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以国家的名义不守法!
一个打着国家学术工程名义的互联网出版机构——中国知网,及其主办单位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互联网上以收费下载的形式,兜售大约70万篇全国高等院校的硕士、博士论文,这家机构长年没有向绝大多数著作权人支付稿酬,即使是支付了少数人的稿酬,其稿酬标准也明显低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2008年9月,我发现自己大约三年前以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中国知网”在互联网上提供了收费下载近两年,这家出版单位拿我的论文在网上收费下载,却一直没通知作者。
于是,我在发现这个问题的次日,电话联系“中国知网”提出置疑 (号码:4008109888转3,62791951),中国知网那边的客服人员只同意支付稿费30元(论文定稿约3.1万字),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向“中国知网”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诉讼。
要求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支付合理的报酬和依法提出的赔偿,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诉讼费等。
立案后,“中国知网”一个自称叫“魏晓雨”的女雇员多次打电话来,(号码:62793176),反复称“中国知网”发表我的论文是国家重点的学术工程,是服务国家科技发展的公益事业,得到了某些某些重要机关的批准和支持,收录了大约70万篇每年毕业的硕士、博士论文,希望我要配合国家的重点学术项目……又讲,稿酬可以加倍,提高到60元。随后,又称学位论文发表得到了中央民族大学的授权,即使到法庭,法院也会判定按“中国知网”的标准支付30元稿费。总之,她是千方百计地试图让论文的著作权人听信和接受“中国知网”的一面之词。无奈之下,我只得在电话里多次給这位女同志普及一下《著作权法》的有关常识:
1. 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著作权属于论文上署名的作者,作者有权利获得论文被转载的相关
报酬。
2. 报酬的标准,依法可以当事人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发表机构侵犯了著作权人权利的,包括应该在使用发表后(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60天内)应该支付稿酬而没有支付的,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可以主张稿酬标准2至5倍金额的索赔。
3. “中国知网”转载我的论文,依法无需经过中央民族大学的授权,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转载作品只要原文上没注明不允许转载的,都可以转载。
我的学位论文提交给中央民族大学学位办后,交给了学术评定机构,已经是公开发表,此外,还要按规定提交给中国国家图书馆论文的电子文本和打印件供读者查阅。“中国知网”和中央民族大学有什么授权协定,那是他们自己之间的问题,与我主张的支付合理的稿酬和赔偿的诉讼要求无关。
4. 我没有给过中央民族大学任何授权,因为我不是他们的在编学生,只是以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答辩,论文的创作没有使用中央民族大学任何的经费和资源,因此,我没有任何义务去和这所院校做什么授权。
5. 退一万步来说,假设我和中央民族大学有什么授权,学校又和“中国知网”有什么转授权,也只限于授权其可以发表和使用,学校不是论文的著作权人,中央民族大学没有任何权利与“中国知网”约定支付给著作权人多少钱。
这个逻辑非常直观——不是你的东西你怎么能拿出去和别人定价?
在著作权人与中央民族大学不是委托创作关系,不是著作权转让的合同的前提下,依照《著作权法》,稿酬标准只能是著作权人和发表的媒体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按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执行。
之所以在天涯向公众提出这个问题,揭露有关的现象,是因为“中国知网”打着国家学术的名号,行其侵犯知识产权而牟利的事实。按魏某人引用的数字,大约70万篇论文的著作权人,绝大多数没有拿到著作权报酬,即使拿到了他们自定所谓报酬,也是远低于法定标准的报酬。
目前,我国还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像奶粉事件在国外必定是集体诉讼,天价赔偿)。
而知识产权的诉讼个案,在大多数地方都是中级法院才受理。诉讼的复杂性,取证的难度,加之众多学术论文的著作权人不一定都熟悉法律,给70万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极大增加了难度,又给“中国知网”在实际上不支付+象征性少量支付稿酬的情况下,出卖学术论文牟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不管是哪级部门批准的,哪个部门都不会支持“中国知网”如此明目张胆地侵权违法。
作者: 许海涛 发布时间: 2005-12-05 09:57:01
以打造全球最大中文知识门户网站为目标的“中国知网”,近日再次陷入电子文献版权困局。11月下旬,河北省32名作者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称该网站主办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未经32名作者允许,将他们的1276篇文章置于“中国知网”上供人有偿下载,要求中国知网主办方赔偿损失122.75万元。
此次提起行政投诉的河北省32位作者主要来自研究机构、杂志社、行政机关等单位,首次出现来自报社的记者。
