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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彭宇案审判宣布了:双方均无过错,但责任共担的原则,彭宇要在XX日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人民币……
此案虽判但疑点有三:一,为什么法庭以“电子证据”的可证性有等进一步证实的前提下,还以它为证?二,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事为何只字不提?三,这谈话笔录“电子”证据如何“泄密”?也只字未谈?
法官也认为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
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
公平自在人心,南京本地论坛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做好事的彭宇,谴责徐老太母子的无耻,对判决表示不满。
说你撞得就是你撞得,不是你也是你!你不服啊,法院是我家开得,你去告我去啊!
同意! 如果有老头老太倒地, 我坚决不会去扶, 也不会打110电话, 否则,到法庭上, 法官问我:" 你没撞她, 你给110打什么电话啊? 你有病啊你? " 我说啥呢? 我用啥回答法官老爷呢???
我今天没有看到标点的新闻,不过能够想象当时宣判时的镜头,法官不知道有没有接受采访,不过也能想象他会说什么,呵呵,公安,法官,呵呵..........."末法时期了"!!!
在意料之中,不过原来不是医疗费就4万多,怎么这次由彭宇一个人承担4万多?按照40%的比例,那么总的费用要10多万了?骨折医药费有那么贵吗?欺负人也就罢了,还敲诈人,过分啊。。。
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
正义?什么意思?
某人被冤枉杀人,法庭证据不足不能定其有罪,但却要承担50%的责任,要么半身不遂要么坐半辈子的牢。
滑稽滑稽
关键句:“我儿子是★警察★”
此贴不顶,是不为人!
中国的这些省会啊,各领风骚一两月!
前几天是济南,这两天是南京……
另外:以后在南京 遇到老人躲开点。(善良的老人可别怪我,要怪就怪那TXD徐老太)
有是南京,唉,本来不想把南京人想太坏,可是怎么低素质的事儿接二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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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是有是非观的,哪里都有害群之马,南京人鄙视徐老太母子,谴责“马6党”,他们不能代表南京人,请大家理智,不要一秆子打倒一船人。
要求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黑。
今天下午4点半,南京鼓楼区法庭第四次开庭!
结果:彭宇输了!
在法庭上,彭宇流下眼泪~~
俺注意到:原告徐老太和他的公安儿子并没有到现场,只是代理律师。
彭宇的证人陈二春,坐在法庭台下,也流下了眼泪。
在现场也来了,数家媒体记者,面对这一结果,都感到十分的诧异...
就此,本版主借西祠《南京零距离网站》这一平台,希望关心此事的网友一起来共同讨论--
为什么徐老太赢了,而彭宇会输?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以后我也不敢扶人。
为什么没错还要受罚?
按照这个判罚:假如我在路边捡到一个钱包,我马上还给失主。失主马上反咬我一口,说包里是1w块,怎么现在只有2k?那么是不是双方都承担责任,我赔他4k?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在法庭上,彭宇流下眼泪~~
俺注意到:原告徐老太和他的公安儿子并没有到现场,只是代理律师。
彭宇的证人陈二春,坐在法庭台下,也流下了眼泪。
在现场也来了,数家媒体记者,面对这一结果,都感到十分的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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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老太母子笑了:小样!跟我们斗,你还嫩着呢,也不看看我们是谁?媒体、舆论算个屁,拿了4万块,全家来个欧洲游……不过在国外就不能随便讹人了,那边是法制社会
(根据记忆,或有出入)
1,双方均没提到不是撞倒,例如绊倒滑倒。。
2,按照常理,老太如果被其他人撞倒,应该呼救
3,如果彭真是见义勇为,应该把撞倒老太的人抓住。
同意啊,如果彭真是见义勇为,就应该下车后一眼就找到500m外草从内大便的某个肇事小子,并扭送公安。
如果彭真是见义勇为,如果是小车肇事逃逸,彭就应该查看现场后顿悟其车牌号,并施展神功八百里加急向东追去,抓住后正赶上在第十道和刘翔并肩作战
坏人也许天生就贱,
但好人都是被逼成冷血的
法律不给公正,我自己解决公正。
法律是写给纳税人的
是笑纳的纳吧
是什么原因让这方土地成为一个盛产贱人和白眼狼的国度?
又发生在南京
我原来以为有残疾的、儿童、。。。。什么的
现在想,我们都是。。。,没有什么能保护得了我自己。。。
试想这种事发生在你的身上,你又能有什么办法吗,
坏人也许天生就贱,
但好人都是被逼成冷血的
留痕
又发生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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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仅是南京的悲剧
法律的尊严何在?
伟大的南京法官又抽了“和谐”先生一记重重的耳光!!!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法院告诉了我们一个正确的法律观念、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
只想问一句,中国的血性男儿,可有勇气做好人??
另: 沉默还是爆发,反抗还是和谐??
真是让人不爽啊,真如鲁迅曾说过的,以后真的要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中国法律的结果了
像我这样的老百姓
谁会在乎我
有钱的当老大
没钱的难过活
就算是看不惯我又能如何
爱人离开我
不说为什么
伤心难过的时候
我学会了喝酒
每次都喝醉
但从来不犯错
明天酒醒以后我依然是我
笑容太甜
泪水太咸
山盟海誓到了最后难免会变
烦恼太多未来太远
何不陪我一起放荡游戏人间
日子怎么过快乐不快
像这种无聊的问题你不要问我
该来的回来该走的会走
反正都是没把握
不必太强求
我有我的痛
我有我的梦
装疯卖傻的时候你不要笑我
也许有一天你我再相逢
睁开眼睛看清楚我才是英雄
笑容太甜泪水太咸
山盟海誓到了最后难免会变
烦恼太多未来太远
何不陪我一起放荡游戏人间
酸甜苦辣尝过
人间冷暖看过
江湖的路上身不由己
是是非非抛开
恩恩怨怨不在
自由自在我浪迹天涯
笑容太甜泪水太咸
山盟海誓到了最后难免会变
烦恼太多未来太远
何不陪我一起放荡游戏人间
笑容太甜泪水太咸
山盟海誓到了最后难免会变
烦恼太多未来太远
何不陪我一起放荡游戏人间
作者:泪过流刻 回复日期:2007-9-4 22:33:09
留痕
又发生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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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仅是南京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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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好事还得做,但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问清楚:请问老人家,你有没龟儿子在公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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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记得多叫几个做证的,还要留下他们电话号码方便联系。。。
法律是写给纳税人的
是笑纳的纳吧
对 除了刑法
法律不给公正,我自己解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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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没看警察自己在当吗?丫的抓里你进监狱.
