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活在中国内陆的一个小城市!
我们是一个普通的家庭.每日骑着自行车在为吃穿,温饱奔波劳碌!与世无争.
今天却想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女人上环=上刑!
我生养过孩子.身体内安放着所谓的宫内节育器.而且被这个所谓的'环'折磨了5年之久.
生下宝贝以后,居委会的就天天找,她们说:"上环吧,响应国家政策!对你身体也好!"我确实不想上,可是给宝贝上户口的时候,没有上环证不给上!
我无奈.乖乖的躺到手术台上.托盘的上环工具都摆在眼前,感觉自己就象一个没有捆绑被宰割的羔羊一般.冰冷的扩宫器{也许是不锈钢制的吧"生生的插进来.然后开始往开撑!!我的子宫后置,要撑的大一点.当时我好疼.忍不住呻吟了一下.:"大夫,能不能轻点!"给我做手术的那个女人没好气的说:"都生过孩子了,还嫌!"当时看不到它的表情,估计是狠狠的白了我一眼!我无语.我流泪!生孩子是女人的本能.可是上环不是我的自愿!
从手术台下来,我缓缓的迈小步走着.扩宫器的冰冷还停留在大腿的内侧.麻木了一般.没有知觉似的,只能慢慢的走着........dddd年过去了.记忆犹新.而且噩梦从5年前开始
自从响应了国家号召,看看我一个底层的中国女人是怎么度过每个月的.事实上根本不是宣传的那么好,说什么上了环这好,那好.而是我的经期开始紊乱.白带增多!期延长.腰痛.尤其是腰疼.疼的人直不起身来.而且已经养成了习惯.一到快来月经的时候.前两三天肯定腰疼.刮风下雨.春秋换季的时候.尤甚!!老公心疼我.每到那几天,不让我用凉水.还帮我洗衣服!
这么多年我最感激的就是他.这几年,老公实在看不下去.(他是个老实人)叫我去下环.我们两口子商量了很久.终于决定下来.还不敢明张目胆的取(给了医生点好处费,不要说她不好,没有她,我更痛苦!)我又悄悄躺到了"刑架"上.两条腿高高的翘起.这一次差点命丧黄泉!做手术以前做了B超,说环变形了.医生说可以取.然后就是括宫器插了 我有半个小时.好疼啊!疼的我决的我就要死了.我不知道医生能不能看到我的环在什么位置.怎么变形.她又是怎么取下来的!?我只知道我好疼.知道医生叫我下来.怎么回到的家我也忘了.
我不是脆弱的女人,我辛苦的工作,和老公一起任劳任怨的支撑着这个家.
最让我不能容忍的是不上环,就不容许给孩子上户口.可是我虽然不能容忍,但我却屈从了,我是一个中国底层的女人.我也无力反抗!上环下环的痛苦,叫我终身难忘.而且取环以后宫颈口受损.今后受孕的几率少的可怜,换言之就是不回再有孩子了.我哭了,肉体上在疼,心理上在疼.不过也好,不会生育也好,养一个孩子还负担不起.再叫养一个,我和老公也负担不起.!!我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家庭!!
亲爱的祖国呀,我是你的女儿,我用乳汁浦育着你的未来,虽然我是你没有钱的女儿,可我深爱着这个古老的国家.不管谁是执政党.都是人.都是中国人,我身为一个中国人,我自豪.可是亲爱的祖国呀,虽然我是你没有钱的女儿,但是请不要折磨我的身体好不好.我没有钱,也不是我愿意!!!最起码给我子宫上环的问题叫我自己决定好不好????????祖国啊!..........................你女儿的子宫让她自己做主吧!!!!!!!!!!!!!!!
各位兄弟姐妹们,我今天说出了心里话.不为别的,只求你们想想:生你们的是女人,你们的老婆姐妹是女人,将来你们的孩子除了男人就是女人..为了你前辈的女人,为了你爱的女人,为了和你不想干的女人,为了没有钱权的女人,为了女人的子宫能让女人自己做主.
