  
  2007年5月10日,患者黄腾于晚上10点20分因脑外伤,10点40送单县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当时入院时神志清楚,能正确回答医生的各种提问,行颅脑CT检查示:右侧硬膜外血肿;右颞骨、上颌骨骨折。
  入院诊断:1、右侧硬膜外血肿;2、右颞骨、上颌骨骨折;3、右锁骨骨折。入院后住在神经外科病房25床(重症监护病房),距离护士值班室仅一玻璃之隔。
   2007年5月11日:
   患者神志清楚,能和家属正常交谈。下午3点第二次做颅脑CT,值班医生黄孝国看了CT说:血肿比上一个CT作的稍大一点,不超过40还要保守治疗,但是医院没有对患者做任何处理。
  2007年5月12日:
  病人虽然神志清楚,但是家属感觉其状态不如昨天,患者总是说想睡觉。晚上,黄腾突然对陪他的叔叔黄善栋说:“叔,你吃啥?我长大会挣钱。”他叔觉的病人说的是胡话,找到值班的医生黄伟,说怀疑病人在说胡话,很不正常,希望能过去看看,但医生只是哼了哼,什么也没解释,也没有到病房去查看患者。家属询问医生是否需要作个CT复查一下,看看脑内是否还在出血,医生说没有必要。病人曾因小便困难插尿管,后去掉了。
  2007年5月13日:
  5月13号是星期天,对黄腾的血压没有10号,11号12号测量的次数多了,心电监护也撤掉了,护理级别从一级改成了二级,用的药物也减了不少。患者早上精神很差,总说感觉头痛,想睡觉。中午同学来探视时,他说着话竟然睡着了。中午测量体温发烧,打了支氨基比林。到了下午4点左右黄腾仍旧发烧,找到值班医生黄孝国,他给开了“消炎痛栓”(吲哚美辛)。当时医院没有,他说医院门口有卖的,待买来后,黄腾的父亲看看说明书上写着:“出血病人慎用”,便找到黄孝国医生,询问是不是可以服用,他说:“用吧没关系”。
  后来家属不放心,再次询问医生是否需要做颅脑CT来复查一下,医生再次说没有必要。大约晚上9点左右,黄腾面部表情十分痛苦,不停的说:“我头痛,耳朵也疼”,其父给同病房邻床的人说:“帮我看下孩子”,便到医生办公室找医生。当时值班的医生是黄孝国,其父说:“黄腾头痛的历害,你来看看吧”。当时黄孝国漫不经心地说:“可能是黄腾休息的不好,你们家今天探视的人很多”,接着其父又提出来说:“作个CT复查一下吧”,黄孝国说:“你们11号不是复查了一个CT了吗?老作CT对大脑也不好,我看没必要,你回去观察观察再说吧”,黄孝国说完后并没有到病房查看患者。 其父回来以后,看到黄腾仍然表情很痛苦,最后慢慢的睡着了(后来才知道实际上是陷入了昏迷)。10点左右黄腾的舅舅、黄腾的叔叔和姑夫,看到黄腾身上出了很多的汗,其父到护士值班室,告诉护士黄腾出了很多汗,想换床单和枕头。在换床单的时候,看到黄腾身上像水洗的一样,出汗非常多,皮肤有点发白,感到不对,其父和其他家属便大声的呼叫黄腾,却怎么也叫不醒。又急忙去叫值班医生黄孝国。
   黄孝国来了以后,先是喊黄腾,没有回应。紧接着用手拧黄腾的胳膊仍没有任何反应。接着又翻开黄腾的眼皮看了一下说:“脑疝啦,快作CT,准备手术”。找来推车,邻床的好心人帮着抬上推车,去作CT。黄孝国也跟着去了CT室,家属看到黄孝国的手一直在发抖,打电话联系人来手术和理发。约10点半左右作完了CT又回到病房,这时没有护士给黄腾理发备皮,医生临时打电话从医院外找理发的。黄腾就躺在车子上,在病房门口等理发的,这期间没打吊瓶,什么药也没用,一直等,到了11点理发的才来到。理完发才把黄腾推进手术室,直到14号凌晨2点黄腾才出手术室,术后入ICU病房后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007年5月14日----15日:患者做完“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手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007年5月16日:
  患者仍然昏迷,术后复查颅脑CT示:“右顶枕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枕叶大面积脑梗塞。脑疝”于晚上6点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去骨瓣减压术”。2007年5月16日-----至今
  患者自术后至今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意识丧失。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2:54:23 
 
  于对部分病历的质疑
  一. 对于涂改明显的有:(1)是2007年5月10晚,黄腾脑外伤住院,入院记录.第一页体格检查:双侧瞳孔等大等圆3.5mm.的3字涂改明显. (2).2007年5月13日晚手术记录:手术时间的记录10.30pm.所书写的10涂改明显.特别是0字,非常明显.,(3).2007年5月14日2am病历记录患者清除血肿是80ml是涂改的.
  二. 关于记录相互矛盾:.(1).病历中同一个手术出现了三个不同的手术时间.手术记录时间是10点30分,麻醉记录显示手术是11.30分.5月14日2am病历显示手术时间是10点20分.(2)手术记录,患者清除血肿100ml.而5月14日2am病历记录:清除血肿是80ml。(3).从2007年5月12日病历记载是9am,到2007年5月13日病历记载是2007年5月13日10点30pm.这中间长达37个小时没有病人的病历记录.并且是病人进入昏迷前的37个小时的病历记录是空白的。三.关于不真实的记录:2007年5月12日9am的病历记录:患者神志清,精神差,恶心,无呕吐,小便困难,今日复查颅脑CT检查,未见明显血肿扩大。发现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日没有复查CT,(在省鉴定会上医方已承认),不知是如何发现血肿没有明显扩大?5月11日下午3点作了CT,当时黄孝国医生对比10号的CT说:“血肿比原来大了那么一点点,不超过40,不需要手术”。5月12日晚,黄腾曾对他的叔叔说:“叔,你吃啥?我长大会挣钱.”在治病中怎会说这样的话,且口气不对。感到不正常,像是在说胡话,找过值班医生黄伟反映病情,要求作个CT,黄伟只是哼了哼没说什么.。关于2007年5月13日10点30pm的病历记录:患者约20分钟前感头痛,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四肢灵活,向家属交待病情,建议复查颅脑CT,约10分钟后,病人出现昏迷。右侧瞳孔直径5mm.光反射消失,左侧瞳孔2mm光反射迟钝。真实的情况是:5月13日是星期天,这天黄腾的精神极差,爱睡觉。上午同学来了很多,勉强睁开眼,中间说着竟睡着了。到了中午发现发烧,找医生打了一只氨基比林,下午仍不退烧,约下午5点找到值班医生黄孝国,他给开了《吲哚美辛》栓(消炎痛)并说医院没有这药,门口有卖的。买来后,黄腾的爸爸看到说明书上写着出血病人慎用。找到黄孝国医生,他说:“没事,用吧”。(在两次鉴定会上医方承认用了吲哚美辛药)。
  约晚上9点,黄腾突然痛苦地说:“爸爸,我头痛,耳朵也疼,”看到黄腾痛苦的表情,黄腾的爸爸叫邻床的陪人照顾一下孩子,去找值班医生。在值班室找到医生后,医生说:“探望病人的多,休息不好,不要紧,这么重的伤咋能不疼”黄腾的爸爸仍不放心,问:“还需要作CT吗?”医生说:“作CT对大脑不好。我看没必要”。并没有到病房巡视。黄腾的爸爸回来后对黄腾说:“睡吧,睡会就好了”。黄腾在9点30左右慢慢地就睡了。10点15左右看到黄腾身上有很多汗,全身像水洗的一样,想换床单,在换亲单的时候,发现黄腾皮肤发白,大声也喊不醒,才感到严重,又一次去找医生。医生来了以后。先是喊黄腾,没回答,又用手拧黄腾的胳膊,仍没有回答,接着翻开黄腾的眼皮说:“脑疝了,快作CT,装备手术。”在亲人和好心的邻床陪人帮助下找来推车去作CT。黄孝国用发抖的手急忙打电话联系社会上理发店来人理发和手术医生,作完CT在病房外等理发。等了很长时间,约30分钟,这期间什么药也没用,约11点,院外理发店的人才来到。理完发,进了手术室,手术医生田素臣才来到。病历中也没有患者体温升高的记录,体温记录单上只是术前体温升高的记录,事实是从中午患者就发烧.从用药也可以看出.以上事实。我们有同病房邻床的陪人作证,可见病历中:“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四肢灵活,向家属交待病情,建议复查颅脑CT,约10分钟后,病人出现昏迷”。医方所写的病历有些是虚假的。医生来到时,病人已经进入了昏迷,病人何时昏迷医生根本就不知道。在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会上,证人参加了鉴定会,并作证。省级鉴定中医学会没有让证人参加鉴定作证。另外.还有就是5月13日CT阅片报告为什么没有.在手术记录中也没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记录.
  以上是治疗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情况,请核实。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2:55:53 
 
  于对部分病历的质疑
  一. 对于涂改明显的有:(1)是2007年5月10晚,黄腾脑外伤住院,入院记录.第一页体格检查:双侧瞳孔等大等圆3.5mm.的3字涂改明显. (2).2007年5月13日晚手术记录:手术时间的记录10.30pm.所书写的10涂改明显.特别是0字,非常明显.,(3).2007年5月14日2am病历记录患者清除血肿是80ml是涂改的.
  二. 关于记录相互矛盾:.(1).病历中同一个手术出现了三个不同的手术时间.手术记录时间是10点30分,麻醉记录显示手术是11.30分.5月14日2am病历显示手术时间是10点20分.(2)手术记录,患者清除血肿100ml.而5月14日2am病历记录:清除血肿是80ml。(3).从2007年5月12日病历记载是9am,到2007年5月13日病历记载是2007年5月13日10点30pm.这中间长达37个小时没有病人的病历记录.并且是病人进入昏迷前的37个小时的病历记录是空白的。三.关于不真实的记录:2007年5月12日9am的病历记录:患者神志清,精神差,恶心,无呕吐,小便困难,今日复查颅脑CT检查,未见明显血肿扩大。发现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日没有复查CT,(在省鉴定会上医方已承认),不知是如何发现血肿没有明显扩大?5月11日下午3点作了CT,当时黄孝国医生对比10号的CT说:“血肿比原来大了那么一点点,不超过40,不需要手术”。5月12日晚,黄腾曾对他的叔叔说:“叔,你吃啥?我长大会挣钱.”在治病中怎会说这样的话,且口气不对。感到不正常,像是在说胡话,找过值班医生黄伟反映病情,要求作个CT,黄伟只是哼了哼没说什么.。关于2007年5月13日10点30pm的病历记录:患者约20分钟前感头痛,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四肢灵活,向家属交待病情,建议复查颅脑CT,约10分钟后,病人出现昏迷。右侧瞳孔直径5mm.光反射消失,左侧瞳孔2mm光反射迟钝。真实的情况是:5月13日是星期天,这天黄腾的精神极差,爱睡觉。上午同学来了很多,勉强睁开眼,中间说着竟睡着了。到了中午发现发烧,找医生打了一只氨基比林,下午仍不退烧,约下午5点找到值班医生黄孝国,他给开了《吲哚美辛》栓(消炎痛)并说医院没有这药,门口有卖的。买来后,黄腾的爸爸看到说明书上写着出血病人慎用。找到黄孝国医生,他说:“没事,用吧”。(在两次鉴定会上医方承认用了吲哚美辛药)。
  约晚上9点,黄腾突然痛苦地说:“爸爸,我头痛,耳朵也疼,”看到黄腾痛苦的表情,黄腾的爸爸叫邻床的陪人照顾一下孩子,去找值班医生。在值班室找到医生后,医生说:“探望病人的多,休息不好,不要紧,这么重的伤咋能不疼”黄腾的爸爸仍不放心,问:“还需要作CT吗?”医生说:“作CT对大脑不好。我看没必要”。并没有到病房巡视。黄腾的爸爸回来后对黄腾说:“睡吧,睡会就好了”。黄腾在9点30左右慢慢地就睡了。10点15左右看到黄腾身上有很多汗,全身像水洗的一样,想换床单,在换亲单的时候,发现黄腾皮肤发白,大声也喊不醒,才感到严重,又一次去找医生。医生来了以后。先是喊黄腾,没回答,又用手拧黄腾的胳膊,仍没有回答,接着翻开黄腾的眼皮说:“脑疝了,快作CT,装备手术。”在亲人和好心的邻床陪人帮助下找来推车去作CT。黄孝国用发抖的手急忙打电话联系社会上理发店来人理发和手术医生,作完CT在病房外等理发。等了很长时间,约30分钟,这期间什么药也没用,约11点,院外理发店的人才来到。理完发,进了手术室,手术医生田素臣才来到。病历中也没有患者体温升高的记录,体温记录单上只是术前体温升高的记录,事实是从中午患者就发烧.从用药也可以看出.以上事实。我们有同病房邻床的陪人作证,可见病历中:“查体:神志清,精神可,四肢灵活,向家属交待病情,建议复查颅脑CT,约10分钟后,病人出现昏迷”。医方所写的病历有些是虚假的。医生来到时,病人已经进入了昏迷,病人何时昏迷医生根本就不知道。在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会上,证人参加了鉴定会,并作证。省级鉴定中医学会没有让证人参加鉴定作证。另外.还有就是5月13日CT阅片报告为什么没有.在手术记录中也没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记录.
  以上是治疗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情况,请核实。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2:59:11 
 