我要资助彭宇上述,有黑道背景的可以直接灭了徐老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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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有勇气做好人吗?在这个垃圾的时代
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南京!悲剧…
彭宇是个好小伙啊!
!
什么世道啊,权力的集中带来腐败和黑幕的滋生,既得利益者不会放弃手中芝麻大的一点权力榨干“当家做主”人民的最后一点生存权利和自由,法律只是约束弱者的工具。
只能说,中国已经被上帝抛弃了。。。
生在海外,心也在淌血~~~~~~
不顶此帖,枉为国人。
同胞们,不要搞地域帖,今天是南京,明天就是北京,后天就是你我和家人…………
是非不分,善恶无报,好和谐的一个判决!!!
小伙子,申诉!!
没钱,我愿意捐款给你。
操,还真没王法了!!!那好歹也不能让那个恶老婆子,如此舒服的拿钱;有拿钱,还不知道有没有命花钱!!!
顶此帖,让此老巫婆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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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道背景的可以直接灭了徐老太一家
为何前两次彭某没有请律师,他说:“我本来以为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事情,但是我错了,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
就凭这两点,我觉得彭某是冤枉的。
如果社会不还彭某一个清白,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我首先会考虑要不要做这类的好事。
老太,老年人记忆力本就不好,何以你能记得陈先生不是去年那个人呢?
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彭无法证明自己没撞,也无法证明是其他人撞了,而老太婆也无法证明是彭撞的。
根据民法里的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分担责任。至于4w包括了伤残补偿和误工营养等费用,所以和医药费差不多高。
很同情彭的遭遇,本来很清楚的案子搞成现在这个样子,还这是出人意料,本以为会判彭不承担责任。
你还有勇气做好人吗
在这个垃圾的朝代
甲方乙方:蹊跷的“索赔”(上)
http://www.showdv.com.cn/play_j.asp?vid=4852
甲方乙方:蹊跷的“索赔”(下)
http://www.showdv.com.cn/play_j.asp?vid=4853
彭宇啊,你没白罚,谁让你也许推了老太一把呢
法官、许老太及其子女还有那派出所所长,你们是不是准备跪秦桧后面?
这种判决,简直是把社会逼向冷酷无情!!!
法官该死。。。
为了中国最后一点良知
吸取教训
法官判的对
帮助不应该帮助的人就是对自己犯罪
我也出把力吧.周二也不晚.
作者:coolshui 回复日期:2007-9-4 22:12:41
感觉象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为什么没错还要受罚?
按照这个判罚:假如我在路边捡到一个钱包,我马上还给失主。失主马上反咬我一口,说包里是1w块,怎么现在只有2k?那么是不是双方都承担责任,我赔他4k?
你错了,失主会说里面有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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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在中国还有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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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他妈要我做好事 我操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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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彭宇输了!
在法庭上,彭宇流下眼泪~~
俺注意到:原告徐老太和他的公安儿子并没有到现场,只是代理律师。
彭宇的证人陈二春,坐在法庭台下,也流下了眼泪。
在现场也来了,数家媒体记者,面对这一结果,都感到十分的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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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陈二春在开庭前对记者说他相信彭宇一定会胜诉,可是结果却让他流泪,泪水里包含了震惊、无奈、同情……凭良心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外乡小伙子作证,陈二春你是南京人的骄傲,你让恩将仇报徐老太母子显得越发卑鄙,可憎……
不过记得法律不是有一个原则么,谁主张,谁举证么,按说既然那个老太太声称彭宇撞了她,按说应该是她拿出足够的证据啊,既然证据不足,为什么判彭宇负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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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没有天理了!!!
什麽天理,什麽正義,神奇的大地上都不需要。
无言。
楼主打了错别字 是 彭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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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百度一下看看究竟什么事情,“彭宇安”三个字居然找不到有关新闻,选百度的“新闻”项居然没有任何查询结果。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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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应该是“彭宇案”,得知结果,出离愤怒,快速写出通报网友,没来得及细看,笔误较多,见谅!具体案情请察看
作者:闯灯 回复日期:2007-9-4 23:25:15
真相
甲方乙方:蹊跷的“索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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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蹊跷的“索赔”(下)
http://www.showdv.com.cn/play_j.asp?vid=4853
徐老狗,你那烂B是当年被日本人日破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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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日破了,都日烂了,后来日本人看没办法,为了继续当发泄的工具,就请军医给她安了个假B,由于当时医疗条件比较简陋,看起来这个人工B比较傻,所以它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傻B”。
无言。”
google.com也一样
这年头混帐事情太多,我也是眼花。
什么世道啊!以后去什么饮食男女、时尚资讯逛逛算了,这些东东是越看越窝火。
无语,唯有顶上一贴,以示对彭的支持
不过记得法律不是有一个原则么,谁主张,谁举证么,按说既然那个老太太声称彭宇撞了她,按说应该是她拿出足够的证据啊,既然证据不足,为什么判彭宇负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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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在医院看到要不少医疗费后一拍大腿,指着彭说:就是他撞我的!
看不到判决,不过大致明白法官判案的逻辑:
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彭无法证明自己没撞,也无法证明是其他人撞了,而老太婆也无法证明是彭撞的。
根据民法里的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分担责任。至于4w包括了伤残补偿和误工营养等费用,所以和医药费差不多高。
很同情彭的遭遇,本来很清楚的案子搞成现在这个样子,还这是出人意料,本以为会判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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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中,应该是谁主张谁就应负举证之责,徐妪的主张是彭撞的,就应提出彭撞人的证据,否则就应承担败诉之结果。此案法官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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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D,好人不能做呀
时间过得真快啊,算来有34、5年了,当时我大约5岁上下,小孩子都好玩。有一次,几个小朋友一起玩,玩着玩着,不知怎么就比起胆子大小来了。我们那里有一个深坎,是用大条石砌成的,约3米高,6、7米长。我当时就沿着坎边走以显示胆量,谁知突然就摔了下去,昏迷了。
那个陈二春自己也说他并没有看到老太太究竟是怎么摔倒的
只看见彭宇走了两三步去扶老太太起来的
他生气的就是老太太竟然说从没见过他
这个是说明老太太很可疑啦,为什么要否认见过陈二春呢??