请你们为她们企求点权利!好不好!
做一个结了婚的女人更可怕。。
路过,叹息
不上环,不给孩子上户口。
我还以为上了二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有这样的吗?不上就没户口?真的很可怕啊。
真是没人权!!!!!
以前看过资料说上环是对女性身体的极大摧残,什么破政策啊!!!
妇联那些人是做什么吃饭的
反对给女人上环。人都是肉长的。
路过,叹息
--------------------------结扎的是有打麻醉的,过后也不会说什么后遗症,可是上环就是长期放个东西在你子宫,想到想得到是多么的可怕
中国ZF怎么总是搞一下恐怖的事出来,汗
和恐怖分子有什么区别
何亚福
甲:我问你两个问题:一,世界上有很多个国家,那么,除了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有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二,你是否支持计划生育?
乙: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清楚“计划生育”这个词是什么意思?这个词的英文是family planning, 直译是“家庭计划”。如果你说的“计划生育”是指“家庭计划”,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由每个家庭自己来决定,政府只起着引导的作用,那么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实行这种计划生育。如果你说的“计划生育”是指采用行政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那么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实行这种“计划生育”。我支持“家庭计划”这种计划生育,但不支持强制计划生育。
甲:台湾不属于外国,但也不同于中国大陆。那么,台湾有没有实行计划生育?
乙:台湾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945年台湾光复时,台湾有600万人口;1949年,国民党政权从中国大陆退守台湾,随之而去的是包括60万军队在内的100多万人。骤然增加的人口使得狭小的台湾岛顿时拥挤起来。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出现巨大的婴儿潮,加之死亡率随着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逐渐降低,因而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居在36‰左右,给台湾的发展带来较大的人口压力:人口的快速增长,带来入学就业困难、交通拥挤、住房短缺、耕地面积减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开始推行家庭计划。
甲:这么说,台湾也实行计划生育?
乙:台湾的“计划生育”与大陆不同,确切地说是“家庭计划”。1969年台湾公布的“人口政策纲领”规定:国民得依其自由意愿,实施家庭计划。进入1990年代以来,台湾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现在台湾人口已有2300万,人口密度高达630人/平方公里,但仍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3个孩子。
甲:我们知道,印度是第二人口大国,而且人口密度比中国大得多。那么,印度有没有实行计划生育?
乙:应该说,印度的人口压力比中国大得多。印度在1951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是世界上第一个官方推行计划生育的国家,但没有强制性措施。1976年,印度的马特拉施特邦通过的《限制家庭规模法》规定,对已生育3个孩子以上的,55岁以下的男性和45岁以下的女性实施绝育手术。但这项法案没有得到总统批准。1977年,印度政府强调印度反对在全国或邦一级实行强制性措施。因此,印度政府制定的人口政策只能是建立在民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
甲:那么,你认为印度将来会不会实行强制计划生育?
乙:我认为不可能。因为印度是多党制的国家,如果哪个政党提出实行强制计划生育,那么就得不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从而在竞选中失败。有人认为,印度不能实行强制计划生育,这是民主的缺点。我认为这正是民主的优点。印度由于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尽管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较大的人口压力,但将来它享受人口红利的时间会比中国长得多,人口结构也没有受到破坏。所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对比了中印两国的国情之后,就把宝押在印度身上,他说,印度的潜力比中国大,在国际竞争中,中国将被印度击败。
甲:中国在2001年通过了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那么,世界上其它国家有没有类似的法律?
乙: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有过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例如,墨西哥在1974年颁布《普通人口法》,土耳其在1983年颁布《人口计划法》,秘鲁在1986年颁布《全国人口政策法》,印尼在1992年颁布《人口发展与幸福家庭法》,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明确规定:夫妇有权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可见,国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与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甲:那么,国际会议和国际文件有哪些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内容?