  原发性脑损伤和继发性脑损伤
  
  原发性脑损伤 (primary brain injury)指暴力作用于头部时立即发生的脑损伤,主要有脑震荡(cerebral concussion)、脑挫裂伤 (cerebral contusion and laceration) 及原发性脑干损伤 (primary brain stem injury)等。继发性脑损伤 (secondary brain injury) 指受伤一定时间后出现的脑受损病变,主要有脑水肿 (brain edema) 和颅内血肿 (intracranial hematoma)。脑水肿继发于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因颅骨、硬脑膜或脑的出血而形成,与原发性脑损伤可相伴发生,也可单独发生;继发性脑损伤因产生颅内压增高或脑压迫而造成危害。原发性脑损伤如果有症状或体征,是在受伤当时立即出现,并且不再继续加重。同样的症状或体征,如果不是在受伤当时出现,而是在伤后过一段时间 (长短依病变性质和发展速度而定) 出现,且有进行性加重趋势;或受伤当时已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在伤后呈进行性加重趋势,皆属于继发性脑损伤所致。区别原发性和继发性脑损伤有重要临床意义:前者无需开颅手术,其预后主要取决于伤势轻重;后者,尤其是颅内血肿往往需及时开颅手术,其预后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原发性脑损伤并不严重者。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3:00:00 
 
  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医学题库
  [外科学]急性硬膜外血肿患者,中间清醒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
  原题:
  [外科学]急性硬膜外血肿患者,中间清醒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项:
  A.原发脑损伤的程度
  B.出血的来源
  C.血肿的部位
  D.血肿形成的速度
  E.血肿的大小
  
  答案:
  D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5:55 
 
  既然你官司赢了,你还到网上散播什么呢,医生是有意与你作对么,你父亲年高,又有很多病,医院与你私了肯定比公了要多,给你40万,不信你就公了看看,人家与你私了与你签协议给你钱,建议你不要散播,见好就收。楼主无德,真是个无赖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8:37 
 
  我建议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走公了,该给多少就多少,多一分都不给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3:23:16 
 
  008年山东省医学会对患者黄腾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前所抽专家全是驻济医院的专家,医学会要求患方承认病历真实,不上访并签字,否则不给作鉴定,鉴定中值班医生没参加鉴定,当我们收到鉴定书后提出质疑,山东省医学会说是的笔误,我们又收到一份鲁[医鉴《2208》73号]鉴定书,对为份鉴定书,我们提出以下质疑:一,诊治概要中5月12日患者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小便困难,复查5月11日下午3点作的颅脑CT发现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5月12日上午9点病历上明白地写着是今日复查CT,当天并没作CT,什么是今日复查CT?是不是看昨天作的CT叫今日复查CT?今天出现的病情从昨天作的CT能发现吗? 5月13日患者出现高热,头痛,对症治疗。患者什么时间高热?为什么高热?用“氨基比林”不能退热,又用“吲哚美辛”为什么对症治疗后患者病情没有减轻却出现昏迷?患者是脑外伤硬膜外血肿,颅内血肿如何?5月13日晚上10点30分的病历记载,患者昏迷,出汗,病情恶化,复查颅脑CT硬膜外血肿明显扩大,脑疝。患者是什么时间进入的昏迷?医生根本就不知道。医生来到时患者早已进入昏迷。手术前的备皮是从社会上理发店找的人,等了很长时间。术前脑疝的病人清除血肿为什么不去骨瓣减压?“吲哚美辛”对病人的硬膜外血肿是否有影响?专家没有说明。术后近二天脑疝未缓解,这个二天是从什么时候算起?5月13日第一次手术,5月16日再次手术,都是因为脑疝。为什么会是近二天?二。分析意见:1。患者脑疝后,手术清除血肿,手术方式符合医疗常规。请问医学鉴定专家:硬膜外血肿的病人,是具备手术指征还是非要等到患者脑疝后,再手术清除血肿?这样的作法真的符合医疗常规?2。医方在对患者诊疗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1)患者脑疝未行脱水治疗,2)对患者的病情变化不仔细,血肿发现不及时,未能及时复查颅脑CT,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手术时机。问医学鉴定专家:患硬膜外血肿由颅内压增高,发展成了脑疝,脑疝后又用了多长的时间才作的手术?延误手术时机,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是什么导致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患者目前的植物生存状态主要与外伤后再次出血,血肿增大速度快有关。请问医学专家: 5月11日所作的CT和5月10作的CT对比,当时值班医黄孝国说:“血肿比原来大了那么一点点,不到40,不用作手术”。我们去过很多大的医院,找了很多专家看过CT,包括首次鉴定都说血肿扩大,你们为什么说是再次出血?血肿增大速度快更是没有依据,患者的中间清醒期长达70多个小,急性硬膜外血肿患者的中间清醒主要取决于血肿的形成速度。患者在进入昏迷前的55小时没作过CT,并且有颅内压增高现象。特别是5月13日下午更是明显。(病变的扩张速度:如当颅内压占位性病变时,随着病情的缓慢增长,可以长期不出现颅内压增高症状,一旦由于颅内压代偿功能失调,则病情迅速发展,往往在短时间内即出现颅内高压危象或脑疝。摘自《外科学》吴承远编)你们有什么依据能证明,患者的血肿增大速度快?四。结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硬膜外血肿是不是不治之症?关于硬膜外血肿的治疗。(重点是处理继发性脑损伤,着重于脑疝的预防和早期发现,特别是颅内血肿的发现和处理,以争取好的疗效。原发性脑损伤和继发性脑损伤。原发性脑损伤是指暴力作用于头部立即发生的脑损伤,继发性脑损伤是指脑受伤一定时间内出现的脑病变,主要有脑水肿和颅内血肿,原发性脑损伤是在受伤当时立即出现,并且是不再继续加重。如果不在受伤当时出现,而在伤后过一段时间(长短依病变性质和发展速度而定)出现,且有继续加重趋势;或受伤当时已出现的症状或体症,在伤后呈进行性加重趋势。皆属继发性所致。继发性损伤,尤其是颅内血肿往往是需要及时开颅,其预后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原发性脑损伤不严重者。摘自《外科学》朱贤立编)可能看出导致患者目前植物状态的根本原因是医方延误手术时机造成的。医方应负完全责任。五。医疗护理学建议:注意营养平衡。请问医学专家:我们认为,如果你对于你的父母讲注意营养平衡,别人说你有孝心。如果你对你身边的同事讲注意营养平衡同事说你关心,你对一个长期卧床,气管切开,意思全无,靠鼻饲进食,植物生存状态的病人说注意营养平衡,我们觉的你缺少量心。患者长期卧床,仅靠营养平衡能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3:26:06 
 
  2008年山东省医学会对患者黄腾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前所抽专家全是驻济医院的专家,医学会要求患方承认病历真实,不上访并签字,否则不给作鉴定,鉴定中值班医生没参加鉴定,当我们收到鉴定书后提出质疑,山东省医学会说是的笔误,我们又收到一份鲁[医鉴《2208》73号]鉴定书,对为份鉴定书,我们提出以下质疑:一,诊治概要中5月12日患者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小便困难,复查5月11日下午3点作的颅脑CT发现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5月12日上午9点病历上明白地写着是今日复查CT,当天并没作CT,什么是今日复查CT?是不是看昨天作的CT叫今日复查CT?今天出现的病情从昨天作的CT能发现吗? 5月13日患者出现高热,头痛,对症治疗。患者什么时间高热?为什么高热?用“氨基比林”不能退热,又用“吲哚美辛”为什么对症治疗后患者病情没有减轻却出现昏迷?患者是脑外伤硬膜外血肿,颅内血肿如何?5月13日晚上10点30分的病历记载,患者昏迷,出汗,病情恶化,复查颅脑CT硬膜外血肿明显扩大,脑疝。患者是什么时间进入的昏迷?医生根本就不知道。医生来到时患者早已进入昏迷。手术前的备皮是从社会上理发店找的人,等了很长时间。术前脑疝的病人清除血肿为什么不去骨瓣减压?“吲哚美辛”对病人的硬膜外血肿是否有影响?专家没有说明。术后近二天脑疝未缓解,这个二天是从什么时候算起?5月13日第一次手术,5月16日再次手术,都是因为脑疝。为什么会是近二天?二。分析意见:1。患者脑疝后,手术清除血肿,手术方式符合医疗常规。请问医学鉴定专家:硬膜外血肿的病人,是具备手术指征还是非要等到患者脑疝后,再手术清除血肿?这样的作法真的符合医疗常规?2。医方在对患者诊疗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过失:1)患者脑疝未行脱水治疗,2)对患者的病情变化不仔细,血肿发现不及时,未能及时复查颅脑CT,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手术时机。问医学鉴定专家:患硬膜外血肿由颅内压增高,发展成了脑疝,脑疝后又用了多长的时间才作的手术?延误手术时机,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是什么导致患者长期昏迷的原因?患者目前的植物生存状态主要与外伤后再次出血,血肿增大速度快有关。请问医学专家: 5月11日所作的CT和5月10作的CT对比,当时值班医黄孝国说:“血肿比原来大了那么一点点,不到40,不用作手术”。我们去过很多大的医院,找了很多专家看过CT,包括首次鉴定都说血肿扩大,你们为什么说是再次出血?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3:28:53 
 
  血肿增大速度快更是没有依据,患者的中间清醒期长达70多个小,急性硬膜外血肿患者的中间清醒主要取决于血肿的形成速度。患者在进入昏迷前的55小时没作过CT,并且有颅内压增高现象。特别是5月13日下午更是明显。(病变的扩张速度:如当颅内压占位性病变时,随着病情的缓慢增长,可以长期不出现颅内压增高症状,一旦由于颅内压代偿功能失调,则病情迅速发展,往往在短时间内即出现颅内高压危象或脑疝。摘自《外科学》吴承远编)你们有什么依据能证明,患者的血肿增大速度快?四。结论: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硬膜外血肿是不是不治之症?关于硬膜外血肿的治疗。(重点是处理继发性脑损伤,着重于脑疝的预防和早期发现,特别是颅内血肿的发现和处理,以争取好的疗效。原发性脑损伤和继发性脑损伤。原发性脑损伤是指暴力作用于头部立即发生的脑损伤,继发性脑损伤是指脑受伤一定时间内出现的脑病变,主要有脑水肿和颅内血肿,原发性脑损伤是在受伤当时立即出现,并且是不再继续加重。如果不在受伤当时出现,而在伤后过一段时间(长短依病变性质和发展速度而定)出现,且有继续加重趋势;或受伤当时已出现的症状或体症,在伤后呈进行性加重趋势。皆属继发性所致。继发性损伤,尤其是颅内血肿往往是需要及时开颅,其预后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原发性脑损伤不严重者。摘自《外科学》朱贤立编)可能看出导致患者目前植物状态的根本原因是医方延误手术时机造成的。医方应负完全责任。五。医疗护理学建议:注意营养平衡。请问医学专家:我们认为,如果你对于你的父母讲注意营养平衡,别人说你有孝心。如果你对你身边的同事讲注意营养平衡同事说你关心,你对一个长期卧床,气管切开,意思全无,靠鼻饲进食,植物生存状态的病人说注意营养平衡,我们觉的你缺少量心。患者长期卧床,仅靠营养平衡能