但是我看电视的时候还有一点疑问
当时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后,跟彭宇说:小伙子,我带我妈去医院扶不动,你就好人做到底,陪我去医院吧
彭宇就答应了,一起去的医院
老太太的儿子到底是警察,经验丰富,用这个借口扣住了彭宇
但是如果说彭宇确实热心到丢下自己的事情陪人家去了医院
为什么把人送到医院后不立刻走人,还一直和她的家人等到老太太检查完呢?这个是不是有点热心过头了?
当时除了老太太的儿子还有她侄女也在,彭宇在不在根本无所谓,他又不是无业游民在闲逛,当时正常的反应应该送到医院后就离开的呀
整个事件我只看了这一点点啦,当时就是这么一闪念
刚好今天看见这帖子顺便说了
别砸我啊。。。。。。。。。。。。
记得醒过来不久,直到几十年后的今天我都记得那一幕:父亲就问我是不是别的小朋友推的,我说不是,是我自己掉下去的,哪知父亲还是不停的问,口气越来越凶,我当时就吓哭了,母亲来不停的问,不知怎么,我就回答是有人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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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是马上就到光儿家吵闹起来,具体怎么样也不知道,反正是叫过我去他们家对质。父母还在去他们家的路上要求我要一口咬死就是光儿推的,其实当时有几个小朋友都在场,他们都知道真相的。但他们都没出来证明,现在想来应该是各家的大人不准许吧。
这件事闹了很久,后来好像光儿家也没赔什么。大约是因为父母看到我没什么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直到今天我还清楚的记得这件事,一直忘不了。
但如果我当时真有大的伤害呢,那么光儿家脱得了干系吗?想想都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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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我们............
网络实名制好啊,那就不用天天禁言许多ID那么麻烦了,直接找你家去,将坐在屏幕前的你逮个正着,世界突然清净了...
不要沉
1。彭先生是不是好事做过头了? 扶就扶吧,为什么还要陪送医院?
2。卢所长当作记者、摄像机作假证,真够无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应该找证据证明是彭先生所撞,无证据则应败诉!
4。老太否认证人在场,说明老太肯定有鬼!
5。法官如此结案,寒天下人的心!
既然诉方无法证明老太的被撞倒是彭宇所为,那么凭什么法院需要支持诉方的请求?
于是终于明白中国的法律原来是支持不道德的!
愤怒了,所以顶!
我听到了愤怒的吼声.
问题的严重性,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公平何在?
这个世界不怕恶人坏人的存在,怕的是一个不能主持公正的政府。我们不能说法律不公正,法律是白底黑字,不管是否完善,都在那摆着。问题是执法的人,视法律为何物?是你们随意玩弄的工具?
大家也不要单是指责法官,不全是他一个人的错。做出这样的判决,是有整个政府,官场,公检法,公安为背景的······
大家想一想,这是何等可怕的事情?难道这个只是南京的个案?
全烂了,在流脓,病入膏肓···
但这样的判决依然隆重登台。
法庭怕的是谁呢?怕什么,反正就是不怕人民。
哈哈哈,狂笑三声而去····
估计法官是开M6的(纯属猜测)
记得一个居士和我讲过,做好事不留名才是最大的善,我感觉这句话说的好啊,做完好事立刻就闪,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了!
作者:phoenixlyb 回复日期:2007-9-4 21:47:55
双方均无过错,也就是说彭宇并没有因为自己疏失造成老太太摔倒,这样却还要承担50%的责任?
某人被冤枉杀人,法庭证据不足不能定其有罪,但却要承担50%的责任,要么半身不遂要么坐半辈子的牢。
滑稽滑稽
你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36HppjFW63s/
了解一个真实的朝鲜吧
小叶
1。彭先生是不是好事做过头了? 扶就扶吧,为什么还要陪送医院?
2。卢所长当作记者、摄像机作假证,真够无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应该找证据证明是彭先生所撞,无证据则应败诉!
4。老太否认证人在场,说明老太肯定有鬼!
5。法官如此结案,寒天下人的心!
一看就是没有仔细看电视。你想想既然彭宇帮徐老太儿子忙把她送到医院去看病,谁都知道,象这种人一去肯定是要拍片检查拉,她儿子可能一个人是不好拖手所以就叫彭宇帮着拖一下,接下来肯定就是要交钱撒,他儿子钱不够还跟他借了200多快,200多块可以买十几排骨吃了,难道不要回来啊,当时老巫婆的儿子忙着给她看病一时也忘记了给钱也说不准,我想彭宇可能就是在等老巫婆的病稳定了她龟儿子好把钱还给他巴,我想任何一个热心肠的人在那种情况下肯定不会不停的催着要钱撒。希望这个答案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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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我们可以等上演中国版《肖申克的救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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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别人做贼是偷偷摸摸的,只有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是敲锣打鼓来的!!··!!!!!!!!!!!!!!!!!!
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以后不认识的人摔到了我要扶了他我是王八蛋!!!!!!!!!!!!!!
根据法官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无罪推定,应判彭不负任何责任,按照有罪推定,应判彭负全责.
结果却是彭负半责.或许这应该叫做"半有罪推定"或者"半无罪推定"?
真要恭喜这位法官,可以在全世界的法学史上书写一笔了,他发明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判案原则,实在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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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见死不救
一定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常理,不给法官有进行推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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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d0508 回复日期:2007-9-4 22:53:32
好事还得做,但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问清楚:请问老人家,你有没龟儿子在公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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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记得多叫几个做证的,还要留下他们电话号码方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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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焦点访谈就有过那么一个节目
救老太太的人找旁边的人做好证,再去救的老太太。
当时电视里面舆论导向是有点谴责那个救人的小伙子
还播出老者的儿子不理解的话语
现状看来,真的替那个做好事的后怕
幸好,幸好
要是天下都是许老母狗这种讹人的畜生
谁还敢做好事?
要是中国都是这种糊涂法官
那中国老百姓还有什么希望
真的逼我们上山啊?