乙: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提出了以下主张:“每对夫妻都应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基本人权以及在这方面获得充分教育和信息的权利。” 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再次宣称:“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目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 1974年联合国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以下决议:“人口政策应该与以下这些普遍现实相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妇女在法律、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平等地位、对父母和儿童权利的尊重以及父母繁衍后代和自主、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
一胎,没超生,只是没上环就被罚款。
气愤!
二、在中国,一部分胎儿的生命遭受全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浩劫,他们大批大批地被挤压出娘胎后,象死猫死狗一样被埋在坑里、或被丢进鱼塘、粪井里。
三、世界各国在使用的摧产素,一般是在不伤害产妇和婴儿的前提下使用于过期孕娠的胎儿,它曾为人类作出巨大的贡献,但在中国,这种药已大部分用于强迫引产早期胎儿。现在,中国目前普遍使用一种专门用于注死大月龄胎儿的注射液——“利凡诺”,一个大月龄孕妇被强行拉上产床后,,在她们的哭泣和挣扎中,产科医生一手寻找娘肚里胎儿的头部,一手准确地将注射器针头扎向胎儿头部,“利凡诺”被准确无误地注下去了。原本在娘肚里左冲右突的胎儿慢慢地没有了动静,死后被挤出来丢掉。运用这种手段的原因是90年代以前用摧产素引出来的胎儿,被丢在桶里和盆里凄惨地哭泣两三天后才死去,让医生和住院人员悲哀和恐惧,于是,计生部门便发明了这种“利凡诺”,责令医院产科要普遍使用。这种药物只用于杀死大月龄胎儿,没有其他有益的用途。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没有人性、最惨无人道、最可耻的发明和运用。它只有在中国这个地方,由官方公开地、合法地强制使用。
四、一个女人只生过一个孩子,不可能做输卵管结扎手术,以达到永久性避孕。以后因放环、服避孕药、皮下埋植等避孕措施,会引起许多麻烦和全身不良反应,衍生各种疾病,意外怀孕后被强制打胎时心理和生理都承受巨大的痛苦。这种痛苦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大。不少男人到了一定的年纪,想拥有两个孩子的愿望比想成为百万富翁的愿望更强烈。他便离婚另娶未育女子生第二个孩子,前妻只能在怨恨中度后半生。
五、目前中国大陆有大量弃婴散落在各地福利院(孤儿院)和民间中,她们是生身父母为了避开政府严厉的处罚被遗弃。民间真情给那些弃婴提供美好的关爱,与政府的残酷无情形成鲜明的对比,但那些弃婴错过了吸吮母乳的最佳时机,给他们身体发育造成致命的伤害。
六、农村超生家庭被抄没有财产,不给责任地,公职人员夫妇被双双开除,这种政策是非常致命的,断了一个家庭五、六个人生活的后路,都要被活活饿死,这种残酷、毒辣的政策就是世界上独一无二。
七、计生所引发的各种案件,政府强制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也是以政府的授意来结案,人治强奸法治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现政府执政五十多年,所执行的各种政策还是正确多于错误。在某个时期出现的一些错误,可以立即调整过来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对个别人的伤害并不深,可以一抹即平。但现行的生育政策就不同了,这违背大部分老百姓的意愿,与不给老百姓吃饭一样,完全抵消了五十多来所有的政绩,也完全抵消了八十多年来辛辛苦苦树立起来的光辉形象。它对整整一代人特别是越来越临近育龄临界线的人伤到了骨髓里。这部分被伤的人一旦被某些敌对势力所利用,其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偏激了,但有一定的道理。------------
----------------
作者:妙高灵秀 回复日期:2006-7-14 17:09:28
十分鄙视楼主,没有反抗精神,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敢索赔,在这边哼哼唧唧顶什么用?
要让女人受这些罪呢!!!