作者:兔子不撞树 回复日期:2009-02-28 13:35:02 
 
  这个协议是有问题,第二条那苛刻的条款放下不说,医院也并未承认自己的错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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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德在哪里 回复日期:2009-02-28 13:35:56 
 
  医德在哪里?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36:56 
 
  那些中华医学会的专家手下就没死过人么,要不经验与技术从哪而来,医学是一门高风险的行业,你能保证开车一辈子不出交通事故的,因为时候想想都可以避免的,难道司机就故意或愿意出事故么,难道出了事故就是草菅致死么。司机肯定有一定责任,这多年的车各个系统都出毛病了,如果去了西藏路段肯定是有危险的。做人一定要厚道,如果人家为了名誉给你钱私了,你还到处散播。

作者:医德在哪里 回复日期:2009-02-28 13:39:13 
 
  医院真他妈的黑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3:42:17 
 
  够维持生命达到康复吗?患者,黄腾父母双双下岗,家里还有一个弱智的妹妹。看病花费30多万元,对其家庭所造成的灾难无论是精神还是生活都无法形容。
  以上是我们对山东省医学会所作的鲁医鉴《2008》73号鉴定书的看法,我们强烈要求主管机关,撤销鲁医鉴《2008》73号这一不公正,违犯程序违背医学科学的鉴定书。
  (颅内压增高已引起脑疝时,应分秒必争进行抢救或手术处理。脑疝的处理:脑疝是由于急剧的颅内压增高造成的,在作出脑疝诊断的同时,应按颅内压增高的处理原则快静脉输注高渗降颅内压药物,以缓解病情,争取时间,根据病情迅速完成开颅术前准备,尽快手术去除病因。摘自《外科学》吴承远编著,全国高等学校教材。
  硬膜外血肿的治疗:闭合颅脑损伤 由于CT检查在临床中的广泛应用,已改变了以往的“血肿即是手术指征”的观点。一部分颅内血肿病人,在有严格观察及特检监测的条例下,应用脱水等非手术治疗,可取得良好疗效。颅内血肿暂不手术的指征为:无意识障碍或颅内压增高症状,或虽意识障碍或颅内压增高症状但已明显减轻好转;无局灶性脑损害体征;且CT检查血肿不大(幕上者小于40ML,幕下者小于10ML),中线结构无明显移位(移位小于0.5CM),也无脑室或脑池受压情况,颅内压力小于2.67pda。上述伤员在采用脱水等治疗的同时,须严密观察及特检监测,并作好随时手术准备,如备血,剃头等,一旦有手术指征,须尽早手术。
  手术指征:在非手术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者,颞叶血肿因易导致小脑幕切迹疝,手术指征应放宽;硬膜外血肿因不易吸收,也应放宽手术指征。
  凡有手术指征者皆应及时手术,以便尽早地去除颅内压增高的病因和解除脑受压,已出现一侧瞳孔散大的小脑幕切迹疝征象时,更力争在30分钟或一小时之以内将血肿清除或去骨瓣减压;超过3小时者,将产生严重后果。
  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前已有明显脑疝征象或CT检查中线结构有明显移位者,尽管血肿清除后当时脑未膨起,也应将硬脑腊敞开并去骨瓣减压,以减轻术后脑水肿引起的颅内压增高。
   山东省医学鉴定专家摸摸良心还在吗?
   黄善栋 0530-4890792 huangshandong@163.com
  
  

作者:医德在哪里 回复日期:2009-02-28 13:44:35 
 
  中华医学会医生具有崇高的医德,敢于打儿子的耳巴,敢于实事求是保护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向他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作者:中国屁民之一 回复日期:2009-02-28 13:53:23 
 
  专家非常痛恨的简直是咬牙切齿的大声质问:你认为这例病患还有可能等到第二天吗????
  ================================================
  对这个专家的话实在不能苟同,我叔叔是个县级医院的医生,上次和他聊天时他说,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获取知识的途径很多,很容易,要他们象省级医院的医生那样看病他们也会,但这样的话,病人的医疗费用将翻几番,病人和家属根本无法理解。他们医院几年前和一家上海大医院搞合作,有几个上海的专家来坐诊,一开始病人还挺多,没多久就不行了,相互根本无法沟通,后来有个专家出了个医疗意外(在他们那边根本不算个事),他们医院替他赔了10几万,两家医院的合作也就到此结束了。这个专家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到县级以下医院去呆上一年半载(当然是用普通医生身份),他就会知道事情没他象的那么简单。

作者:单县黄善栋 回复日期:2009-02-28 14:00:59 
 
  中华医学会有基础和实力组织疑难、复杂及有争议的医疗事故鉴定,他们将会客观、权威和公正地对待这项工作,不负国家和百姓的信任和厚望。
  

作者:西北无书 回复日期:2009-02-28 14:04:04 
 
  又一个告医院发财的,恭喜。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4:21:49 
 
  要想富,告大夫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4:24:04 
 
   专家非常痛恨的简直是咬牙切齿的大声质问:你认为这例病患还有可能等到第二天吗????
  --------------------------------------------------------------专家(楼主非常痛恨的简直是咬牙切齿的大声)质问:你认为这例病患还有可能等到第二天吗????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4:56:13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5:55 
    既然你官司赢了,你还到网上散播什么呢,医生是有意与你作对么,你父亲年高,又有很多病,医院与你私了肯定比公了要多,给你40万,不信你就公了看看,人家与你私了与你签协议给你钱,建议你不要散播,见好就收。楼主无德,真是个无赖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8:37 
    我建议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走公了,该给多少就多少,多一分都不给
  ........................................................................................................................
  答复这位愤青,我不知道你处于什么目的用心发表这番狗屁言论,现在就请你睁开狗眼看看协议医院写的一些的第二三条款,我们能不能得到高高吊起的40W,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帖子文章能完全删除的了的吗?不能怎么办?倒赔给医院40W,而且还放弃了所有应有追究的权利,这就是医院的诚心诚信吗?你说这番话简直是疯狗乱咬人。我骂你了,你想怎样就怎样吧。因为你无人性。我之所以发表出这些真实就是要帮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或许你家都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孙猴子,本领盖过天,更不会遇到我们的事情,但愿吧,也希望你烧高香好了。
  再问,既然医院觉得赔40W超高了,为什么要想赔呢,用钱来买断一切呢,本来我们是正经走法律途径好好的啊,偏偏拉我们回来,而且是动用政府机构求我们回来,用他们所为的诚信诚心打动了镇政府,可是到头来呢,还不是骗局一个,甚至连政府都欺骗了,这家医院是人办的吗?院长书记的还是人养的吗?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黑不黑?你这个家伙简直跟他们一类的黑透啦!!!大家伙说是不是???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04:25 
 
  作者:兔子不撞树 回复日期:2009-2-28 13:35:02 
    这个协议是有问题,第二条那苛刻的条款放下不说,医院也并未承认自己的错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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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这位仁兄慧眼啊
  的确是的,首先医院根本没成人错误,这是关键的;后来要求删除那些简直就是无赖做法。所以说这家医院之所以出问题又不善于解决问题根源就是主子不会做人做事哈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07:19 
 
  作者:西北无书 回复日期:2009-02-28 14:04:04 
    又一个告医院发财的,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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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不友好,我也不客气。你是不是想拿你老子老妈卖钱用啊。好啊,建议你把你老爸老妈送去这家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好了,保证站着进去躺着出来,然后你就发大财跟你混球家人炕头出钱玩哈。你好阴险卑鄙,说出这样的混账话。
  我父亲在世的话,每月退休金都有三千五呢。更别说这些年我们的精神损失。你是不是人生养的呀,狗孙子...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09:13 
 
  作者:中国屁民之一 回复日期:2009-02-28 13:53:23 
    专家非常痛恨的简直是咬牙切齿的大声质问:你认为这例病患还有可能等到第二天吗????
    ================================================
    对这个专家的话实在不能苟同,我叔叔是个县级医院的医生,上次和他聊天时他说,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获取知识的途径很多,很容易,要他们象省级医院的医生那样看病他们也会,但这样的话,病人的医疗费用将翻几番,病人和家属根本无法理解。他们医院几年前和一家上海大医院搞合作,有几个上海的专家来坐诊,一开始病人还挺多,没多久就不行了,相互根本无法沟通,后来有个专家出了个医疗意外(在他们那边根本不算个事),他们医院替他赔了10几万,两家医院的合作也就到此结束了。这个专家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到县级以下医院去呆上一年半载(当然是用普通医生身份),他就会知道事情没他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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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跟你争辩一些医学技术问题,毕竟我非内行,你怎样我就不知道了。我只信任权威,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都出来了,还有什么可争辩的吗?你叔叔是中华医学会会员成员吗?是谁?可否露脸?哈哈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11:59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5:55 
    既然你官司赢了,你还到网上散播什么呢,医生是有意与你作对么,你父亲年高,又有很多病,医院与你私了肯定比公了要多,给你40万,不信你就公了看看,人家与你私了与你签协议给你钱,建议你不要散播,见好就收。楼主无德,真是个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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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病住院医疗的病人都是老年人吧。我想你年轻轻的不会因此住院医疗此病吧,或许你爸爸你爷爷是我们第二呢,看你那时是不是还如此大放厥词。严重再次鄙视你!!!
  到底谁无德谁无赖,是哪个杂种?如果你还有人性还需要争辩,再次请你好好阅读完了再放气...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14:20 
 
  作者:突击战列舰 回复日期:2009-02-27 14:04:57 
    为什么肉价那么贵?都是该死的卖肉的肉摊主卖的!大伙儿骂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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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你什么用意,知觉的你在此放此言论不合时宜,应该回家在炕头对常年卧床的你的老爸老妈好好说道说道...

作者:谁把苏杭曲子欧 回复日期:2009-02-28 15:18:40 
 
  在这个事情上
  我是同情楼主的
  我也是支持楼主要泰山医学院要钱的
  该赔
  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为什么会出这样的事情
  只有那两个医生有责任?
  医院的管理没有问题?
  国家的政策没有问题?
  我想
  值得深思

作者:中国屁民之一 回复日期:2009-02-28 15:27:58 
 
  我不跟你争辩一些医学技术问题,毕竟我非内行,你怎样我就不知道了。我只信任权威,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都出来了,还有什么可争辩的吗?你叔叔是中华医学会会员成员吗?是谁?可否露脸?哈哈
  ===============================================
  他的结论对你有利你当然相信他,专家的话就无可争辩?笑话!问问你身边的人,哪个没上过专家的当?在你这件事上,他一没有利益冲突,二没有上级干预,也许是可以表现的很公平,很正义(姑且这么认为),但他能说出那样的话,只能说明他根本不了解基层医生的苦衷,我还是那句话,有本事到县级以下医院呆上一年半载,看他还能不能说出这样的话。

作者:cd5678 回复日期:2009-02-28 15:39:38 
 
  支持楼主!
  我有几个医生朋友,对医院内部算是有点了解..
  你一定要坚持到底,为了自己冤死的父亲决不放弃!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49:11 
 
  多谢大家支持
  事实上我们要是看重钱的话,就不会如此打官司啦。谁都知道人身伤害起诉比医疗事故起诉赔偿多一些。但是开始我们就是医疗事故起诉的。
  我们痛恨的是至今医院和医生根本不承认错误,甚至还幻想中华给他们翻盘。。。等着好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5:49:36 
 
  我们会为了初衷坚持到底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6:04:47 
 
  直到该院真正的认错才完事
  我还是坚持当年的说法,如果该院当事医生能诚恳的认错,并在我父亲坟前守灵三天的话,之后一点事都没有,不要他们赔偿一分钱。这就是我们的诚心。看看,他们现在依旧一副死德性

作者:中国屁民之一 回复日期:2009-02-28 16:14:28 
 
  守灵三天?请问你守了几天?是不是还要追认个干爹呀?