人肉引擎开动吧
爆出许老畜生的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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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定数。天道轮回,终究会有报应的。
大慈大笔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
滑天下之大稽的判决理由,竟然可以堂尔皇之的公布于普天之下。。。
赶快公布那两个人渣的详细资料啊。让俺们这些网络暴民收拾她和她那个没屁眼儿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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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这种人渣,我们就不怕被骂做“暴民”
我现在以做“暴民”为荣
妈的,这些个劣等人当初怎么没灭光
谁有这方面的朋友啊,这不过是格普通的民事案件,应该没什么好敏感顾忌的吧。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希望中央级媒体能够介入这个案件的报道
这是个什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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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让日本鬼子都来把和那一家的有关的全部奸光、杀光
今后不知道有多少老人可能在外跌倒却无人敢帮助,希望里边没有法官的父母
作者:国基电子 回复日期:2007-9-5 3:18:00
希望成为头条,长此以往,谁还敢做好事?
记得一个居士和我讲过,做好事不留名才是最大的善,我感觉这句话说的好啊,做完好事立刻就闪,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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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居士看问题果然透彻
你有时间,好好去努力推翻新三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
这个社会不需要你管你身外事!
作者:草莓是酸的 回复日期:2007-9-5 0:46:31
我只在电视里看了一点点
那个陈二春自己也说他并没有看到老太太究竟是怎么摔倒的
只看见彭宇走了两三步去扶老太太起来的
他生气的就是老太太竟然说从没见过他
这个是说明老太太很可疑啦,为什么要否认见过陈二春呢??
但是我看电视的时候还有一点疑问
当时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后,跟彭宇说:小伙子,我带我妈去医院扶不动,你就好人做到底,陪我去医院吧
彭宇就答应了,一起去的医院
老太太的儿子到底是警察,经验丰富,用这个借口扣住了彭宇
但是如果说彭宇确实热心到丢下自己的事情陪人家去了医院
为什么把人送到医院后不立刻走人,还一直和她的家人等到老太太检查完呢?这个是不是有点热心过头了?
当时除了老太太的儿子还有她侄女也在,彭宇在不在根本无所谓,他又不是无业游民在闲逛,当时正常的反应应该送到医院后就离开的呀
整个事件我只看了这一点点啦,当时就是这么一闪念
刚好今天看见这帖子顺便说了
别砸我啊。。。。。。。。。。。。
我不想骂你,只想说说我的事儿:
我一次旁晚锻炼,在练仰体向上,刚好碰到一位妈妈带着一个大约4岁的小男孩在荡秋千,不知怎么回事儿就小孩额头上被碰开了一个大约长2cm,深1cm的口子,当时血就涌出来了,年轻的妈妈吓得在旁边只一个劲的哭,我赶忙跑过去,用手一下子按住孩子的伤口,马上要孩子妈拿块手巾纸再按上,抱起孩子就往马路边跑,孩子妈妈跟着边哭边打电话给老公,同时打电话给120,我们赶到马路边时,等候了大约10分钟(公园出事地点离马路还有段距离),120到了,这时孩子爸爸也开着车到了,我们就直接上了孩子爸爸的车,由于孩子一直在我手里,而且她妈妈也没事手劲,为了不让孩子再受伤,我主动要求跟他们一起去医院,以便在车上可以手托着孩子,到医院后孩子爸爸去急诊号(晚上医院已经下班了),我带着孩子跟孩子妈妈直接去护理室,由于护理室2个人,孩子手脚乱动,妈妈按不住,也不知道怎么按,我又帮忙按住小孩的双脚,以便清洗孩子伤口(额头上,所以无法麻醉,这也是我为什么知道孩子的伤口宽2cm,深1cm的),知道清洗完毕,准备上药时,我才估计美我什么事儿,就跟孩子爸爸到了个别,孩子父母一个劲的说得感谢的话,但也无暇它顾,所以我就直接回家了,由于出门锻炼的,手上没有带钱,我步行大约4KM回到家中,把染血的运动衫洗了。
我是江阴的,也在南京念过几年书。
所以我说,一个人带一个上了岁数的人,而且腿还折了,怎么看医院,你以为医院室你家开的啊。
白痴!
那些与其沆瀣一气的永入猪狗道......
作者:虎狼之间 回复日期:2007-9-5 2:03:31
本案的重点,不是徐老太跟他那没JB的儿子有多坏的问题,任何朝代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出这样的坏人甚至更坏的人。
问题的严重性,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公平何在?
这个世界不怕恶人坏人的存在,怕的是一个不能主持公正的政府。我们不能说法律不公正,法律是白底黑字,不管是否完善,都在那摆着。问题是执法的人,视法律为何物?是你们随意玩弄的工具?
大家也不要单是指责法官,不全是他一个人的错。做出这样的判决,是有整个政府,官场,公检法,公安为背景的······
大家想一想,这是何等可怕的事情?难道这个只是南京的个案?
全烂了,在流脓,病入膏肓···
去地狱吧!畜生徐老太一家!
强烈提醒自己!
双方均无过错,也就是说彭宇并没有因为自己疏失造成老太太摔倒,这样却还要承担50%的责任?
某人被冤枉杀人,法庭证据不足不能定其有罪,但却要承担50%的责任,要么半身不遂要么坐半辈子的牢。
真的无法判决吗,那个地段没有电子眼吗,没有监控录象吗,南京好歹是个省会城市啊,怎么都没有啊
小彭要赔4万块给徐老太,希望徐老太拿了这四万块就赶紧买几口棺材,让自己家里人都躺进去吧!
去地狱吧!畜生徐老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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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留这点钱买棺材吧!
好事还得做,但要是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问清楚:请问老人家,你有没龟儿子在公检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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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一下
cao
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快...
上头条吧..
3
另:作好事不留名原来是这么有用啊,雷锋同志真高啊
把这个帖子顶到国务院去,让那个滥法官和那两贱PM永世不的超生!
寒了多少人的心,此老该死
据媒体:在截稿前,记者联系除家代理律师唐宁,唐称除老太一家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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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了年的.....
还社会一个公德,不为别的,只想让我们老来摔倒后,有个年轻人能上前搀扶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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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一句!
