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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 [寻本溯源]咬文嚼字版规

点击:914  回复:11
作者:老子在天涯  发表日期:2006-11-5 22:14:00
    
    
  一、咬文嚼字版的受众:文字工作者(如媒体从业人员、教师、公司文员等)、学生及所有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人。
 
  二、咬文嚼字的宗旨或者目标:消除人们在使用祖国语言文字过程中的误解和错误,净化汉语言空间;关注汉语言的发展,规范不正当的使用方法,为大家排忧解难;积极利用论坛的特点,与网友互动,建立一个“愉快、和谐、专业”的讨论空间;针对目前大家对国语不太重视的现状,努力提高汉语言的地位,并普及基本常识,让大家认识到祖国语言文字的趣味、优雅、崇高!

  三、帖子管理
  (一)主贴的标题应简洁明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斑竹有义务更改标题或删除帖子。
  1、发帖时请一定选择发贴类型。这样能使“咬文嚼字”版面清洁,也方便每位用户有选择性的看帖。没有选择发贴类型的,版主有权修改或删除,不做任何解释;如果是转载文章请选择“转载”。
  2、标题不宜太长,达意即可;
  3、标题、内容含污秽语言的;
  4、错别字较多、词不达意的;
  5、违反社区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
  (二)主贴的内容应符合咬文嚼字版块设置,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斑竹一律予以删除。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破坏社会公共安全;
  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5、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
  6、攻击政府、政府官员;
  7、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
  8、侮辱、攻击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违反社区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回贴的内容应切合主题、文明健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斑竹一律予以删除。
  1、反动、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性质的回复;
  2、任何属于社区外部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列有其它网站网址的回复;
  3、恶意灌水、刷屏或影响帖子浏览的签名类的回复;
  4、破坏社区公共秩序的回复;
  5、违反社区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回复。
  (四)为了维护本版正常秩序及持续发展,凡主贴或回贴内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斑竹有义务对帖子进行限制回复。
  1、恶意辱骂、骚扰、攻击人身及变相辱骂、攻击人身的帖子;
  2、有争议或有争吵性质的以及有破坏社区公共秩序言论的帖子;
  3、恶意灌水的帖子;
  4、违反社区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帖子。
    
  四、ID管理
  (一)为确保管理规定的严肃性,以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ID,分管管理员、斑竹有权屏蔽其发言权。
  1、发表或回复任何反动、色情内容的;
  2、恶意辱骂、骚扰、攻击人身及变相侮辱攻击人身的;
  3、发布或回复中粘贴社区外部广告帖子的;
  4、凡经查证属实有抄袭行为的;
  5、恶意灌水、恶意刷屏或恶意翻帖的;
  6、在发贴时违反贴子管理规定经班竹发现警告后再犯者;
  7、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违反社区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的。
  (二)屏蔽发言权的期限,分管管理员、斑竹应根据该ID违规操作行为情节的严重性、后果的危害性及个人的态度而定。
  (三)凡屏蔽发言权的ID请直接与相关管理员或斑竹联系;屏蔽发言权的ID解封应遵循谁屏蔽谁解封的原则,如遇相关管理员或斑竹长期不在线、人员调整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管理员或其他斑竹酌情予以解封。
  (四)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其严重的ID,本区保留建议社区注销该ID及屏蔽IP的权利。
    
  五、红绿脸判定标准
  (一)精品文章为斑竹推荐文章,斑竹有权利进行精品文章判定。    
  (二)精品文章必须见解独到、文笔流畅,可读性强。
  (三)有利于版块发展的建议或者讨论性文章。
  (四)绿脸文章为与原社区规定的精品标准不一致,但对于咬文嚼字发展有帮助,或者不具备红脸推荐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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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猪圆玉润 回复日期:2006-11-5 23:59:25 
 
  坚决支持!!!

作者:净树 回复日期:2006-11-6 5:59:14 
 
  支持!

作者:逸睿 回复日期:2006-11-6 10:34:17 
 
  坚决遵守!

作者:鹿幽儿 回复日期:2006-11-6 12:56:32 
 
  :)

作者:人名金中 回复日期:2006-11-6 12:57:53 
 
  :)

作者:晓寒2003 回复日期:2006-11-6 18:31:20 
 
  严重同意版规中关于咬文嚼字(版)的宗旨或者目标的规定。
  
  支持的同时提几点建议:)
  1.对第一条中“受众”一词个人持保留意见。:)
  2.除了第二条外,没有看到什么独具特色的版规。:)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讨论。谢谢!

作者:老子在天涯 回复日期:2006-11-6 19:16:18 
 
  这个版规就是要大家不断完善的。
  
  受众问题,可以提出来。
  特色的地方也可以说出来。以便加进去。这只是一个模型。

作者:逸睿 回复日期:2006-11-7 10:21:10 
 
  “严重同意”是什么意思?呵呵

作者:夜还风 回复日期:2006-11-9 12:07:42 
 
  理解了!

作者:tiy678913295 回复日期:2006-11-17 15:39:44 
 
  提供照片,定做"卡通真人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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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步云播雨 回复日期:2009-09-14 18:30:26 
 
  要得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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