作者:leo5889 回复日期:2009-02-28 16:16:48 
 
  其实有时候责任并不全在医院,我爸爸是医生,有时候回来给我讲一些医院的事,就最近的,他们医院死了一个人,就算做医疗鉴定医院也没有责任,实在是不行了,急救没救回来,但是那家人,天天在医院门口挂横幅,放花圈,没办法,医院也不想闹了,花了些钱平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6:25:30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6:27:30 
 
  作者:中国屁民之一 回复日期:2009-02-28 16:14:28 
    守灵三天?请问你守了几天?是不是还要追认个干爹呀?
  ------------------------------------------------------------我实在是觉得你这鸟人无理取闹,跟个泼妇相当...我这里不欢迎你,跟进给你家母狗揉肚子去吧,哈哈哈
  简直就是疯狗,而且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乱咬。你是中国人吗?理解我说的话吗?或许你就是一只狗...不懂人语

作者:医德在哪里 回复日期:2009-02-28 16:52:56 
 
  让我们尊重生命
  从人性的角度换位思考
  假如是你的亲生父亲被不负责人的医院和医生诊死了
  你们还会说楼主不应该讨还公道吗

作者:谁谁谁爱谁谁 回复日期:2009-02-28 16:59:15 
 
  看来我这样的被医生看的皮肤过敏的真是太小的事情了。现在过敏的完全不敢去医院的人飘过。。

作者:半空中下不来 回复日期:2009-02-28 19:12:02 
 
  看得出来,这是一家无赖医院。拖就一个字。
  可是,还能再拖三年吗?楼主艰难的三年都过来了,还有什么可怕呢?
  坚持就是最后的胜利!支持楼主伸张正义,也好让相关人员好好受下教育,尽管是拿亲人生命换取的。
  这里有的人说话,哎,或许触犯到自身利益了吧。只能如此认为喽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9:45:58 
 
  事实上正如专家所言:我父亲就是死在当事医生的盲目自信和极端不负责任上....更胜技术问题
     世人都离不开医院更不能少了医生的救助,我们不是要跟院方和医生作对,遇到这样的医生和医院我们又能怎样?我们仅仅是要个真实和他们的负责而已...很难吗?在山东
     另外:我补充一些在这次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专家和医院对话的现场吧。前两次鉴定我没参加,据我律师和我哥讲,会场气氛就是明显偏袒医院的。而这次我是专门休了探亲假全程参加了的。
     会上按照程序先有患方陈述,再有医方陈述;各自都是半小时。然后就是专家(早在7月份,中华医学会受理我们的鉴定后,有中华医学会组织,有医患双方随机从排除山东省专家的全国专家库中抽取三位泌尿外科、两位重症监护、两位法医,由此7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随机抽取后立即当医患双方的面封存,当然抽取的都是代号。然后等8月奥运9月残奥开后,等过完10.1长假,中华医学会才通知医患双方和7为被抽取的专家,定于10月24日上午8:30在中华医学会南三楼进行我们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到会场上,专家们都不介绍自己的,还是佩戴号码的。在此感谢中华医学会的保密工作,同时也看得出,这家医院的能量也就限在山东而已。我们因为前两次的黑暗,一直担心提前三个月抽取出的专家会不会被医院给拿了名单去开始走动关系。看来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甚至到了会场上,包括中途休会去洗手间,中华医学会的三位工作人员都“保护”着这些专家,以免跟医患双方有任何私自接触,当然主要是避免医院方,毕竟都是医疗界,对于我们患者本来就是弱势.)分别对患者和医方提问,当然专家的提问是不限时间的。提问我们的无非就是所见所闻了。然后专家们一个个的开始针对病例对医院方的主刀程川提问,并说有很多事情要问他,可能要时间久一些…我就简要描述一问一答道几个问题吧
     泌尿外科专家问:手术记录割除组织100G,而病历资料中记录你们手术前定方案的时候就很明确的知道了增生组织100G腺体,是水平高还是蒙的丝毫不差?而如此大的腺体增生,没想到开放式手术吗?
    程川答:我通过肛针可以断定100G腺体,结果割除下来的组织称量真的就是100G;开放式手术我们医院早淘汰了,正因为这么大的增生腺体,为了减轻病人痛苦,我们才采取经尿道口的前列腺电切术…
     画外音:实际上,这个手术方案的选择是错误的,就算为了减轻病人痛苦而选择电切的话,也不应该割除这么多增生,割除点点梗阻解决排尿问题就是最好啦。至于100G腺体,他程主刀都没听出是人家专家笑话他还是赞美他呢。结果是他一回答完,人家其他那些专家不是偷乐就是摇头。毕竟会场气氛还是严肃的嘛。
     此次鉴定组长是一位差不多近70岁的老人,是由这7位专家临时选出的,他老人家本身就是泌尿外科专家,他很真诚的说,两周前接到鉴定通知起,他前后认真的看了两遍所有的案情资料,包括几次尸检报告、切片、影像、和病历资料以及尸检照片等,他说他最想知道两点:一,就是这么明显的休克血压状态,而你们医方自始至终没做任何调整休克的医疗,为什么?二:术前你们早就告知家属病人有可能前列腺电切综合征,可是当真的电切综合征来了,你们却没有针对医治,又是为什么?结果主刀程川和术后监护医生郭俊均无言回答…
     接着其他泌尿外专家又问
     泌尿专家又问:病人术后长时间血压处于40-60的休克血压状态,而且病历记录长时间鲜红色冲洗液,你们怎么没检测血定量呢?
    程川:我们通常是术后第二天才给病人测血定量的。
     泌尿专家:象这种急诊他都等不到第二天了也要第二天做吗?
     程川:可是8个小时后,病人的冲洗液开始变清了呀,就不用做了吧
     泌尿专家:8个小时后病人的血压已经40-50了,都快没血压了,你认为还能有血流出来吗?
     画外音:当时这位专家说最后这话的时候简直是咬牙切齿啊,真是很铁不成钢的意味。结果此时所有专家连连摇头不语…而我被感动的想到冤死的父亲只是热泪直流…场面依旧严肃
     法医专家:既然你们医方刚才认可泰安的尸检结论,却不认可同济的结论,理由是你们说同济检材来路不明。好,我通过镜下看两个地方的切片,非常负责的告诉你们,的确是同一检材作出的切片,而同济的比泰安的更详实科学合理。
     画外音:泰安尸检结果是急性心力衰竭,完全是赖在我父亲自身心脏不好上,事实上我父亲的心脏没那么差,有心功能和心电图可以佐证的,专家的眼睛可是火眼呢。泰安法医之所以出具这么个报告,能说跟医院没关系吗?都是当地啊。后来找同济复检,就是我投诉泰安法医的上级单位后,正好那时那法医正在提升期,他很无奈的配合了我们以他检察院的委托又委托的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复核我父亲的死因。而同济远在武汉,更何况他们主任是国家司法物证中心的组长,所以公正真实性更好一些。而这个同济司法鉴定中心也是我通过网络搜到的。真是成也网络败也网络啊。唉
     当时会场上还有很多可恨可笑的地方,这些国家级专家也真是开眼了,怎么碰上这么几个水货医生呢?而我们最是倒霉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19:47:31 
 
  很明显的医生过错,就是不肯承认。两年前刚出事后我就对当事医生程川和郭俊说:你们肯承认错误并向我父亲守孝三天的话,此事就此了解,不让你承担任何东西...可悲的是他们不但不认错,反倒四处打典买关系来搞定我们,不然泰安和山东省怎么那么多专家睁眼说瞎话呢?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呢?更可悲的是他们手大还是没能罩住整个中国,最终中华医学会的专家给了我们真实科学的定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程川和郭俊以及院长张辉的悲哀就是如此来的
     我们这个事情已经这样了,真的希望大家都平安健康、快乐幸福!!
     后来从我们这起事故上我悟到:
    1:做足术前关于病症的一些了解,越详尽越好,尤其是并发症、术后护理常识等。(这点上术前我仅仅了解到前列腺电切术是不到一个小时的小手术而已,现在看来,只要是手术就无大小啊,都会要命的啊…关于护理常识,甚至休克表现等,我是知道,可当初陪床的我哥他们不知道啊…而我那时还在深圳….我悔)
    2:选好医院,口碑好的;更要选好医生,认真负责、医术精湛的。(这家医院口碑不怎样,后来才知道的,也是赖我们了解不详尽,仅仅是看了他们网站介绍很好,而且是教学医院,够权威,加之人家天天做这样的小手术,就非常信任的在此入院了,医院是我找的,罪魁祸首还是我…也可以说我害死了父亲。由于我离家多年,而我家在农村,这家医院在我们城里,我们城里的亲戚早都知道这家医院很一般,但是我父亲入院前到亲戚家走访的时候,担心打扰到亲戚们,都没好意思说要进城去那家医院住院…结果当初担心麻烦别人,谁知道这事出了后,没有一个亲朋好友不被麻烦到的啦…真是面子害死人呐)
    3:有可能的话,千万不要下午手术,因为晚上护理不得力...(当初父亲电话我说手术被安排在那天下午,我心里一颤,说为什么不上午呢?父亲说人家主刀医生上午有学术会,而那天又是周五,不下午就又要到下周一啦…当时也没多想什么,还是没经验,想到不周全啊)
    4:陪护要勤问医生,多问不同的医生,对他们的话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我们的陪护就是太听信了不负责任医生的话了,真的就不敢打扰沉睡,其实那时是父亲已经休克状态了)
    5:最好视频记录病人术后的异常表现(这点是我们出事后我才想到的,之前谁会想到出事呢?)
    6:出事后一定第一时间复印病历资料和抓取相关证据材料或物件(当初我哥电话还在深圳的我,说父亲不幸了,我当时致电医生亲戚,被告知赶紧复印病历,还好我们当初的病历资料复印的比较及时,这点在今后的各种鉴定中起到了很有力度作用。实际上现在看来,医生当初根本就不知道我父亲为啥死亡的,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如何修改病历,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医治什么是错误的医疗。他们给的死亡报告是急性脑干梗死…真是头痛医脚的庸医)
    7:一旦不幸。病人术后死亡,尽快尸检(这点上是我极力说服亲属,在父亲死亡第4天同意尸检的,毕竟跟农村的习俗相悖,但是面对强势蛮横不讲道理的医院,我们只能走入司法程序,而尸检查死因是必须的…)
    8:尸检时,最好请专业人员陪同,以防医院勾结尸检官操作上作弊(我倒是通过网络请到了博客网名叫“我是法医”的所谓张专家前往现场见证尸检,谁知道,这个骗子专家在人家法医行解剖的当时不发话,而是人家做完了缝合好了,人也走了,才对我们说刚才的法医如何如何作弊、哪里哪里该提取没提取等等言论,甚至都下断论他知道此次尸检法医会给一个急性心力衰竭的死因…天啊,那时的我,花重金请他来就是为的这些吗?我真的差点当场把他给揍了。后来他又说要我们重新委托他们做尸检,会给我们公道云云,还拿出他的老师是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张益鹄老教授来压阵。这个骗子法医难道不懂吗?尸检是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当地卫生部门委托的有一定资质的尸检单位出具的尸检报告才是合法有效的呀。我们请他尸检,就算有个真实的死因,人家依法不采信,不照样无效吗?结果后来没法了,我还是受了他的忽悠,他说他有媒体朋友帮助,靠舆论把我们的事情搞大,解决问题会更便捷。我们真的进了他的圈套,甚至傻B的我还配合他接受过几次关于采访他以正义之身前往网友王强父亲尸检现场帮助网友的活雷锋形象。他倒是火了,书也出了,钱也赚了,TMD,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大家可以百度下这个“我是法医”看他后来真的是没脸再写我们的《泰山》了,也是后来才知道,这个鸟人跟他的享受国务院津贴的老师合伙开了家私人的物证鉴定所,也可是百度搜到的,有兴趣的话找找看吧。相反,如果我请到的是正义的法医见证解剖的话,或许我们的案情早几年结束呢)
    再补充一点最重要的:
    一旦发现病人有大出血甚至休克,请一定主动要求医生做血液检查,哪怕血常规都是第一有利证据...病人死亡后也立即做个血常规检查备用…(我父亲手术中和术后,在长时间40-60的低血压和失血状态下,竟然没有一个医生提及要给我父亲做血测定。。。当时我们什么都不懂,之所以知道这些,都是后来咨询相关专家和翻阅医学书才知道的,可是晚了啊)
    事实已经很明确了,就算我们什么都不懂,要是能碰到有责任心的医生的话,我父亲也不会死亡。。。就算不幸死亡了,如果医院不给当地尸检和鉴定机构勾结的话,我们也早为父亲昭雪了。之所以本来非常明确的事情非得弄得云山雾罩,最终动用国家最高机构给拨开乌云见月明,我不知道是该感谢最高政府还是更加对地方政府机关机构加以鄙视甚至憎恨有加对它们。
    
    我的联系方式:13923407311
  QQ:404350306

作者:幻灭2008幻灭 回复日期:2009-02-28 20:13:17 
 
  没细看,帮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20:22:01 
 
  多谢先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22:52:12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23:12:37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23:46:27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2-28 23:47:06 
 
  顶

作者:dd4747 回复日期:2009-03-01 00:07:10 
 
  楼主你有几个爹啊,怎么个个网站上都有你父亲死啊,骗贴也骗的无聊吧!