据业内人士称,中国知网实质上是一家内容供应商,主要通过对收录的文献数据进行二次汇编、重新分类,向高校、企业、机关等机构及个人有偿供应。创业初期该集团以销售光盘版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为主。2002年,清华同方知网集团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搬上互联网,即中国知网。据悉,数据库内所有信息为有偿下载,每页收费0.5元。据该网站主办方人士称,中国知网已经成为该集团主要赢利点,2004年期刊文献数据库的发行收入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06-5-15 2:34:30
昨日,川、渝、鄂等地22位知名专家、教授分别状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出版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侵权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学术权威们以二被告引用其学术作品赢利,而未经其本人同意和支付报酬为由提起诉讼。据称,涉及面如此之广、原告又全为专家教授的网络侵权案国内尚无先例。
据诉状称,两被告未经专家学者同意,便擅自将学术文章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CNKI工程知识仓库数据库》和《中国期刊网》中以光盘、封闭式镜像站点、局域网光盘以及包库等方式在全国使用,在重庆市众多单位也有使用。
据专家们的代理律师曹绪成讲,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出版社、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使用了国内数千学者的学术文章。其中,本次诉讼的22名原告来自成都体育大学、武汉大学、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及西南农业大学,全是农、林、工、教育、信息、医学等方面的教授和高工,学术权威们的诉讼要求几乎全部一致: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稿费和赔偿损失,索赔金额总计30余万元。
据律师称,学者们的作品都在不同的杂志社发表过。昨日,国家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的研管员谭先华教授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他最先发现自己有3篇作品被收录在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产品中,当时就觉得该公司侵权了。长年从事科研的他立即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学者朋友,大家到网上一查,得知自己发表过的作品同样被公那家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了。
学术权威们气愤不已,他们将自己被侵权的文章统一拷贝下来,这一拷就是几十张软盘。为了使这一行为合法,拷贝之前学者们特地请来公证机关对此进行了公证。谭教授称,他们的心情很矛盾,首先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广为传阅,但是又不想看到被侵权。“告状不为钱,只有两个目的,一是增加作者的违权意识,二是保护知识产权。”
22名专家教授分别起诉的侵权案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合议庭讨论后决定合并审理此案。昨日上午,肖刚(化名)等4名原告的诉讼案率先登场(其余诉讼将在随后的几天里开审),开庭前,学者们统一委托的代理律师曹绪成,抱着几十张软盘、手提电脑走进审判大厅。两被告则有三人到庭应诉,其代理人称,公司收录学者作品时都与刊登文章的杂志社签定了协议,相关事项都作了约定,不存在侵权。
但学者们的代理律师认为,首先两被告没有征得作者的同意,又未支付报酬,已经构成侵;其次两被告是出于商业目的,将作品收录在自己的光盘等产品中;等三,杂志社只是一个类似编辑部门的机构,对作者的作品没有处分权。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2008-06-06 16:27
本文引自网络,原文连接
http://tieba.baidu.com/f?ct=335675392&tn=baiduPostBrowser&sc=3861116343&z=358381713&pn=0&rn=50&lm=0&word=%D6%D0%B9%FA%D6%AA%CD%F8#3861116343
我也是同方知网的前员工。是行业分公司的,这公司就是一个低级的骗子公司,他要员工象奴隶一样服从,并且给很低的工资。我“有幸”被当作高价格的人才引进了,一共21天,我就一不熟悉产品被辞退了,并且在我为他们加班加点做完了一本宣传图册之后。巧的是一直都没有任何征兆,就是催我赶快修改图册。
在我图册第5版的样稿之后半小时,行业分公司企业事业部总经理周咏就找我谈话,以不熟悉产品的名义说我不合适。这个周咏欺骗我给他做完了最后的修改,连喘息都等不及就跳出来表演了。
可笑的是这本图册作为他们公司唯一的一本图册还在使用过程中,并作为了对我工作不满的纪念。他们的招聘过程也饱含着欺骗,你不问的话,绝不告诉你他们根本和清华同方没关系,只不过是清华同方的全资美国公司,又在国内投资的一个小公司,并且还分为行业分公司、数图公司、软件公司。
在工资上他们也做足了手脚,本来说的是试用期4K,转正5K但是合同里根本不签工资金额的内容,等到要你走的时候,他们就空口白牙的咬定当初定的就只有3K。而公司的脸面也就和这一千元划上了等号。欺骗和隐瞒这就是同方知网行业分公司、假借同方的名义欺骗就业者上钩,然后再用各种手段让你离开。
和我一起入职的很多同事都一起离开了,都是突然被辞退的。超级鄙视同方知网!!!超级鄙视周咏!!!!而后不久的招聘会上又看到他们在招人,还有很多人去投简历,真替他们担心!我会把自己的遭遇写成故事。请在搜狐BBS里查询!