作者:s99 回复日期:2007-9-5 9:10:16
还社会一个公德,不为别的,只想让我们老来摔倒后,有个年轻人能上前搀扶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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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比无极中的柏芝可是坏多了
影响恶劣,最惨的是无以计数的老年人
实在不行来个完颜啊骨打成吉思汗皇太极也可以..
彭宇的案子轰轰烈烈地拖了很久了,网上的评论也很激烈。我当然不是当事的目击者,甚至我不曾看过电视上的报道。不过这不妨碍我关心案子的进展,以及一个一个新证据的出现。同绝大多数网友一样,对显然清晰简单的事件,法院如此拖而不决感到意外。在静待着法院四审开庭的时候,愿将此案的发展经过略理一个头绪。
一、 前两次开庭中,彭宇没有请律师,第三次开庭时,“……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彭宇语)——这个情况暗示着什么?我想,这正反映了彭宇的问心无愧,也反映出他在诉讼前期的幼稚。也许他本以为很清楚的事实,没想到上了法庭,完全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天真。让我们猜测一下,如果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前两次开庭时他会在那样坦然到律师都不请吗?
二、 对派出所的卢所长,当他在法庭上表演失败以后,法庭应当如何处理?有不少网友强烈建议以伪证罪查处这位不那么称职,也没什么知识的“所长”。我觉得这个倒不急,伪证罪的起诉主体似乎不是俺们小老百姓,我关心的是彭宇的案子。我要说的是,卢所长之所以来到我们崇高的鼓楼区法院,来到我们这个法庭上,是以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虽然他显然配不上这个身份——来为他和他的辖所经办的民事纠纷案件作证的。那么,在有着明确的证据,证明他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词中存在着明显的虚假陈述,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代表国家机关作证呢?法庭还有什么理由继续采用这个失去诚信度的“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证词和证据呢?
三、 对徐老太跌倒后所遭受的身心痛苦,她本人和其家人多次在法庭和媒体上强调,以至于声泪俱下。我们不是铁石心肠,将心比心,我们能够体会一个老年人受伤后的痛苦。然而,大家注意这里出现了一个偷换概念: 这种痛苦与彭宇是否撞了徐老太并无逻辑上的关联。换句话说,痛苦并不证明彭宇应该赔偿,除非——真的是彭宇撞的。可惜,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没有哪件能够证明的。
四、 网上的争论中,也有几个支持徐老太的ID,被许多网友认为是徐家儿子的马甲,也引起了一些争吵甚至对骂,有的措词非常粗俗。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好,不文明。怎么说,徐家儿子也是另一位人民警察呢,这样,形象不好,也影响警民关系嘛。似乎这些ID不太愿意承认自己是马甲,可惜他们所说的,几乎无不是徐家的独家内幕信息。如果这样还不承认是马甲,呵呵,那我们只好笑了。应该说这是最不专业的马甲吧。我比较老土,不知道8处是做什么公干的,但愿不是做卧底的,呵呵!至于彭宇方,虽然网上支持者很多,但除了一个明确自称同事的支持帖子外,我看不出有明显的马甲疑似,也许我眼光不行,我道歉。
五、 据媒体报道,第三次开庭中,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徐老太生气地说:“我不接受!”彭宇也同样表示不接受。然而,在网上的一个帖子中,我却惊讶地看到,马甲之一“黑的白不了”又曝内幕信息,“法院不会要判彭宇赔13 w的,老太儿子当初和彭宇私下协商,也只是 要彭宇承担几w。”呵呵,惊讶之余,我忍不住跟帖高度赞扬了徐家的算盘打得精。反正也找不着什么证据,能吓唬一下,让彭宇肯赔个几万,自己也算捞着了。呵呵!既然如此,彭宇为什么不答应呢?除非?——他真的确信自己绝对没有撞徐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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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零距离 发表于:2007-7-7 10:55:12
小伙子:我好心扶她,竟然被告了 ■老太太:就是他撞倒我的!
14万元索赔背后 谁在撒谎
昨天下午,徐老太太在儿子的搀扶下,依靠着一个不锈钢支架,艰难地坐到原告席上。她说,去年11月,在公交站台上被彭某撞倒,造成左腿骨折。
彭某则满脸委屈地坐在被告席上,他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搀起老太太,并把她送到医院,没想到竟然成为了被告。面对高达14万的索赔,徐老太和彭某到底谁在说谎呢?此案昨天在鼓楼区法院第三次开庭。
“我是好心,却成了被告”
“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好心帮助了别人,却成了被告。”彭某说他永远都会记得2006年11月20日这一天。“上午9点左右,我坐车去上班。”彭某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当天上午,他乘坐83路公交车前往水西门广场车站转车,就在他下车的一刹那,事情发生了。
“我从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两只手里都拎着东西。”彭某说,他事后才看清,紧跟在他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去赶后面一辆车了。
“我就走上前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坐到路边休息一会。”彭某告诉记者,就在他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口中还一直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
老太太告诉彭某,她不能坐,腰疼得厉害。“我就把她扶到路边。”彭某说,这时,又有一名热心人赶过来,帮他一起扶着老太太,带她在路边慢慢来回走动,活动一下。
随后,那位热心市民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到现场。“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老太太侄女,可等了半天也没见人来,热心人又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彭某说,没过多久,热心人因为要赶车,就走了。
“听到那句话,我都懵了”
接着,老太太儿子赶到。“她儿子第一句话就问我‘你车在哪?’他以为是我开车把老太太撞了。”彭某哭笑不得,把经过解释了一遍,老太太儿子就开始拦出租车。
“我帮着把老太太扶上出租车后准备去上班,她儿子叫住了我。”彭某说,老太太儿子提出,一个人送母亲上医院不方便,需要他的帮忙。“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在车上,三人一句话没说,很快到了医院。经检查,老太太股骨颈骨裂,需要手术治疗。“那一幕我做梦都没想到。”彭某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大腿一拍,指着我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彭某摇着头说,听到这句话,他整个人一下就懵了,一句辩解的话都说不出来。
接着,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让彭某更加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份最初的笔录,后来在派出所竟不知去向。
“本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了,没想到今年3月底,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成了被告。”彭某这才知道老太太姓徐,今年65岁。“他们提出让我支付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共14万元,没想到一个我认为天经地义的举动,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受理该案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先后开过两次庭,但都未审理出结果。
“我亲眼看见他撞倒了我”
7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徐老太太的家。徐老太太目前还在靠金属支架辅助行走。“我这半年受的苦谁能体会到啊!”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她已经做了股骨颈更换手术,目前还处于康复阶段。说到这些,徐老太太忍不住抽泣起来。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蹿下来的彭某胸部一下撞到了她的右肩,她身体往右倾倒,一下子跌倒在地,右侧胯部重重地撞在地上。
“小伙子还是不错的,把我扶了起来,还一个劲地喊我奶奶。”徐老太说,随后,她就感觉到疼得坐不下来,于是就叫彭某扶着她走走。“小伙子对我说,他刚才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只是没看清楚。”
公检法之黑,由此可见!