作者:望云听雨时节 回复日期:2009-03-01 00:26:53 
 
  现在还有诚信吗?谁都不想相信谁.当时上学时,还说资本主义国家人与人之间冷漠,互相猜疑.现在才发现说的是我们的现在

作者:三笑东风 回复日期:2009-03-01 07:18:18 
 
  楼主是个垃圾,瞧那些骂人的话,素质太差,你的心情都可以理解的,你不是司法解决了,通过政府渠道解决了,还从这说什么,为什么呢。一看你这个家庭不怎么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08:48:34 
 
  作者:dd4747 回复日期:2009-03-01 00:07:10 
    楼主你有几个爹啊,怎么个个网站上都有你父亲死啊,骗贴也骗的无聊吧!
  ------------------------------------------------------------------------------------------------------------------------
  看来你很感兴趣是吧
  请你擦亮眼睛看好了,我只有一个爹,就是被你们山东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程川和郭俊草菅致死的王际源。而且三年了。你看明白没?很多网站都有说明网络的覆盖面广。
  你还有什么疑问吗?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08:52:42 
 
  作者:三笑东风 回复日期:2009-03-01 07:18:18 
    楼主是个垃圾,瞧那些骂人的话,素质太差,你的心情都可以理解的,你不是司法解决了,通过政府渠道解决了,还从这说什么,为什么呢。一看你这个家庭不怎么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
  ----------------------------------------------------------------------------------------------------
  你这根不受欢迎的垃圾终于禁不住还是来发泼是吧,哈哈
  你可真搞笑,我们什么问题解决了啊?莫非你是当事人还是意淫的呢?如果你看不懂我写的中国文字,回家让你老子教育好你再回来汪汪好了。你这样的贱人就是老鼠过街知道吗?骂你是轻的啦。回家问问你的祖先你这样的跟帖言论是你哪辈子祖宗遗传给你这小鸟的???垃圾一堆。我真鄙视你...

作者:一博天下语 回复日期:2009-03-01 08:53:57 
 
  *****小广告,删除并封杀2年/泳湿小狗~-- 一博天下语-- 操作时间:2009-5-25 20:06:24 -- 19651418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8:54:03 
 
  楼主的官司最后还是赢了!
  这是好事情,虽然我自己是医生,但是对于这种及其简单的低级错误还是很鄙视的,该赔人家多少钱就赔,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我相信楼主不单单是为了钱去打官司。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9:16:22 
 
  唉,现在医疗官司这么多。
  简单谈几点看法。
  首先,按照目前中国的医疗服务业的水平和分布状况,医疗官司应该更多。有时候,你不能说基层医院的医生是故意的,他的水平就在这个水平线上,医院的设备、人力资源就在这里摆着,按照诊疗常规办事,医院就关门了,难道就让基层医院统统歇业?
  其次,这个打官司的依据就是诊疗常规,写的一塌糊涂,甚至会把有关一个疾病的治疗方法,从40年前写到4年前,根本不顾及实际情况,我们医院就亏过一次,对方律师拿着诊疗常规问,这个办法你们怎么没有用?我靠,40年前的,早没有人用了,虽然什么也没有做错,赔钱。
  第三,实际上,还有好多应该打的官司没有打,主要还是病人和家属老实,医生护士服务态度不错,技术上的问题家属也不懂,就信任医生了。这种情况,全世界到处都是。
  第四,的确无理取闹的,不是为了搞钱,他就是因为医疗结果跟他自己想像的不一致,就认定是你医生胡来,钻牛角尖了,你不能说这种人是坏了心肠,没有办法,他认识水平有限但是精力时间充沛!
  第五,借个由头搞钱的,什么手段都用,现实中有,闹到网上的也有,此乃医闹。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看病搞到破产借债的,这要怪国家没有保障体系,他要是看病负担不重,也不会闹;最可恶的是想敲诈医院的,职业医闹,黑社会的干活。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09:16:45 
 
  作者:三笑东风:
  你这个人渣,我研究过你在天涯上的其它跟帖回帖,感觉你就是个变态的医生,而且是对患者仇视心态极重的变态狂。哪里有关于医疗医患方面的帖子,你总是不分青红皂白的狂叫一通,根本不了解不细读人家楼主的本意。医界有你这样的老鼠SHI,真是不幸,更是患者们的不幸。你跟程川、郭俊无异...
  
  
  
  好好看看人家明智网友的友情回帖:
  作者:兔子不撞树 回复日期:2009-2-28 13:35:02 
    这个协议是有问题,第二条那苛刻的条款放下不说,医院也并未承认自己的错误呀!
  
  
  还有这位医生朋友的回帖: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2-28 01:00:10 
    这家医院有问题,术后血压就不好,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三项监护的,靠护士巡回,迟早出人命。
    这家医院水平太烂了。
  
  
  三笑东风:你看懂没?别以为你自己多么的高明,充其量你也就是个愤青而已。
  我们有事上来说事,首先是你不辨是非的说我们无赖,问你要理由,你说的出来吗?而且更是侮辱我们在先,让大家好好看看你的跟帖,不该骂你吗?你有没有良心呢?现在还有脸再回我。好啊,我等着,看你接下来还想说啥?你的注册信息是女人,那样的言论如果出自女人之口,真是让我大跌眼镜。
  我很早就说明了,我不是针对所有的医生,毕竟医生职业的崇高性和民生不可分离性决定了是受人敬仰的,但是是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可悲可气的是不知悔改反而变着法的去掩盖糊弄,甚至更是利用便利条件来黑白颠倒。要你说说这样的医者还受到别人的尊敬吗?不该受到应得的惩罚吗?
  再说关系到我们这个案例中。本来我们是正经走司法途径,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中。可是在该医院四处关系无门后,又有中华医学会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压下,不得不想找我们和解。而且是求我们镇政府和村委会做中间人来说服我们走和解之路,期间表现的貌似很诚信,而且该院长当着镇、村两班领导表态他们当年是多么的错误多么的不应该对我们,希望得到我们家属方的谅解和宽容,并不想走法律判决道路。得饶人处且饶人,况且他们承认了错误,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答应和解的。可是签署和解协议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如此一份非常不合理甚至明显带有欺诈陷阱的协议,我们能签吗?他们竟然要求我们把之前在网络等媒体发表的关于此案件的所有文章一并删除,否则倒赔他医院40W,而且还是罢免我们所有应该追究他们的那些权利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删除该条不公正的协议内容。院方此时狰狞毕现,说要钱别要理,要理别要钱,协议内容不能更改。
  看到这里或许大家都糊涂了,开始应求和谈的是他们医院,而且是当着政府道歉认错表态的医院,如今协议内容如此的不诚信的也是医院所为,他们到底想什么?涮政府玩我们是吗?院长是不是缺大脑小脑呢?这样的事实这样的垃圾医院和院长不曝光行吗?今后还会愚弄多少百姓呢?
  
  三笑东风,你看懂没?如果你懂人语...到底我们的事情解决没?看不懂问好你爹再来回复,别瞎汪汪哦,乖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09:42:45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8:54:03 
    楼主的官司最后还是赢了!
    这是好事情,虽然我自己是医生,但是对于这种及其简单的低级错误还是很鄙视的,该赔人家多少钱就赔,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我相信楼主不单单是为了钱去打官司。
  ------------------------------------------------------------------------------------------------------------------------非常感谢您,我知道您是位医生,更是负责任的好人品的医生
  因为我看过你的其它帖子的回帖,都是很负责公平的态度。
  说的很对,我们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却是是为了一口气而已。相信懂得啦
  更正一点的是:我们的官司还在诉讼中。结果未知...
  现在的情况是,医院重新委托法院向中华医学会递交了针对中华那份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要求专家答复,我们也对医院的该份质证意见做了我们的回应,同样委托法院提交到了中华等待专家答复。目前处于等待过程种,已经三周了,之前中华应允一个月内出答复意见的。下周应该有了吧。有了答复意见后,还要等法院啥时安排开庭,应该不会太久了,5.1前差不多吧。
  谢谢您,真心的感谢您的公平言论。
  的确有很多医闹,不可否认,我们出事后,当地黑社会也找过我们说帮我们解决问题,但是书香世家的我们还是想着走正规法律途径,不然我们不可能第一时间尸检,后经历被骗,二次尸检复核;泰安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一路艰辛走下来三年了还是没有什么最终结果。但是庆幸的是我们为父亲鸣冤了,知道了死因真相。跟我们当初预想的一样,这是我们精神上放松的一点。哎,无论怎么说,人没了,我们还是最大的输家,有什么比命更重要呢。
  但是,只要医院诚恳认错我们也不想搞大,谁不知道这样的事情繁心揪心呢。可是医院至今仍旧这幅嘴脸,我们还能忍受吗?所以更加坚定了我们走下去的决心。毕竟我们不是为钱打这个官司的。我们就是要让他医生心服口服的认错,不要再残害更多无辜。
  至于我们放到网络上,也是让更多人来了解,一定会能起到帮助别人和别人帮助我们的作用。象先生您这样的好医生很多,这几年我受益很大,一并谢过啦。非常感谢。
  远的不说了,就说天涯上的网友医生,家在广州的,是广州二院的好大夫,本身也喜好法律,也刚拿到律师资格证书。看到我们的事情后,那还是在中华鉴定前,非常友好的从广州跑到深圳来带我去找他的博导--中国泌尿泰斗梅骅教授。梅老先生看过前两次鉴定和病历以及几次尸检报告后,非常气愤,也非常肯定的说,相信中华的鉴定,会有科学公正的结论的。结果两周后,果然中华出具了一份让医界专家们非常信服的公正结论。唯独他医院还在哪儿垂死挣扎的幻想着中华改变结果...
  再次感谢天涯上的象您一样的很多好医生...
  我一直在呼唤,诚信问题。您帖子里也谈到,其实很多本来是事故的也不一定去鉴定,原因两个,一个是家属不懂,二是院方会处理。对啊,其实我们本来什么都不懂的,只是觉得我们死的不应该,而且医院又是那么的权势压榨冷漠无情,被逼无奈下我们四处奔波,找寻各大专家分析,才越来越清晰的知道了医院的卑鄙阴险。所以啊,诚信真的非常重要。举例说吧,如果当初医院善待我们,主动解决问题,说不定不要5W就了事的,我们也不至于这么艰难的走这三年,而且还亲眼目睹父亲被开膛破肚切割头颅啊。惨啊,悲哀为我们同为医院...
  医院一天不低头,我们一天不放弃!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9:52:47 
 