2008-04-29 13:33
收录他人文献提供有偿阅读 八旬老学者告清华网站
2006年01月16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
国垒
时下兴起一种网站,专门收录大量学术文献,并向读者提供有偿阅读服务。这在给人查阅资料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网站不给作者报酬怎么办?网站收录文章前是否应取得作者同意?发现“中国知网”擅自收录自己作品后,年逾八旬的老知识分子樊元武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网站主办方清华大学等单位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庭审了此案。
据介绍,樊元武早年毕业于交通大学,退休前在上海供电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他发表了大量科技论文,并整理了其父、原国民党46军军长樊崧甫生前写作的大量文史资料。这些文章及资料曾在国内各类期刊及书籍上发表刊登。“中国知网” 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四单位主办,任何人只要购买“中国知网”的卡,都可以一页五角的价格上网阅读和下载包括樊元武等在内的作者创作发表的大量文章。
樊元武认为“中国知网”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的作品,应当事先取得他的授权,并支付报酬。但主办方从未通知过他,也从未支付报酬。他曾委托震旦律师事务所的邵曙范和王一秋律师发函给网站主办方,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樊元武将网站4个主办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人民币。由于发现该网站的服务器属上海图书馆,樊元武把上海图书馆也列为被告。
随着法庭辩论的展开,原被告双方对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性质认定上有巨大分歧。被告认为是转载,原告认为是汇编作品。
被告方提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发表在期刊上的文章除作者声明不得转载外均可转载,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只须支付报酬。中国知网收录樊元武的文章系法定转载,其中部分文章转载后尚未支付稿酬,最多是侵犯了樊元武的获得报酬权。中国知网只应承担迟付稿费的责任。
原告律师邵曙范和王一秋则指出,《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被告作为证据提交的其与相关期刊社签订的协议约定,“数据库的整体版权”归被告所有。这就认定了数据库已形成版权,而转载行为不可能产生新的版权,所谓的“整体版权”只能是汇编权。被告提供的证据还显示,被告为中国知网进行了大量劳动并获得不少奖励。这就更进一步表明,网站收录编排海量文章所形成的数据库构成了汇编作品。
原告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汇编原告作品既未获得原告同意又未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判决结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知网” (http: //www.cnki.net)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樊元武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牵引变电所》、《美国轻轨供电系统》、《美国轻轨系统新型牵引变电所》等3篇文章享有的著作权;
二、被告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樊元武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200元;
三、原告樊元武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网友:不吐不快
2008-06-19 18:48 | 回复
我是知网的员工,看了cnki内幕和这些帖子以及回复,感触很深,公司从上到下斗成一团,王一手遮天,反正我也不想干了,我要揭发一个更黑的内幕,有几个客户测试过真正的并发,其实你们都上当了,多购买并发的多花了冤枉钱,本身数据就达不到订单的数量,有部分数据来不及加工或者其他问题就不加工了,你们也不知道每本刊物到底有多少文章;还有些文章购买后因为某些问题工程师又上门偷偷删除了,或者在下次更新的时候屏蔽了;大区经理只手遮天,贪污业务员的费用和促销费,扣留给客户的回扣;
某个大区经理的老公代理公司的产品,手下业务员抢了老公的单,就被整走了;另外公司的给客户的回扣和礼品公司有账本的,听说有人复制了,要等到机会送到检察院!公司里有很多老员工斗有兼职或者私下开有公司,利用公司的资源做自己的生意;公司每次开会领导们都在会上攻击同行,这是我非常看不贯的!
医学会都招标失败了,公司还让员工承诺可以拿到医学会的数据,这不是在坑害客户吗!去年给客户安装的医学会的客户是花钱购买了的,现在还不是偷偷的删除了!我是在是无法再忍受这种行为...
http://www.ch120.org/bbs/thread-3650-1-1.html
cnki(同方知网)内幕
中国数据库行业发展很缓慢,从1986年中国第一个数据库产品真正问世(重庆维普的电子期刊数据库)中国科研单位和高校图书馆才真正开始享受到了信息化给大家带来的便利,这个时候重庆维普公司的产品一步一步完善改造,逐步占领了这个市场,就在这个时候1995年,清华同方光盘公司成立了。
他们看到了学校这块肥肉也想尝试一下,看是否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由于客户只认重庆维普的数据库,他们苦于销售业绩一直停止不前,就想出了一个非常卑鄙的商业竞争手段:发动各个出版单位集体告发重庆维普侵权事件来打击该公司.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得不到重视,而中国也没有西方国家一些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出台来支持中国数据库公司的发展,但是学者对电子期刊的需求又非常之大,造成重庆维普没有和出版单位谈什么销售权的问题)(因为那时候公司也没有这方面经验),结果被清华同方光盘公司弄得遍体鳞伤,差点倒闭,最后是国家出面为重庆维普说话才平息了,现在的重庆维普的产品虽然强于清华同方的产品,但是一直是非常廉价,公司的收入勉强能维持公司运营.而在那时候清华同方公司大肆盗取各个学者的论文,期刊等做成所谓的中国期刊数据库到处兜售.