中国人,被上帝、佛祖抛弃了!如果有一天能够清算,就把这些狼心狗肺的东西全部清除!·
七、 关于另一个目击者,也是本案中的重要证人陈先生,他的证人身份的争执,我就不想多说什么了。顶好笑的是徐老太当时疼得记不清陈先生长什么样了,却斩钉截铁地记得脸上有没有长痣。实在太好笑了,正是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去圆。徐家人接受采访的时候,大概忘记了徐老太在法庭上是多么坚定地否认陈先生的,好象完全不是记不清的样子吧。
八、 关于笔录问题,我还想再说两句。众所周知,对确定本案是非最为关键的第一时间的笔录原件由于不能理解的原因丢失了。卢“所长”的解释是派出所装修之类的弄丢了。且不问执法机关的资料档案是如何管理的,竟然发生丢失情况,不知还会不会发生失窃案件,呵呵!我想知道的是,是否该所丢失的只有这个案子的笔录呢?如果是,却又是为何呢?难道是单独保管的?呵呵!更让大家都不可思议的是,徐家儿子居然曾用手机拍过其中一份笔录。我不想再讨论为什么卢所长要谎称是自己用手机拍的了,他大概也知道这笔录是不应该给非执行公务的徐家儿子擅自翻阅并拍照的,正象他不会让彭宇去拍照一样。我想问的是,笔录的“丢失”与徐家儿子的翻阅和拍照有无关系?我还想问的是,徐家儿子自称拍照是职业习惯,为何只拍其中一份?何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何不用更清晰的复印手段?我更想问的是,从手机所拍的模糊不清的“笔录”上,法庭上每个人都看不出原文究竟如何,该派出所的警察又是如何能确定就是原始笔录,并能完整地誉写出其中的笔录内容?莫非经过特殊训练?有特异功能?
九、 关于测谎。我想这大概是记者觉得等待的时候太无聊了,才想出来的八卦话题吧?我好象还没有听说过在民事诉讼中测谎的应用案例。记得有个网友曾说过,这两方中肯定有一方在撒谎。我想,如果只有一方曾撒谎,那么不用问了,因为卢所长、徐老太等等所说过的透明质的谎,已经大白于我们的面前。除非——呵呵,两方都在撒谎。我想,怀疑彭宇的人可以看看从始至今彭宇、以及陈先生的陈述可有前后矛盾的不一致之处?
案子已经拖了很久了,影响也很大了。据说市局的孙局长已经关注。这也许是真的。徐家儿子不是自称他接受采访要经过领导同意吗?有的网友乐观地认为局长的关注会有利于彭宇得到公正。我想大家还是别太过一厢情愿吧。以小人之心,我想孙局长为了维护警察形象,大概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对涉嫌作假、伪证、擅用职权的卢所长和徐家儿子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确认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另一种选择是动用政法机关内部影响,对法院施加压力,促使法庭判彭宇败诉,用结果在形式上证明卢所长和徐家儿子没有错,以鸵鸟态度对待市民的质疑。究竟采用哪种选择,要看我们的孙局长是不是还记得“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了。
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者,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我只是一个关心一件很多市民都在关心的诉讼案件的旁观者。但是我奇怪的是,我一个无知的市民所提出的疑问,我们的法官们有没有想过,有没有答案?为何显然的事实却视而不见?我不想提“民意”这两个字,这不符合严肃的法律精神。我只希望我们的人民法官们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知道“黑的白不了”,更重要的是,白的也黑不了!
随后的一些细节,徐老太太和彭某所说的基本吻合。而对于彭某所说的热心人,徐老太太表示,这个人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和彭某一起搀扶她,只是站在她身边帮她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开始我感觉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可后来,居然不承认撞到我了,真是太不应该了。”徐老太太说起官司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是他撞的我会赖到他么?这半年来,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侧着躺,腿还不能弯,手术伤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体会吗?”徐老太太又一次难过地掉下了眼泪。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我们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第三次开庭,小伙请了律师
昨天下午,本案第三次开庭。前两次开庭时,双方争论不休,最终只好休庭,让双方收集更多的证据。记者了解到,前两次开庭时,彭某都没有请律师。“我本来以为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事情,但是我错了,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彭某无奈地说。
开庭前,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小心翼翼地坐到原告席上,每挪动一下,徐老太太的脸上就充满了痛苦。徐老太太的儿子说:“我妈妈身体上的伤痛就不说了,撞她的人不承认,还让她还受到精神上的打击,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这次开庭主要是双方补充证据。果然,双方律师也亮出了“撒手锏”。在各自的证据面前,双方争论也更加的激烈起来,都说对方的证据是假的。
一份来自派出所的证据
徐老太太的律师首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笔录,这份笔录是电脑上的几张照片。事发当天在医院里,彭某和徐老太太的家人因为是不是彭某撞伤徐老太发生争执时,双方就报警处理。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并做了一份笔录。但是,到双方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原始的白纸黑字的笔录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留存在电脑里的照片资料。
这几张照片比较模糊,民警特意在纸上誊写了一遍,法官当庭读了笔录中的部分内容: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按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但是,彭某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彭某的律师说:“这几张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什么不能发生啊?
千万不要管闲事
=======续上============
彭某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他是不是帮忙的热心人
随后,彭某请出了一个证人。彭某说,当天他搀扶徐老太的时候,还有一个等车的好心人过来帮忙。这个人就是56岁的陈某,而且陈某也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陈某来到法庭上时,徐老太太突然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某连忙和徐老太太解释:“老大姐,那天就是我扶了你,后来还帮你打了电话,我可以对天发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说:“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目睹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指彭某)从车上下来,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觉得小青年做好事很不错,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陈某强调:“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此时,徐老太太在法庭上冲着陈某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徐老太太的律师说:“这名证人并没有目睹徐老太摔倒的过程,而且,彭某为什么前两次开庭不让他来作证呢?”