现在都流行写各自的看病经历的嘛.前面一个女人割痔疮,这里一个上
环.真是~~~~
P
我刚生了孩子的时候,我们单位的计生主任劝我上,还要陪我去,吓的我赶快出去开会,躲了一周。后来,没多久,我们单位就改成公司了,计生主任也变成业务部门的领导,早就把这事忘了,hoho。我总算躲过一劫。
我怎么没有遇见谁强迫我呢?
这种规定更是闻所未闻,
很奇怪啊
但听楼主的描述,真是恐怖,坚决不干这样对自己有损害的事。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眉头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六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第六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征收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仍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的罚款。
单位应当对违法生育的职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怎么感觉跟黑太阳731部队差不多呢
————————————————————————————————
投胎成为汉族就失去生二胎的权利(可以选择生也或不生的权利)了?
民族歧视?还是血统歧视?
大家都要反对....
当时我只是答应了,并没有去多想。现在看到这篇帖子,想象到肉体里嵌入金属物的痛苦。原来做女人真的这么难,母亲这辈承受的也可能就是我将要承受的,也可能是我的女儿要承受的......
记得小时候邻居一个很壮的女人被强拉去上环,过后那几天本来身壮如牛、声如洪钟的她走路摇晃、声若游丝。
哎......
就是这妈的借口!
这种恐怖不是没有,当初居委会的人来调查的时候,问你们是用什么方法避孕啊,我说避孕套....
没有隐私,在中国.你要找理由堵住那些无耻的干涉你的生活的人的嘴.你就要用他们的思维给他答案.
用他们的宣传叫"避孕的知情选择".他们无权强迫育龄妇女上环....
用法律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给孩子上户口,就又违法了.
抵制上环,从我做起~!!!!!
过分,应该把男人给结扎了!凭是么要女人来受苦.
======================================
不好说
这是真的吗?
————————————————————————
最让我不能容忍的是不上环,就不容许给孩子上户口.
我今年快30了,我妈说过,她当年,上了环腰疼的要命!
现在应该不强制上环了吧,环这个东西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楼主你们那里还要求上环吗
还好你已经取了,祝你健康!
这句话我是极端地不同意,什么叫一抹即平?
特权吗????????百姓真的只能如此吗??????
没有生育权!
但是这应该要自愿,如果强迫,或者是以不落小孩户口相威胁,那就不符合法律了,你应该去抗争.
拿掉环应该不疼的 只是有微微的拉扯感吧 子宫内壁不是没有神经的么?
Lz有夸大嫌疑
纯粹就事论事袄
我们必须有更加人道的生育政策。
我也怀疑楼主另有目的的。确实有些地方实行恶劣的计生政策,但是不是全国都这样吧,喊叫着左一个“祖国”右一个“祖国”的,意欲何为?
楼上的可以暂时不报户口,等孩子上学的时候再报不迟
恐怖!
希望美国赶快过来把中国灭亡,把共产党员全部杀光光!!!!
我绝对投降美国!
但是声明:坚决不投降日本!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所以任何媒体不可以发表任何负面的信息.
以后都不上环了,改成切小鸡鸡.
2.同意楼上“蹊跷玲珑”的观点:总比意外怀孕流产要好得多。
3.我周围的女人一般都采取了上环避孕,也没听说有不适应的,倒是有一位上环后还是怀孕了,之后换上了T形环也一切正常。
4.本人经历过上环和取环,一点也不疼,上环后的一两天内有点腰酸感,之所以去上环,是因为生孩子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都是采取的体外射精,上环前的一个月突然月经没来,居然还出现了一次(只一次)恶心现象,当时吓得不轻以为怀孕了,哪知过了两个星期后月经居然来了,也许是夏天吃冰棒吃多的缘故吧?月经的到来让我有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在我看来绝对不逊色于中了一次大奖,之后下定决心就去上了环,这也是本人从没经历过人流的原因。
5.取环时也吓得要死,以为有多疼,哪知没等自己有知觉医生说已经取出了,还问我要不要拿回去,谁会要它?不过还是朝环看了一眼以示谢意。
6.上环后月经比以往多些和经期比以往延长一两天的现象还是有的。
7.:))
真是神奇的土地啊,以前还真不知道竟然有这样离奇的制度,GCD又一次让我大开眼界。看来无耻是没有极限的。
宣传机器真厉害!