2006年该公司产品无耻更名为中国知网,想独缆中国市场,他们的口气很大,想做所有的数据库资源.电子图书是2002年之后图书馆采购数据库资源投入经费很大的一年,造就了超星公司的崛起,也就在2002年到2006年之间超星公司从一个濒临倒闭的地下工厂变成了一夜富翁.
而现在这个一夜富翁现在也被cnki(同方知网)弄得伤痕累累.从深圳图书馆连同超星公司一同被告上法庭到去年全国的几家大学因为购买了超星的产品进了法庭,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清华同方幕后主使.他们主使的原因是想把超星公司弄跨弄臭,然后自己去做他们认为很肥的这部分产品(电子图书).可结果并不是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超星公司虽然付出了高昂的赔偿,但是终究还是挺过去一半了,至于他们以后怎么样?
现在还不得而知,据说清华同方现在还没有完,还在继续他们对超星公司进行打击、收集证据并组织材料,也不知道还有哪些图书馆会在未来的日子被告上法庭.然后每个司都以超星公司打输而划上句号,但是法判案后仍然是同情输者,因为在中国这个本来知识产权都不健全的国家,要让他们都做到干干净净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而超星公司在作者谈版权的这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人有情但法律无情,更何况还有一个cnki这个卑鄙的公司在幕后利用法律来打击.他们打击的虽然是各个公司,但是实际上打击的是中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2006年底,一个公司发展起来并逐步强大(金报兴图公司),该公司靠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发现图书馆对年鉴和报纸的需求强烈,在2003年开始进行两种数据库产品的开发和收集工作,一边卖产品一办谈版权,在短短的三年里谈下了年鉴出版单位60%的销售权.2005年到2007年之间成功占领了大部分年鉴市场.2006年底,cnki眼红了,发现这个年鉴产品在高校图书馆有如此大的需求,因此又打起了告发这个公司的念头.据说cnki的方式更加恶劣导致该公司无法生存.
他们利用40%该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解决版权的出版单位来告发该公司.而之后他们开始卖起了年鉴,但是由于制作时间和投入精力有限,产品弄得乱七八糟,而且也有很多版权无法解决并也因为金报兴图得事情得罪了当时金报兴图的铁哥们(部分年鉴出版单位)而现在陷入很尴尬的境界导致产品滞销。
查查我的论文被他们卖了没有?
我也是在这个学校的答辩的~~~~~他们为了卖钱真是什么事都干的出来~~~我是说中央民族大学的那帮人!Kao!
我也正遇上了类似的情况~~~~~正准备向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有关部门举报呢~~~~~~~~借用楼主的一些话作为参考,楼主不介意罢?
汗。。。
打着公益的幌子坑害公民利益的事,一定要追究。。。
~~~~像您说的,学校肯定不是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那么为了牟利,他们往往会在论文答辩时签一堆文件,可能就包括~~~~嗯哪个所谓的学校可以使用、发表、入库等等乱七八糟问题的授权~~~
~~~他们解释的时候可能会说这是为了把论文交给国家图书馆等供查阅等等,然后就偷梁换柱拿给出版商去卖,去汇编出书或者去有偿下载。。。
~~~~但是您起诉是没问题的,因为您Ps:包括我,跟学校即便签了什么,学术论文不是委托创作,学校不是著作权人,没有权利取得著作权人应得的稿酬,当然也就没有权力决定稿酬标准。
.........至于他们拿的是什么钱,那就是坑害学生的黑心钱
就是不知道能索赔多少。
想钱想疯了?
———————中国法院网:河北32作者向"中国知网"索赔版税120万
作者: 许海涛 发布时间: 2005-12-05 09:57:01
以打造全球最大中文知识门户网站为目标的“中国知网”,近日再次陷入电子文献版权困局......据悉,数据库内所有信息为有偿下载,每页收费0.5元。据该网站主办方人士称,中国知网已经成为该集团主要赢利点,2004年期刊文献数据库的发行收入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
—————这还是04年的数字,这帮X子卖学术论文每年收入上亿,凭什么不支付作者稿酬?