有人在说谎,是谁?
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徐老太太生气地说:“我不接受!”彭某也同样表示不接受。
最后陈述时,徐老太太的律师冷静地表示,目前的证据都证明彭某就是撞到徐老太太的人,要求法院支持赔偿请求。彭某的律师比较激动:“如果做好事最后是这个下场,以后谁还会做好事,还谈什么社会公德?”
法官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庭审结束后,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痛苦地离开了法庭,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接受采访。
彭某对记者说:“我很痛心,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助人为乐,但是没想到做好事反而成了被告。”说到这里,他的眼睛有些发红。
“如果真相是你说的那样,而你又输了官司,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对于这个问题,彭某回答说:“我想我还会做好事,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偶然的。”
他还表示,只有当天目击老太太摔倒过程的人才能证明他的清白。问题是,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寻找目击证人谈何容易。他恳请,了解事情真相的读者和快报联系,站出来为他作证。(周先生报料奖150元)
见习记者 王觅
还可以上诉吗?我承认我看不懂中国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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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彭宇流泪离开法院,晚上似乎喝了不少酒,他激动地告诉记者:上诉,是毫无疑问的!
在1996年就经过大规模的修订出台了。其中第162 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在这个案件的三次审理中,徐老太明显是“证据不足”。按理说,当时法院就应以她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打发她去了。现在小彭会不会反告她的“诬陷罪”另待一说。“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通行的法制原则,它的理由是:“错放”只会犯一个错误——让有罪的人没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如果是“错判”就会犯两个低级错误:1,冤枉了无辜;2,没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从“疑罪从无”的标准“无罪推定”的原则上严格地讲:“错放”是不存在的,理由证据不充分既是无罪。以往的过去年代,曾经宣传“不放过一个坏人”,现如代诉讼制度是更应强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法庭现在面临一种极为尴尬的地步,是“错放”还是“错判”?!广大民众正在等待法律的公证,期望“良心”的回归。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建议把这个口号做成横幅贴满南京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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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伙是肇事者还是活雷锋
受伤老太咬定是他撞的小伙辩解自己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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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06:51:24
俞老太在公交站台边摔成了8级伤残,为此,她向“肇事者”高俊索赔13万多元。然而昨天下午,小伙高俊在鼓楼区法院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扶她起来,咳,怎么就摊上个撞人的责任?”
老太摔倒辩出两个版本
2006年10月20日早晨,年逾花甲的俞老太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准备去儿子家。这时,有几辆公交车陆续停站,站台上的人流渐渐分散,人来人往中,俞老太被撞倒,她确认:“撞我的人就是他!”老太太一点都不含糊,指向了27岁的高俊。俞老太这一摔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人老体弱,伤筋动骨,医药费花了不少,这次对簿公堂她索赔13万多元。
“这太冤枉了!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算了!”年轻小伙子高俊一再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俞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感激得要命,当时嘴里不停地谢谢我们。后来,老太告诉我们她儿子的电话,中年男子又主动拿出手机联系。大约半小时后,老太的家属来了,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高俊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俞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撞倒老太的“肇事者”,随后便麻烦不断,最终还坐上了被告席。
送上法庭的不是原始笔录
对于高俊陈述的后半段,俞老太也是认可的,当日确实另有一位中年男子将她扶送到医院。但她反复声明:撞倒自己的一定是高俊,不会错怪他的!俞老太如此肯定,还有着警方笔录的佐证。原来,当日到医院后,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以至于拨打110报警。高俊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曾被记录:下车时,自己的左胳膊猛然感到被撞,回头一看,一位老太摔倒在地。俞老太称,自己就是被这一撞摔倒致残的,高俊抵赖不得!
据了解,法庭接受当事人委托,曾去当日接警的城东派出所调取原始笔录,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到庭的这份笔录是事后誊写而成的,而非原始笔录。这一份誊写笔录的证明力被高俊一再质疑,高俊称,他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在老太摔倒前,自己和老太有过任何肢体接触。“这份笔录是民警的誊写材料,是讯问笔录原件的复制品,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他强调。
证人只见救人没看见摔倒
除了警方的笔录之外,还有没有证人证言更能贴近当日的真相?很自然,那位扶送老太的中年男子走进了庭审的视线。“我从来也不认识他,都是萍水相逢的人,那天,这位先生也做了好事,事后,我们也没有互留联系方式”,高俊告诉法官,这位中年男子名叫孙斌,当日警察来到医院后,他也被要求做了笔录,“后来,我就是从警方那里找到了孙斌的电话,现在请他出庭说个公道话。”
“当时,我没有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年轻人(高俊)走过去扶她,这个距离应该有1米吧,后来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孙斌说,这就是他所目击的第一现场。见到这位来出庭的证人,俞老太摇了头,“当天做好事的确实有个中年男子,但不是眼前这人。”过了一会儿,老太太更加坚信了刚才的判断,“我从来不认得这个人,真的不是他!”
被指为“冒牌的证人”,一时间,孙斌的情绪有些激动,他表示自己没有对法庭说谎,因为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的联系。“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我用自己的手机给她儿子打的电话!”孙斌气愤地说。
昨天的庭审没有结果,法官宣布休庭。这起蹊跷摔伤案件最终如何定论,晨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哪个带头大哥组织下。
俺原来的ID是“天你的崖”,由于与“鄙视冷血的人”的观点不一致,被他利用关系(或职权)封了我的ID。
这个ID是用来投诉那个畜生的,为免误会特此说明。
没有的话,赔五千给我吧...
真希望真希望有关专业人士站出来,就该法官判决明显不公和公然悖法的行径提出质疑,征集签名。呼吁人大及该法院上级主管机关,提请撤换这个不称职的法官。这样,即便赢了官司也让他颜面扫地。同时,质疑并追究那个提供伪证警察的渎职及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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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句,不怕人恶,就怕执法着不公,这种法官及警察岂止是不称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许一个电话 就是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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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妈一下,顺便问候一下你妹妹,你这种垃圾,还有脸来这里做广告。把你妈拉出来提供服务好不好
强烈要求请彭宇来杂谈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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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彭有什么困难尽管讲,大家支持你与混蛋法官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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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畜生那么明显的撒谎
法官只要调下通话记录就可以明白的事情
故意视而不见
看来就是和畜生串通了来讹好心人
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知道不现实,大家不要拍我啊
朋友们,有能力的都移民吧,不要在这个万恶的ZF统治下生活了,
我是正在准备跑路呢...