厄~~
拿掉环应该不疼的 只是有微微的拉扯感吧 子宫内壁不是没有神经的么?
Lz有夸大嫌疑
纯粹就事论事袄
我晕,你去妇产科听一下那杀人般的叫声就知道疼不疼了.
以前的环在体内可以保持8年左右,之后变形是很多见,这个时候很容易会怀孕(当然自己是不知道的).怀孕再堕胎就要取掉环的先(为什么疼,因为那个DD在你体内这么久,已经是与肉想连了),然后就发生上述杀人样的惨叫(堕胎的疼可比不上环唤的疼啊).
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去试一下.
现在用的好象是新的环,据说不容易变形,但是可以保证,10年,8年后的以外怀孕几率也很高,到那时,取环的时候疼估计也不会改变.
不上环,不给孩子上户口。
中国没有任何人权!!!!!!!!!!
希望美国赶快过来把中国灭亡,把共产党员全部杀光光!!!!
我绝对投降美国!
但是声明:坚决不投降日本!
靠 这么大胆? 不怕GCD查到你,枪毙你??
首先是中国的生过孩子的妇女没有隐私。在我没有离开那个政府事业单位以前,每年都要填表说明自己采取什么样的避孕方式。这些表,办事员收到后就随便放在桌上,每个路过的人都可以翻看。
再者,上环绝对是对女性的摧残。有的女人可以说自己对上环、下环不敏感,但你不能否认强制被这样执行的屈辱感。还有,中国妇女的妇科疾病发病率高的惊人,远高于西方国家。看看电视上整天播放的治疗妇科疾病的广告就知道了。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这跟上环的因果关系。很多女人不性福,性冷淡都跟患妇科疾病有很大关系。
在我们那里,计生搞的严格的时候,确实医院里经常有引产的孩子活着出来再被弄死的。甚至满街跑着没人敢要的小孩子,都是超生的。
GCD造的孽,迟早有一天他们会得到惩罚的。
是哪个王八蛋说拿环的时候不疼的?用脚指想想都能明白,放在身体里几十年,都和肉粘在一起了,取下来时能不痛吗?!更可笑的是有人说子宫内壁没有神经,那些人流产后刮宫时的痛苦表情是装出来的?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我认为在我们这些大男人身上!你就不能为了自己心爱的女人而在作爱时戴个套吗?要知道90%的妇科病都是通过性交感染的,你既不戴套,又不节扎,更不愿意长期服药,当然只能上环了!
======================================
我昏
我也是女人好伐?
我也鄙视这种政策
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上环不恰当确实后患无穷
但是没有你们想象得那么恐怖
是哪个王八蛋说拿环的时候不疼的?用脚指想想都能明白,放在身体里几十年,都和肉粘在一起了,取下来时能不痛吗?!更可笑的是有人说子宫内壁没有神经,那些人流产后刮宫时的痛苦表情是装出来的?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我认为在我们这些大男人身上!你就不能为了自己心爱的女人而在作爱时戴个套吗?要知道90%的妇科病都是通过性交感染的,你既不戴套,又不节扎,更不愿意长期服药,当然只能上环了!
======================================
顺便说句
上环不能防止交叉感染
你要有什么不对
就算你老婆上了环你也得戴套!
是哪个王八蛋说拿环的时候不疼的?
==========================
本人亲身经历过拿环,确实不疼,没意识到疼医生就已经取出了环。你个王八蛋不信也就算了,居然还骂人?疼说成不疼有何意义?
生完孩子后,就考虑过这个问题,我周围的人大部分都是戴环避孕,但由于我的胆子比较小,而且一想到妇科诊室就害怕,所以没去.就一直到现在.