有事请天涯短信联系:)
2005年,很偶尔地知道自己的博士论文被收录到清华主持的《中国学术期刊网》,我在提供了各方面的个人资料以后,对方寄来了80元稿酬和300元该网的资料下载卡——现在才知道在他们的理解,这就是委托和授权了。
后来登陆上去,居然发现下载自己的论文需要花掉70多元,心里的这个恨啊,简直没法形容。
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最近又接到北京XXXX律师事务所的电话,称我的论文被万方数据库私自侵权收录,作为商业谋利之用,问是否需要帮助维护知识产权,并快递过来代理委托书。
其实律师就是清华法学院的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想起来也好笑之极!据电话里说
已经联系了几百个博士,准备联合起来去告万方,要求赔偿侵权损失。一副要置万方于死地的嘴脸!
不知道其他人怎么想,反正我是不打算助纣为虐了。
老实说,清华来得也不比万方正当,说也没有资格诋毁谁!
我是大工2006年毕业博士生,近日收到“关于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侵犯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案”的一封信。因此想咨询一下万方数据库是否有权利复印并传播我校的博士论文。如果信中所言属实,那么我们学校的博硕论文都被侵权。信的内容如下:
我是清华大学中国知网的孙炜,给您致函是由于您毕业论文《(此处隐去我的论文题目)》被侵权一事。
不知您是否已了解此情况,前不久,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六博士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案(可详见2007年12月23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此案已胜诉,被告向6名原告支付6000-12000元不等的赔偿金。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通过调查发现:自2001年以来,被告万方公司在既无国家批准的出版资质、又不经广大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从其控股股东-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处拿到上百万篇博硕士学位论文,扫描制成所谓《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非法销售,每年的不法收入高达数千万元。显而易见,这不是一种偶然、无意的一般侵权行为。此案在《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法律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然而,面对法院的严正判决,被告并没有停止这种大规模的侵权活动而且在2008年还要继续制作销售新的博硕士论文十几万篇。
为此,代理该案的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我单位联系到更多的作者主张其权益。整个取证、出庭、诉讼的全过程均将由律师事务所代理,且无论胜诉与否您均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如胜诉,您需将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费用(赔偿金额按每千字100元计算),如败诉您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您作为学位论文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事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和授权。我们真心希望您能加入到维权的行列中。 盼复!
附件为侵权论文抓图
相关事宜可咨询我们或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网
王明亮社长:整合出版模式 实现盈利
2008年01月30日 14:38:1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中国新闻出版报》:新的盈利模式是大家目前最关注的问题,除此以外,目前网络出版还存在哪些问题?
王明亮:2007年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总共有15亿的下载量,从量上来说有相当规模。但是网络出版行业还不是很规范,很多用户希望能免费使用内容,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商品经济。
~~~~~~~~~`15亿的收费下载量~~~~~~~~~~~~~~~
咋没俺的名聂。。。。
楼主引出的话题,就是这70万论文的作者的权益问题,而且每年还有若干的新硕士博士论文被这样拿到网上兜售。
邮编100088~~~~~电话12318~~~~
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代理人张毓霞辨称,中国知网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在2006年签署了共建学术论文数据库的协议,原告的论文里有作者声明:允许中央民族大学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将论文交送到国家有关部门,供查阅和汇编检索等行为。被告据此认为,“中国知网”发表原告的作品属于论文汇编,是作者授权中国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的投稿行为,稿酬标准应按被告“中国知网”制定的标准,即30元人民币的现金,外加200元的“中国知网”资料查询卡来支付。
我当庭就此提出了激烈的反驳,认为:
第一, 中国知网发表我的论文不属于汇编行为,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汇编指的是对原文有独创性的编排和编纂,“中国知网”只是把作者的文章原文照登,在公开的网页上提供标题和摘要,其余部分提供收费的下载。因此,这是明显的原文转载行为。况且,即使算是汇编,按照《著作权法》也应该支付给作者稿酬。
第二, 作者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的要求签署的论文声明,只是同意按照教育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将论文交送到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图书馆存留以及给公众供查,并没有约定中央民族大学可以将论文作为商业使用,被告的名称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出版社”,根据双方都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签发给被告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打印件,这种通过网络将作者论文收费下载的行为是互联网的商业出版行为。
第三, 退一步来说,即使作者给了中央民族大学可以用任何方式发表和使用论文的授权,但依照法律,中央民族大学不是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报酬标准应该是出版单位和著作权人约定或者参照国家标准支付。就此案,被告支付给原告的稿酬应该是双方商定的数额,如果没有商定数额,就应该按国家标准支付。
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1999年出台的《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的规定,由于该规定出台时间较早,报酬标准较低,加之被告方是将作者的论文提供有偿的收费下载,作者可以按照30元/千字的标准主张论文的报酬,同时因为被告已经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应在发表后60天内支付稿酬的规定,逾期近两年没有支付稿酬,作者可以主张2倍至5倍的赔偿。
在法庭上,被告的代理人张毓霞承认了被告“中国知网”现正在使用原告的文章,仍在就这篇论文提供收费阅读和下载的事实,也承认了原告在当庭提交的其他证据。对有关事实,被告的代理人表示均没有异议,也表示认同应该支付给作者稿酬,只是双方对于稿酬的标准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
我两年都不知道他们把论文放在网上卖,她居然说是我主动投稿?