GCD不下台,决不回国!!!
法官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这一判决将使很多本应该得到帮助的人,失去了一双伸过来的手。
陈胜吴广你们在哪里?
作者:混沌城堡 回复日期:2007-9-5 9:38:55
组织捐款吧。
哪个带头大哥组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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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我彭宇的联系方式,希望能捐助,很抱歉,我只是一个普通市民,根本不认识他,只是从媒体了解案情进展,希望可以帮助做好事的人。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法院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做好事。
是老爷们的,顶起来,是好女人的顶起来!
不服不行啊!
今后你、我、他还会做好事吗,我是不会了,坚决不会了。
社会影响及大。
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问题!
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问题!
这个事情的影响是深远的!
不知道彭宇还能不能上诉!
哎,一声叹息。
简直是畜牲母子,社会风气就坏在这些畜牲手里。我诅咒他们下地狱。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做好事都要给自己多找几个证人,否则会被咬。或则以后看到紧急情况就打110。天理何在,人心不古啊!
-------------------------------------------朋友 你以后还敢做好事吗??????
现在的社会真是没有公理可言了! 有关系的就是大爷
想起了以前的一部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
简直就是翻版
以前总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发生
可是现实竟然比电影的还要残酷
做伪证的派出所
公安机关的禽兽儿子
判案的混蛋法官
要不然,这社会上的好人就会像白鳍豚一样灭绝掉
我上面有人!
估计能赢官司的就是这个原因吧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1。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院告诉我们做好事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1。
没有的话,赔五千给我吧...
还社会一个公德,不为别的,只想让我们老来摔倒后,有个年轻人能上前搀扶一把。
楼下的,我控告你偷了我一W块...你有证据证明你没偷么?
没有的话,赔五千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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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没偷,并且我的儿子也不是警察,呵呵
让彭宇知道,中国象徐畜生一样的贱人是个别
作者:spideryoung 回复日期:2007-9-5 9:37:33
这个徐老太过不了年关了,老天会收她的,等着买棺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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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收?她这种人不配天来收,等着去地狱吧。
还有她的儿子和那个狗法官,善恶到头终有报,死了以后我们再算账。
能让大家看清社会现实.
不是生活在YY中
当有一天,你我也会一不小心摔倒
当有一天,你我无助地躺在地上
望着路人甲路人乙冷漠的眼神
谁会来扶我一把.
把老太太和他儿子曝光,让他们走到那里都被人唾弃,鄙视,看他们还有什么脸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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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低估了他们的脸皮了!!!!!
作者:zsdsywr 回复日期:2007-9-5 9:55:12
简直是畜牲母子,社会风气就坏在这些畜牲手里。我诅咒他们下地狱。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做好事都要给自己多找几个证人,否则会被咬。或则以后看到紧急情况就打110。天理何在,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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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也不保险,法官会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打110
法院通知:各部门严厉打击做好事的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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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和权势一再拉低社会的道德底线,这个社会还能继续腐烂到什么程度?
以前学开车的时候,我爸就告诉我,看到路边有出车祸的,千万别停下来围观和帮忙,人家爬不起来还好,爬的起来肯定揪着你不放,咬住说是你撞的
那时候还很不解,现在终于明白了
现在这个社会,葬送了我做好人的机会
雷锋叔叔现在还活着的话,可能早就倾家荡产了
被指为“冒牌的证人”,一时间,孙斌的情绪有些激动,他表示自己没有对法庭说谎,因为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利益的联系。“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我用自己的手机给她儿子打的电话!”孙斌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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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畜生那么明显的撒谎
法官只要调下通话记录就可以明白的事情
故意视而不见
看来就是和畜生串通了来讹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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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法院为什么不查一下通讯记录?证人自己也可以查一下啊。这是怎么回事?
彻底心寒................
派出所所长做伪证,警察诬赖好人,公理何在?!
法官真黑,那个SB老太太更黑!!
还能再上诉不?
我现在怀疑南京大屠杀的真实性了,看看,什么都敢作假,谁能保证南京大屠杀不是作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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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句。强烈要求大屠杀中被杀的人出来作证。
前排就坐
关键句:“我儿子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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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笑一下 那老太太估计依仗她儿子是警察没少做坏事
徐老太太的律师首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笔录,这份笔录是电脑上的几张照片。事发当天在医院里,彭某和徐老太太的家人因为是不是彭某撞伤徐老太发生争执时,双方就报警处理。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并做了一份笔录。但是,到双方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原始的白纸黑字的笔录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留存在电脑里的照片资料。
这几张照片比较模糊,民警特意在纸上誊写了一遍,法官当庭读了笔录中的部分内容: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按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但是,彭某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彭某的律师说:“这几张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
彭某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大家不要做好人!这是做好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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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身为南京人,真是羞愧有这样的死老太一家存在
以前学开车的时候,我爸就告诉我,看到路边有出车祸的,千万别停下来围观和帮忙,人家爬不起来还好,爬的起来肯定揪着你不放,咬住说是你撞的
那时候还很不解,现在终于明白了
现在这个社会,葬送了我做好人的机会
雷锋叔叔现在还活着的话,可能早就倾家荡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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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最后一句..
看不到判决,不过大致明白法官判案的逻辑:
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彭无法证明自己没撞,也无法证明是其他人撞了,而老太婆也无法证明是彭撞的。
根据民法里的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分担责任。至于4w包括了伤残补偿和误工营养等费用,所以和医药费差不多高。
很同情彭的遭遇,本来很清楚的案子搞成现在这个样子,还这是出人意料,本以为会判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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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你真是幼儿园出来的.这个是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老巫婆说是被撞的就必须拿出证据来.如果不能证明.她就输了.就这么简单.
同情彭宇。好人还是有的,别过分绝望。
能否找到老太太的照片,以后看到这人摔倒,离她远点。
雷锋叔叔要活到现在,造就倾家荡产了