我想文章部分说的可能是事实,不过有夸张和渲染的嫌疑,这个应该是可以自己做主的.而且就我的周围人来看,不适应的也极少.有少数人是不适应的,就摘掉了.但由于我没有这个切身体验,不能说真实感受是如何的,对人体肯定是不好的,但总比避孕失败要好些啊.那个才真可怕.
是哪个王八蛋说拿环的时候不疼的?
==========================
本人亲身经历过拿环,确实不疼,没意识到疼医生就已经取出了环。你个王八蛋不信也就算了,居然还骂人?疼说成不疼有何意义?
============================================================你不痛就代表大多数人都不痛吗?你不痛只能说是你幸运!有人带好的环还会自己掉了呢,是不是代表大多数人都会自己掉?又有人生了3种癌都没死,倒被一场感冒折腾死了,是不是代表感冒比癌更可怕?事实常常证明,以偏盖全的臆想是多么愚蠢!
中轮子招数的更是白痴!!!!!!!!!!!!!!!!!!!!!!!!!!11
我姨妈痛昏好几次,心脏病都犯了
还好 ,我丁克了
逃过一劫
是哪个王八蛋说拿环的时候不疼的?
==========================
本人亲身经历过拿环,确实不疼,没意识到疼医生就已经取出了环。你个王八蛋不信也就算了,居然还骂人?疼说成不疼有何意义?
============================================================你不痛就代表大多数人都不痛吗?你不痛只能说是你幸运!有人带好的环还会自己掉了呢,是不是代表大多数人都会自己掉?又有人生了3种癌都没死,倒被一场感冒折腾死了,是不是代表感冒比癌更可怕?事实常常证明,以偏盖全的臆想是多么愚蠢!
========================================
以偏盖全的是你
大多数人是不痛的 极少数人群会不适应
楼上很多姐妹都现身说法过了
不信你自己蹲点妇产科去做个调查去
晨报讯(记者 矫健)一晃5年了,郑女士经常感到腰痛、腹痛,偶尔会伴有下体出血……令她大吃一惊的是,造成身体不适的“罪魁祸首”原是子宫内“隐藏至深”的节育环残留物。
经历了两次摘环处理,今年54岁的郑女士已是身心疲惫,如今,想要取出节育环残留物的她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开腹取出,要么切除子宫。
两次摘节育环没摘净
昨日,郑女士向记者哭诉了自己的不幸。
郑女士1979年带上了节育环,并于1999年8月9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进行摘环处理。“当时摘的时候,节育环就被拽了出来。一周后,我感到肚子痛,于是到医院内检,医生告诉我,环没摘净,让我再摘一次。又过了一周左右,我还是感觉肚子疼痛,可是,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子宫内的环已经全都摘净了。”
随后的5年时间里,郑女士越发觉得身体不适,肚子痛、腰痛也越来越严重。2004年8月20日,她来到医大二院进行子宫附件B超检查,检查结论却是:宫腔内见节育环,环距宫底2.2cm。在另一项宫腔镜检查中,无法看到节育环的残留物,如果想彻底取环,医生建议郑女士开腹或者切除子宫。
院方两种意见给了郑女士
事发后,郑女士曾多次找到和平区中心医院,昨日上午,记者随郑女士找到院方李忠院长。针对此事,李院长的解释是,“我们医院拿出了两套处理方案,一是双方协商,我们联系了医大二院,希望郑女士到那边做刮宫处理,成功率90%,费用由我们医院承担。”
“取两次都没取净,如果这次不能保证100%取出,我是不会冒这个险的,况且宫腔镜检查根本看不到环上残留物的位置。”对于李院长提出的刮宫处理意见,郑女士不予同意。
“如果刮宫刮不出来,就得动手术了,这种开腹手术费用很大,而且人命关天,这需要有个责任认定的问题。”李院长说出了第二条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她可以打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究竟是不是我们医院的责任,等结论出来后,我们会承担。”
目前,郑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