标签:cnki 万方数据 年鉴 知网 王明亮 中国知网 官司 知识产权 图情 杂谈 分类:图情
转自http://www.ch120.org/bbs/viewthread.php?tid=1178
中国数据库行业发展很缓慢,从1986年中国第一个数据库产品真正问世(重庆维普的电子期刊数据库)中国科研单位和高校图书馆才真正开始享受到了信息化给大家带来的便利,这个时候重庆维普公司的产品一步一步完善改造,逐步占领了这个市场
就在这个时候1995年,清华同方光盘公司成立了,他们看到了学校这块肥肉也想尝试一下,看是否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由于客户只认重庆维普的数据库,他们苦于销售业绩一直停止不前,就想出了一个非常卑鄙的商业竞争手段:发动各个出版单位集体告发重庆维普侵权事件来打击该公司.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得不到重视,而中国也没有西方国家一些支持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出台来支持中国数据库公司的发展,但是学者对电子期刊的需求又非常之大,造成重庆维普没有和出版单位谈什么销售权的问题)(因为那时候公司也没有这方面经验),结果被清华同方光盘公司弄得遍体鳞伤,差点倒闭,最后是国家出面为重庆维普说话才平息了,但是20多年过去了,现在的重庆维普的产品虽然强于清华同方的产品,但是一直是非常廉价,公司的收入勉强能维持公司运营.
而在那时候清华同方公司大肆盗取各个学者的论文,期刊等做成所谓的中国期刊数据库到处兜售.
2006年该公司产品无耻更名为中国知网,想独缆中国市场,他们的口气很大,想做所有的数据库资源.电子图书是2002年之后图书馆采购数据库资源投入经费很大的一年,造就了超星公司的崛起,也就在2002年到2006年之间超星公司从一个濒临倒闭的地下工厂变成了一夜富翁.而现在这个一夜富翁现在也被cnki(同方知网)弄得伤痕累累.从深圳图书馆连同超星公司一同被告上法庭到去年全国的几家大学因为购买了超星的产品进了法庭,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清华同方幕后主使.他们主使的原因是想把超星公司弄跨弄臭,然后自己去做他们认为很肥的这部分产品(电子图书).可结果并不是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超星公司虽然付出了高昂的赔偿,但是终究还是挺过去一半了,至于他们以后怎么样?现在还不得而知
据说清华同方现在还没有完,还在继续他们对超星公司进行打击、收集证据并组织材料,也不知道还有哪些图书馆会在未来的日子被告上法庭.然后每个司都以超星公司打输而划上句号,但是法判案后仍然是同情输者,因为在中国这个本来知识产权都不健全的国家,要让他们都做到干干净净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而超星公司在作者谈版权的这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人有情但法律无情,更何况还有一个cnki这个卑鄙的公司在幕后利用法律来打击.他们打击的虽然是各个公司,但是实际上打击的是中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2006年,一个公司发展起来并逐步强大(金报兴图公司),该公司靠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发现图书馆对年鉴和报纸的需求强烈,在2003年开始进行两种数据库产品的开发和收集工作,一边卖产品一办谈版权,在短短的三年里谈下了年鉴出版单位60%的销售权.2005年到2007年之间成功占领了大部分年鉴市场.