  楼主,另外一方面,你知道医院为什么死扛着不愿意认错吗?
  这个万恶的体制啊,也是被逼的。
  老实讲,你官司赢了未必有这么多赔偿金的,为什么医院宁愿多付钱买个“太平”?
  现在是院长首则制,你医院出了医疗事故,院长-主任-当事人,一连串的人要倒霉,事情搞大了、搞多了,院长也没得做。
  国外最简单了,没有医疗事故这么一说,医生是自由职业者,你今年吃官司赔钱多,明年的医疗风险金保险公司就收的多,逼的医生谨慎行事。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04:12 
 
  请大家看看卫生部主办的《健康报》2009年1月6日卫生与法专栏的这篇文章,既是说的我父亲的案例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有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中华医学会的鉴定。同一医疗事故争议走完鉴定的全部过程后,鉴定结论可能不一致,但哪个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最高?我们看看专家怎么说。
  学术权威性影响鉴定结论证据效力
  刘志勤
    案情简介
  
    前列腺电切手术引发争议
  
    一位72岁的高龄患者因患“前列腺增生症伴右肾重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入住山东某三级医院进行治疗。患者入院后,因有高血压病史十年,心电图检查显示“左束枝传导阻滞”,其余检查基本正常。经心内科会诊后,医生给患者以阿司匹林口服,防范血栓性疾病发生。
  
    住院两周后,患者接受前列腺电切手术。手术开始约半小时,患者出现烦躁症状,血压先升后降,医生给予镇静剂后继续实施手术,但患者血压一直处在偏低状态。
  
    术后,患者血压仍然较低并时有烦躁、喊冷等不适,尿道冲洗液颜色为鲜红。值班医生经查后解释:“心电血压监护仪不太准确,术后血压都偏低,没啥大问题,不需要特别处理”。但在术后10小时左右,患者血压继续下降,医生给予紧急处理,约40分钟后患者突然呼吸、心跳停止,被紧急转入ICU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遂引发了重大医疗纠纷。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协调进行了尸体解剖。其结论为:“患者死于心力衰竭,与其高血压、心脏损害有关”。患方不同意该死因分析,又委托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二次尸检,认定死因为“电切综合征及术后失血等综合因素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对此,医院仍认为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坚持让纠纷争议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三次鉴定结论为“两否一定”
  
    该医疗事故争议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均因医方或患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使争议一路走过了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中华医学会鉴定,总的结果是“两否一定”。
  
    初次鉴定专家认为,医方手术方法选择恰当,考虑患者的死亡原因为前列腺电切综合征的可能性较大。理由是高龄患者只要有高血压、冠心病史,就可能存在心肾功能不全,加之手术的创伤、失血等诸多应激因素,可综合导致患者死亡。其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次鉴定专家的认识同初次鉴定基本一致,但指出电切综合征是前列腺电切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方对并发症的处理基本符合诊疗常规。尽管医方在病历记录及术后检查方面存在不足,但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无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亦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认为,医方对患者实施前列腺电切术有手术适应症,但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因高龄、增生的前列腺体积较大,存在发生前列腺电切术后综合征及出血的高危因素。
  
    但医方术后没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在术中及术后始终未复查血常规、未监测血电解质和血气分析。患者术后血压长时间处于休克状态,医方未引起注意,没有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结论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举案说法
  
    “违法”医疗行为应广义理解
  
    在初次鉴定中有这样的分析:“患者的死因考虑为前列腺电切综合征的可能性较大。在患者发生前列腺电切综合征的过程中,医方的处理存有不足”,而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反映出鉴定专家并没有真正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明确构成医疗事故要件之一是必须具有“违法”的医疗行为,也就是医疗行为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
  
    在本案的前两次鉴定中,均指出了患者是死于前列腺电切综合征,而且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不足。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法律鉴定应构成医疗事故才对。而初次和再次的鉴定结论都不是如此,反映出鉴定专家对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我们说,医疗事故鉴定必须要依法鉴定,这样才能公正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鉴定结论证据效力孰高孰低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次进行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中华医学会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案例的鉴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初次鉴定能够被医患双方认可,就不会进入下一轮次的鉴定程序。能够经历几次鉴定全过程的争议,一定是医患有一方或双方对鉴定不认可。那么,同一医疗事故争议有三个鉴定结论,其证据效率孰高孰低呢?
  
    按照现在的医学会体系,中华医学会和省、市医学会之间是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所以,从法律角度看,三者的鉴定结论并无权利的高低之分。但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法医学专家,应用专业技术而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种专家证言,尽管“专家”没有权利的大小之分,但是有“学术权威性”高低之分的。
  
    这一点从医学会的专家构成可以看出。中华医学会是总会,省医学会是分会,地市医学会是二级分会。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全国顶尖专家担任,省医学会专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通常在中华医学会专科委员会任副主委,依次类推。
  
    据此,笔者认为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的学术权威性最高,再次和初次鉴定结论的学术权威性依次减低,而且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尚没有一家法院在三次鉴定程序均合法的情况下,认定再次或初次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高于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
  
    这也就是说,凡是有类似情况的鉴定结论,法院都把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由此看,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没有权利大小之区别,但基于三次鉴定的学术权威性不同,医学会级别越高,作出的鉴定越容易被法院采用。(作者单位:浙江省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11:23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9:52:47 
    楼主,另外一方面,你知道医院为什么死扛着不愿意认错吗?
    这个万恶的体制啊,也是被逼的。
    老实讲,你官司赢了未必有这么多赔偿金的,为什么医院宁愿多付钱买个“太平”?
    现在是院长首则制,你医院出了医疗事故,院长-主任-当事人,一连串的人要倒霉,事情搞大了、搞多了,院长也没得做。
    国外最简单了,没有医疗事故这么一说,医生是自由职业者,你今年吃官司赔钱多,明年的医疗风险金保险公司就收的多,逼的医生谨慎行事。
  ---------------------------------------------------------
  对的,我们知道我们正经判赔不到40W,而我们的诉求数额仅仅是30W不到而已。我们是按照法律条文该赔偿多少要多少定额的。我们目的就是打口气,因为他们太嚣张啦。至今仍是。
  既然医院意识到医疗事故对他们的威慑性如此大,为什么协议中又那么表现呢?是不是心存侥幸的既不想出钱还想着太平。因为他们一旦搜到我们的先前发帖,不但可以告我们赔他40W还要罢免我们的一切应该追究医方的权利。或许这就是他们的高明之处吧。也真是太低看了我们...还是个诚信问题哈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17:10 
 
  这是业内人士对我们的明示:
  
  感谢
  
  因不追究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其它责任,医院所获得的“不当得利”
  1、保住“三级医院”,依旧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收费,较之无等级医院的“不当得利”=医院年业务总收入χ摘牌或延迟评审时间(至少一年)χ10%收费差价χ35%利润=1亿元/年χ1年χ10%χ35%=350万元。他认为:收费差价按10%计算、毛利润按35%计算,二者均是最低预估值。
  2、保住医院声誉的“不当得利”≈10万元。
  3、保住至少二位医务人员不受卫生厅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由此免除的声誉损失、精神损失、家庭生活压力损失、甚至于子女求学环境压力损失,以及医院业务收入减少损失等,二人的“不当得利”≈20万元χ2=40万元。
  4、保住主管院领导、主管中层干部不受卫生厅行政处分的“不当得利”≈80万元。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18:55 
 
  这是接下来将要开展的行动,当然还是等待宣判结果后喽
  
  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申请书
  
  尊敬的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申请人根据中华医鉴[2008]27号鉴定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一)(二)(三)、第三十八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参照《北京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依法行政,吊销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责任人员程川、郭俊的“医师执业证”,并依法将程川、郭俊两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礼
  申请人: 被害人王际源次子王强
  联系电话:13923407311
   2009-xx-xx
  附: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八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第一百零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责令其限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以上情形发生在医疗机构某一业务科室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该科室停业整顿或关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附:《北京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见附页。
  
  关于对省属医疗机构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申请
  
  尊敬的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医政处、卫生监督所、法制监督处:
  根据中华医鉴[2008]27号鉴定结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方认为中华医学会认定的主要责任,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系同一意思的不同表达形式,所以,我方申请贵厅依法行政,责成山东省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停业整顿、吊销责任人程川和郭俊的执业医师证书,以提高该医院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其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泰安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此致
  
  礼
  
  申请人:受害人王际源之子王强
  联系电话:13923407311
  2009-xx-xx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附: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鉴[2008]27鉴定书”
  
  
  
  
  
  
  
  
  
  
  
  
  
  
  
  
  
  
  
  
  
  
  
  
  
  
  
  
  
  
  
  
  
  
  
  
  
  
  追究程川、郭俊刑事责任的申请书
  
  尊敬的山东省xx公安局:
  申请人根据中华医鉴[2008]27号鉴定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五节第三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一)(二)(三)、第三十八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申请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执法,追究程川、郭俊的刑事责任。
  此致
  礼
  申请人: 被害人王际源之子王强
  联系电话:13923407311
   2009-xx-xx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附: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八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责令其限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以上情形发生在医疗机构某一业务科室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该科室停业整顿或关闭。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10:23:58 
 
  看透彻了吧?
  利益而已!不赔钱来个表面太平最好,多赔点钱买个太平也行。
  这次遇到较真的,宁愿少拿钱,也要讨个说法,难办了。
  楼主这样的中国人多了,对医院、医生以及看病的老百姓,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25:09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0:30:44 
 
  顶

作者:柱子321 回复日期:2009-03-01 10:46:21 
 
  在天涯的医患纷争中,这是为数不多的患者有理医院无理的帖子。
  支持楼主通过法律维权,而不是为点利益让出自己的权利。
  楼上很多医生说话太过份。难道因为你们受了不少患者的无理取闹,就用这种态度对待所有人吗?如果这样做 ,只能演变成狗咬狗。天涯有很多狗,比如告武汉协和邱飞家人。如果你们也做狗的话,你们好不容易取得的一点同情将损失贻尽。

作者:潮汐海滩 回复日期:2009-03-01 10:52:33 
 
  医疗的风险很大,并不是每一个医生都有这样的水平去了解术后的病情变化,毕竟泰医只是一个三乙医院,不是三甲。有哪个医生能包病人就一定没有问题,手术就没有并发症,楼主的心情我可以了解。但我感肯定“草菅人命”决定不是这两个医生的本意,是LZ的臆想。LZ不应该得理不饶人,不要说中国这样的医疗体制了,在英美这样的发达国家一样有大量的“草菅人命”、“强奸病情”,“没钱不要来看”等等发生。

作者:柱子321 回复日期:2009-03-01 11:08:00 
 
  医疗事故难免,但该怎么赔就得怎么赔。楼主并不是那种常见的讹诈医院攻击医生的不讲道理的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尊重。
  那些攻击楼主的人或许是医生。难道你们希望楼主一家人拉着横幅抬着尸体堵医院大门攻击医护人员,用这种方法维权吗?
   由于医患之间信自己不对称,更由于医疗鉴定机构不够公正,维权成分高,使得部分医疗事故受害者不得不用低成本的手段讨公道,这样的后果是使“医闹”有了市场,天涯上很多帖子是医闹发的,其手段低劣无耻反而为医生争了不少分。缺少公正的鉴定,使得患者和医院都成了受害者,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改初期医疗管理部门出于对医院生存状况的担忧,而采取了对受害者的打压态度激化了矛盾。那些主管领导深知医改亏待了医院,对医院采取了纵容态度,却低估了受害者维权的决心。亲人死于事故,这是不共戴天的事,有几人会害怕没有什么权力的医疗主管部门?他们又是不公检法。
   前些年的医患纷争中患者有理的占相当部分。随着矛盾的加剧,各医院恶名远扬,主管部门转而采取了对患者让步的做法,使得专业医闹有了市场,医院深受其害。
   其实医患矛盾根本原因是缺少中立的鉴定机构,而且用法律维权成本过高。现在中华医学会能做出公正的鉴定实属不易,而楼主在几年里坚持用法律维权更是不易。楼上各位医生们,不要以为这对你们不利。相反,公正的鉴定才能让医生摆脱现在的痛苦。事故难免,就象交通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一样。作为与阎王争命的医生,一生中不出关错很难,但如果出了差错,也不该受到个人的人身攻击,相信没有哪个医生不想治好病人的。但如果出了事,就该有合理的解决办法。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3:10:29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10:23:58 
    看透彻了吧?
    利益而已!不赔钱来个表面太平最好,多赔点钱买个太平也行。
    这次遇到较真的,宁愿少拿钱,也要讨个说法,难办了。
    楼主这样的中国人多了,对医院、医生以及看病的老百姓,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事实的确如此,毕竟我为父亲选择了这家医院已经是我无法挽回的痛了,还怎么可能委曲求全的多拿那几个用我慈父生命换回的银子呢,就算拿来了又怎么去花销呢?虽然我母亲还痛苦的活着,但是没那几个钱我们也照样尽其可能的让我年迈多病的母亲我唯一的至亲活的好一些的。非常感谢,看来无论哪里还是好人多,讲道理的人多啊。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3:17:02 
 