2006年底,cnki眼红了,发现这个年鉴产品在高校图书馆有如此大的需求,因此又打起了告发这个公司的念头.据说cnki的方式更加恶劣导致该公司无法生存.他们利用40%该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解决版权的出版单位来告发该公司.而之后他们开始卖起了年鉴,但是由于制作时间和投入精力有限,产品弄得乱七八糟,而且也有很多版权无法解决并也因为金报兴图得事情得罪了当时金报兴图的铁哥们(部分年鉴出版单位)而现在陷入很尴尬的境界导致产品滞销.
cnki:老总:王明亮 cnki公司代理律师:李孝霖
500名博士硕士告发万方数据的真正内幕:其实500名就是两个人的行为: 王明亮、李孝霖 .现粘贴他们给那些所谓500名的一封信供大家赏阅: 今天收到一封奇怪的email,内容如下――
×××老师:
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中国知网cnki的编辑李旭,给您致函是由于您博士毕业论文《××××××××××××的研究》被侵权一事。
不知您是否已了解此情况,前不久,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六博士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案(可详见2007年12月23日《法制日报》第三版)。此案代理律师事务所通过调查发现:自2001年以来,被告万方公司在既无国家批准的出版资质、又不经广大作者授权的情况下,从其控股股东—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处拿到上百万篇博硕士学位论文,扫描制成所谓《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进行非法销售,每年的不法收入高达数千万元。显而易见,这不是一种偶然、无意的一般侵权行为。此案在《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法律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然而,面对法院的严正判决,被告并没有停止这种大规模的侵权活动而且在2008年还要继续制作销售新的博硕士论文十几万篇。
为此,代理该案的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我单位联系到更多的作者主张其权益。整个取证、出庭、诉讼的全过程均将由律师事务所代理,不用您亲自出庭,且无论胜诉与否您均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如胜诉,可按每千字200元的标准为您支付赔偿,如败诉,您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您作为学位论文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事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和授权。最后,我们真心希望您能加入到维权的行列中。
相关事宜可咨询我单位或律师事务所
中国知网
李旭 清华大学华业大厦1515室 邮编:100084
电话 010-62791818转8899 手机:13701291244
丑陋的邮件丑陋的嘴脸.昨天看到一条评论: 一个博士导师的评论:一个叫李孝霖的人前段时间给我打电话,让我告发万方公司盗取我的论文,并且说能付给我比打赢司还多的报酬,我认为天下哪有一个人那么热心啊,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就没有答应,该人并不停给我电话,并用各种语言唆使我,我还是没有同意,原来是这么回事.
1. 他们的侵权范围:期刊,博士硕士论文,年鉴,报纸等等他们的侵权方式只谈下70%的授权,并且这70%的授权很多都是只谈下一本期刊,一本年鉴就把所有年份的制作并销售.期刊更是解决的一塌糊涂,有一期没一期的.他们的报纸数据库一个字的版权都没有去谈过.论文要解决每一篇授权就更是比登天还难,他们的销售权还不如万方,毕竟万方做论文数据库的时间比他们长多了.至于他们侵权的下场在未来的日子里会因为得罪了太多的同行企业和出版单位,而这些企业的领导们准备成立一个联盟委员会来告发他们,收集证据,事情将一次性爆发.呵呵,我倒想等着看看这个流氓最后的下场.其中一个知名数据库厂商的老总说:不是不告, 而是时间未到.我真是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让他们知道自己作贱自己的后果,俗话说:自做孽不可活.
2. 万方数据今年成功拿下中华医学会100多种期刊独家销售权,每年的版权费用支付6百万.而该事情是在去年(2007年)两家投标决定的胜负.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原王社长,本来与cnki关系不错,一心想把销售权给cnki,因此在投标前就透露了标底300万.因此cnki在投标的投标书就填上了310万, 而万方数据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填了600万.而竞标当天的评委们认为600万当然比310万强,就定夺中标方为万方.由于丧心病狂的cnki没有拿到销售权便开始告发王社长拿了他们的钱,吃了他们的饭,接受了他们的送礼并没有办成事的行为.王社长一口否认,结果没有想到cnki把他们给王社长的每一次, 每一笔消费都记录在帐本上交给了中华医学会,导致王社长下台了.cnki的行为简直让人无法容忍,虽然同情王社长,但是这种没有办成事情就翻脸不认人的公司是没有任何信誉可言.
3. cnki在各个高校兜售他们的侵权产品,并大肆贿赂图书馆馆长,采访部主任,技术部主任等等:旅游,现金,礼品,嫖妓,歌厅小姐各种行贿方式是应有尽有. 前两年各高校图书馆严查受贿行为,主要以纸本图书为主,而数据库这个特殊产品被忽略. 不排除到时候鱼死网破的结果,他们这些行为被其他数据库厂家联合告发.据我所知,cnki虐待员工和代理商,给他们极少工资,导致该公司销售频繁跳槽后到其他数据库公司工作,并揭露了这个行为,已经有人愿意到时候出庭作证.至少我的朋友他们会,呵呵.cnki每一顿招待,每一次消费销售们都要如实上报,请了某某某…做了什么事情…花了多少钱,cnki有一本帐本,而这个帐本已经外泄.公司太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管理阶层也会出叛贼的.事情如果出了, 我也会写材料把我在这几年碰到的他们销售请客,行贿招待馆长嫖妓的事情一一揭发.并且一定会勇敢上台做证.本人做数据库销售这么多年,也有很多当初在 cnki工作过的销售朋友,离职后对cnki很不满意,偷偷用录音笔录下了他们的行贿证据,他们再这样下去我们就交到检察院去.而且听说还有部分图书馆馆长愿意出面做证,谈出他们行贿未遂的嘴脸.谁叫他cnki的老总在年会上轻视销售们在客户那里的功劳.
4. 请各个图书馆各个信息中心严查cnki数据库.去年一家公共图书馆由于领导整顿要求严查各个数据库的安装情况核对合同,结果查出cnki数据库的问题严重到他们无法交差的地步,导致这个主任由于采购验收问题下台.cnki兜售的产品每年收取更新费,合同承诺更新多少多少条数据,结果只是在平台上修改了数字,而他们认为没有一家图书馆会去一条一条去数,没有想到这个公共图书馆真的派人数了两个星期,结果发现被欺骗. 而且数字差得非常可怕,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cnki的数据库是最不好验收的,其原因就应该很明了了,由于出版社关系没有弄好,每年继续让他们更新销售的越来越少,如果他们拿不到电子版的,就要去非法扫描出售给客户(非法扫描他们倒无所谓,主要是这样完全由自己去制作成本太高),有些他们感觉不重要的就不做了,但是又不能让客户知道啊所以就欺瞒数字或者做一些手脚等等,因此请各单位以后注意他们这样的行为.
你的意思是说,中国知网虽然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但对社会有贡献,因此违反了国家的《著作权法》,作者也不应该追索合适的报酬?
那么,按你的逻辑:有人杀了你这个无用的败类,也是给国家节省了粮食,所以,也可以不追究罪犯的责任。
“中国知网”侵权而逍遥法外,法律的意义何在?
现在是事实是,中国知网侵犯了著作权,还在千方百计地赖帐。
呵呵,知网什么时候能够免费就好了
——知网每年卖论文收入上亿,怎么可能指望他们免费呢?
总的来说,这个数据库还是很有用的,大量学校的学术成果可以被社会认识和使用。学校的国家投资归根结底是纳税人的钱,回报社会也是它的义务。这个事情其实应该国家来做并免费向社会开放,但是无奈没有钱赚的事情国家永远不会积极的。我个人虽然认为这个公司不厚道,但是比没有强。
有两个问题:
1)所有学位论文似乎都已经说明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那么这个部分可能不存在侵权(只要和学校谈好就可以)。但是杂志上面的Paper可能有问题。
2)这个数据库对学校时候是免费的,各个大学的研究生都有免费的帐号。我有时候也用这些帐号,就是比较慢,大多数时候我情愿花钱下载。
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小人的称谓,貌似给你这种乏知网的走狗更合适,因为你们在事实上违法。
公民依法维护合法的权益,是守法的表现,是为和谐社会,为法制中国作出的切实贡献。
你们倒是想写呢,无奈写不出来,只能从各大学抄了四处骗钱,不欺骗你们一天也生存不下去。
你等着吧,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如果公民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维护,还能指望谁站出来维护公共权益?
对于“汉本位”这路货色来说,他所希望的社会就是有人砍他时,别人都袖手旁观。
你或者是你父母转基因的合成物,或者是你父母嫁接没弄好,既然前提是你没看到文章,凭什么说作者借鉴了别人的资料?
作者没有义务对你解释内容,因为作者发贴讨论的是涉及著作权法的问题,是中国知网违法的问题,不是如何写作论文的问题。
不要因为你是抄袭的水平,就恶意揣测别人也抄袭。天下人若都和你等一样无知和无耻,人类世界早就不存在了。
如果你的智商低到分不清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正常的参考资料来源有什么区别,那就赶紧让幼儿园的阿姨帮你擦一把鼻涕,回去好好认字...
作者:汴梁牛二 回复日期:2009-03-30 17:03:28
2)这个数据库对学校时候是免费的,各个大学的研究生都有免费的帐号。我有时候也用这些帐号,就是比较慢,大多数时候我情愿花钱下载。
不是对学校免费,而是学校出钱买,这就是为什么文中提到的要去贿赂图书馆头头的原因
按照每次50元计算,这个网站已经靠卖我论文就赚取了2万1000多元,天啦!
老子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论文,居然被这些无良奸商拿去卖钱了,而我一毛都没有得到!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有没有哪位律师搞集体公益诉讼,一定要算上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