  作者:柱子321 回复日期:2009-03-01 10:46:21 
    在天涯的医患纷争中,这是为数不多的患者有理医院无理的帖子。
    支持楼主通过法律维权,而不是为点利益让出自己的权利。
    楼上很多医生说话太过份。难道因为你们受了不少患者的无理取闹,就用这种态度对待所有人吗?如果这样做 ,只能演变成狗咬狗。天涯有很多狗,比如告武汉协和邱飞家人。如果你们也做狗的话,你们好不容易取得的一点同情将损失贻尽。
  ------------------------------------------------------------------------------------------------------------------------
  同样非常感谢这位朋友,谢谢理解和支持!那些骂人者其实也应该是有良心的,只不过快活嘴巴而已。我相信是人都会讲道理的,至于那些4、6不分,上来乱咬狂叫的主,人人心里都明镜着呢。让其自生自灭好了。
  说到底,我们就是追的一份真,求的一个公。最终让该负责的人负责到底!不能搞死我们病人后,还玩弄耍弄我们痛苦艰难的活着的人,白白这样给人折腾是天理难容的。看你医院手大能否这天...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3:50:48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13:50:56 
 
  顶

作者:xsm7882 回复日期:2009-03-01 14:41:02 
 
  我是医生,我支持楼主选择通过法律维权,非常难得有这样理性的家属。

作者:风雨斜阳暮 回复日期:2009-03-01 16:19:50 
 
  
  楼主这样就很好,鉴定证据拿出来,大家都看清楚谁是谁非。
  
  支持楼主理性维权!清理医疗队伍!
  

作者:aurora76 回复日期:2009-03-01 17:31:00 
 
  我是医生,支持楼主。依法进行维权!!

作者:lhb_gb 回复日期:2009-03-01 18:54:28 
 
  肯承认错误并向我父亲守孝三天的话,此事就此了解,不让你承担任何东西...守孝三天? 依法进行维权,赞成事故追究和赔偿,但你的做法一开始也就激化矛盾,医疗事故难免,但该怎么赔就得怎么赔。楼主并不是那种常见的讹诈医院攻击医生的不讲道理的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尊重。不过 守孝三天?恐怕一开始就被医院把你定位为无理取闹的人。

作者:奥巴马22 回复日期:2009-03-01 19:57:51 
 
  作者:xsm7882 回复日期:2009-03-01 14:41:02 
    我是医生,我支持楼主选择通过法律维权,非常难得有这样理性的家属。
  
  
  ------------------------------------------------------------
  什么狗屁医生,都是吃人肉喝人血的东西,你也应该去守孝三天,跪三天,再磕几头

作者:我都不是个人 回复日期:2009-03-01 20:20:23 
 
  作者:我都不是个人 回复日期:2007-1-10 23:12:14 
      所以说,阿司匹林害死人,现在好多年纪大的人,甚至年轻的人,都在长期服用阿司匹林(为了防止冠心病等等),等生病需要手术的时候,好多人不知道吃了多少年了,他的血液的止血功能不可能在短期之内恢复,而这时的病情又需要手术,即使各项凝血的功能检查正常,也不能排除术后出血的情况,所以对待这种患者唯一的方法就是劝他们不要手术了,一定要手术也要力劝患者到上级医院去做!死在家里总比死在医院强吧。
        
        大家可以想想,这么一个成熟的手术,为什么别的患者术后都好好的,但是这个患者就死了呢?难道这家医院这种手术天天死人?难道他们天天出错?那不早关门了?关键还是对患者的选择上,看他到底是不是能够忍受手术?尤其是对待老年患者,你不碰他,他明早能不能起床都不知道,你还要给他做三个小时的手术,这样的选择是不是合适呢?我相信,医院术前肯定也和家属谈了这种可能的,肯定还签了字的,只是大家对于术后的这种严重并发症都没有心理准备而已,所以说,医院是有过错的,但是不是医疗事故我觉得要看法院的天平了。
  
  ==================================
  
  二年前对楼主帖子的回复,现在看来,地方还是偏向医院,但到了中华医学会还是判定适应证有问题。
  
  支持楼主应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既然已经走到这个地步,私了就不必了吧,还是让法院来判定,让这家医院好好整顿吧。(私了不会影响上层,判决会影响到上层,甚至整个地区的卫生局和ZF)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0:55:55 
 
  作者:我都不是个人
  非常感谢您的在此关注,谢谢。
  更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真的,这几年是在是太艰难啦。无论从物质到精神到其它...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00:06 
 
  作者:奥巴马22:
  这位朋友,请不要随意中伤他人,人人都有自己明白你是非的观点和能力,跟你不同的就遭你中伤,应该吗?我之所以三年前抛出那样关于承认错误守孝三天了事不追究的言论,是有我的依据和道理的。因为父亲出事后,我们从地方到北京找了很多泌尿和心内科方面的专家进行病历会诊和分析,几乎言论一致的认为绝对的医疗事故,但是非常艰难的走法律途径。。。明白我为什么说出这样的言论了吧...哎,纯属无奈耶

作者:一只梅花鹿 回复日期:2009-03-01 21: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几十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们在全球的胜利正是帝国主义走向毁灭的开始与噩梦!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物质的进步,同时也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思想意识的进步!
    
  ======================
  政府和党有诚信么。
  一只老虎照片,搞了一年多时间,不知真假,官员免职了事。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39:05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39:20 
 
  up

作者:无名将 回复日期:2009-03-01 21:41:37 
 
  不像电切综合症,倒像失血性休克、麻醉后的血管扩张也有影响。不知这些专家怎么想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46:32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48:37 
 
  作者:无名将 回复日期:2009-03-01 21:41:37 
    不像电切综合症,倒像失血性休克、麻醉后的血管扩张也有影响。不知这些专家怎么想的。
  ------------------------------------------------------------
  谢谢关注,其实专家分析里有失血性休克的说法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1:50:11 
 
  而且在中华的鉴定会上,专家还问当时医生:术后这么明显的休克表象,你们为什么没及时处理?尽管让休克从轻度发展到中度直至后来无法挽回的中度休克状态!!!!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3:14:28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1 23:15:00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0:34:15 
 
  DING

作者:pkdaxia 回复日期:2009-03-02 00:35:41 
 
  因为楼主你根本不明白,一个医院赔个40万 对于一个三级医院附属医院来说 就是毛毛雨,收入一年都是几个亿甚至10亿以上的,(不是指纯收入)。
  大不了陪你40万, 其中医院大概出50%-70% 科室出30% 事故责任人大概出10%,你想想医院还真能出多少了???
  
  而且赔钱 都他 院长、副院长的职务 是一点都没有影响的,每个医院都有专门的聘请的律师,反正每年都要给律师钱的,让律师活动活动也是好的,
  
  所以说~~~~~~~~

作者:pkdaxia 回复日期:2009-03-02 00:38:16 
 
  所以说,你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医院可以陪你慢慢玩,
  
  大不了玩到最后陪你钱,那你又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呢???
  
  目前这个体制就是这样的。呵呵
  
  没有办法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0:57:27 
 
  作者:pkdaxia 回复日期:2009-03-02 00:38:16 
    所以说,你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医院可以陪你慢慢玩,
    
    大不了玩到最后陪你钱,那你又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呢???
    
    目前这个体制就是这样的。呵呵
    
    没有办法
  ------------------------------------------------------------
  谢谢相应
  你说的是实话,我赞同,无赖医院就是托,很早就明白了这个现实
  毕竟死者逝矣,活着的人是必须要安抚心灵的,用钱来安抚不是我们的理想。这几年毕竟我们得到了精神上的慰藉,也正确的认识到中国高层政府还是讲实效办实事的。就因为中华给了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让我更加坚信了这一点。
  我早就说过了,哪怕我们做实验品,也要看看该家医院会让地方各级行政单位玩出啥花样。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就是为的一口气而非赔偿金额大小。但是该医院赔付的是一分都不能少的。
  同时也呼吁更多类似我们的案例要坚持要勇敢,因为我的坚持所以才有今天。当然了,前提是跟我同想法的才是哦。否则得不到更多的钱就该归罪我啦哈。
  我们知道医院是在玩我们,同样的,我们互相玩吧。毕竟事情是要有结果的,看谁玩到底好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1:08:06 
 
  作者:pkdaxia 回复日期:2009-03-02 00:35:41 
    因为楼主你根本不明白,一个医院赔个40万 对于一个三级医院附属医院来说 就是毛毛雨,收入一年都是几个亿甚至10亿以上的,(不是指纯收入)。
    大不了陪你40万, 其中医院大概出50%-70% 科室出30% 事故责任人大概出10%,你想想医院还真能出多少了???
  -----------------------------------------------------------
  呵呵,大不了赔我们40W了事??问题是了不了事不是他一厢情愿的哦,如是的话,就不会有这个帖子了。关键是我们宁肯要14W应得的赔偿,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不接受40W连带罢免我们所有的硬追究权利。为钱就不是这样打官司的啦。
  还是我那句话,诚信在哪里?或许你是业内人士,你的描述中感觉医院处理易患大多类似吧,好像跟诚信是冤家,哈哈
  看走到最后谁吃大亏吧。无论怎么说,对这种害死我们患者又来精神残害我们生者的邪恶势力是绝不姑息的,他们一天不低头,我们就绝不罢休。毕竟有头的吧,诉讼也是有实效的呢?

作者:azithromycin 回复日期:2009-03-02 01:22:35 
 
  闹吧,闹得越多越好,让医生成为一个高高高、最高风险的职业,这样,医生的社会地位可能就不会象现在这样低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1:26:41 
 
  再说的详细点吧
  准备签协议的时候,看到医院出具的是那样一份非常阴险的协议,我们当场质问后又得到那样蛮不讲理的流氓言论,没再多说一句话,我们打道回府。
  结果次日,负责处理该事务的副院长胡建功电话我方说他自己都很气愤有这么一份协议,要求我们过去重新商讨。
  大家相信吗?这个胡副院长受命负责调解我们这个医患纠纷的主办人竟然不知道这份协议,他手下就让我们来签署?糊弄谁呢?这个胡副院长而且还很健忘,因为就在前一天我方不满一些打道回府后曾静电话问过此院长,问他看过协议没?他肯定的答复说是他让他们律师和医务处长带给我们签署的呀。结果知道篓子捅了后又来个马后炮,风头一转说自己手下乱搞,求我们再回去协谈。面对如此没有诚意,说谎不眨眼的办事领导,我们还能再信任吗?肯定还会继续被人玩下去吧。其实本来我们都不是心甘情愿接受调解的呢。毕竟受到外界政府部门的劝说啊等等,想着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毕竟他们诚恳认错也就算啦。没想到一步步走下来都是诈呀。太阴险了吧。该家医院真的是缺德带冒烟啦。我骂院长无脑儿是不是很正确。太低估我们了...
  结果现在是,镇政府村委等领导都知道也被医院涮了一把,所以我们也不会有什么舆论压力了。相反的是这些我们的当地领导部门也痛斥医院缺德、不诚信,更没诚心。现在支持我们坚持走完法律程序...
  医院几个院长和医务处长年前多次找我们村镇领导标示忏悔和道歉的瞬间足以让我家乡的左邻右舍知道了我们的胜利,起码精神上完胜了。至于赔偿多少,我们真的没在乎数额。不然不会到今天...
  至于当然什么体制决定呀之类的,我不好说什么,但是就我所领教到的该院的前后做法和出尔反尔的意识状态,让我是彻底的BS透了该家当家人。毕竟现行是院长负责制,没有他的发威,手下敢如此行动?这种低级伎俩也来欺骗我们吗?小儿科

作者:风雨斜阳暮 回复日期:2009-03-02 01:38:31 
 
  
  是医方的过错,那么一定要追究
  
  就算有黑幕,公道自在人心
  
  赏以兴功,罚以禁,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
  
  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如果赏罚不明,那么只能说,这个社会病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1:39:22 
 
  作者:azithromycin 回复日期:2009-03-02 01:22:35 
    闹吧,闹得越多越好,让医生成为一个高高高、最高风险的职业,这样,医生的社会地位可能就不会象现在这样低了。
  ------------------------------------------------------------闹?不是我们想要的
  如果你认为我现在是闹,那也是被无耻医生和院长逼得。不是吗?
  地位高低贵贱都是人为的...
  有些事情出了不怕,怕的是如何处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1:41:30 
 
  作者:风雨斜阳暮 回复日期:2009-03-02 01:38:31 
    
    是医方的过错,那么一定要追究
    
    就算有黑幕,公道自在人心
    
    赏以兴功,罚以禁,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
    
    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如果赏罚不明,那么只能说,这个社会病了
  ----------------------------------------------------------
  握手,非常感谢,志同道合的朋友啊
  正是这样的指导思想促使我坚持到今天,当然还会继续将来...多谢!
  天涯因你而精彩!

作者:很难起名123 回复日期:2009-03-02 01:55:56 
 
  沒有医患关系,只有利益关系.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05:37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07:21 
 
  丿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14:48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16:32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41:08 
 
  DING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41:31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43:25 
 
  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2:44:15 
 
  我会不断更新中的
  多谢支持和理解!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9:43:55 
 
  新的一天又开始啦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09:45:19 
 
  今天股市会暴涨?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0:00:35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0:32:14 
 
  顶,给更多人看到

作者:丑子牛 回复日期:2009-03-02 10:34:01 
 
  什么啊,太暴力!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丑子牛 回复日期:2009-03-02 10:34:29 
 
  医改迫不容缓!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3g.tianya.cn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1:59:23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2:00:12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5:49:46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5:52:55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16:15:59 
 
  顶上来,让更多人看到

作者:我是王强 回复日期:2009-03-02 1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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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到未来2088 回复日期:2009-03-02 22:16:50 
 
  唉,现在医疗官司这么多。
    简单谈几点看法。
    首先,按照目前中国的医疗服务业的水平和分布状况,医疗官司应该更多。有时候,你不能说基层医院的医生是故意的,他的水平就在这个水平线上,医院的设备、人力资源就在这里摆着,按照诊疗常规办事,医院就关门了,难道就让基层医院统统歇业?
    其次,这个打官司的依据就是诊疗常规,写的一塌糊涂,甚至会把有关一个疾病的治疗方法,从40年前写到4年前,根本不顾及实际情况,我们医院就亏过一次,对方律师拿着诊疗常规问,这个办法你们怎么没有用?我靠,40年前的,早没有人用了,虽然什么也没有做错,赔钱。
    第三,实际上,还有好多应该打的官司没有打,主要还是病人和家属老实,医生护士服务态度不错,技术上的问题家属也不懂,就信任医生了。这种情况,全世界到处都是。
    第四,的确无理取闹的,不是为了搞钱,他就是因为医疗结果跟他自己想像的不一致,就认定是你医生胡来,钻牛角尖了,你不能说这种人是坏了心肠,没有办法,他认识水平有限但是精力时间充沛!
    第五,借个由头搞钱的,什么手段都用,现实中有,闹到网上的也有,此乃医闹。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看病搞到破产借债的,这要怪国家没有保障体系,他要是看病负担不重,也不会闹;最可恶的是想敲诈医院的,职业医闹,黑社会的干活。
  ---------------------------------------
   说的不错,我也是一名医生,有同感!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2:51:35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2-28 01:00:10 
      这家医院有问题,术后血压就不好,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三项监护的,靠护士巡回,迟早出人命。
      这家医院水平太烂了。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10:23:58 
    看透彻了吧?
    利益而已!不赔钱来个表面太平最好,多赔点钱买个太平也行。
    这次遇到较真的,宁愿少拿钱,也要讨个说法,难办了。
    楼主这样的中国人多了,对医院、医生以及看病的老百姓,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8:54:03 
    楼主的官司最后还是赢了!
    这是好事情,虽然我自己是医生,但是对于这种及其简单的低级错误还是很鄙视的,该赔人家多少钱就赔,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我相信楼主不单单是为了钱去打官司。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09:52:47 
      楼主,另外一方面,你知道医院为什么死扛着不愿意认错吗?
      这个万恶的体制啊,也是被逼的。
      老实讲,你官司赢了未必有这么多赔偿金的,为什么医院宁愿多付钱买个“太平”?
      现在是院长首则制,你医院出了医疗事故,院长-主任-当事人,一连串的人要倒霉,事情搞大了、搞多了,院长也没得做。
      国外最简单了,没有医疗事故这么一说,医生是自由职业者,你今年吃官司赔钱多,明年的医疗风险金保险公司就收的多,逼的医生谨慎行事
  
  作者:laowang73 回复日期:2009-03-01 10:23:58 
    看透彻了吧?
    利益而已!不赔钱来个表面太平最好,多赔点钱买个太平也行。
    这次遇到较真的,宁愿少拿钱,也要讨个说法,难办了。
    楼主这样的中国人多了,对医院、医生以及看病的老百姓,绝对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
  看看,这才是好医德好人品的好医生网友的留言。楼上的医生朋友顶的也是该网友朋友的回帖呢。多谢理解...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04:53 
 
  顶
  这几天不断的接到同病相怜的网友的电话,多谢信任先
  也相互交换了各自心得感悟,希望对朋友们有点点帮助吧
  
  我放到网络上来就是希望聚光灯下黑点尽量少一些。不管什么样的体系或者制度,知错悔改才会得以谅解,否则只能自食恶果...
  
  有个别的医生朋友,明显的一边倒,看到医患纠纷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骂医闹者请自重,更请敬重你的行业,别因为你的言行而毁坏了行业声誉!来这里,能看到这里的朋友都是智慧的,谁什么心思还用挑明吗?再好好看看你们在其它帖子里的跟帖,跟疯狗有啥异样?
  
  让大家看看这些言论吧,你们配做医生吗?或许连人都不配做吧
  
  作者:qazwsx87 回复日期:2009-02-28 13:15:55 
  
    既然你官司赢了,你还到网上散播什么呢,医生是有意与你作对么,你父亲年高,又有很多病,医院与你私了肯定比公了要多,给你40万,不信你就公了看看,人家与你私了与你签协议给你钱,建议你不要散播,见好就收。楼主无德,真是个无赖
  作者:突击战列舰 回复日期:2009-02-27 14:04:57 
  
  为什么肉价那么贵?都是该死的卖肉的肉摊主卖的!大伙儿骂他们吧!
  作者:三笑东风 回复日期:2009-02-27 20:36:48 
  
    呵呵,在泌尿外科中前列腺疾病大部分老年人,一年中总有1-3个死亡的,有的象楼主这样,有的第2天出院一头死在门口,都是老头,年高体弱,幸好没出现象楼主这样的人,都理解,虽然个别家属一开始也不满意。前列腺术后出血的比例挺多,本身特愿意出血,很吓人,往往2进宫,术后膀胱冲洗液呈鲜红色应慢慢变淡,有的人持续时间很长最后变淡,需要医生的观察与判断,是否2进宫,不知道家属从发现到抢救时间是多少,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时间很短来不及另一说,如果超过一定时间输血是应该及必须的,肯定有医院的责任。但楼主见好就收,不要太无赖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06:54 
 
  顶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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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语凝噎2009 回复日期:2009-03-02 23:09:26 
 
  其实可能是术后并发症
  可是医院方面在术后处理方面的确有错
  现在社会真是变了
  老百姓看病时就有戒心
  医生也时时提防
  如此下去
  中国真要完了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13:59 
 
  说到家还是医院该医生程川和郭俊的水平不够,或许真的如他所言,手术开始的那一个小时不是他做的二是助手,手术本身就埋下了隐患,而术后护理的郭俊不但医术不好,连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更不懂报告,或许他一直认为术后我父亲的表现都是正常现象。毕竟至今他们仍不知悔改。我不知道真的认为没错还是死扛不承认...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18:01 
 
  再有更不可思议的是年前医院为啥突然想到涮我们这么一把,更是愚弄我们的当地政府...一时性起还是蓄谋已久或者故意重演拖字战术....
  无论怎么说,债有主冤有头,什么事情都总是会有结果的吧。法院就算被你们买定,判我们败诉的话,也会出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吧。我们就等着,看到底是个啥结果。我会坚持到底的!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48:22 
 
  UP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2 23:53:30 
 
  顶

作者:猫爱毛毛虫 回复日期:2009-03-03 00:28:45 
 
  结论:制度有问题,缺乏有力并公正的评定机构
  病患在治疗失败后无法得到正确的对待(无论是医生的态度还是赔偿问题,正常的患者家属只是希望得到公正的待遇)
  医生面对大量的患者缺乏耐性,尤其在应对了太多的无理患者。医生也不希望出现事故,但是没有有力的评定机构,出现问题后,人们很容易被媒体误导,影响医院盈利。
  但是就这个个案,人死后连最起码的尊重和歉意都没有。
  很难让人相信医院方无过错。

作者:leo5889 回复日期:2009-03-03 12:48:52 
 
  每个病房都有专门负责的护士,基本一直在身边,现在是没半个小时或者十五分钟一巡查,紧急状况如果身边没人就只能等护士巡查时候才能发现什么都晚了....现在医生不收红包了,至少我没看到爸爸从来没收过,但是治好了病,请客是少不了的,不喝酒就算不给面子,所以有时醉醺醺的,这时候病人谁来谁倒霉,强烈要求医生中午禁酒,医改也要速度....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3 14:11:04 
 
  作者:猫爱毛毛虫 回复日期:2009-03-03 00:28:45 
    结论:制度有问题,缺乏有力并公正的评定机构
    病患在治疗失败后无法得到正确的对待(无论是医生的态度还是赔偿问题,正常的患者家属只是希望得到公正的待遇)
    医生面对大量的患者缺乏耐性,尤其在应对了太多的无理患者。医生也不希望出现事故,但是没有有力的评定机构,出现问题后,人们很容易被媒体误导,影响医院盈利。
    但是就这个个案,人死后连最起码的尊重和歉意都没有。
    很难让人相信医院方无过错。所以我们就算为了尊严,也一定坚持到底,最终会如何,我会更新在这儿的
  ------------------------------------------------------------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多谢

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3 14:12:42 
 
  作者:leo5889 回复日期:2009-03-03 12:48:52 
    每个病房都有专门负责的护士,基本一直在身边,现在是没半个小时或者十五分钟一巡查,紧急状况如果身边没人就只能等护士巡查时候才能发现什么都晚了....现在医生不收红包了,至少我没看到爸爸从来没收过,但是治好了病,请客是少不了的,不喝酒就算不给面子,所以有时醉醺醺的,这时候病人谁来谁倒霉,强烈要求医生中午禁酒,医改也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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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是后悔给父亲选择了这家医院,更是错误的接受下午手术。多谢,同时希望你父亲少喝酒,更健康
  
  

作者:我是王强 回复日期:2009-03-03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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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疗事故官司中 回复日期:2009-03-03 17:03:03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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